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施检填写说明
第五章_抽样检验
连续5批或 少于5批中有2 批是不接收的
加严控制时, 累计5批不 被接收
放宽检 验
正常检 验
加严检 验
暂停检 验
一批不被接收或生 产不稳定或延迟或 认为恢复正常检验 正当的其他情况
接连5批 被接收
供应方改 进了质量
②确定检验水平
1、检验水平 GB/T2828中的〝检验水平〞是反映批量N与样本
容量n之间关系的一个目的。 2、规范中提供了七个检验水平供用户选择:
假设 d≤Ac
统计不合格品数 或不合格数d
接纳该批
Re=Ac+1 方案〔n︱ Ac, Re〕
假设 d≥Re
拒收该批
4、抽样方案确实定
• 抽样方案确实定是供许需双方竞争的结果:
•
消费方总是希望抽样方案有较小的拒收概率。为此可依据
实践状况,规则一个对批产质量量水平的最低要求,即合格批中
不合格品率下限P0,假设P1> P0那么该批产品不能接受。规则
影响抽检特性曲线的要素有三个,即批量N ,合格判定数Ac和样本 容量n 。当其它条件不变时:
①交验批量N的清楚变化对OC曲线的影响很小,因此人们在消费形 状动摇的条件下,可以增大交验批量,以相对降低检验费用,而抽样 的风险简直不变;
②合格判定数Ac的增大会招致OC曲线右移且变得颠簸,这时抽样方 案的鉴别力下降,反之那么提高;
表的方案鉴别L〔力P〕高?
1
L( p)2 L( p)1
计数序贯抽检
曲线2
右移变陡峭
0
p
曲线1 P
1、批质量的描画
①不合格品率 〔用于关于可计数的批产品,实施〝计件检验〞的
场所〕:
P D 100% N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全面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验评资料填写说明
验评资料填写说明一、表式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表式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lO.2一2012共九部分)中提供的标准表式见表3.0.18—1、2、3,表式不得随意更改,工程编号位于表样右上角,不得以本单位贯标认证和本单位企业表式作为本工程竣工资料表样。
二、工程编号一)验评工程编号按照根据审定过的验评范围划分,根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lO.2一2012共九部分)工程编号原则,举例如下:格式要求:0X(系统)0X(单位工程) 0X(子单位工程)0X(分部工程)0X(子分部工程)0X(分项工程)0X(检验批);为保证现场资料统一并与其他专业区别分开,建筑专业用”T”表示,1、2号机组用1T,2T表示,公用系统用0T,举例如下:土建专业:1或2T(机组区分号)0X(系统)0X(单位工程) 0X(子单位工程)0X(分部工程)0X(子分部工程)0X(分项工程)0X (检验批.X(同检验批按层次或轴线区分)二)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要求1.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格填写时应遵照如下规定: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套用最新版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DL/T5210.2-2012共九部分)中附表的格式。
2.表中“工程编号”由五部分组成:1)五部分分别为:机组和专业代号-单位工程代号-分部工程代号-分项工程代号-检验批代号2)用“1”代表一号机组,用“2”代表二号机组,用“0”代表公用系统。
3)用“Q” 代表汽机;用“G” 代表锅炉(含除灰); 用“D” 代表电气;用“K” 代表热控;用“R” 代表燃煤;用“H” 代表化学(包括废水处理);用“P”代表管道;用“L”代表脱硫;用“W”代表焊接;用“X”代表消防。
3.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的编号,应与经批准的“验评范围划分表”中的编号一致。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3-2010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gas cylinder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月日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起草任务书,年月中国特检院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起草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规则》征求意见稿。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形成的《规则》争取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 ]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年月,在召开第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明确制造单位、监检机构、检验人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且对各类气瓶监督检验大纲、监督检验项目表进行了规定。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烟台分院: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 (1)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2)第四章制造单位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A 无缝气瓶制造督检检验大纲 (6)附录a 无缝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9)附件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0)附录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C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4)附录c 焊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7)附录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0)附件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1)附录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3)附件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4)附录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6)附件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7)附录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附件H 气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表 (30)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工程质量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工程质量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一、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表先由受检单位自查后填写并加盖
单位公章,后按表内容进行汇报;检查组听取汇报并结合询问和抽查结果得出检查情况结论。
二、表1、表2为评分标准,检查时不再填写这两表,在具体
分项检查时打出分来即可。
三、表3、表4填写应先按单位工程,再按分部(项)依次先
完成在建工程,最后为竣工工程。
每栏均需填写完整。
四、表5是在建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在表3、表4的基础上
统计后完成;表6是竣工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根据表2的标准检查核定等级后将结果填入。
