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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三届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

第二条为更好地落实《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三届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三届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于2010年5月开始,2010年10月结束。

第一章参评范围第四条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分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方案等。

第五条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

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等,也可参评。

第六条在第七届评奖中未参评的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发表,并在2007年1月1日后产生较大的学术反响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准予参评。

第七条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第八条申报参评的作者须是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实际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九条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的社科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有副省级以上领导参加多人合作的成果,可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参评。

第二章成果申报第十条本届是省政府奖和省社科联奖两奖评审同时进行,一项成果申报即获两奖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

其中可申报1项个人独立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

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但一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个人独立的成果。

第十二条合作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

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第一副主编申报。

已故作者成果,可通过原单位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吉 林 省 第 八 届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评 奖 拟 获 奖 名 单

吉 林 省 第 八 届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评 奖 拟 获 奖 名 单

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拟获奖名单
(同类同等级奖项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过初评、学科评审两个阶段的评审,省评审委员会最后审定通过,评出以下295项(著作74项,论文221项)成果拟获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现予以公示。

公示截止时间为12月8日。

在此期间,如有对拟获奖成果的政治观点、成果的真伪、有否抄袭行为等方面提出异议者,请与省评奖管理办公室联系。

提出异议者须署真实姓名,并有详实的证明材料。

省评奖管理办公室地点: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长春市自由大路5399号)电话:0431—84639206、84639400 邮编:130033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
著作类(74项)一等奖(18项)
二等奖(22项)
三等奖(34项)
论文类(221项)一等奖(46项)
二等奖(62项)
三等奖(113项)。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吉人社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吉人社规〔2022〕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的意见》,省厅研究制定了《“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指挥中心建设方案》《“两员一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14日“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信息发布第四章网站服务规范第五章网站维护第六章网络和信息安全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三章服务对象第四章主要职责第五章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的意见》部署要求,提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建立了“96885吉人在线”网站(域名:https://)。

为加强网站服务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6885吉人在线”网站是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吉林智慧人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网络招聘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服务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重要渠道。

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

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

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各院部:现将《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吉社奖发[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时间:2007年6月4日至20日申报材料:凡申报参评者,均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附上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着作类内容提要的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的字数500字左右。

实行纸质和电子文档并行申报。

评审费用:申报成果同时,均需交纳评审费。

论文类每项80元;着作类每项180元。

其它:参评范围、申报要求及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附件1: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附件2: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教务处2007年6月1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依据199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和2003年省社科联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吉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决定》,定于2007年5月开始进行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引导、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努力研究和解决实现我省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多出精品力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选范围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业余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着作、论文等,均可参评。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社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3号)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科资金是指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社科资金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前提下,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1—第四条社科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会同省社科规划办制定和完善社科资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社科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配合省社科规划办制定、发布社科资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立项;负责对省社科规划办提出的年度具体项目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复核。

(四)会同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开展社科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五)对社科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

(六)配合省社科规划办对项目因故终止或未通过审核验收的资金回收、处置等相关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笫五条省社科规划办主要职责:(一)作为社科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社科资金的申请设立、论证评估和定期评估工作,提出社科资金实施周期;负责编制社科资金支出预算和年度绩效目标。

(二)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和完善社科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量化评审标准,确保相关工作公平公正。

(三)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发布社科资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的受理、筛选和评审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审结果,向财—2—政厅提出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建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吉人社联〔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5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科技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社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7日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人员评审条件第四章破格申报、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第五章申报和评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建设高质量研究人员队伍,根据人社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等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吉林市2008年度优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吉林市2008年度优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吉林市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吉市社科联字[2009]1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1.08
【实施日期】2009.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吉林市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
选工作的通知
(吉市社科联字[2009]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吉林经开区教育办公室、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大中专学校科研部: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科学在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发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人才,及时做好成果的总结、转化工作,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活动起止日期为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

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各学校、各部门认真做好成果的总结、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吉林市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附:
吉林市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
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积极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和研究型教师队伍成长,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为目标,面向全市各学校和教师,采取总结、表彰和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方法,积极为教师成长、教育成果转化搭建平台,努力促进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结合,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吉林省社科联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吉林省社科联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吉林省社科联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著作类(121项)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吉林市社科联所属社团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市社科联所属社团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市社科联所属社团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精神,促进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吉林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受吉林市社科联业务主管和指导的社会科学类社团组织。

第三条吉林市社科联负责所属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比、达标、表彰是指以社团组织名义主办或协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社团组织在其办事机构内开展的评先评优除外。

