北海海事局舶安全检查员情况一览表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部分通用部分1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
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3.1船舶配员;3.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3.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3.4载重线要求;3.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3.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3.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3.8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3.9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3.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4.1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4.2现场核查;4.3询问;4.4要求船员测试或操纵船舶设施、设备;4.5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船舶安全检查表
全船的备用灭火器(不可充装)存放位置及数量是否在防火控制图中体现?
(适用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
SOLASⅡ-2/10.3.3
02.02.05
备用灭火器的存放位置是否与防火控制图标示的位置一致?
02.02.08
防火控制图与实际结构布置是否相符?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SOLASⅡ-2/15.2.4
灭火机的喷管是否开裂?是否有插保险销?
SOLASⅡ-2/10.3.3
机器处所是否至少设有一具45L泡沫灭火器
(或者等效灭火器)?是否有效期内?喷管是否开裂?
SOLASⅡ-2/10.5.2.2.2
是否所有灭火器的喷头与该灭火器的种类相匹配?
SOLASⅡ-2/10.5
备用灭火机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SOLASⅡ-2/10.6.4
13
厨房深油烹饪设备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
SOLASⅡ-2/10.6.4
02.09
消防管及消防隔离阀
01
消防隔离阀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指引:对照防火控制图)
SOLASⅡ-2/10.2
02
消防隔离阀是否便于操作及活络?
(指引:周围无杂物妨碍操作)是否张贴IMO标志?
SOLASⅡ-2/10.2
(指引:2014年7月1日以后建造船舶应满足要求;201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8年7月1日以后第一次检验满足。
MSC 338(91)决议
14
呼吸器气瓶容量低于200L时能否发出视觉和听觉警报?
(指引:不迟于2010年7月1日前满足要求)
MSC 338(91)决议
15
船上是否针对演习所使用的呼吸气瓶提供充装设备或提供适当数量的备用气瓶替换?(指引:2014年7月1日生效)
船舶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表(船长部分)
船舶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表(船长部分)船名检查日期检查地点检查人签名检查情况序号检查项目责任人状态关键词一船舶证书、必备文书及船员证书管理1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法定证书、船舶检验证书、DOC及年度签注复印件、SMC证书等)保管、登记情况,各种证书是否均在有效期内;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船长2船舶必备文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船体测厚记录、锚链测量记录等)保管、登记情况船长15年以上船龄船舶必须测厚3船舶各种检验(测)报告(救生艇筏年度检验报告、二氧化碳称重报告等)保管、登记情况,各种报告是否均在有效期内;对即将到期的报告是否书面向公司提出要求检验;救生艇钢丝证书是否齐全船长救生艇钢丝证书4船舶配备的实际设备型号/参数是否与船检证书中保持一致;机舱污油水舱及生活污水储存柜容积是否在船检证书中签注船长5电子海图是否及时更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三方服务协议及使用证明是否在船船长中国海事官方电子海图使用证明6GMDSS岸基维修协议是否齐全;EPIRB型号和序列号是否与无线电电台执照和海上移动业务标识码证书保持一致船长7船员证书(包括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健康证书等)的保管、登记情况;船员配备是否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以及实际船舶安全航行的需要船长8船员证书(包括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书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是否均在有效期内;船员配备是否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以及实际船舶安全航行需要船长9对新上船船员及离职船员是否及时在船员服务薄上进行签注;服务薄上任职表现该栏是否不填写船长10船长登记的船员名单是否与实际在船的船员相符,是否与应变部署表上的名单相符二船舶规章制度制订及执行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船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否建立本船舶的风险隐患清单;是否针对风险隐患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是否组织船员定期开展船舶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得到了全部纠正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3船长是否每月主持召开本船舶安全活动日,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实施了关闭验证;《船舶安全活动日记录簿》记载是否完整。
海事局关于印发《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事局关于印发《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02.21•【文号】海安全[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海事局关于印发《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1]91号)各直属海事局:为履行国际公约有关规定,规范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工作,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船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工作水平,现将《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请各直属海事局将该规定转发至辖区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赋予的职责,根据国际海事组织 (IMO)《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 (MSC.255(84)号决议,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安全调查。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主管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报告和安全调查工作。
第四条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安全调查官(以下简称海上安全调查官)由中国海事局任命和调配。
