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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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由国务院财政部统一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分级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学术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第三节会计核算
6、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7、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
8、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9、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0、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1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2、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作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3、其他记帐作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4、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5、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分管财务的副总;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经理
财务报表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而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
16、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不需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该办法)、其他组织。
17、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1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并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19、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起至12月31日。
20、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规定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21、会计处理方法的基本规定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2、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2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计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
2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②保管期满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③正处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25、对于保管期满的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6、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节会计监督
2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牵制制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9、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30、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重点)
(1)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4)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1、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不包括会计学会)。
(判断、选择)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32、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4条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按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
34、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会计工作交接
35、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6、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六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结算
第一节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
1、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超市找零现金不计入其中。
2、限额:3~5 天≤15 天
第二节支付计算
支付结算: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汇兑、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指定的日期
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卷
1、特征: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设权证劵、文义证券
2、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3、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4、背书: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5、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6、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
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12、本票、汇票和支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要式证劵、文义证劵
(2)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劵
(3)都是无因证劵
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功能
主要区别:
(1)本票是委付证劵(约定本人付款)
汇票是委付证劵(委托他人付款)
支票是委付证劵,委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2)提示付款期限
本票—出票日起2个月支票—出票日起10个月
第五节银行卡
第六节其他结算方式(次要)
一、汇兑
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1、必须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2、汇款回单是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撤销和退汇的区别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及时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三、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按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3、按计税标准分类:
从价税:以价值或者价格为依据,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从量税:以实物量为依据,采用定额税率(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复合税:从价和从量结合(卷烟、白酒)
4、税法的分类:
按功能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主权不同分:国内税法,外国税法
5、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构成税法的三个基本要素
征税对象以: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税率:掌握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的计算例3-7和3-8(P124-125)
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免征额: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
货物批发(贸易型企业)≤80万元
二、消费税
三、企业所得税
1、税率:正常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国债利息、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4、不得扣除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符合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支出
5、公益捐赠在会计利润的12%内可以扣除。
6、亏损弥补:可延续,不得超过5年
3、应税项目: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专利、版权)、利息股利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中奖奖金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与决算
1、《预算法》—全国人大是核心法、骨干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特性: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5、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6、预算支出:P264
7、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8、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P266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9、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的特征:
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多样性
2、职业道德的特征的表现: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较多关注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