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土地使用证后果主要是什么

合集下载

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该条款规定了土地使用年限的范围和条件,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出让、出租土地所面临的处罚。

下面是关于《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年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依法审批和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规定的条件和期限使用土地,并对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未经审批擅自出让、转让、出租土地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土地使用费的罚款。

第一部分: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对于任何一块土地的使用,都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地块的使用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情况。

在这段时间内,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规定的条件和期限使用土地,并对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方必须遵守规定的用途、条件和期限,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

第二部分:未经审批出让、转让、出租土地的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出让、转让、出租土地,将面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

还可能会被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土地使用费的罚款。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非法转让或出租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第三部分:综合分析该条款突出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年限的重要性,并规定了未经审批擅自出让、转让、出租土地的严格处罚措施。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有利于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推动土地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

对于单位和个人来说,也提醒了他们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必须认真遵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证在土地登记申请书批准下来之后我们就应该尽快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能够直接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否则后续出现什么情况需要证明土地使用权拥有的话,是非常麻烦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应该在合适去办理土地使用证。

那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呢?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土地登记申请书批准下来之后我们就应该尽快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以免后续使用土地的时间收到影响。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政府材料)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农村学校土地纠纷之探讨

农村学校土地纠纷之探讨

农村学校土地纠纷之探讨【摘要】农村学校的办学在本世纪初开始和原来的行政村切割,农村学校的土地问题就凸现出来。

涉及的纠纷主要是村别纠纷、荒地改学校纠纷、村沿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给学校带来许多危害,解决问题需要政府的支持。

【关键词】农村;学校;土地纠纷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农村学龄人口不断减少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不少小学学生源不足,学校布局分散,规模小,质量低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开始了新一轮小学布局的大调整。

1998年以来,全国大多数省份都相继开展了以”并乡、并村、并校”的乡镇机构改革,村级区划的改变对小学的影响较大。

①小学布局调整前为了便于扫盲教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每个行政村从原来的只有一所四、五年级的高级小学到都办有一所完全小学。

原先”乡办高中、村办初中、小学办到家门口(自然村)”的布局方式早已被淘汰,就是”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格局也受到了城镇化和计划生育后学龄人口减少的冲击。

2001年我国开始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

农村学校的办学开始和原来的行政村切割,这样一来,农村学校的土地问题就凸现出来。

一、农村学校土地纠纷情况(一)村别关系的学校土地纠纷。

这样的学校是建在两村交界的土地上的。

2001年以前是村办小学,两村都自愿捐献土地做学校。

2001年以后,学校归县、镇管理,两村都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会得到土地补偿款,所以不管自己子女在学校读书与否,要求学校给予土地占用补偿。

或是靠近学校的村没有要求补偿土地款,而距离学校较远的村要求补偿土地款。

(二)历史遗留的学校土地纠纷。

这部分的土地大多是原先建在荒地上的学校,除去学校校区建设部分,还有很大部分是勤工俭学用地,而学校校区建设用地因管理方便都已经被学校建围墙圈了起来,勤工俭学用地教多,学校并未圈起来。

根据1983年2月20日国务院转批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请示》和《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国发〔1983〕25号)中”校办农业”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就近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山林、水塘、牧场等)作为学校勤工俭学的劳动基地,并允许学校师生按国家规定开荒,拣种撂荒地或已由学校师生开垦或垦复的土地、拣种撂荒地以及征收的土地归学校使用,有关部门应当发给土地、林权证书,保证学校的使用权,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占用或串换,已经占用的尽量退还给学校,需要串换的要经双方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我国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看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都有自己的一个法定有效期,在法定有效期内,公司或者个人对建筑用地的使用才是有效合法的。

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却并不了解,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

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交房必须的五证两书你知道吗附彩图

交房必须的五证两书你知道吗附彩图

买房的五证两书你知道吗?购房你知道五证两书吗?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正面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页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面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中,土地供应量是非常紧张的。