具体任职资格和调配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海上安全调查官在从事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安全调查工作中享有独立调查、不受任何干扰和调取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材料的权利。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在中国沿海水域、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任何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均应按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报告。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事故或事件,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DOC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监制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编号:船名:船籍港:核发机关(章):核发日期:年月日说明一、本记录簿适用于中国籍船舶,是船舶必备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的重要文书,必须随船携带,妥善保管,不得缺页、换页,擅自涂改或者故意毁损,随时接受海事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船舶监督检查记录簿》由海事机构核发,核发时应将旧记录簿最后一页转贴到新记录簿指定处,如不是最后一页,则船长应在指定转贴处反面写明原因,签字并加盖船章。
记录簿使用完毕后,至少在船上保存二年。
三、船舶概况由船方如实填写并加盖船章。
四、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由执行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船舶安全检查员填写,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缺陷性质须准确描述船舶存在的缺陷,理由填写国家法律、法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强制性的技术规范条款,处理意见用代码标明,必要时附加文字说明,处理意见填写处理意见和检查行动代码,相关方填写检查行动中的相关通知代码。
五、船舶存导致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和驱逐船舶出港的处理措施之一的缺陷时,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对其它缺陷纠正后,船舶可以自愿申请复查。
复查缺陷通过时,删除原处理意见代码,添加“10”,加盖复查合格章,并在复查签注栏中签名,标注复查日期,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六、执行检查的检查员应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表中,填写检查时间、缺陷总数、签名,在检查机关栏中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七、船舶在办理进出口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应出示本记录簿。
八、“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记录簿内,第二联海事管理机构留存,第三联由船长交船舶所有人,有管理人时,交管理人。
九、经过船舶安全检查的船舶,除特除情况外,自上次检查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进行检查。
船舶概况船名曾用名船籍港船舶种类IMO 编号船舶呼号MMSI识别码IMO公司码总长最大高度龙骨安放日期总吨净吨载重吨夏季满载吃水淡水宽限核定航区航速救生定额乘客定额主机功率发电机功率船舶航区无线电海区所有人管理人船长签名船章船舶监督检查记录船舶监督检查缺陷代码前本记录簿最后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联贴页(注:不是前本记录簿最后一页的,船长须在反面注明理由,签字并加盖船章)编号: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签发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种类:船舶管理人:总吨:龙骨安放日:船长姓名:船长签名:缺陷代码缺陷性质理由处理意见相关方复查签注:检查港检查员日期编号: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签发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种类:船舶管理人:总吨:龙骨安放日:船长姓名:船长签名:缺陷代码缺陷性质理由处理意见相关方复查签注:检查港检查员日期编号: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签发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种类:船舶管理人:总吨:龙骨安放日:船长姓名:船长签名:缺陷代码缺陷性质理由处理意见相关方复查签注:检查港检查员日期。
贵港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持证编号
所在单位/部门/职务
1
黎斌
B类
B3737
贵港海事局/玉林海事处/副处长
2
黄森平
B类
B3648
贵港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科员
3
梁立绍
B类
B3669
贵港海事局/船舶处/科员
4
梁满权
B类
B360044
贵港海事局/船员处/主任科员
5
刘建良
B类
B360045
贵港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范
C级实习
贵港海事局/玉林海事处/科员
25
员海波
C类
C360065
贵港海事局/船舶处/科员
26
蓝伟仁
C类
C3693
贵港海事局/船员处/科员
27
陈连君
C类
C360193
贵港海事局/政务中心/主任科员
28
余华全
C类
C3709
贵港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科员
29
韦武达
C类
C3680
贵港海事局/桂平海事处/主任科员
贵港海事局/平南海事处/副处长
19
徐云瑞
C类
C360023
贵港海事局/桂平海事处/副处长
20
黎民强
C类
C3685
贵港海事局/平南海事处/处长助理
21
黄冰
C类
C3739
贵港海事局/船舶处/处长
22
荣辉
C类
C360066
贵港海事局/平南海事处/科员
23
许万涛
C类
C360063
北海港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
北海港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海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船舶通航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北海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从事其它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活动的船舶、设施及相关单位、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海事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规定对在北海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它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北海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船舶、设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五条进出北海港船舶报告线水域的以下船舶应当通过VHF09频道向北海海事局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报告:(一)3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二)外国籍船舶;(三)客船、客滚船、滚装船;(四)载运危险品的船舶;(五)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六)其他需要报告的船舶。