第五条各社团组织除举办优秀论文、优秀作品评选以外,不得举办其它任何形式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六条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合法性原则。

举办的活动应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及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应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二)坚持面向会员的原则。

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

不得面向基层政府举办;不得超出登记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举办;社团组织单独举办评比表彰活动,不得面向非会员单位。

(三)坚持谁主办、谁出资的原则。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将活动委托营利机构主办或承办;严禁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或在事后组织要求参与对象出钱出物的活动。

(四)坚持文明、节俭原则。

举办的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注重社会效益。

(五)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举办的活动必须有公开的方案、公平的标准、透明的程序、民众参与的监督。

第七条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后方能开展相关活动。

第八条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提交以下审核备案材料:(一)开展活动的申请书(应载明项目名称、范围、规模、周期、活动起止时间、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及数额、组织方案等内容);(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举办活动的文件依据;(四)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五)会员名单;(六)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审核备案表。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吉市社科联字〔2010〕1号关于认真做好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委(办)、局党办,各国、省、市营企事业单位宣传处(科),各大中专院校科研处,市属各学会、分会:依据吉林市政府颁发的《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将于今年3月份在我市社科界全面启动。

现将《吉林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2.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3.吉林市第四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个人申报材料登记表4.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0年1月附件1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政府对我市社科研究成果的最高奖励,是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我市社科研究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我市社科界科研方向,激发社科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为我市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智力服务,促进社科事业的繁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奖励应用研究成果为主,特别是奖励对我市实现快速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目标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同时重视基础研究成果。

通过评奖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促进社会科学理论的研究与应用,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评奖范围凡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或发表的,由我市作者撰写或以我市作者为主与外地作者合作撰写的,以及非本市作者研究我市问题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均可参评。

三、申报条件各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述(含少数民族文版);市级以上报刊(含少数民族文版)公开发表的论文;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公开出版、发表的著述和论文;被市级以上领导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咨询提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获本奖之外的市级以上奖励成果均可申报参评本奖。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项目编号项目类别所属学科选题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制(年月)申报人的承诺:我保证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问题。

如果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严格遵守《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研究计划。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资料和宣传推广研究成果。

申报人(签章):填表说明、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

请严格按照本《填表说明》要求进行操作。

、《申报书》(一式份)填完后,请用纸打印,再用纸按页序复印,对折后中缝装订成册。

、《活页》(一式份)填完后,请用纸打印,再用纸按页序复印,对折后夹入《申报书》中。

《活页》内容不得出现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单位姓名,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项目编号”栏不用填写。

、“项目类别”栏内,请在下列项目类别中选择其一填写:“重点项目”、“一般自选项目”、“博士扶持项目”、“马工程专项”、“特色文化基地项目”、“重点领域基地项目”。

、选题“所属学科”栏内,请参考“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学科分类”表中相同相近学科领域选择填写。

、“申报人姓名”栏应为课题研究的实际负责人,只能填写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栏,请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全称(单位及内设院系、中心等,便于邮寄信函)。

、“课题组成员”栏所填人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切实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注意先后排序。

批准立项后,表中人员未经申请批准不得随意增减、串动,否则不予办理结项。

、“单位所属领域”请选择下面相应条目填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系统、军队院校、党政机关、其它。

、填完《申报书》及《活页》后按规定时限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准签章,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无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者请直接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表中所列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已规定的内容不得改动。

吉林省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吉林省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吉林省社科项目结项要求一、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师范大学课题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严格管理,立项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计划和方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填写《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社科办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要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这些重要情况有:1.变更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2.变更课题名称;3.变更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二、结题条件1、结项承诺是专著的,要求结项成果必须是专著。

2、结项承诺是系列论文的,课题组至少提交论文5篇,其中课题负责人提交第一作者署名核心期刊论文2篇。

3、结项承诺是研究报告的,提交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4、所发文章必须标明所属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禁止用一篇文章结不同的项目。

三、结项所需提交材料(均一式5份)1、《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科研处网站下载)2、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材料(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著作或研究报告)3、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材料封皮装订样式(用A4大小的硬皮纸装订封皮):附:(封面设计格式)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名称:黑体大字号)项目编号:XXXXXX项目负责人:XXX项目承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项目委托单位: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立项起止时间:XXXX年XX月—XXXX年XX月最终完成时间:XXXX年XX月(封二内容)课题负责人:XXX课题组成员:XXX、XXX、XXX……执笔人:XXX(封三内容)提交成果目录。

