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工作流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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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员培训

2014年6月

培训大纲•施工试验管理工作流程•现场试验站建立基本条件•现场试验工作内容

一、施工试验管理工作流程

施工试验管理工作流程

二、现场试验站(室)建立基本条件

2.1现场试验站(室)实体搭设要求

1、现场试验站(室):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的要从事试样制取、养护、送检的部门。

2、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试验室。

3、试验室满足通风、保温、隔热要求,墙体(应最好采用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门窗及顶板材质应使用节能保温材料;室内设降温、加热设备;配备上下水管线;保证设备用电需求。

4、工作间(操作间)面积不宜小于15m2,操作间应保证温度达到20±5℃;

5、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施工期间应配置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面积最小不少于5m2;养护室要装置自动温湿度控制仪、喷淋装置和试块养护架;标准养护箱:加入温、湿度计,并与养护箱温湿控制仪显示的数值比对。

6、标养室试块架子:宽350-400mm或宽500-550mm;总高度1700mm 左右,每层净高150mm和250mm。

7、百叶箱:木制百叶箱规格不小于300×300×400mm,百叶条向外倾斜,百叶条与水平的夹角45度,百叶箱内外刷白色油漆,百叶箱用支架安装在现场,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的位置,箱底距地1.5m 左右,箱门朝北安装。

8、标养室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做以下工作:

每天记录3次标养室内的温度及湿度;

每天检查2次标养室内水源、电源;

标养室内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检查试块台帐是否与实物相符,有无超过龄期的试块;

养护室温湿度要求

养护室装置的自动温湿度控制仪

混凝土养护试块架子

2.2试验仪器设备的配备

1、主要试验器具配置

试验室必须配备与工程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试验设备和计量器具,并应在开工前提交配置计划。主要有: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振动台、烘箱、混凝土试模,抗渗试模、砂浆试模、案秤、环刀、坍落度筒、钢板尺、钢卷尺、计算器、温湿度仪、温度计、高低温度计等。

2、器具检测及日常维护

(1)现场试验室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状态完好。

(2)各种试验器具应放入固定的房间内,不得到处乱扔,器具应码放整齐。

(3)试验器具丢失、损坏应及时向技术部门报告,并及时更改器具台账。

(4)首次使用前或可能对测试结果有影响的维修、改造或移动后,停用后再次投入使用前,仪器设备应进行检定。

2.3现场试验人员的配备

1、现场试验人员的配备要求

根据工程规模和试验工作的需要配备,宜为1至3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5万平米以下不应少于1名,5-10万平米不应少于2名,10万平米以上不应少于3名。(见京建发【2010】111号文);轨道交通工程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2014年04月01日执行的京建发【2014】72号文,车站(按1座计)不少于1人,区间(按设2个竖井计)不少于1人。施工试验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分包单位工程项

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2亿元人民币,10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5亿元人民币。

2.4试验相应规范配备

1、试验人员应配备一些与试验工作强相关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如节能、冬季施工、装饰装修等。

2.5试验站(室)的管理制度设立

1、试验室应建立各种试验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悬挂试验室明显位置“制度要上墙”。(试验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标牌样式见附件)

2、制度作为一项工作的规范,要落到实处,靠的是自觉遵守、实际执行。为了宣传动员、警示提醒,选择必要的制度上墙是对我们的工作推动。

3、制度上了墙并不表示制度得到了实实在在的遵守和执行,更无法体现工作落实得好与坏。制度要落实,最关键的不是要“上墙”,而是要“上心”。我们应该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着我们所制的试验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

三、现场试验工作内容

3.1检测单位的选择与备案工作

1、承担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施工单位的企业试验室承担,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2)对检测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委托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3)检测单位的检测试验能力应与其所承接检测试验项目相适应,具备本工程相应检测项目的业务范围。

2、备案工作及变更手续

(1)试验工作开始前要在选定的试验室进行备案工作。备案的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注意要有设备安装等各专业的人员。(条件允许情况下,各专业见证人员最

好2名。)

(2)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3)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3.2试件取样原则

1、根据相关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有关条

文规定的检验项目和组批数量、试件的规格尺寸进行取样。

2、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

制取。(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要严格控制)

3、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

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3试件编号

1、试件编号一般原则

每种不同类型的试验,试件编号均从“1”开始,连续编注,不重号、不漏号;初次试验不合格需重新取样复试时,复试样品的试件编号应与初始时相同,但应后缀“复试”以区别。初始试验报告与复试报告均应归入工程档案。

2、群体工程

对于涵盖多个单体工程的群体工程,物资试验(如钢筋原材、防水材料等)每项试验可统一建立一册台帐;其它施工试验(如钢筋连接、混凝土试块等)应以每单体工程为单位分别建立台帐。每项试验的试件编号均从“1”开始,按顺序编注,不重号、不漏号。

3、混凝土试块编号

混凝土试件同一取样批所留置的不同用途的试件编号应相同,按下表规定的后缀符号予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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