第六条进出港船舶报告的内容:(一)船名、国籍(船籍港)、船舶种类、船长、吃水及载货情况等船舶资料;(二)船位;(三)上一港或目的港;(四)拟靠、离码头的名称等;(五)指挥中心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船舶、设施在北海港水域进行下列活动前,应当通过甚高频向指挥中心报告:(一)进、出北海港主航道及侨港、铁山港、涠洲港航道;(二)锚泊、起锚或移动锚位;(三)靠泊、离泊或者移泊(四)船长超过100米的船舶在港内调头航行;(五)进行油料供受作业、残油或污油水接收作业;(六)进出船坞、试航或进行船底探摸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船舶报告应当使用汉语普通话或者英语。
第九条港口生产调度部门应当在每日1700时之前,将次日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或者移泊计划向指挥中心报告。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 • • • • • • • • • • • • •
1000警报信号 1010通用警报 1020消防报警设备 1060机械设备控制警报 1099其它 1100货物 1110货物积载 1120谷类 1130危险货物的积载/包装 1135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 1138散装液化气体 1140其它货物 1150装卸设备 1170危规 1199其它
• • • • • • • • • • • •
1800液货船 1820液货舱系统 1825货物区域的场所 1830货物转驳 1835货舱透气系统 1836温度控制 1840测试设备 1850货舱区域内消防系统 1855惰性气体系统 1860人员防护 1880货物资料 1887洗舱设备 1899其它 2000操作性检查 2010应急部署表与个人应变卡 2015应急通讯 2020消防演习 2022救生演习 2025弃船演习 2030破损控制 2040驾驶台设备操纵 2051应急操舵演习
• • • • • • • • • • • •
0700消防设备* 0715探火系统 0725固定灭火系统 0727施放操作说明 0735消防员装备 0740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 0741消防管系与配备 0745通风、防火挡板、阀门、速闭装置 0750国际通岸接头 0760移动消防器材 0765防火控制图 0799其它
• • • • • • • • • • • • •
1700防污染* 1705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710油类记录薄 1712垃圾记录薄 1715货物记录薄 1730油污水处理设备15PPM报警装置 1740排油监控系统 1750油水界面探测器 1760标准排放接头 1765残液排放系统 1791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792生活垃圾处理设备 1799其它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
中国海事局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10】6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三《内河船舶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以下称《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再次进行修订。
经修订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见附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三、《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06﹞145号)附录3相应废止。
现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以下称《配员证书》)签(换)发和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经修订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核发《配员证书》。
《配员证书》中的“证书”栏目所填写的船员类别,按照《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确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配员证书》与船上任职船员所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类别的对应性,根据《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2010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配员证书》如与经修订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不一致的,船舶所有人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持原《配员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船舶登记机关(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三、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按照《配员证书》所载要求实施查验。
2012年1月1日起,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所持《配员证书》低于《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换证,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纠正措施。
四、请各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相关单位,并组织好《配员证书》的签(换)发工作。
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表(最新版)
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表版次2010/1Ship Security ChecklistVessel name:检查日期:Date of inspection:检查港口:Check port检查组长(签名):Check the head of the (signature)CP01-001(有效期5年,到期前换新)CP01-002 船公司符合证明(副本)有效期至:(有效期5年。
5年一次换证审核;1年一次年度审核,在到期日的前后三个月进行),DOC证书上列明的公司名称与SMC,ISSP证书和CSR上的应一致CP01-003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有效期至:(有效期5年。
5年一次换证审核;中间审核,在签发证书的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之间完成)CP01-004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有效期至: (ISPS CODE)CP01-005 连续概要记录CSR 持有1— 编号 (SOLAS XI-1 Reg.5) CP01-006 国际吨位证书(1969)(长期有效)CP01-007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有效期至:(有效期5年。
到期前换新,不可展期)CP01-008 电台执照CP01-009 船员舱室证书(CICA)有效期至: (有效期由船籍国规定)CP01-010 ITF证书CP01-011 船舶管理协议 有效期至:委托方的名称应与CSR的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名称一致。
管理方的名称应与CSR的ISM规则定义的公司名称一致CP02 ●船级证书CP02-001 船体入级证书 有效期至:(附:海水仓/柜涂层状况检查要求表) (有效期5年。
5年一次换新检验,经申请同意可展期三个月;1年一次年度检验,在到期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在第二次年度检验开始中间检验,至第三次年度检验时完成CP02-002 轮机入级证书 有效期至:(有效期5年。