大部分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符合相关的要求的。

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又是什么呢?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评估收费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的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有下列情况者,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一)擅自占用土地者;(二)非法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者;(三)多征少用,征而不用,浪费土地者;(四)违章建筑者;(五)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者;(六)影响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或消防安全者;(七)有土地使用权异议、纠纷者;(八)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筑永久或半永久建筑者;(九)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核中认为暂时不能发证者。

若老房子的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若老房子的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若⽼房⼦的有房产证⽆⼟地使⽤证怎么办?1、⽼房⼦的有房产证⽆⼟地使⽤证—购房过户 1、⾸先房主的“房产证”—您要看明,房主拿的是《房产所有权证》,还是《使⽤权证》,使⽤权证代表房主对房屋只有使⽤权,产权在银⾏,使⽤权的房屋房主没有权利出售,私下交易属违法。

2、购买房屋必须办理过户,只办理公证的话,从房产局和法律的⾓度来说,此处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原房主的,您没有此处房屋的产权。

房屋交易市场⽇益⽕爆,交易⽅对房屋的证件需求也⽇益增多,特别是在⼆⼿市场上,对房屋证件的要求近乎苛刻。

这种情况下,有⼈会不禁会问道,如果⽼房⼦的有⽆怎么办,如此交易会不会违法,这种情况会带来什么后果?接下来有律图⼩编为⼤家解答。

⼀、若⽼房⼦的有房产证⽆⼟地使⽤证怎么办根据《》第⼆百⼀⼗条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统⼀登记制度。

统⼀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政规定。

”你有房产证,就是办理登记的,⽆需担⼼有⽆⼟地使⽤证的问题,只有有房产证就⾏,这两者没有什么关系的。

1、⾸先房主的“房产证”,您要看明,房主拿的是《房产所有权证》,还是《使⽤权证》,使⽤权证代表房主对房屋只有使⽤权,产权在银⾏,使⽤权的房屋房主没有权利出售,私下交易属违法。

2、购屋必须办理过户,只办理公证的话,从房产局和法律的⾓度来说,此处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原房主的,您没有此处房屋的产权。

3、办理过户,只按照产权证上所标明的⾯积为准,如此处房屋房主只是拥有使⽤权的话,您需要到银⾏(也就是产权单位)办理房改,就是从银⾏的⼿⾥直接购买,⾯积问题咨询银⾏。

⼆、⽼房⼦的有房产证⽆⼟地使⽤证:我国相关规定我国实⾏和登记发证制度,但⽬前各地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些地⽅“房产证”和“⼟地证”合⼆为⼀,只发“房产证”,⽐如北京、、⼴州、重庆等地;有些地⽅则坚持分别发放,⽐如⼭东,还有南京等地。

针对没有“⼟地证”,开发商是否有可能拿⼟地的问题,北京岳成事务所的岳运⽣律师表⽰,理论上存在这种可能,但在实践中,⼟地和房屋⼀旦已经转让,就不再具有拿房屋作抵押的条件,否则就是开发商骗贷。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员工依法合规履职,遏制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统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第四条处理原则:(一)客观公正,人人平等;(二)实事求是,程序规范;(三)权责对等,惩教结合;(四)保障权益,量纪适当。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五条处理方式:(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经济处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离岗清收、责令辞职。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六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同时给予扣发效益工资的经济处罚。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扣发3个月的效益工资;(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扣发6个月的效益工资;(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8个月,扣发9个月的效益工资;(四)受到降级(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个月,扣发12个月的效益工资;(五)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留用察看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安排非业务岗位工作。

在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留用察看处分期满,表现好的,经考核恢复为正式职工,参照有关规定重新评定工资档次。

第七条受到纪律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效益工资标准扣发效益工资。

第八条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在处分期间工作表现不好或拒不悔改的,由原处理单位研究决定,延迟解除处分。