表7位汇总表检查组不用填写。
五、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通知要求进行。
勘察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在建工程质量抽查评分标准
交(竣)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在建工程质量检查汇总表
表5
竣工工程质量抽查汇总表
在建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抽查统计表
受检单位:日期:表3
在建安装工程分项质量抽查统计表
受检单位:日期:表4
------年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汇总表
受检单位:年月日表7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填表说明
项目设计负责人:(亲笔签名)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有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总工亲笔签名)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填表说明
工程名称
与竣工报告、施工许可证上的一致
建设单位
写全称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地址
设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Leabharlann 设计文(包括变更文件)内容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工程
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进行了设计质量三个环节的控制管理工作
△2、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稳定可靠
△3、是否满足抗震设防及构造要求
有否变更,如有变更是否经设计单位认可
写明较大建筑结构变更内容,还须说明是否先有设计变更通知才进行施工,或者是补出设计变更通知。
对结构形式和构件位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包括变更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
此项须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工程进行对照,认真核实。
已完成工程的层数、面积及功能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一. 适用范围: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
二. 受理报检1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且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内的,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上注明木质包装有关信息,同时按规定附货物有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但货物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内的,针对木质包装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现场检疫1、抽查比例集装箱装载货物木质包装的抽查比例1) 以海运方式进境的集装箱,按每批报检的集装箱数作为一个抽查单位,每个抽查单位内随机抽查集装箱的比例不低于20%。
2) 以陆运方式进境的集装箱,按同一个收货人、同一发货人及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的集装箱数为一个抽查单位,每个抽查单位内抽查集装箱的比例不低于20%。
散件货物木质包装件数抽查比例见下表。
木质包装件数抽查件数比例5≦100%6-20 50%(不少于5 件)21-50 30%≧51 20%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申报进境货物无木质包装的,但经评估认为很有可能使用了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抽查和检疫。
2 现场检疫需实施检疫的,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包括码头、机场、口岸查验场、仓库等)接受检疫。
装载于集装箱的货物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开启箱门,以防有害昆虫传播、扩散。
核对货物的产地、包装物类型、数量、唛头等内容。
集装箱开箱时,先检查箱门内壁、门口四周有无活虫,用射灯或强光照射木质包装缝隙和集装箱底板,重点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有松材线虫的为害状,是否有天牛、白蚁、蠹虫等钻蛀性害虫,必要时可以实施掏箱检疫;装载货物的木箱应拆开实施检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大抽查和查验比例1) 出口商信誉不良的(多次发现违反检疫规定)。
2) 出具有关检疫证书的机构出具证书信誉不良的。
3) 现场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害生物为害严重的。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目录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检机构第三章民航安全检查员第四章安检设备第五章安检勤务第六章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航运输机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与安检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航运输机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由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安检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对进入民航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工作人员、车辆及物品和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等实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违禁物品进入民航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进入民航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航运输机场控制区,损失自负。
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五条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对安检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机构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公共安全。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安检现场治安秩序,查处安检机构移交的案(事)件等工作。
第六条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依法执勤、文明服务的原则。
第七条安检工作应当收取费用。