5年一次换新检验,经申请同意可展期三个月;1年一次年度检验,在到期日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在第二次年度检验开始中间检验,至第三次年度检验时完成)CP02-003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有效期至:(附:设备记录簿) (有效期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对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管理,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船舶安全检查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海事行政执法机构的船舶安全检查员。
船舶安全检查员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的考核,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的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工作,各级海事机构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船舶安全检查员实施分工管理。
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必须按本规定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范围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资格的任何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可在持证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指导下见习船舶安全检查。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奉行保护人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工作宗旨。
第二章类别和等级第六条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船舶安全检查可分为以下类别:(一)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港口国监督检查;(二)对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实施的船旗国监督检查;(三)对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实施的检查;(四)对中国籍国内航行河船实施的检查;(五)界河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的检查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分为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B级(沿海或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C级(沿海或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四个等级。
第八条内河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为检查除特种船舶、大型客船以外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河船,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第九条沿海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为检查除特种船舶、大型客船以外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海事局船舶安检内容
船旗国监督检查
所谓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船舶配员;
(二)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三)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四)载重线要求;
(五)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六)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七)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八)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他检查内容。
杭州市内河海事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签发《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人员应当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中标明缺陷及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中国籍船舶的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应当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有明确规定,船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
这就要求船长或者船员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船舶出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第一时间寻求海事部门的检修帮助。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
附录1: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注:1.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均为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2.客运部人员包括乘警、船医、厨工及旅客服务员;3.国际航行船舶的机舱自动化程度按其轮机入级证书载明情况为准;国内航行船舶的机舱自动化程度按照船舶检验证书簿载明情况为准,主推进装置驾驶室遥控的可按半自动化机舱进行减免;4.轮机部可按航行时间减免,或按机舱自动化程度减免,但不应按航行时间和机舱自动化程度同时减免;5.废钢船需航行时按其检验时的船舶种类及相关参数核定配员,不适用减免规定;6.船舶在中途港或海上作业点停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计入连续航行时间;7.机驾合一指在驾驶室能直接操纵主机;8.低级岗位可由持有相应等级适任证书的较高级岗位船员担任,也可由持有较高等级适任证书的同级岗位船员担任。
9.未满50总吨且主机功率未满75千瓦的载客不超过12人的船艇(包括游艇、舷外挂机船舶、摩托艇、快艇、乡镇自用船舶、农用船舶),可只配驾驶员或驾机员1名。
附录2: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注:1、A1、A2、A3和A4海区是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修正案所界定的区域;2、经船舶检验部门批准(应在相关证书中标明或出具相应证明)暂未配备GMDSS设备的,可暂不配备GMDSS操作员;3、船舶在未设有GMDSS岸上设施的水域航行,经该水域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暂免予配备GMDSS操作员;4、500总吨以下船舶(仅航行在A1+A2海区)可配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1人;300总吨及以下国内航行船舶免配GMDSS操作员。
附录3:内河船舶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注:1.客运部人员包括乘警、船医、厨工及旅客服务员。
2.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或147千瓦及以上至未满441千瓦的港内作业船舶或航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对江渡船,可配备驾驶员、轮机员各1人、水手2人、机工1人。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北政办[2013]167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北政办〔2013〕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3〕30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3〕30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第一综合督查组对广西进行第一轮安全生产督查反馈会上提出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将玉铁高速公路(北海段)引道与北铁公路交叉路口等17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一)玉铁高速公路(北海段)引道与北铁公路交叉路口。
