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全部0516)
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对小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基本规定,是小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国家的金融监管、税收征管和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
会计核算和报告必须真实地反映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
会计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谨慎性原则。
会计核算和报告必须保守地进行,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要提前计提准备,对可能发生的利润要等到实现之后再确认。
3.持续经营原则。
会计报表编制基于小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即小企业将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出现破产或清算的情况。
4.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应当在实现收入的同时确认,收入的确认应当与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相匹配。
5.费用确认原则。
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费用的确认应当与相应的收入相匹配。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3.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小企业,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不得适用一般企业会计准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
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但是应当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保证会计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小企业的会计政策应当在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时,向有关方面进行说明,保证会计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报告。
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向有关方面进行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小企业应当根据需要,编制其他的财务报表,向有关方面进行会计报告,满足有关方面的信息需求。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监管。
小企业会计准则(含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附录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001库存现金21002银行存款31101短期投资41201应收票据5 1202应收账款6 1203预付账款7 1211应收股利8 1221应收利息9 1231其他应收款10 1301在途物资11 1302原材料121303库存商品131304包装物141305低值易耗品15 1311消耗性生物资产161401长期债券投资171411长期股权投资18 1501固定资产19 1502累计折旧20 1503在建工程211504固定资产清理221511生产性生物资产23 151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241601无形资产25 1701长期待摊费用26 180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27 2001短期借款28 2101应付账款29 2102预收账款302201应付职工薪酬31 2301应交税费32 2401应付利息33 2501应付利润34 2601其他应付款35 2701长期借款362801递延收益三、所有者权益类37 3001实收资本(或股本)38 3002资本公积393101盈余公积403102本年利润413103利润分配四、成本类424001生产成本(劳务成本) 434101制造费用44 4401工程施工45 4402工程结算464403机械作业五、损益类475001主营业务收入48 5002其他业务收入495101投资收益505201营业外收入51 5301主营业务成本52 53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35303其他业务支出54 5401销售费用55 5402财务费用56 5403管理费用575501营业外支出58 5601所得税费用二、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财务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全版
(财务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壹)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俩种情形:壹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X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X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运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运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X公司也不是子X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X公司和子X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能够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能够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壹)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运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参见附录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全篇小企业会计规定
全篇小企业会计规定一、会计准则小企业应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会计记录小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登记原始凭证,如收据、发票等;- 记录日常收支、收入和支出等会计要素;- 维护固定资产的台帐和折旧计算。
三、财务报表小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损益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情况;-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四、税务申报小企业应按照税务法规的要求,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申报;- 所得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等。
五、内部控制小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程序;- 建立健全的财务控制措施,如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核算软件小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会计核算软件,但应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使用和管理。
七、审计要求根据需要,小企业应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可以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进行。
八、保密要求小企业应对财务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财务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以上为全篇小企业会计规定,小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一、资产类科目1.货币资金:用于记录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短期投资:包括短期股权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等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短期投资。
3.应收票据:用于记录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票据。
4.应收账款:用于记录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
5.预付款项:用于记录企业向供应商预付的款项,如预付货款、预付租金等。
6.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存货。
7.其他应收款:用于记录除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
8.长期股权投资:用于记录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9.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等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长期使用的资产。
10.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具有经济价值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11.长期待摊费用:用于记录企业支付的长期待摊费用,如广告费用等。
12.长期应收款:用于记录企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长期应收款项。
二、负债类科目1.短期借款:用于记录企业获得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用于记录企业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形成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用于记录企业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形成的应付款项。
4.预收款项:用于记录企业收到的提前收取的款项,如预收货款、预收租金等。
5.其他应付款:用于记录除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款项。
6.应交税费:用于记录企业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如营业税、所得税等。
7.股东权益调整项目:用于记录股东权益调整的项目,如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等。
8.长期借款:用于记录企业获得的长期借款。
9.长期应付款:用于记录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项。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实收资本:用于记录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
2.其他综合收益:用于记录除普通综合收益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
3.盈余公积:用于记录企业的盈余留存部分。
4.未分配利润:用于记录企业未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四、收入类科目1.主营业务收入:用于记录企业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是为普及培训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实务、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核算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小
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
过5000万元,或者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中小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可以减轻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压力,提
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包括会计和报表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和各种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及注释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但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小企业以现金购买短期投资时,应将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计量。
但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未发放现金股利或未领取债券利息,则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并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布派发现金股利或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则应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简介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适用于小型企业而制定的一套会计准则。