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检机构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开展安检工作的,必须设立专门的安检机构,并对安检机构的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安检机构只能从事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条设立安检机构的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为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提供符合民航局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示范填写与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示范填写与说明1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XX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
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
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3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3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7•【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3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2005年10月17日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实行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下简称《卫生检疫审批单》),并经卫生检疫合格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方准入境、出境。
第六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公布的口岸入境、出境。
第二章卫生检疫审批第七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
第八条入境、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交运前向入出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以下简称《审批申请单》)。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分类填写《审批申请单》,每一类别填写一份。
第九条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三)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BSL—3级(P3级)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四)科研用特殊物品应当提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五)供移植用器官应当提供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910号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910号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全面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及通知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及通知关于印发《“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05]1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对“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简称“三新核准”)事项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我部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以及《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三新核准”事项的特点,组织制定了《“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二十日“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范“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以及《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以下简称“三新核准”)事项的申请、办理与监督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与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或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情况。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细则(试行)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的药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以及国家或外省(市)药品抽检涉及到行政区域内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第三条省药品监管局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省药品监管局每年制定的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抽检。
生产环节以及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的抽检由省药品监管局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共同完成;零售和使用环节的抽检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完成。
具体任务分工按每年的抽检计划及方案实施。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市(州)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药品(含药包材.、药用辅料)的检验工作。
省药品监管局承担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环节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核查处置,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零售和使用环节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核查处置;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日常监管的部门依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及召回措施。
第四条省药品监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抽检信息系统,为抽检信息的传输、查询和统计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计划制定第五条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省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有效覆盖的原则,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组织研究,结合国家年度抽检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要与国家抽检计划相互衔接、各有侧重,避免重复。