第九条受到降级(职)处分的管理人员,降级(职)幅度为一至二级,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管理人员,即为一般员工。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汇总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汇总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员工依法合规履职,遏制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统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第四条处理原则:(一客观公正,人人平等;(二实事求是,程序规范;(三权责对等,惩教结合;(四保障权益,量纪适当。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五条处理方式:(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经济处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离岗清收、责令辞职。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六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同时给予扣发效益工资的经济处罚。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扣发3个月的效益工资;(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扣发6个月的效益工资;(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8个月,扣发9个月的效益工资;(四受到降级(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个月,扣发12个月的效益工资;(五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留用察看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安排非业务岗位工作。

在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留用察看处分期满,表现好的,经考核恢复为正式职工,参照有关规定重新评定工资档次。

第七条受到纪律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效益工资标准扣发效益工资。

第八条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在处分期间工作表现不好或拒不悔改的,由原处理单位研究决定,延迟解除处分。

第九条受到降级(职处分的管理人员,降级(职幅度为一至二级,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管理人员,即为一般员工。

适用法律错误行政案例(3篇)

适用法律错误行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市某区域进行住宅项目建设。

开发商向某市规划局提交了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申请。

某市规划局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错误,导致对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申请做出了错误审批。

二、案情简介1. 开发商向某市规划局提交了住宅项目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申请,包括项目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图等材料。

2. 某市规划局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理解错误,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建筑方案图不符合该法规定的“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

3. 某市规划局遂作出不予批准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并告知开发商不予批准的理由。

4. 开发商不服某市规划局的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5. 某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查后,认为某市规划局在审查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遂作出撤销某市规划局不予批准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并要求某市规划局重新审查。

6. 某市规划局在重新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审查,并最终批准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某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理解错误,导致对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申请做出了错误审批。

这表明,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准确理解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中,某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查后,认为某市规划局在审查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遂作出撤销某市规划局不予批准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这体现了我国法治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中,某市规划局在重新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审查,并最终批准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不给办的原因有哪些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不给办的原因有哪些

A good retreat should be rewarded like a great victor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不给办的原因有哪些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不给办的原因是土地性质不合法。

土地使用权不合法。

工程建设手续不合法。

施工进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就销售。

相对于现房而言,期房的风险本身就很大,而提前销售,风险又在期房的基础上大大增加了。

而有的项目尚未开工甚至尚未完成拆迁就开始销售,风险就更不用说了。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不给办的原因有哪些1、土地性质不合法。

这个情况一般是小产权房。

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所以小产权房买卖是不合法的,没法律保障。

合法的房子须有齐全手续。

2、土地使用权不合法。

有的楼盘已具备入住条件,也有规划、施工手续,却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个情况下也是不合法的。

其原因主要是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而不能按正常手续进行销售。

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本身合法,但卖房不合法,开发商须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3、工程建设手续不合法。

有的项目,规划、施工手续有瑕疵,没有规划证和施工证,即是违法建筑。

这种情况下,建房就不合法,当然卖房也是非法的。

如果不能补办工程建设手续,则面临的后果是严重的,即有被拆除的风险。

如仅仅是建设手续的问题,有时交了罚款后也能补办手续,从而使其合法化;但如严重违背了城市规划,被拆除也并非没有可能,偶尔也会出现。

实际操作中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关系。

这种情况,购房者应小心,一般不要购买。

4、施工进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就销售。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即先收取一定的认购金,等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是合法的,但卖房不合法,须待施工进展到规定程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才能销售。

未办土地证的法律后果(3篇)

未办土地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土地是国家的根本资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土地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内容。

土地证作为证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土地权利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办理土地证,这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未办土地证的法律后果。

一、土地权利不明确1. 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不明确,权利人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开发、建设等活动中,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将面临无法合法进行土地开发、建设等活动的困境。

2. 无法进行土地交易土地证是土地交易的必备条件。

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不明确,无法进行土地交易。

这将对土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二、土地纠纷频发1. 土地权属纠纷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其权属关系不明确,容易引发土地权属纠纷。

在土地纠纷中,未取得土地证的当事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土地承包纠纷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过程中,未办理土地证的承包方可能面临土地承包纠纷。

