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baxy——印度仿制药企业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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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baxy——印度仿制药企业成功典范

文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徐宁儒张蓓蓓

Ranbaxy对辉瑞的“重磅炸弹药物”Lipitor(商品名:立普妥,化学名:阿托伐他汀)发起的挑战最为艰难但也最为成功,更是公司发展历程中最为重要的案例。辉瑞的降血脂药物“立普妥”自1997年获得专利以来,至今已累计销售超过千亿美元。这是医药史上第一个突破千亿美元大关的重磅药之王,是辉瑞公司最畅销的药物。2002年8月,Ranbaxy向FDA提交了以“立普妥”为参照药物的ANDA,并于2003年初正式对“立普妥”发起专利挑战。Ranbaxy是第一个向FDA提交实质完整的第四类ANDA的申请者,如果专利挑战成功,则拥有180天首仿药独占权。Ranbaxy的策略是试图绕过立普妥编号为US4681893和US5273995的两个美国专利。专利US4681893(893专利)保护的是包括分子结构在内的一类化合物;专利US5273995(995专利)保护的是阿托伐他汀钙片的对映异构体。这是“立普妥”的两个关键专利,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到期。

Ranbaxy主张,995专利是通过不公正行为获得的,因为辉瑞只公开了支持这一对映异构体专利的部分数据。Ranbaxy还认为,对本应于2006年5月专利到期的“立普妥”给予保护期延长是不恰当的,该专利显而易见是无效的,而且Ranbaxy的产品只是“立普妥”的外消旋化合物,既没有侵犯893专利,也没有侵犯995专利。

辉瑞随后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对Ranbaxy提起诉讼,声称Ranbaxy的仿制药侵犯了这两项专利。2005年12月16日,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庭做出了一项裁决:辉瑞公司继续享有“立普妥”的独家销售权,直到其主专利于2011年6月失效。

这一判决对正在全力对“立普妥”专利权发起挑战的Ranbaxy来说无疑是个重大打击。就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Ranbaxy和印度其他的仿制药公司已经面临着利润减少、销售停滞等不利局面,尤其是在美国市场上,这种不利越发明显。这些负面因素已蚕食掉公司的部分利润。这次的判决结果不仅使Ranbaxy公司想在美国推出“立普妥”仿制药的计划受阻,而且使人们对Ranbaxy积极推行的“破解药品专利战略”的有效性提出了疑问。也再一次向仿制药企业证明,挑战分子结构专利要比挑战保护力度相对较弱的工艺专利困难得多。

由于研究和诉讼费用膨胀,Ranbaxy的利润大幅下滑。2005年第三季度,Ranbaxy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业绩平平,加上药品价格下跌,公司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1%,连续四个季度出现利润下降。

而Ranbaxy之后的表态却令人回味,虽然在专利诉讼上败给了辉瑞,但它表示不会在公司一贯奉行的“破解药品专利战略”上有所退缩。于是,Ranbaxy不服一审判决并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8月,上诉法院最终作出裁决,裁定Ranbaxy侵犯了“立普妥”的895专利,但同时认为辉瑞995专利的权利主张结构有误,因而该专利存在技术缺陷而无效。由于995专利是立普妥主要专利,该专利的失效意味着辉瑞将提前失去巨大的市场份额。同时,Ranbaxy 在关键一役中挑战专利成功,获得了对“立普妥”仿制药的180天的市场独占期。

为了保住对“立普妥”的垄断地位,辉瑞向美国国家专利局(USPTO)提交了再颁专利申请。由于再颁专利申请是否获批尚存在变数,进而威胁“立普妥”的销售地位。2008年6月,辉瑞最终选择与Ranbaxy达成和解协议。在协议中,Ranbaxy同意在2011年11月前不会在美国市场上市“立普妥”的仿制药,但是作为回报,Ranbaxy可以在加拿大、德国等7个国家销售立普妥仿制药。同时,辉瑞在马来西亚、越南等地有关“立普妥”的专利纠纷也达成了和解。