这一准则旨在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并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小企业按照标准化的方式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以便更好地满足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点和主要内容,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和操作方法。
一、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以下范围的企业:1.小型企业: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定义了小型企业的范围和分类准则。
2.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从事营业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3.合伙企业:由两个或多个人合作经营的企业。
二、会计政策选择小企业可以在一些具体会计政策上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以满足其特定需求。
但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致性原则:在连续多期中应使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2.真实和公允原则:会计政策应基于真实和公允的原则,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可靠性原则:会计政策应基于可靠的、客观的证据,并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会计要素识别和计量小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识别并计量以下会计要素:1.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企业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或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长期负债、应付工资等企业欠他人的债务或担负的义务。
3.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留存收益等企业所有者对企业所拥有的利益的权益。
4.收入: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益或增加的经济利益。
5.费用: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获取利益所支出的成本或减少的经济利益。
会计要素的识别和计量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并基于经济实质和风险回报原则。
四、财务报表编制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以下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展示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2.利润表:展示企业在特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展示企业特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大家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了解多少?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 原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总则(一)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二)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1.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上述三类小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另有规定。
(三)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政策,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一)可靠性。
小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及时性。
小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三、资产资产概述小企业的资产,是指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在1年内(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小企业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企业准则”)是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规定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为小企业提供明确的财务报告要求和指导。
小企业准则于2024年出台,2024年进行了修订,旨在便于小企业经营者理解和使用,并减轻其财务报告负担。
首先,小企业准则明确了小企业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根据准则的规定,小企业是指在平均期工人人数不超过200人,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照小企业准则执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其次,小企业准则着重于简化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
小企业在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时,可以跳过一些繁琐的环节,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减轻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压力。
同时,准则也允许小企业按照便于自身核算的方法,及时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第三,小企业准则规定了明确的会计政策和报告要求。
准则明确规定了小企业应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的核算方法,为小企业提供了实施的参考。
同时,准则也规定了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便于小企业编制和报告财务信息。
最后,小企业准则强调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夸大利润。
同时,准则也强调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小企业在不同时期、不同单位之间具有可比性。
总的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修订版在实务操作和财务报告方面做了一系列的细化和补充,旨在更好地适用于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
准则的出台和修订,有助于提高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信息透明度,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范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懂性。
- 本准则适用于中小企业,不适用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
第二条:会计要素和计量- 中小企业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 会计要素的计量原则为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会计准则的选择和变更-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但一旦选择,应在一定期限内保持一致。
- 会计准则的变更应当及时披露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
第二章:资产第四条: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产。
- 货币资金应按实际金额计量。
第五条: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向客户提供货物或服务而形成的债权。
- 应收账款应按实际金额计量,同时应进行坏账准备。
第六条: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包装物等。
- 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并进行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第七条: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业在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 短期借款应按实际金额计量。
第八条: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或服务而形成的债务。
- 应付账款应按实际金额计量。
第九条: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 所有者权益应按实际金额计量。
第四章:收入和费用第十条:收入的确认- 收入应当在收入实现和可计量的条件满足时确认。
- 收入的确认应符合实质经济活动发生的原则。
第十一条:费用的确认- 费用应当在费用发生和可计量的条件满足时确认。
- 费用的确认应符合实质经济活动发生的原则。
第十二条:利润的确认- 利润应当在收入减去费用后确认。
- 利润的确认应符合实质经济活动发生的原则。
第五章:财务报表第十三条:财务报表的编制- 中小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具有独立核算能力,按照法定程序存续、取得收入并支付费用、参与经济活动的小企业。
第二章: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第三条小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四条小企业会计科目根据会计要素的特点,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和利润类科目。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小企业应当按照货币计量原则、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相关性原则、持续经营假设、会计期间假设、历史成本原则等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核算的需要建立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第八条小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会计报表第九条小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条小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政策选择合适的会计估计方法,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章: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财务会计要求,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小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估计,合理确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计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计负债等项目的金额。
第十五条小企业应当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合理解释和披露。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财政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小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而制定的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 资 产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
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
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
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
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
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
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GS、大中型企业和小企
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
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
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
财政部2011年10月18日颁发《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
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中小企业最新会计准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第三条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小企业会计准则
