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事指南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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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表格:填写个人或单位基本信息。
- 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房产证或土地证:提供相关房产证或土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 使用土地的用途及规划方案:说明使用土地的具体目的,并提供土地规划方案。
- 土地使用费缴纳证明:提供相关土地使用费缴纳证明文件。
2. 审核材料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3. 现场调查核实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调查人员将对申请的土地进行实地勘察,确认土地边界、自然资源状况等情况,并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核实。
4. 审批根据审核和调查结果,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土地使用证。
若审批通过,则会发放正式的土地使用证。
5. 缴纳费用申请人在拿到土地使用证后,需缴纳相关的土地使用费用。
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土地用途而异,需向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具体缴纳标准。
6. 领取土地使用证缴纳费用后,申请人需前往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使用证。
领取时,需提供缴费证明和身份证明。
7. 登记备案领取土地使用证后,申请人需将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文件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的具体流程和机构根据地区而异,请与当地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部门联系。
8. 使用土地经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正式使用所申请的土地。
在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定期缴纳土地使用费。
以上为土地使用证办理的一般流程,具体细节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地要求准备所需材料,并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顺利办理。
土地证办理流程
![土地证办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abe7ca6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e6.png)
土地证办理流程土地证是土地所有权证明的重要文件,办理土地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流程。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土地证办理的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权属证明,包括土地权属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2.土地调查报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土地调查报告;3.规划设计图纸,规划设计图纸是土地证办理的重要依据之一;4.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土地证的申请事由、申请范围等相关内容;5.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完备的申请材料,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2.受理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3.公示告知,经审查合格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公示告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进入审批程序;4.审批发证,经过审批程序后,土地管理部门将颁发土地证书。
三、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时限,土地证的办理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将提前告知;2.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办理土地证时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提供虚假材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3.咨询服务,如有疑问,申请人可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四、办理流程的简化和改革。
为了方便申请人办理土地证,各地土地管理部门也在不断简化和改革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例如推行“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措施,减少了申请人的办理时间和办理环节,提高了办理效率。
总之,土地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逐步办理。
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大家办理土地证有所帮助,祝大家办理顺利!。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4af4e370a417866fb84a8eda.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doc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doc](https://img.taocdn.com/s3/m/cc1afcb90242a8956bece47d.png)
10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1行使内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案,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批准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子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批准2实施主体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承办)3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4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5联办机构无6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国土资源厅窗口。
文书应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印制;4.申请书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资格认定材料的审查标准1.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并签名加盖手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批准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申请书样本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国土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计入自治区本级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由各级各部门按要求确定)自治区服务窗口经办人当场审查是否收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业务处室审查(限5个工作日)若会审会不通过,则作退件处理,并告知退件理由厅业务会审会审议(限3个工作日)厅领导审签(限2个工作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业务处室制作和核发供地方案批复文件,窗口办理人员向申请人送达文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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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中,土地供应量是非常紧张的。
大部分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符合相关的要求的。
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又是什么呢?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评估收费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的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有下列情况者,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一)擅自占用土地者;(二)非法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者;(三)多征少用,征而不用,浪费土地者;(四)违章建筑者;(五)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者;(六)影响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或消防安全者;(七)有土地使用权异议、纠纷者;(八)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筑永久或半永久建筑者;(九)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核中认为暂时不能发证者。
土地手续办理流程
![土地手续办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b2703d65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17.png)
土地手续办理流程土地手续办理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过程。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行为必须经过相应的手续办理。
下面将介绍土地手续办理的流程。
1. 资料准备阶段。
在办理土地手续之前,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
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这些资料是土地手续办理的基础,必须齐全准确。
2. 申请办理。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申请办理土地手续。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办理地点,可以是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递交相关资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审核阶段。
申请递交后,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主要是核实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进入下一步手续办理。
4. 公示环节。
部分土地手续办理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征求意见,保障公平公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土地手续办理提出异议。
5. 手续办理。
经过审核和公示后,如果没有异议,即可办理土地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包括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相关协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等。
6. 监督检查。
土地手续办理完成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是核实办理手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7. 结束阶段。
经过监督检查合格后,土地手续办理正式结束。
相关部门会颁发相应的证书或批文,标志着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手续的正式完成。
总结,土地手续办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和审批。
在办理土地手续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办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办理证明和资料,以备日后查询和证明之需。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6a5e3efc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cf.png)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1. 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符合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具备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有与土地使用计划相适应的建设项目。
2.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步骤第一步:申请资料准备•准备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地契、房产证等;•准备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等;•准备申请表格和其他所需资料。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格•在申请表格中填写详细的个人或单位信息;•如有需要,填写土地使用计划和土地使用方式。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一并交至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办理部门。
第四步: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步:现场勘查和调查•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地块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确认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意图和合理性。
第六步:公示和听证•公示申请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如有需要,进行听证程序,听取相关人员对申请事项的疑问或建议。
第七步:审批和批复•土地管理部门会根据审核、调查和公示的结果,进行审批并批复申请事项。
