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DS渣油加氢装置安全环保健康规定
加氢装置安全操作要求
加氢装置安全操作要求
加氢装置安全操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严格控制加氢装置的反应温度、压力、液位等工艺参数,确保工艺指标符合要求。
2. 在操作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加氢装置的进料、反应和出料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确保加氢装置的密封性能良好,防止氢气泄漏和空气进入装置内部。
4. 在加氢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加氢装置的安全性。
5. 在加氢装置停车时,要按照规定的停车步骤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的保养和防护工作。
6. 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加氢装置的原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7. 在处理加氢装置的废气和废水时,要遵守相关环保规定,确保废气和废水排放符合标准。
8. 在使用加氢装置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9. 定期对加氢装置进行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0. 在加氢装置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强设备巡检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遵循以上要求,可以有效地保障加氢装置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VRDS渣油加氢装置概况
VRDS渣油加氢装置概况1.1 装置简介为适应原油逐年重质化、劣质化的趋势,提高轻油收率和减少环境污染,胜利炼油厂于1989年10月份从美国雪弗隆(Chevron)公司引进了设计能力为84×104t/a的固定床减压渣油加氢脱硫装置(简称VRDS)。
该装置由华鲁工程公司设计,中石化十化建承建,1992年5月21日建成投产。
1998年,根据中石化公司整体原油加工方案的安排,胜利炼油厂需要掺炼75%(6.0 Mt/a)的进口中东高硫原油,胜利炼油厂原有以加工胜利原油为主的加工流程难以适应劣质高硫原油的加工,为此,1999年10月份装置进行了扩能改造,增加了Chevron公司的最新专利—上流式反应器(Up Flow Reactor,简称UFR),因此,装置又简称为UFR/VRDS。
2000年1月7日完成并投产。
装置改造后的设计处理能力150×104t/a(其中包括120×104t/a减压渣油及30×104t/a减压蜡油),主要对中东减压渣油进行脱硫、脱氮、脱金属并部分裂解为石脑油、柴油和蜡油。
设计运转初期,349℃产品馏份的MCR为<8.5%,S<0.5%,末期MCR<9.2%、S<0.8%,生产的石脑油可作为乙烯原料,柴油是优质的低硫轻柴油产品,常压渣油是优质的催化裂化原料。
2005年,随着VRDS—FCC组合工艺的投用,常压和减压渣油混合做为催化原料,催化回炼油改进本装置处理,优化了FCC装置原料性质,提高了FCC装置轻油收率。
2006年10月份,利用第五周期停工检修时机,进行了装置节能改造,主要改造内容是停开减压塔,对原料/产品换热网络进行优化和流程动改,及对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系统进行改造。
2006年11月14日装置开工正常。
目前随着催化剂级配及操作的不断优化,装置运行周期已延长到480天。
图3-1 渣油加氢装置方块流程图1.2 工艺原理1.2.1 工艺过程渣油加氢作为重油加工的重要手段,在整个炼厂的加工工艺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VRDS渣油加氢装置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
VRDS渣油加氢装置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1.1 防火防爆制度1. 严禁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进入装置,装置区内任何地方严禁抽烟。
2. 装置区域内,泵房、机房内不得用铁器敲击,不得随地扔抹布、棉砂、绳索等易燃物。
3. 严禁在装置内将氢气、液态烃、瓦斯冷凝液、石脑油等向地面或地沟排放。
采样油不得倒入地沟。
4. 二硫化碳是极毒、易燃(40℃自燃)易爆的物品,严禁向地面或地沟随意排放,一般情况下装置内不得储存二硫化碳。
在使用期间要有防热降温措施。
5. 无有效措施,无车间负责人在场,禁止拆卸高温高压设备和管线、防止高温油喷出着火。
6. 禁止使用汽油等轻质油品擦洗机器零件、地板和衣服等。
高温设备严禁烤衣服、食品等易燃物。
装置内不准存放零星罐装油品。
7. 防止硫化铁自燃,清出铁锈要用水淋湿,埋在装置外指定的地方。
8. 消防器材工具,特设的防护用品,要放在固定位置,各岗位列入交接班,要定期检查,不能移作他用。
蒸汽胶管不得接送油品。
9. 加氢系统引进氢气、瓦斯前必须进行氮气置换O2,以含O2<0.5%为合格。
10.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仪表试验合格为准。
没有安全措施和未经公司有关部门的批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转。
11. 有油汽流动的管线和容器,应有良好静电接地板,以防静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装置内炉、塔、罐等设备和烟囱等建筑物,必须要有防雷设施,避雷针与接地线之间焊接牢固可靠,导电性能良好。
每年要检查一次,电阻≯10欧姆,避雷针附近不得有大量可燃气排空。
12. 设备和管线要求严密不漏,以防氢气油气和瓦斯泄漏,积聚形成爆炸混合物。
每周一应定期闭灯检查临氢系统的泄漏情况。
13. 加热炉瓦斯和燃料油的手阀要严密,点火前(或熄火后再点火)先通入蒸汽吹扫15分钟,将残余瓦斯赶走,炉膛爆炸气分析合格后,再按规定点火,以免爆炸或回火伤人。
14. 高温、高压及临氢系统管线,设备遇严重破裂,大量喷油、喷气,不能维持生产时,班长有权立即紧急放空或停工处理。
VRDS渣油加氢装置停工检修和开工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VRDS渣油加氢装置停工检修和开工安全环保注意事项1.1 停工期间安全环保注意事项1. 安全管理规定(1).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停工作业安全规定,进入停工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戴好安全帽、手套,穿好工作服,违者不准进入停工现场;停工期间其他电气、仪表以及外来施工人员未经车间允许不得进入停工区域。
(2). 停工现场要避免垂直、交叉作业,严禁向下扔东西,以防伤人。
(3). 严禁在工作现场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洗手、擦衣服和清洗工具。
(4). 拆加盲板时应注意个人防护,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
(5). 停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带火种进入停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施工作业。
(6). 对参加停工的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过程加强监管,制止违章行为。
(7). 停工前,提前联系仪表人员校对所有可燃气体、硫化氢以及氢气报警仪,保证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8). 做好岗位间、相关装置之间的联系并做好记录。
(9). 异常情况下出现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并汇报相关人员处理。