隐患情况:十字交叉路口未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未按规定配套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引道未完善有关标志标线。
整改要求:1.玉铁高速与北铁公路交叉路口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及配套交通标志标线;2.引道设置规范相关的禁令标志、设置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中心隔离带设置安全防撞墩。
完成整改时间:2013年9月2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广西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陈华梁。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韦洁;铁山港区政府、余兴国。
挂牌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市政府、周家斌。
(二)弘业海景广场。
隐患情况:1#商业住宅、2#住宅楼及地下室临时用电不规范,乱拉电源线;配电箱没有防雨棚。
整改要求:规范临时用电,严禁乱拉电线;配电箱增加防雨棚。
舶舶安全警示标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预防船舶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为船舶提供服务的船舶设施和设备。
第三条船舶安全警示标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醒目性:标识应当清晰、明显,便于船舶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识别。
(二)一致性: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持一致。
(三)实用性:标识应当针对船舶的实际情况,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四)规范性:标识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标识种类第四条船舶安全警示标识分为以下几类:(一)安全标志:用于警示船舶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二)警示标志:用于警示船舶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注意潜在危险,防止事故发生。
(三)禁止标志:用于禁止船舶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事特定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四)指示标志:用于指示船舶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行动方向。
(五)指示牌:用于指示船舶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五条安全标志包括:(一)船舶类型标志:用于标识船舶的类型,如客船、货船、油船等。
(二)船员等级标志:用于标识船员的等级,如船长、大副、二副等。
(三)船舶设备标志:用于标识船舶设备的名称、功能和使用方法。
(四)船舶作业标志:用于标识船舶作业的类型,如装卸货、抛锚、起锚等。
第六条警示标志包括:(一)易燃易爆危险品标志:用于警示船舶人员注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在。
(二)腐蚀性物质标志:用于警示船舶人员注意腐蚀性物质的存在。
(三)高压危险标志:用于警示船舶人员注意高压危险的存在。
(四)辐射危险标志:用于警示船舶人员注意辐射危险的存在。
第七条禁止标志包括:(一)禁止吸烟标志:用于禁止船舶人员吸烟。
(二)禁止堆放杂物标志:用于禁止船舶人员在特定区域堆放杂物。
(三)禁止通行标志:用于禁止船舶人员通行。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3.船上需张贴的文件和图纸第二部分:结构和设备8. GMDSS 无线电设备9. (SOLAS 有关学习的设备)11.(防污公约附则六·国际防止大气污染)第四部分:STCW78/95 AND ILO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3. 船员起居,健康,福利,事故预防和其他.以下问题是PSCO 在检查中长提及的内容,以此来判断船舶保安人员和程序是否符合SOLAS 公约和ISPS 规则。
(其中带“*”的问题,仅在船旗国允许审阅船舶保安计划中的有关内容时才提出)To the Ship Security Officer(对船舶保安员):1.*What do you do if there is a security breach? Or security threat?2.*How does the security alert system work? What happens if the security alert system is activated?3.*What do you do if the port is at a higher security level than the ship?4.*What are the vessel restricted areas? How do you restrict access to these areas?5.How often is the security equipment calibrated? Ask to see records.6.How do you coordinate security activities with the port facility?7.When would you limit shore to ship access to only one access point?8.How often do you audit security activities? How do you audit a security activity? Ask for an example. Also ask to see records.9.Who is the company security officer? Do you have 24h contact in formation for this person? Ask to see information.10.Do you have any active declarations of security? And with whom?11.How often do you hold security drills ,training ,or exercises ? When was the last time you conducted a security drills ,training session ,,orexercises? Ask to see associated records.12.How do you report security breaches of incidents? Ask to see records.13.What do you do if someone tries to bring an unauthorized weapon on board the vessel? Dangerous substance? Device?14.How do you prevent unauthorized persons from coming on board?15.Who on board are assigned security duties?16.When was the last time the SSP was reviewed? Was it undated? Ask to see record of update.17.What do you do to search persons and their belongings when they come on board?18.What are your procedures to search unaccompanied baggage? How do there become more rigorous if security level increases?19. How do you monitor the security of the ship when underway? When pier side? At anchor?20. Do you have procedures in place to bring on board additional security personnel? Please describe.21. Do you have procedures in place to ensure security for cargo handling? Please describe.22. How do you safeguard the ship security plan?To crew members having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对负有保安职责的船员):1.