第六条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根据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细化工作要求,确保药品抽检工作计划落实到位,并将方案及时上报省药品监管局。
第三章药品抽样第七条各抽样单位应配备具有抽样专业能力的抽样人员,抽样人员应熟悉药品专业知识和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应加强抽样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
建设项目放,验线申请表中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填写
建设项目放,验线申请表中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填写
建设项目放验线申请表中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填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工程名称:填写具体的建设工程名称,例如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
2. 建设工程编号:填写项目的唯一编号,用于区分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
3. 建设地点:填写建设工程的具体地点,包括省市县、具体地址等。
4. 建设工程规模:填写建设工程的规模,例如道路的长度、桥梁的跨度、水利工程的灌溉面积等。
5. 建设工期:填写建设工程的计划工期,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6. 建设单位:填写负责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名称。
7. 建设工程责任人:填写负责本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8. 施工单位:填写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名称。
9. 施工单位责任人:填写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责任人姓名和联系
方式。
10. 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填写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工程阶段、正在进行的工程阶段以及计划中的工程阶段等。
11. 建设工程竣工情况:填写本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的部分情况,包括竣工时间、竣工质量等。
12. 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填写本项目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措施和进展情况等。
13.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填写其他与本项目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有关的补充说明。
以上是建设项目放验线申请表中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填写的一般内容,具体填写过程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水利)》学习笔记-第五章工程质量检验
五、质量检验种类
初检
班组质量检查员初检,班组长复核签字
基础
复检
考核、评定施工班组 施工队质检员与施工技术人员一起复检,填写复检意见
工作质量的依据
质量检查员终检 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
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二)按检验内容和方式分类 1.施工预先检验是指工程在正式施工前所进行的质量检验。 防止工程发生差错、造成缺陷和不合格品出现的有力措施。 例:监理单位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复核,对预埋件留设位置的检验;对预制构件 安装中构件位置、型号、支承长度和标高的检验等。 2.工序交接质量检验 工序交接质量检验主要指工序施工中或上道工序完工即将转入下道工序时所进行的质量检验。 例:在混凝土进行浇筑之前,要对模板的安装、钢筋的架立绑扎等进行0 60
项目 通过 不通过 总和 通过率
男性 30 30 60 50%
女性 10 10 20 50%
外语系 项目 通过 不通过 总和 通过率
男性 5 15 20 25%
女性 10 30 40 25%
男性申请通过之百分比 =35/80=44% 女性申请通过之百分比 20/60=33% 两个系的男女申请通过率相同,故对学校歧视女性的怀疑是不成立。 批由不同因素的个体组成时,为了使所抽取的样本更具有代表性。多用于工序质量检验中,散装材 料的验收检验中。 3.两级随机抽样 当许多产品装在箱中,且许多货箱又堆积在一起构成批量时,可以首先作为第一级对若干箱进行随 机抽样,然后把挑选出的箱作为第二级,再分别从箱中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 4.系统随机抽样 当对总体实行随机抽样有困难时,如连续作业时取样、产品为连续体时取样,可采用一定间隔进行 抽取的抽样方法称为系统抽样。 某校 250 人,需要抽取 50 名学生对老师进行评分,先进行编号,每组 5 人,抽一个数,2,2+5, 7+5,…依次类推 例如:现要求测定港区路基的下沉值,由于路基是连续体,可采取每米或几米测定一点(或两点) 的办法,进行抽样测定。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14•【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6号)现发布《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播,确保供港澳活禽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供港澳活禽是指由内地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用于屠宰食用的鸡、鸭、鹅、鸽、鹌鹑、鹧鸪和其它饲养的禽类。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供港澳活禽的检验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供港澳活禽饲养场的注册、疫情监测、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供港澳活禽出境前的临床检查或复检和回空车辆及笼具的卫生状况监督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禽实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禽生产、运输、存放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六条供港澳活禽饲养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注册。
注册以饲养场为单位,实行一场一证制度。
每一注册饲养场使用一个注册编号(编号格式见附件5)。
未经注册的饲养场饲养的活禽不得供港澳。
第七条申请注册的活禽饲养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存栏3万只以上;(二)符合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附件2)。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活禽饲养场须填写《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饲养场平面图和彩色照片(包括饲养场全貌,大门,进出场及生产区通道,饲养舍内、外景,更衣消毒室,饲料库,兽医室,病禽隔离舍,死禽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及出、入场隔离检疫舍);(三)饲养场动物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或全面质量保证(管理)手册。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规则说明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规则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现就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任务单编号、模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比对试验报告编号,特制订本编号规则。