(10). 停工期间加强对含含硫化亚铁部位的监控,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硫化亚铁自燃,对进入空气后容易发生自燃、自聚反应的容器,应先进行钝化或特殊处理后再开启。
此类容器打开后,应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和措施进行监控。
一旦发现温度迅速上升、冒烟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水喷淋等降温加湿措施,防止因自燃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1). 停工需要停电的用电设备需联系电气维护班组办理停电作业票后及时停电,并做好交班记录。
(12). 管线设备吹扫时,应缓慢给汽,防止发生水击;吹扫过程中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3). 管线设备等吹扫完毕,检查合格后缓慢将管线的放空阀打开,泄掉残存的压力。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烫伤、喷溅事故发生。
(14). 停工加热炉熄火后要及时联系将所有火嘴加盲板隔离。
(15). 在拆卸塔、反应器、容器的人孔时,必须待温度冷却到40℃以下后,再由上而下打开人孔。
渣油加氢装置开停工安全环保操作要求
渣油加氢装置开停工安全环保操作要求一、安全操作要求:1.必须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进行操作和改动。
2.开停工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并且必须经过操作人员之间的确认后方可进行。
3.在进行开停工操作前,必须检查各种设备、管道和阀门的状态,确保其安全可靠。
4.开停工操作应根据工艺流程进行,各个设备和管道的开启顺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在进行开停工操作时,必须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并配备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等。
6.在进行开停工操作时,必须与其他设备和管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避免发生操作上的冲突和事故。
7.在停工后,必须及时关闭各个设备和管道,清理现场,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
8.开停工操作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的监控和安全保证,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紧急情况。
9.在进行开停工操作前,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取得相应的准入许可证明。
二、环保操作要求:1.渣油加氢装置开停工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进行操作,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2.开停工操作应尽量选择低耗、高效的设备和工艺,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3.在进行开停工操作时,必须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要求。
4.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废水的处理和再利用,合理安排废物的储存和处置,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5.渣油加氢装置开停工操作过程中,必须定期对设备和管道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事故的发生。
6.在开停工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噪音和振动的产生,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7.进行开停工操作时,必须与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及时报告和沟通,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8.渣油加氢装置开停工操作结束后,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记录和分析相关数据,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总结起来,渣油加氢装置开停工操作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操作和管理,需要操作人员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知识技能,保证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同时还要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加氢安全管理制度
加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加氢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保护环境,依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氢设施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贯彻“责任到人,安全到岗”的管理要求,坚持“安全生产,全民参与”的理念。
第三条加氢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加氢设施进行加氢作业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加氢设施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负责加氢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加氢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范和化解加氢设施安全风险,做好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和减少环境及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五条加氢设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加氢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加氢设施开展全面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加氢设施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加氢设施操作规程、操作规范,正确操作设备,严防疏忽大意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加氢设施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加氢设施安全管理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加氢设施的安全管理,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加氢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加氢设施的安全巡查,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督促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设备,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加氢设施安全管理部门应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加氢设施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报告加氢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参与对加氢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加氢设施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制。