第八步: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通过审批和批复后,申请人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约定和义务。
第九步:缴纳土地使用费和手续费•根据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和手续费。
第十步:领取土地使用证•在缴纳相关费用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使用证。
3.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办理;•提前了解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齐全准确;•需要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同提交,原件将在办理完成后归还;•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助。
以上是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一般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特殊情况略有不同。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指导,请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80da3b676c175f0e7cd137c8.png)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二、事项代码:A-003094-3094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五、受理范围翠屏区范围内,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六、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4.《划拨用地目录》全文。
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4. 《划拨用地目录》全文。
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一)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法律经济纠纷,四至界限清晰、无争议;(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符合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四)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及规模符合用地等额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五)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六)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七)按要求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供前公示。
不予许可的情形:(一)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存在法律经济纠纷,四至界限不清晰、有争议;(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四)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及规模不符合用地等额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五)新征地安置补偿未落实到位;(六)需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七)没有按要求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供前公示。
十二、申请咨询申请材料详情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受理窗口咨询,也可拨打电话:0831-*******垂询。
办事流程说明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说明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c1dd151add3383c4ba4cd271.png)
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资产处理总体方案的函(上市企业、债转股企业、授权经营企业必须提交);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土地使用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1:2000规划用地范围线)各1份;
(6)宗地图8份;
(7)土地估价报告。
4、土地划拨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
申办应提交材料
1、用地申请
2、立项批复 (储备用地除外)
3、用地虚红线(原件5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份)
5、勘测定界报告(6份)
6、规划部门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
7、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申请人须提交申办材料交窗口;
2、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建档。
收费情况
申办对象资格
原土地使用者或申请使用土地者
审批依据
国家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
申办应提交材料
1、土地出让
⑴ 用地单位申请
⑵ 规划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含主附建筑物性质、容积率等)、虚红线图
⑶ 地籍测量资料(宗地图)调查资料、地籍调查表(工业用地略)
⑷ 原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原土地证、征地批文等或交易成交见证书、交易确认书等土地交易市场证明资料)
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申请人将准备的证件材料交窗口;
2、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建档;
二、审查
1、窗口将申请人的材料档案交规划办;
2、经办人核验立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依法提出初审意见后写出立项批复后经规划科长复审。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办事指南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8b6f4f29647d27284b7351e0.png)
办事指南土地登记的依据:(一)实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
3、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四章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7、《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二)程序法律依据1、《土地登记规则》2、《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的程序:(一)、土地登记申请(二)、地籍调查(三)、权属审核(四)、注册登记(五)、核发证书土地登记所需要件:一、初始登记提供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5、地籍调查表,宗地测量坐标,宗地图6、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7、其它应提供的材料二、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单位、法人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2、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3、土地登记申请书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5、地籍调查表,宗地测量坐标,宗地图6、应缴纳的费用凭证7、其它应提供的材料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4、原土地使用证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7、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8、地籍调查表,宗地测量坐标,宗地图9、应缴纳的费用凭证10、其它应提供的材料四、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单位,法人代表证明2、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3、土地登记申请书4、原土地使用证5、地籍调查表,宗地测量坐标,宗地图6、更名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7、单位更名的文件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9、其它应提供的材料五、更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地籍调查表,宗地测量坐标,宗地图3、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4、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5、原土地使用证6、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址文件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8、其它应提供的材料六、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1、土地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土地使用证3、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4、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5、耕地保护处或土地利用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6、他项权利注销登记应提供有关他项权利终止的文件证明7、其它应提供的材料七、补发土地使用证需提供的资料:1、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2、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4、遗失证明八、抵押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土地使用者为个人:1. 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 土地评估报告(原件)3.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原件)4. 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 抵押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再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国土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国土使用证的办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641d0eaa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ce.png)
国土使用证的办理流程什么是国土使用证国土使用证是指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登记程序后,颁发给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其使用国有土地的合法证明。
它是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履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明。
办理国土使用证的流程办理国土使用证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以下是办理国土使用证的流程:1.登记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土地使用申请书、土地用途规划书、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规划许可证等。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填写并递交土地使用申请表格,注明申请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规模。
2.审查核实–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包括核实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划、核实土地权属是否清晰等。
–如有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可能会安排现场勘查,核实申请用地的实际情况。
3.审批决定–根据审查核实的结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决定。
–如果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将发放《国土使用证》。
4.缴纳费用–办理国土使用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缴纳费用后,领取缴费凭证。
5.领取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凭借缴费凭证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国土使用证》。
办理国土使用证的注意事项办理国土使用证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办理顺利:1.提前准备–办理国土使用证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
提前准备材料,可以避免耽误办理时间。
2.进行申请审核–在提交申请后,可能需要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
申请人应配合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缴费事项–办理国土使用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申请人应及时缴纳相应费用并保存好缴费凭证。
4.注意办理时限–办理国土使用证有一定的时限,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申请和缴费手续。
请注意,以上仅为国土使用证办理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办理时,建议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aba376b6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ea.png)
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土地证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办理流程相对繁琐,需要提交一
系列的材料。
以下是一般办理土地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1.调查研究:了解土地现状、历史演变等情况。
2.填写申请表:填写土地证申请表,并签字。