为保证“立普妥”仿制药的ANDA最终能顺利通过FDA审批,Ranbaxy与FDA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并积极应对FDA的整改要求,而且还选择与一直以来的竞争对手——以色列仿制药

巨头Teva合作。

经过Ranbaxy的多方努力,其“立普妥”仿制药的第四类ANDA申请最终获批。Ranbaxy以外的众多仿制药企业一直以来都在争取尽早上市“立普妥”的仿制药,但不幸均以失败告终,只能静静等待Ranbaxy的180天独占期的结束。

2011年11月30日,Ranbaxy正式上市“立普妥”的仿制药——阿托伐他汀。虽然面临辉瑞品牌药的促销优惠政策及Watson等授权仿制药厂的竞争,Ranbaxy在独占期内还是获得了至少6亿美元的销售收入。Ranbaxy在包括美国、印度、加拿大、罗马尼亚、南非和马来西亚在内的25个国家上市了阿托伐他汀,成为该公司2011年销量最高的产品。(见图表)

Ranbaxy的启示

回顾Ranbaxy的发展历程和仿制药专利挑战之路,中国的仿制药企业可以从Ranbaxy的成功中得到不少启示。

第一,发展战略。Ranbaxy公司把仿制药专利挑战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不惜在专利诉讼上投入重金。Ranbaxy明确表示,“如果花1000万美元能打赢官司,给公司带来几亿美元的生意,这就是非常值得的风险投资”。即使遇到挫折,也绝不会放弃挑战品牌药专利的战略。因此,中国的仿制药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首先就要确立清晰的国际化战略,明确企业的目标市场、发展途径和配套资源等等。

第二,人才储备。具备深厚制药专业功底和法律知识的专利事务管理人员,正是中国医药企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他们将在国际认证和国外申请药品上市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Ranbaxy之所以在挑战原研药厂专利上有胆略和作为,很重要的原因是聘用了一位非常出色的专利律师担任公司的首席知识产权官(Chief IP Officer)——美籍印人Jay Deshmukh。

Jay Deshmukh非常专业,擅长打专利官司并知道如何规避责任风险。Jay Deshmukh在1998年加入Ranbaxy,仅在之后几次成功的专利官司中,就帮Ranbaxy美国公司的业绩从1998年的3200万美元提升到2004年的十多亿美元。Jay Deshmukh不仅改变了首席专利律师这一职位的形象和作用,而且使Ranbaxy的战略发展部署有了重大突破。是他首先组织联合外聘律师一起发现辉瑞“立普妥”专利可能有漏洞,说服Ranbaxy提前挑战其专利,而不是在2011年专利到期后再上市仿制药,从而获得了首仿药独占权。

第三,药品质量。Ranbaxy位于印度德瓦斯和PaontaSahib的两间工厂,由于没有遵守FDA 要求的cGMP操作规范以及涉嫌数据可靠性问题,2008年7月15日被FDA禁止将其生产的30多种仿制药出口到美国,其中包括仿制版的抗胆固醇药。这对已经进入和将要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制药企业是一个警示。

FDA对仿制药主要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数据:化学和生物标准、生物等效性、标签/说明书审阅和生产基地的现场检查。若全部合格,则可获得FDA批准的ANDA,进而上市销售。因此,关于仿制药的开发,国内企业除了前期对于专利药“橙皮书”相关专利进行风险评估并开展挑战外,最重要的是建立符合美国现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GMP)标准的生产设施,严格按照FDA的要求进行研发和生产,确保在美上市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标准和药效上一致。

第四,产品调研。毫无疑问,开展专利挑战的仿制药必须具有足够的市场潜力。这里的市场潜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具有巨大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二是竞争者尽可能少。Ranbaxy定位“立普妥”开展仿制药专利挑战的原因,正是看到它作为全球最畅销的品牌处方药无可匹敌的销售业绩。谁获得了该药的首仿权,谁就占领了市场份额的制高点。当然,Ranbaxy也同样深耕其他市场,在抗艾滋病和抗疟疾药等细分领域建立了巨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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