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并严格执行带班制和相互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加氢设施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检修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加设施设备采用定期维护,超期使用的设施设备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加氢设施应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加氢设施在进行加氢操作时,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加氢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关于对渣油加氢脱硫技术的研究
关于对渣油加氢脱硫技术的研究【摘要】自七十年代以来,石油开采出来的原油质量开始变差,原油中的重质油含量尤其是渣油收率出现增加的趋势,而渣油和燃料油在燃烧过程中,渣油中所含的硫化物会与氧气结合形成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气体排放到空气中,进而形成酸雨,影响人类正常的生活。
为了改善渣油的燃烧性能,降低有毒气体的排放,需要对渣油进行脱硫处理,来去除硫化物,并使渣油转化为易以加工处理的原料油。
对渣油进行脱硫处理的方式有加氢和不加氢两种,本文针对渣油的加氢脱硫处理技术,介绍了几种渣油脱硫装置,以及雪佛龙专利、ifp专利及联合油专利等三种固定床式渣油脱硫技术工艺。
【关键词】渣油加氢脱硫雪佛龙专利 ifp专利联合油专利1 几种渣油加氢脱硫装置的介绍为了进行渣油的脱硫处理,首先就要选择合适合理的加氢脱硫装置,本文主要介绍三套用于渣油加氢脱硫的装置:(1)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减压渣油加氢脱硫处理装置(简称vrds)是引进美国雪弗隆(chevron)公司的固定床渣油加氢专利技术,由华鲁工程公司设计,原设计规模为0.84 mt/a,用于处理孤岛减压渣油,并于1992年5月21日一次投料试车成功;1999年采用了chevron公司的最新专利—上流式反应器(up flowreactor,简称ufr)技术对装置进行扩能改造,以满足原料性质、处理量及产品质量等大幅度变化的要求。
ufr-vrds装置于2000年1月7日顺利投产,成为世界上首套采用ufr-vrds 联合技术的装置。
(2)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200万t/a加氢脱硫装置,该装置以处理进口的沙特轻、重混合原油(50:50)的常压渣油为主,该装置是联合油公司的专利,并有该公司提供工艺包,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完成最初设计和最终设计;(3)茂名石油化工公司2.0mt/a渣油加氢脱硫装置,该装置以减压渣油和减压蜡油的混合油为原料,其主要产品加氢脱硫渣油能满足重油催化裂化进料的性质要求,而最终实现了渣油的完全催化转化。
其它炼油设备安全操作保养规定
其它炼油设备安全操作保养规定在炼油厂中,如加氢装置、脱蜡装置、合成氨压缩机等炼油设备,也属于重要的设备。
为了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需要制定其它炼油设备的安全操作保养规定。
一、加氢装置加氢装置是炼油厂中的重要设备,主要用于将石油中的硫化物、氧化物等杂质去除。
加氢装置的安全操作保养规定如下:1.在操作加氢设备时,必须要戴全呼吸器、穿防爆工作服、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在加氢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加氢的程度进行加氢,加氢程度不得超过设备规定的程度,否则会引起设备的过度腐蚀和损坏。
3.在加氢过程中,需要保持仪器设备的稳定,不得手动操作控制器,严禁将任何物品丢入加氢装置内。
4.在加氢设备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巡检、保养,对加氢设备进行清理、润滑。
5.如遇到加氢设备损坏,需立即停止设备,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
二、脱蜡装置脱蜡装置是炼油厂中脱除原油中含蜡油分的设备,其安全操作保养规定如下:1.在操作脱蜡设备时,必须要戴全呼吸器、穿防爆工作服、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操作脱蜡设备时,需遵守设备操作流程,严禁手动搅拌和操作控制器,避免产生巨大的冷却压力和温度差,知道造成设备损坏。
3.在脱蜡过程中,需保证设备的稳定,避免设备出现过热、过冷等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需及时紧急停机,排除故障。
4.在脱蜡设备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巡检、保养,对脱蜡设备进行清理、润滑。
5.如遇到脱蜡设备损坏,需立即停止设备,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
三、合成氨压缩机合成氨压缩机是炼油厂中用于压缩合成气体的设备,其安全操作保养规定如下:1.在操作合成氨压缩机时,必须要戴全呼吸器、穿防爆工作服、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操作合成氨压缩机时,需遵守设备操作流程,严禁超负载使用,避免设备的过热、质量降低等问题。
3.在合成氨压缩机运行过程中,需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如有异响或产生异常状况,需及时关机检查或处理。
加氢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氢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加氢站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行,促进加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氢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加氢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三)遵循市场规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加氢站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氢站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加氢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加氢站建设第五条加氢站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址合理,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二)设计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三)设备先进,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