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会计科目的编号。
二、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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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文件
•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小企 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 2011年10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税务总 局、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1]20号) • 2012年4月19日,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国税 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等六部门联合组织 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若 干意见》(津财会[2012]5号)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依据
• • • • • • 会计法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小企业促进法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 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
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型划分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小型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微型 小型 14、物业管理 微型 15、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小型 微型 小型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微型
1000万>营业收入 ≥100万
营业收入<100万 1000万>营业收入 ≥500万 营业收入<500万 300人>从业人员≥100 人 从业人员<100人 100人>从业人员≥10 人 从业人员<10人 100人>从业人员≥10 人 从业人员<10人
• 设立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津政发〔2007〕36号) • 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天使资金” (津政发〔2010〕 33号) • 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中小企业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 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津党办发 〔2012〕10号) • 落实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补助。建立完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多层次担 保服务体系,落实有关补助政策。(津党办发〔2012〕10号) • 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1〕 104号) • 统筹安排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市场份额。 (津财采〔2012〕15号) •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采购活动。(财库〔 2011〕181号)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信息披露方 面的突出变化
• 增加了税务部门和贷款银行等信息使用者所关心 的信息。比如,为便于税务部门掌握小企业纳税 调整和税金缴纳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小企业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应付职工薪酬、应 交税费项目的说明,以及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 纳税调整过程等。再如,为便于贷款银行客观评 价小企业偿债能力,准则要求小企业披露短期投 资期末市价、应收账款账龄、存货期末市价、利 润分配情况、对外担保资产以及未决诉讼、未决 仲裁和对外提供担保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注:划分企业类型时其下限必须同时满足两条件,上限至少满足一个条件,农林 牧渔业与其他未列明行业除外。
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型划分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小型 5、零售业 微型 小型 6、交通运输业 微型 小型 7、仓储业 微型 小型 8、邮政业 微型
500万>营业收入≥100 万
营业收入<100万 3000万>营业收入 ≥200万 营业收入<200万 1000万>营业收入 ≥100万 营业收入<100万 2000万>营业收入 ≥100万 营业收入<100万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举例
•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 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 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50号) • 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 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 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117号) •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 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1〕105号) •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 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国发〔2009〕36号)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
• 共10章90条 • 包括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 入、费用、利润、外币业务、财务报表、 附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 企业原则上适用,微型企业参照执行。
如何界定小企业
• 参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该文件将中小企业 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
• 区分不同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 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等 16个行业
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型划分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小型 1、农林牧渔业 微型 小型 2、工业 微型 小型 3、建筑业 微型 小型 4、批发业 微型 500万>营业收入≥50 万 营业收入<50万 2000万>营业收入 ≥300万 营业收入<300万 6000万>营业收入 ≥300万 营业收入<300万 5000万>营业收入 ≥1000万 营业收入<1000万 20人>从业人员≥5人 从业人员<5人 300人>从业人员≥20 人 从业人员<20人 5000万>资产总额 ≥300万 资产总额<300万
50人>从业人员≥10人 从业人员<10人 300人>从业人员≥20 人 从业人员<20人 100人>从业人员≥20 人 从业人员<20人 300人>从业人员≥20 人 从业人员<20
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型划分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小型 9、住宿业 微型 小型 10、餐饮业 微型 小型 11、信息传输业 微型 12、软件和信息服务 业 小型 微型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 《小 企业会计准则》在科目上的变化
• (五)小准则转为《企业会计准则》时,按照38号准则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要求
• 加强宣传培训:展开全面摸底调查;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
谈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手 段,宣传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督促尽早执行。注重小企业 负责人、会计人员、代理记账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税务人 员、银行贷款人员等各方培训。
2000万>营业收入 ≥100万
营业收入<100万 2000万>营业收入 ≥100万 营业收入<100万 1000万>营业收入 ≥100万 营业收入<100万 1000万>营业收入≥50 万 营业收入<50万
100人>从业人员≥10 人
从业人员<10人 100人>从业人员≥10 人 从业人员<10人 100人>从业人员≥10 人 从业人员<10人 100人>从业人员≥10 人 从业人员<10人
5000万>资产总额 ≥2000万
资产总额<2000万
8000万>资产总额 ≥100万 资产总额<100万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 • • • • • •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二)经营规模较小 (三)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因此,下列三类小企业不适用: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 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小制度 的滞后性、局限性,实现小企业财务科学 化精细化管理) • 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落实促进小 企业发展精神) • 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与《企业 会计准则》有序衔接) • 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国际中小企业 准则改革背景的推动)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举例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
• 遵循基本准则与尽量简化相结合 • பைடு நூலகம்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 信贷想结合 • 减少执行中所需职业判断 • 与《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
《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意义
• 有利于夯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 • 有利于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 规政策 • 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 • 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 • 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政府经济 管理水平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问题
• 小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有条 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鼓励微型企业参照执 行。 • 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时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 (一)对小准则中未做规范的交易,参照《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处理 • (二)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应当转为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 (三)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发生变化成为大中型企业 或金融企业时,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 •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执 行小准则,也不得选择执行小准则中的某些规定。
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形成
• • • • • • • • 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演变: 1992年“两则两制”-分行业会计制度 1997-2002年,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 2004年,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至此,形成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 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相结合的新 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