由于土地证缺失,承包方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土地权属争议而遭受损失。

三、法律风险加大1. 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办理土地证的当事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

未办理土地证的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 面临刑事责任在土地开发、建设等活动中,未办理土地证的当事人可能会涉及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面临刑事责任。

四、土地征收补偿困难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在征收过程中,权利人难以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

由于土地权属不明确,征收部门可能无法确定补偿对象,导致权利人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土地逾期开发的法律后果(3篇)

土地逾期开发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土地开发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的土地开发过程中,部分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导致土地逾期开发,这不仅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土地逾期开发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影响。

二、土地逾期开发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如果开发商逾期开发,则可能构成违约。

此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的,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逾期开发给土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失,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继续履行合同:在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应继续履行合同,按时完成土地开发。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土地逾期开发可能涉及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开发。

(2)罚款:根据逾期开发的时间长短和土地面积等因素,对开发商进行罚款。

(3)吊销许可证: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吊销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

3. 刑事责任在土地逾期开发过程中,若开发商存在以下行为,可能构成刑事责任:(1)骗取土地使用权:开发商以虚假信息骗取土地使用权,可能构成诈骗罪。

(2)非法占用土地: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开发商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拒不履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 社会影响土地逾期开发不仅影响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还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社会影响:(1)土地资源浪费:土地逾期开发导致土地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土地逾期未开发法律后果(3篇)

土地逾期未开发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其开发利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土地出现逾期未开发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法规对土地逾期未开发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土地逾期未开发的法律后果。

二、土地逾期未开发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逾期未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未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三、土地逾期未开发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土地使用者逾期未开发,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继续履行合同:土地使用者应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支付违约金:土地使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因逾期未开发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土地使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逾期未开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土地使用权证书。

3. 刑事责任对于土地使用者逾期未开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耕地荒芜、生态环境恶化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土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土地使用者逾期未开发,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相邻权、地役权等。

在此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5. 土地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逾期未开发,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未批先供土地的法律后果(3篇)

未批先供土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土地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供应土地是违法行为。

本文将探讨未批先供土地的法律后果,以提醒相关部门和个人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未批先供土地的法律后果1.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批先供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侵犯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行政处罚未批先供土地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侵犯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未批先供土地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3. 民事责任未批先供土地的行为可能给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侵犯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等。

4.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未批先供土地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影响地方形象和信誉未批先供土地的行为可能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和信誉,损害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权威。

完善用地手续工作方案总体要求

完善用地手续工作方案总体要求

完善用地手续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一、引言:为啥要重视完善用地手续呢?咱们先唠唠为啥要完善用地手续。

这就好比你住房子得有房产证一样,用地也得有合法的手续呀。

土地是咱的宝贵资源,要是用地手续乱乱的,那就像一群人住在没有规则的房子里,肯定会出乱子的。

从大的方面说,这关系到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城市就像一个大拼图,每一块土地都有它的用处,如果用地手续不完善,这个拼图就拼不好啦。

从咱们小老百姓的角度看呢,要是用地手续不规范,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权益。

比如说,你在一块土地上盖了个小房子,结果因为手续不全,可能面临拆除,多可惜呀。

所以呢,完善用地手续可不是小事,是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呢。

二、总体要求之合法性。

1. 合法的根源。

合法性可是完善用地手续的根本。

咱们得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来办事。

就像玩游戏得遵守游戏规则一样,土地使用也有它的规则。

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那就是咱们的行动指南。

为啥要这么严格遵守呢?因为这是保障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防线。

如果大家都不遵守,那土地就会被乱占乱用,最后吃亏的还是咱们自己。

2. 具体的合法操作。

首先呢,得搞清楚土地的性质。

是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规则不一样哦。

比如说,农用地不能随便用来盖房子,得经过一系列的审批转化为建设用地才行。

在办理用地手续的时候,各种文件都得齐全。

像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之类的,缺了哪个都不行。

这就好比你去参加考试,准考证、身份证都得带齐了,少一样都进不了考场。

三、总体要求之完整性。

1. 完整的意义。

完整性就像是给用地手续这个大蛋糕加上所有的配料。

如果手续不完整,就像蛋糕缺了一块,看起来就不完美,而且还可能吃坏肚子呢(比喻手续不全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完整的用地手续能让土地的使用过程清晰明了,从土地的来源到最终的用途,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