氢设备和技术;(四)安全可靠,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五)环保达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第六条加氢站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二)建设用地审批;(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四)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七条加氢站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加氢站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当地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加氢站运营第九条加氢站运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人员配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二)设备维护,定期对加氢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四)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五)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第十条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资质要求开展运营活动。
加氢裂化装置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
加氢裂化装置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第一节岗位安全责任一、班长岗位:1、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及有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车间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方针和政策。
3、对本班安全生产的工作负责,听从车间和厂生产调度统一指挥。
4、严格按操作规程去指挥本班的安全生产,发现操作条件变化或生产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处理。
5、严格执行“十大制度”、“五大纪律” ,并协助车间检查督促职工“十大制度”、“五大纪律”落实情况。
6、负责本班日常生产的管理工作,及时反映本班生产情况。
7、负责落实本班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8、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组织过好班组安全活动。
9、负责督促岗位安全生产的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处理,做好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10、负责督促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灭火器材和防护器材。
11、加强对本班人员安全生产的技术培训,根据本班的具体情况调整和安排换岗学习。
12、搞好班组建设,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消除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消极因素。
13、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操作岗位:1、内操岗位:①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
②负责装置正常的开、停工操作和日常生产操作。
③负责装置操作参数的监控和调整工作。
④听从班长指挥,积极配合班长搞好安全生产。
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
⑥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发现操作指标异常时,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和及时调整。
⑦自觉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⑧认真执行交班制度,严格按“十交”和“五不交”进行交接班。
2、外操岗位:①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
②负责装置的开、停工操作和日常生产操作。
③听从班长指挥,积极与内操配合。
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
⑤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加强安全检查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⑥加强对装置各重点部位监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重油加氢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重油加氢装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油加氢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维护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重油加氢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重油加氢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重油加氢装置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对重油加氢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油加氢装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重油加氢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处理重油加氢装置的安全问题。
第十条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油加氢装置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重油加氢装置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油加氢装置的生产作业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防止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制度,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防范和消除重油加氢装置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重油加氢装置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事故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应急救援预案等,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的管理。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VRDS渣油加氢装置危化品的危害和管理