3.提供材料:提交所需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5.实地勘测:对土地进行实地勘测,比对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7.公示公告:依法公示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8.颁发土地证: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土地证。
二、所需材料:
1.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2.土地调查报告:包括土地现状、变更情况、周边环境等资料。
3.土地出让合同: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形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需要
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5.设计图纸:包括规划方案、建设项目设计图纸等。
7.功能划定材料:如土地用途规划、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
8.其他相关材料:可能根据不同地区、用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
![县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cc7ec6d6240c844769eaee24.png)
1、省政府赣府发[1995]63号;
2、省物价局、财政厅赣价费字[2001]122号;
3、赣价费字[1995]25号;
4、财政部财综字[2006]48号;
5、《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6、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1号;
7、省人大95号公告《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1、建设用地申请表;
1、土地登记费:(1)机关团体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700元;(2)企业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1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40000元;(3)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13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30元2、土地证工本费:国家特制20元/本,集体:10元/本(注:未资源补偿费:按销售收入2%
2、采矿权使用费:按1000元/K㎡ ×年
3、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评估价
4、采矿登记费:
大型500元/个
中型300元/个
小型200元/个
矿产企业变更100元/次,乡镇集体矿山200元/个、个体矿山100元/个
5、矿产资源勘查证:国家一、二类100元/证,其他50元/证
四、变更
1、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3、采矿许可证;4、批准的占用储量登记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6、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的变更需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场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7、矿权人变更应交采矿权转让批复,采矿权评估、确认资料,变更法人的文件。
五、关闭注销
1、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安全隐患的说明材料;3、尾矿处理、水土地保护、土地复恳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环境保护方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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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办事指南(完整版)师宗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2月4日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申请内容、范围和条件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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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条件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土地上尚未建有房屋等建筑物或虽有在建建筑物但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申请材料(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说明”)。
(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用地批文(原件1份,1987年1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3、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副本1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5、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6、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五)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六)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七)规划条件告知书(复印件1份,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需提交)。
(九)建设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十)宗地图(原件2份)。
(十一)其他必要材料。
注:复印件应提供A4格式,由单位盖章确认(个人需签名按手印),并提供原件比对。
五、办理流程六、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注:权籍调查时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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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7)其他证明文件。
权属审核
1.设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范围。
2.经征地勘测的宗地面积应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的用地面积基本一致。
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报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经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登记审批表》内容进行注册登记。
1.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如果该宗地在登记前已进行过其他土地权利登记,且宗地的地号、图号、宗地面积未发生变更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宗地未进行过其他土地权利登记或进行过登记但宗地的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建立新的《土地登记卡》。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事指南
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水电建设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完成土地征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预登记;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设定登记”两个步骤。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和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宗地规划、建设条件。宗地规划、建设条件详见附件三。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划拨用地目录〉及补充说明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2〕123号);
3、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独自
使用
面积
土地用途
其中:建筑占地面积
土地等级
共有
使用权
面积
标定地价(元/平方米)
其中
分摊
面积
评估总地价(万元)
建筑占地面积
转让金额(万元)
建筑总面积
建筑物类型
容积率
申报建筑物权属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
土地他权权利
变更简短说明
申请登记的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
附
图
北
四
至
备
注
变更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申请时限:为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预登记;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应当在土地所有权性质变更后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预登记文件。
4)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征地勘测图件。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办理地点、
邮 编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编:610000
网上咨询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备 注
附件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注意事项
附件二:土地登记申请
附件三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附件一
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
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一般规定
七、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
×年×月×日(名章)
承 诺 书
我单位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提供的权源资料均真实可靠,复印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全部加盖本单位公章。土地转让有关法律和经济手续已履行完结,不存在纷争。如因提供资料不实或因双方在转让中产生的矛盾,与贵局无关,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年×月×日
附件三
编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划拨供地申请书、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关材料,用地单位应在申请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2、新增用地提交省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转用批复及《一书四方案》、征地协议。
3、市地籍规划事务中心《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及面积核定表》(原件1份)及宗地图(原件3份);宗地图为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宗地图件。
十一、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十二、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本宗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十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宗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注意事项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须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有以下三种类型:
1.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2.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3.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
申请
1.申请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
单位全称
日期
附:(样表)土地登记申请表
申请登记的类型
初始、变更、设定、注销
是否转让
是或否
申
请
人
土地使用者或变更后土地使用者(人、方)
变更前土地使用者(人、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设定登记)登记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第十一条第三款:“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10日)第八条第(一)项:“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变更土地登记委托书
兹委托×××同志全权代表本单位(人)办理在××××
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事宜。
委托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职务:
性别:性别: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取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20工作日材料预审0工作日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028)87036089、87036092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028)87033030、87038585
监督电话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36381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80
2、土地登记、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
3、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红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如委托办理的,须由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