这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关方来说,都是一种保障。

2. 完整手续包含啥。

曾明顺、李秀梅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曾明顺、李秀梅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曾明顺、李秀梅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5【案件字号】(2020)闽05行终2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丰兰张爱玲邱旭锋【审理法官】丰兰张爱玲邱旭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曾明顺;李秀梅;周仕平;周仕安;周仕杰;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当事人】曾明顺李秀梅周仕平周仕安周仕杰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曾明顺李秀梅周仕平周仕安周仕杰【当事人-公司】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刘祖辉、巫朝鑫福建法影律师事务所;魏月瑜、蔡谦松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陈宝芬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祖辉、巫朝鑫福建法影律师事务所魏月瑜、蔡谦松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陈宝芬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祖辉、巫朝鑫魏月瑜、蔡谦松陈宝芬【代理律所】福建法影律师事务所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曾明顺【被告】李秀梅;周仕平;周仕安;周仕杰;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李秀梅等人申请调取事项1在本案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举证时相关证据已提交,无需调取;调取事项2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本院不予准许。

《关于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所公示的内容是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而非公告权属登记详情及相应四至,非最终的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无从知晓所颁权属证书的具体内容,且公告载明附表是《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表》,而提交的附表却是《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统计表》,公告及附表公示内容不符,信息不全,因此不能以公告时间作为起诉期限的起算点,应认定李秀梅等人是在2018年10月才知道案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其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

首先,根据《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案涉“。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各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工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后果 ?

工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后果 ?

People always like to wander between loss and gain. In fact, those things you have experienced will become yourwealth.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工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后果?1.没有土地使用证建厂,是非法占地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个人和单位想要合法地使用国家土地,就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有。

但在实践中,有些工厂会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建厂经营,那工厂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后果?下面请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厂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后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建厂,是非法占地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

报批报建模块流程文件考试题及答案

报批报建模块流程文件考试题及答案

报批报建模块流程文件考试题及答案姓名:得分:__________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答案:以下题目正确的已标识✓,除此之外均为✗1、报批报建是指按照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机构审查、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过程。

(✓)2、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中存在的重大调整意见的修改调整,需提交集团设计研发中心办理。

(✓)3、设计研发中心将全套方案设计成果移交城市公司时必须进行设计交底。

(✓)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的民用建筑不包括厂房建筑。

(✓)5、设计管理部负责统筹编制《项目报批报建工作计划》,但其中不包括营销策划部负责的报批报建的内容。

()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支付。

()7、城市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年审)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

()8、设计管理部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所有的报批报建工作。

()9、工程施工过程中,修建道路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经过当地消防机构批准()10、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五证”的办理无先后顺序,但必须在预售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允许销售。

()二、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ABE)。

A.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B.施工方案C.作业区施工平面布置设计D.施工总进度计划E.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计划2、以下(ACD)为在《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需准备的资料。

A:工程进度报告B:《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C:验证报告D:预售查丈报告3、根据《建筑施工许可办法》下列不属于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A)A、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B、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C、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D、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包括(AB)。

A、新建、迁建需要使用土地的B、需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C、农村村民建宅D、原址改建、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土地的E、不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贡的扩建5、关于质量管理体系八项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BCDE)。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办理土地使用证后果主要是什么
不办土地使用证的后果主要是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再有就是,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也将严重的缩水。

正规的大产权的商品房肯定是要有土地使用证的,可往往有一部分业主是完全忽略了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一、不办理土地使用证后果主要是什么?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
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
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

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向谁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三、土地使用证上面都记载了哪些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