VRDS渣油加氢装置危化品的危害和管理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概述了有关的健康资料,安全预防措施、催化剂及几种较危险的化学品的专门管理程序,这些危险的化学品是加氢过程中所遇到的,物质安全数据表提供的资料对于制定生产计划和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工作条件是非常有用的。
1.3.1 硫化氢1. 物理性质硫化氢是无色有臭鸡蛋味的剧毒性气体。
分子量34.08,密度1.52kg.m-3,沸点-60.2℃,熔点-83.8℃,自燃点260℃,溶于水。
0℃时1m3水中可溶4.37m3的硫化氢,40℃时,可溶1.8 m3的硫化氢,溶于水后生成氢硫酸。
硫化氢也溶于乙醇、汽油、煤油、原油中。
2. 化学性质硫化氢的化学性质不稳定,在空气中容易爆炸。
能使银、铜及其他金属制品表面腐蚀发黑,与许多金属离子作用,生成不溶于水或酸的硫化物沉淀。
3. 火灾和爆炸性硫化氢是有剧毒且易燃的气体,燃烧时呈蓝色火焰并产生二氧化硫,后者有特殊气味和强烈刺激性。
硫化氢与空气混合范围到4.5%~45.5%(体积),可引起强烈爆炸。
由于其密度比空气大,会积聚在低洼处沿地面扩散,若遇火源会发生燃烧。
硫化氢遇热分解为硫和氢气,当它与氧化剂,如硝酸,三氧化氯等接触时,可引起强烈反应和燃烧。
4. 硫化氢的危害不同浓度的硫化氢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见表11-7。
表11-7 不同浓度的硫化氢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中,硫化氢在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是10mg.m-3。
浓度越高,对人体危害越大。
人的嗅觉为0.012~0.03mg.m-3,远低于引起危害的最低浓度。
起初臭味的增强与浓度的增长成正比,但当浓度继续升高而臭味反而减弱。
在高浓度时因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能察觉硫化氢的存在,故不能依靠其臭味强烈与否来判断有无危险浓度出现。
硫化氢经呼吸道吸收很快,在血中一部分被氧化为无毒的硫酸盐和硫代硫酸盐等经尿液排出一部分游离的硫化氢经肺部排出,体内无积蓄作用。
5. 硫化氢对人体的毒害作用硫化氢对人体的毒害作用主要为急性毒作用。
制氢装置预防职业中毒管理规定
制氢装置预防职业中毒管理规定1.1、物料性质及毒性原理1.1.1、硫化氢在渣油装置整个生产过程中,由原料到产品,大部分物流中都含有不同浓度的H2S,它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及设备都有极大的危害,因此,加强对H2S性质、危害及其防范措施的进一步认识是预防H2S中毒的关键。
(1)物理性质: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味的有刺激性又是窒息性的有毒性气体。
分子式为:H2S,分子量34,相对密度1.19,沸点-61.8℃,熔点-82.9℃,自然点260℃,易溶于水。
HS与空气混合物混合,爆炸范围是:1.3~45.5% 。
硫化氢2在空气中允许的最高浓度为:10 mg/m3,浓度达到1000 mg/m3时会导致电击性死亡。
(2)毒性原理:①H2S对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这是因为硫化氢与湿润粘膜接触后分解形成的硫化钠以及本身的酸性所引起的。
②对机体的全身作用为硫化氢与机体的细胞色素氧化酶及这类酶中的二硫键作用后,影响细胞色素氧化过程,阻断细胞内呼吸,导致全身缺氧,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对缺氧最敏感,因而首先受到损害。
但硫化氢作用于血红蛋白,产生硫化血红蛋白而引起的化学窒息,被认为是主要的发病机理。
③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一部分很快氧化为无毒的硫酸盐和硫代硫酸盐等经尿排出,一部分游离的硫化氢则经肺排出,它在人体内无蓄积作用。
(3)中毒表现:①轻度中毒:患者感到眼灼热、刺痛、流泪、视觉模糊,有流涕、咽痒,胸闷,呼吸困难等,还有逐渐加重的头痛、头晕,乏力等。
②中度中毒;接触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眼睛刺激症更强烈,如流泪、眼刺痛、视物更模糊。
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可出现昏迷。
常有中毒性肺炎和肺水肿发生。
③重度中毒:接触高浓度(700mg/m3以上)硫化氢,中毒表现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突出。
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心悸。
全身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
昏迷或痉挛持续较久者会发生中毒性肺炎、肺水肿和脑水肿。
④硫化氢对生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它会使反应催化剂中毒,失去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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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DS渣油加氢装置安全环保健康规定
1.1 安全知识
1.1.1 安全基本概念
1. “安全”的定义
安全即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安全是一种状态,也可以是过程或结果。
不可接受(承受)风险的发生,通常会带来人员伤害或物的损失,因而,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过程和结果就称为安全。
2. “环境”的定义
环境是由物质介质(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和接受体(植物、动物、人)等环境要素组成并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人只是环境中的一分子,能够对环境进行保护,也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环境使得组织的一切活动与外界甚至全球紧密相连,使得组织(人)的生存和发展不是孤立的,应充分考虑并关注各种环境的外部性及相关方的要求。
3. 三懂四会
三懂:懂得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四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 三同时
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 三违
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6.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 四不用火
用火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
8.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收到处理不放过。
9. 四全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0. 三查四定
三查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负责部门(人),定完成日期,定资金来源。
11. 三级安全教育
是指公司级安全教育、运行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
教育。
12.QHSE:质量、安全、健康、环境
13.强“三基”除“四害”内容:“
三基”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四害”为安全环保事故、不稳定事件、质量事故、腐败案件。
14. 公司及我厂HSE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清洁生产保护环境
消除危害促进健康
专业监管全员参与
1.1.2 消防安全知识
1.1.