*What do you do if there is a security broach? Or security threat?2.*How does the security alert system work? What happens if the security alert system is activated?3.*What are the vessel restricted areas? How do restrict access to these areas?4.Who is the ship security officer?5.When was the last time you participated in a security drill, training session, or exercise?6.How do you report security breaches or incidents?7.What do you do if someone tries to bring an unauthorized weapon on board the vessel? Dangerous substance? Device?8.How do you prevent unauthorized persons from coming on board?9.What do you do to search persons and their belongings when they come on board?10.What are your procedures to search unaccompanied baggage?11.How do you monitor the security of the ship when underway? When pier side? An anchor?To crewmembers not having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对没有保安职责的船员)1.*What do you do if there is a security breach? Or security threat?2.Who is the ship security officer?。
中国海事局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10】6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三《内河船舶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以下称《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再次进行修订。
经修订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见附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三、《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06﹞145号)附录3相应废止。
现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以下称《配员证书》)签(换)发和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经修订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核发《配员证书》。
《配员证书》中的“证书”栏目所填写的船员类别,按照《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确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配员证书》与船上任职船员所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类别的对应性,根据《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2010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配员证书》如与经修订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不一致的,船舶所有人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持原《配员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船舶登记机关(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三、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按照《配员证书》所载要求实施查验。
2012年1月1日起,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所持《配员证书》低于《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换证,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纠正措施。
四、请各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相关单位,并组织好《配员证书》的签(换)发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迎军
B级
北海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副处长
37
吴超
C360272
北海海事局铁山港海事处科员
38
花艳丽
C360275
北海海事局侨港海事处科员
39
辛祖卿
C360267
北海海事局装备信息处主任科员
40
郑升
C级
北海海事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41
段武修
C360278
北海海事局党群工作部科员
42
韩敏
C360265
北海海事局办公室副主任
29
王伟
C360114
北海海事局指挥中心科员
30
徐啸鸣
C360117
北海海事局指挥中心科员
31
许国钊
C级
北海海事局指挥中心科员
32
赵裕桁
C360051
北海海事局船舶处科员
33
张明华
C360003
北海海事局侨港港海事处副处长
34
朱中兵
C360048
北海海事局涠洲海事处副处长
35
Hale Waihona Puke 朱立C级北海海事局执法督察处副主任
22
王洪显
C级
北海海事局船舶处科员
23
陈建明
C360111
北海海事局装备办副主任
24
陈东华
C360262
北海海事局督察处副主任科员
25
刘兴党
C360110
北海海事局侨港海事处处长
26
胡犊
C360113
北海海事局铁山港海事处科员
27
罗欢
C360053
北海海事局船舶处科员
28
冯锦棉
C360116
北海海事局侨港海事处科员
14
蔡传耿
B360005
北海海事局涠洲海事处科员
15
蔡振隆
B360004
北海海事局合浦海事处科员
16
梁云浩
B类
北海海事局铁山港海事处科员
17
郑锋
B36000
北海海事局铁山港海事处科员
19
龙光俊
C级
北海海事局执法督察处处长
20
匡锐
C级
北海海事局职务中心副主任
21
吴子能
C360004
北海海事局通航处副处长
北海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持证类别和编号
所在单位/部门/职务
1
耿富海
A类
北海海事局副局长
2
李平
A类A3610
北海海事局铁山港海事处处长
3
莫斌珍
A类A3627
北海海事局通航处科员
4
徐辉
A类A3623
北海海事局党群工作部主任
5
秦晓斐
A3624
北海海事局政务中心主任
6
余飞
A类已培训未持证
北海海事局铁山港海事处副处长
7
沈睿
A类已培训未持证
北海海事局铁山港海事处副处长
8
陈文华
B类
北海海事局合浦海事处处长
9
刘军
B类
北海海事局合浦海事处副处长
10
吴志禄
B类
北海海事局侨港海事处主任科员
11
刘亦舒
B类
北海海事局装备办主任
12
周君球
B类
北海海事局侨港海事处副处长
13
周怀集
B360003
北海海事局合浦海事处科员
43
刘祥坤
B360006
北海海事局指挥中心科员
44
万超
C级
北海海事局指挥中心科员
45
邓晓红
C360276
北海海事局党工部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