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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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4)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4)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管理和运作,维护教育质量,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______(以下简称“学校”),注册地址为______,业务范围涵盖______。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培养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

第四条学校的管理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办学,自负盈亏。

第二章办学模式第五条学校采用______的办学模式。

第六条根据学校的业务范围和需求,学校可以开设课程、项目,提供培训和辅导服务。

第七条学校可以与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联合开展教育项目、研究等活动。

第三章学校结构第八条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

第九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董事组成,校长为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承担学校的最高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协助校董事会处理学校的日常事务,落实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教务部负责学校的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和管理等教务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编制预算、核算、审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四条学校要求教师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具备教学经验和职业素养。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继续学习和进修,提高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业绩评估。

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位学员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学校要求学员按时缴纳学费,并签订培训合同。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给予相应的学习证明和成绩评定。

第六章质量监控第二十条学校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教育培训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定期进行自查与评估,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及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学校英文名称),简称:(学校简称)。

第四条本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出资人名称)出资成立。

第五条本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学校住所:(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 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 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3. 招生、录取和选拔学生;4. 自主管理、使用和支配财产;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6.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7.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 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5.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6.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教育作用;7.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全面负责。

校长由董事会提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名称为〇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定地位本机构是依法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目的与任务本机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教育培训的需求,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本机构的任务是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学科辅导课程; 2. 艺术培训课程; 3. 知识技能培训课程; 4.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5. 其他教育培训相关业务。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组织形式本机构为独立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经营决定权。

第六条组织结构本机构设有校长、教务部、行政部等部门,以及各类教师和辅导员。

具体组织架构由机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七条负责人本机构的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负责机构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培训计划本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的实际需求,制定适应时代发展的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学员权益与约束第九条学员权益学员有权享受本机构提供的优质教育培训服务,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合格证明。

学员有权反映培训质量问题,本机构应积极处理。

第十条学员约束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课程,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不得损害本机构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本机构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确保财务安全和合规运作。

第十二条费用收取及退还1.本机构将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培训费用;2.学员如需退费,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办理,退费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一定金额。

第十三条财务公开本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如本机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经相关部门核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格培训质量管理,提高职业培训服务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开展职业培训为主要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办学,合法经营。

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提供优质培训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设立与运营第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第八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培训教学的规范运行。

第九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加强对教师与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监控。

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个人信息、培训课程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培训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确保培训项目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评估,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评价机制,征求学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学方式和内容。

第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与其他同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学经验和资源的共享。

第四章学员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学员的培训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确保学员的个人隐私不泄露,并保护学员的交流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有权申请退课或补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协助解决。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法运营,维护学员与社会的利益。

第十九条学员及其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或不正当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股东一:王xx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222************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制度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任务和职责,保障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学校的全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培训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宗旨第四条学校名称:XX培训学校。

第五条学校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六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社会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才。

第三章办学规模与层次第七条学校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不超过XX人。

第八条学校办学层次:初等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师资力量,设置相关培训专业。

第四章办学形式与方式第十条学校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培训方式:面授、网络授课、实践操作等。

第五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第七章资产与经费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八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三条学校变更名称、性质、宗旨等,需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因故终止,须经董事会决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章程目的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工作,保障培训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民办教育机构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培训、学生培训、家长培训等。

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培训机构设立本机构设立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类培训活动。

第五条培训部职责(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二)负责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确保师资队伍的素质;(三)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效果;(四)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建立培训档案;(五)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培训情况。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六条培训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三)学科专业知识;(四)教育信息化应用;(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师德师风建设;(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培训形式(一)集中培训;(二)网络培训;(三)远程培训;(四)案例教学;(五)研讨交流;(六)其他形式。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培训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按照培训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部将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第十条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本机构预算安排,确保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奖励对在培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对违反培训规定、影响培训质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本机构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机构全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的性质:由[出资人名称]自愿举办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住所:[市、旗县区、街路具体位置]。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机构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二)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设置专业、课程,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三)按照国家规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培养人才;(四)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五)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第八条本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五)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九条本机构的权利机构为校董会,校董会负责本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条校董会的人员构成:[具体构成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校董会的职权:(一)决定本机构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二)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三)决定本机构的招生、选拔和培养方案;(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人事任免;(五)决定本机构的资产处置;(六)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解散;(七)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机构的具体名称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机构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为社会培养各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详细地址第六条办学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机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七条办学层次:具体的办学层次,如初级、中级、高级等第八条办学形式:面授、网络教学或两者结合等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九条举办者:举办者姓名或名称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1、了解机构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2、提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建议。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开办资金:机构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十一条业务范围:1、具体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12、具体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23、……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机构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或董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或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机构负责人。

2、制定和修改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或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具体次数次会议。