2.1 消防知识的一些基本概念
1. 燃烧及其条件和必要条件
燃烧是物质与氧化剂之间的放热反应,它通常会同时释放出火焰或可见光。
燃烧性:石油产品的燃烧性是根据其闪点、燃点和自燃点的高低而决定的,当它们与助燃物(氧或空气)遇到火源或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即发生燃烧。
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火源。
2. 自燃与自燃点
自燃是指可燃物在没有外界火源的直接作用,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由于散热受到阻碍,使热量蓄积,温度逐渐上升,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发生的自行燃烧的现象。
可燃物质达到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称自燃点。
3. 闪燃与闪点
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4. 爆炸与爆炸极限
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急剧增加或使两者同时急剧增加的现象。
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浓度。
通常以体积百分数表示。
常用灭火器的种类: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
5. 火灾的分类
火灾的定义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按物质的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如下4类: 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B类火灾,是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
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6. 安全灭火的原则
a发生火灾应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抢救。
b灭火首先应切断电源、气源、油源及各种可燃、易燃和有毒物质。
c电气设备着火要用CO2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不准浇水和使用泡沫灭火器,防止导电伤人。
d油、液化气等储罐发生大面积火灾时,不能直接往火面上浇水,因为油类比水轻,容易把火苗溅出,扩大火灾面积,可使用大量泡沫灭火机喷射泡沫灭火,或在罐边喷水降温灭火。
e精密仪表器或文档资料着火,要采用干粉和1211灭火器,或用毛毯浸湿捂住,不得用黄砂或酸性灭火器。
1.1.
2.2 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8 kg手提式干粉式灭火器
提取灭火器上下颠倒两次到灭火现场,拔掉保险栓,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焰根部,一手按下压把即可。
使用时应站在火源的上风口,由近及远,左右横扫,向前推进,不让火焰回窜。
有效喷射时间≧12秒时间,有效喷射距离≧5米,
注意避免冲击液面,防止液体溅出。
2、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两个人操作,一个人取下喷枪,并展开软管,展开出粉管,再提起进气压杆,使二氧化碳进入储罐。
当压力升至0、8-0、9兆帕时,放下压杆停止进气,然后将枪口对准火焰根部,用手扣动扳机;干粉即可喷出,扑救油类火灾时,干粉不要直接冲击地面,以免油品溅出引起火势蔓延。
灭火射程10-13米,喷射时间17-20秒。
3、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是一种不导电的气体,密度较空气大,在钢瓶内的高压下为液态。
灭火时,只需扳动开关,二氧化碳即以气流状态喷射到着火物上,隔绝空气,使火焰熄灭。
适用于精密仪器、电气设备以及油类初起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等轻金属火灾。
二氧化碳由液态变为气态时,大量吸热,温度极低(可达到-80℃),要避免冻伤。
同时,二氧化碳有毒,应尽量避免吸入。
有效时间大于或等于8秒,有效喷射距离大于或等于1.5米。
1.1.
2.3 灭火的基本方法
1. 冷却灭火:对一般可燃物来说,能够持续燃烧的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
因此,对一般可燃物火灾,将可燃物冷却到其燃点或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
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