中共吉林省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关于开展省本级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关于开展省本级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关于开展省本级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12
•【字号】吉社联党字﹝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中共吉林省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关于开展省本级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吉社联党字﹝2020﹞1号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委员单位、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党总支)、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全面掌握省本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按照省非公党工委《关于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省本级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各委员单位和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单位)所属社会组织摸排统计工作;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党总支)要做好所属党组织社会组织摸排统计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联合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电话、短信、微信、邮件形式,会同各社会组织开展摸排统计工作。

请于4月10前,将统计表和摸排台账电子版,统一报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周明亮电话:*************159****6906
电子邮箱:*******************
附件:1.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分布情况统计表
2.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台账
中共吉林省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吉科发监〔2019〕256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3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方式,规范项目监督检查行为,减少对科研工作的干扰,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组成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执行、验收(含验收、结题、终止、撤销,下同)等项目管理环节。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容错纠错、激励创新原则。

第五条下列情形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

(一)重大项目。

(二)投诉举报的事项。

(三)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四)其它部门移送的事项。

(五)其它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检查事项。

第六条厅党组会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报告进行审议。

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检查计划审定。

分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厅领导负责年度检查计划及检查报告审定。

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并形成总体检查报告。

第二章机构与平台第七条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主管业务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负责人兼任。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全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我省人才激励政策,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集聚更多人才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兑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的相关待遇,定于近期启动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或《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规定,经省人社厅组织认定的省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未委托省人社厅评审的中直单位)E类及以上人才(以下简称已认定人才)。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

已认定人才填报《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表》(附件1)《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一览表》(附件2)《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汇总表》(附件3),并将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现岗位聘任文件、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汇总。

单位审核已认定人才报送的相关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到省人社厅审核,报送材料及格式要求如下:1.《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表》(Word电子版及A4正反面打印纸质盖章版);2.《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一览表》(Word电子版及A3纸质盖章版);3.《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A3纸质盖章版);4.申报材料册(PDF电子版和每页加盖公章纸质版)。

吉林地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吉林地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吉社科规划通字[2014]04号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外语研究专项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为推进外语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进一步提高外国语学科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加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学科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外语研究专项Ⅰ”),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外语研究专项的等级认定及在研管理外语研究专项纳入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系列,项目类别定为“外语研究专项”。

本次立项定名为2014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外语研究专项Ⅰ”,并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项目研究成果正常参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对在研项目实行必要的督促检查。

二、关于“外语研究专项I”的选题范围开展外语专项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和提高外语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

本次立项的选题学科范围仅限于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

具体选题包括上述语种的语言学、翻译学、教学理论、教法教改、课程体系、语料库、现代教育技术、双语教学、教师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研究。

选题由申报人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学术优长自拟申报。

三、关于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途径及申报要求1、申报条件。

本项目面向吉林省高等院校从事外语教学及科研工作的现职人员。

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科研组织能力,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带头人,能够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

正在承担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今年新立上述项目者不能申报。

2、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截止6月20日申报工作结束。

3、申报途径。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后报省社科规划办。

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4、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只限选择一个选题进行申报。

2014年度省社科基金“外语研究专项Ⅰ”《申报书》请申报者到“吉林社科规划”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心”栏目中查询下载填写。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吉科发监〔2019〕257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3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科研诚信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申报与推荐、评审与立项、执行过程、验收(结题)、评审评估等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诚信管理。

适用于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责任主体。

包括项目申报(负责)人、评审评估专家,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参加单位,项目推荐单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科研诚信行为包括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科研履约行为和科研失信行为。

科研履约行为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的履职尽责行为。

科研失信行为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有关规定等行为。

第四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厅党组会负责审议科研失信黄名单(简称“黄名单”)、科研失信黑名单(简称“黑名单”)及其它应当由厅党组会审议的事项。

厅务会负责审议科研履约行为的激励与制约措施、科研失信行为的确级、科研失信修复意见及其它应当由厅务会审议的事项。

分管厅领导负责审定科研履约行为的激励与制约措施的建议,审定“黄名单”、“黑名单”的建议,审定科研失信行为确级的建议、科研失信修复建议及其它应当由分管厅领导审定的事项。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8.26
•【字号】吉科发基〔2019〕260号
•【施行日期】201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
正文
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吉科发基〔2019〕260号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事业办、财政局,长春新区科创委、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集聚社会资源推动原始创新,提高联合、协同创新能力,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自然科学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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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社科联发字[2008]5号
关于公布2008年社会科学课题
评审立项结果地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市社科联2008年社会科学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课题立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吉林省、市社科联2008年社科立项课题名录).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8年5月15日
附件:
吉林省、市社科联2008年社科立项课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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