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或董事会)聘任,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系由_____(举办者姓名/名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机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具有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实用型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第二章办学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办学范围:_____(具体的职业培训项目)第七条办学规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培训_____人次。

第三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举办者:_____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二)遵守本机构章程,支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

第九条开办资金: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具体姓名/名称)出资。

第十条业务范围:(一)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二)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三)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交流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为_____人,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制定发展规划;(三)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四)决定重大投资和重大资产处置;(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培训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二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性质为【营利性/非营利性】。

第四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规模:每年招收【人数】名学生,办学层次为【初级/中级/高级】。

第六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七条本培训机构学校住所地:【详细地址】。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培训机构学校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

第九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开办资金为【金额】万元,出资者:【出资者名称】。

第十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内容为【培训项目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培训项目一】2. 【培训项目二】3. 【培训项目三】第十一条本培训机构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名称】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培训机构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姓名】。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校长;4.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5. 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五条校长为本培训机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学校日常工作;2. 招聘、调配、考核、解聘教职工;3.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4. 管理学校财务、资产;5. 处理学校日常事务。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七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名称与地址第四条本校名称为“[学校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第五条本校位于“[具体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三章性质与宗旨第六条本校是由“[主办单位或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培训学校。

第七条本校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章管理部门与监督第八条本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监督管理层执行工作。

第九条本校接受“[主管部门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学校办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五章业务范围与办学层次第十条本校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如: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办学层次为“[如:初级、中级、高级等]”。

第六章组织架构与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任命,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必要的管理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经费第十三条本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本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补贴等合法渠道,学校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为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制定,并依法执行。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制定,并依法执行。

二、机构宗旨机构的宗旨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研究能力和素质。

三、机构名称机构名称为:(在此填写机构的正式名称)四、机构管理组织1. 机构设立董事会,负责机构的决策和管理。

2. 董事会由机构发起人和其他具备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每两年进行换届选举。

3. 董事会成员应当与机构宗旨和教育理念相符,具备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声誉。

五、机构课程设置1. 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和教育发展趋势,制定适宜的课程设置。

2. 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语言培训、艺术培养、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3. 机构应确保课程内容教学质量和学员研究效果。

六、机构师资队伍1. 机构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包括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关心学员的研究和成长。

3. 机构应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发展机会。

七、机构收费标准1. 机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教育服务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2. 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费用。

八、机构财务管理1. 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 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财会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可靠性。

九、机构安全管理1. 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学员在机构内的人身安全。

2. 涉及危险的设备和场所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

十、机构宣传和监督1. 机构应合法宣传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2. 学员及其家长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机构应公开联系方式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报批。

十二、附则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部分无效。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培养优秀人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以提供教育服务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机构,享有自主权和独立法人地位。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坚持德育为本,注重科学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五条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学校管理层,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包括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及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校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法人代表和学校创办人、校长、教职员工代表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学校的运营。

第七条理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日常运营,制定校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校长是民办学校的行政主管,由董事会选聘产生,负责学校的业务管理和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学校的各类职能部门。

第九条学校设立各类职能部门,包括人事部门、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各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适合教学的场所和设备。

拥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地等。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不断改善学校的环境条件,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教学计划与资源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学计划,实施国家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学生的课程设置。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积极引入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选拔优秀教师参与教学工作,并为教师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章入学与招生第十五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招收学生。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下列民办教育机构:1.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2. 民办基础教育机构;3. 民办职业教育机构;4.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5. 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经批准或注册的,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并管理的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设立机构如下:1. 机构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行政处等;2. 领导架构:校长、副校长;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的职权如下:1. 校长:负责教育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行使法定职权;2. 副校长:协助校长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依法设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手续。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和体魄,并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实行公平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符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招生。

第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向学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教育方案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并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1.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2. 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补助;3. 社会捐赠等。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条件的改善。

第五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2. 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教育资源;3. 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在民办教育机构享有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机会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歧视学生的发展和权益。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57370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57370

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名称:;办公地址: ;邮编:;教学场所: 。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办学规模:.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学校经灌云县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应届生求职季宝典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笔试真题面试攻略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马伟青,副董事长马前波。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详细地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等,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学校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学历层次],包括[具体专业或课程]。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或混合制]。

(三)办学规模:[具体人数]。

(四)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包括[具体招生对象]。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教育政策,合理调整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保障学校办学方向的正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学校坚持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学校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章校园文化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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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
办公地址:;
邮编:;
教学场所:。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办学规模:。

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学校经灌云县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应届生求职季宝典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笔试真题面试攻略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马伟青,副董事长马前波。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董天宁、柯友增等五名监事组成,并推选董天宁为召集人。

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校长马伟青,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自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举办者不要求合理回报。

第二十五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九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一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

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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