第二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第二条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的构成规则与范例完整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由以下几部分依次组成:1、年份;2、月份;3、检验检测编号。
例如:2022-01-00001(代表2022年第1份报告)第三条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组成部分详细说明(一)关于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中的第1项“年份”说明此项为实施本项检测工作的实际年份,例如2022年实施,则填写2022。
(二)此项为实施本项检测工作的实际月份,例如1月实施,则填写01。
(三)关于检测报告编号中的第3项“检验检测编号”说明该部分“检验检测编号”按XXXXX编排,其编号规则以收样与委托时间为轴从“00001”开始编排不分产品、参数。
且下一月份的报告编号要承接上一月的流水号继续编号。
第三章任务单编号任务单编号应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内编号规则一致。
第四章模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第四条模拟检测报告编号的构成规则与范例完整的模拟检测报告编号由以下几部分依次组成:1、模拟;2、年份;3、检测编号。
例如:模拟-202200001(代表2022年第1份模拟报告)第五条模拟检测报告编号组成部分详细说明1、关于模拟检测报告编号中的第2项“年份”说明此项为模拟试验项目实施的实际年份,例如2019年实施,则填写2019。
2、关于模拟检测报告编号中的第3项“检测编号”说明该部分“检测编号”按XXXXX编排,其编号规则以模拟试验时间为轴从“00001”开始编排不分产品、参数。
第五章比对试验报告编号第六条比对试验报告编号的构成规则与范例完整的比对试验报告编号由以下几部分依次组成:1、比对;2、年份;3、检测编号。
例如:比对-202200001(代表2022年第1份比对报告)第七条比对试验报告编号组成部分详细说明1、关于比对检测报告编号中的第2项“年份”说明此项为模拟试验项目实施的实际年份,例如2022年实施,则填写2022。
公路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填写说明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填写说明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本说明填写分项工程评定表。
二、“表头”所列分项工程名称、所属分部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均手写,其中工程部位按括号内所示内容提要写具体;所属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直接打印到表格上,其中单位名称为投标时的单位。
三、“基本要求”一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各分项工程的基本要求打印到表格中。
(同一表格要一致)四、“检查项目”一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各分项工程所列项目填写,严禁漏项;并要求能够打印的固定字节或数字尽可能打印填写。
其中,沥青混凝土面层分项工程评定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厚度一项分为上面层厚度、面层总厚度两个检查项目,权值均为3;其他等级公路厚度为一个检查项目,仅列总厚度一项,权值为3。
五、规定值或允许偏差一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所列要求打印填写。
六、“实测值或实测偏差”一栏,直接打印“见附表”三个字,并在附表中按实测值或实测偏差逐一填写。
填写时应注意,前一栏填写规定值的项目,附表中填写实测值;前一栏填写允许偏差的项目,附表中填写实测值偏差,严禁随意填写。
七、“实测点(组)数”一栏,按实际检测的点(组)数填写,但应满足检查频率。
八、“合格点(组)数”一栏,按实际检测合格的点(组)数填写,但应注意各检查项目的合格条件,尤其是以下检查项目(参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145至154页)1 、压实度(1)路基、基层和底基层:K≥K0,且单点压实度全部大于等于规定极值时,单点压实度K i大于等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检测数量,为合格点数。
K<K0或某一单点压实度K i小于规定极值时,应评定路段压实度为不合格,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路基分项工程评定表中只填写路槽的压实度评定,其他各层压实度留做原始记录。
(路堤施工段较短时,分层压实度应点点符合要求,且样本数≥6个。
)(2)沥青面层:当K≥K0时,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1个百分点的测点数为合格点数;K<K0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为不合格,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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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检验用表填写说明
一、表格填写总的要求
1、监理评定用表的填写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规范、工整。
2、除计算机打印部分外,其他部分的填写应使用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黑墨水填写。
二、表格填写的有关说明
施工检验用表用于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检填写用,有施工原始记录表、检查记录表、交验单、质量检验表四种格式,按照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章节顺序排列。
施工原始记录表主要记录施工过程当中的各种施工数据,一般情况下不用监理签字,但需要监理旁站的,应由旁站监理签字,旁站监理签字前应对记录的数据和施工过程情况认真检查,确认属实后予以签认,经旁站监理签字后的施工原始记录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保留一份,数据可以共享。
交验单主要用于工序和不方便独立交工的分项工程(如各构件中的钢筋加工及安装)检查用。
交验单既记录了部分实测数据和一些检测结果(如测量、试验结果)又起到了检验申请批复单的作用,监理直接在交验单上签字后进行后续施工。
检验表用于可以独立交工的分项工程(如构件)完工后的检测数据记录,实测数据直接填写在上面。
检验表的填写代表某一分项工程(或构件)的全部外业检查工作的结
束。
施工单位根据检验表中的数据进行分项工程的自评,然后连同前面不方便独立交工的分项工程一起进行分项工程交工申请。
检查记录表直接填写部分交验单和检验表不方便直接填写实测数据的检查项目的实测数据。
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计通用的检查记录表,用于记录部分交验单和检验表记录不下的检测数据。
各种自检用表中的分项工程名称和分部工程名称以批准的本合同段内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为准;桩号及部位填写具体的里程桩号、孔号、墩台号和上、下、左、右等构件的具体部位等,应尽量明确。
检测人、记录人、检验时间填写“测量”、“试验”所检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相应的检测人、记录人和检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