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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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抓好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经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科学、合理、高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前两项规定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五条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内容、要求和深度,以及节能登记表的填写内容,分别按照6号令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格式文本执行。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苏发改规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抓好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经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科学、合理、高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前两项规定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31•【字号】苏发改工业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12〕76号)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项目总体质量较好、进度较快,有效地促进了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12号令),为进一步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在转报或自行核备工业项目时,要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准确把握,严格把关,优质服务。

各地应以国家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导向,以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抓手,积极发展高新技术、高端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促进两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有关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以及产能过剩类产业的政策规定,不得违规、越权核准或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上报文件格式及附件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应继续积极负责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宣传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格式要求申报项目,规范编制项目文本。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报告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形,编制项目节能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节能承诺备案表:(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黑色和有色)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新增能耗100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报告表。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引言
1.背景介绍:介绍节能评估的背景和意义,说明该报告的目的和重要性。

2.目标设定:确定节能评估的目标和范围,明确要评估的能源系统和
相关参数。

二、研究方法
1.数据收集:列出收集所需数据的方法和途径,包括实地调查、问卷
调查、文献研究等。

2.数据分析:说明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的方法和工具,包括数学
统计分析、能耗模型建立等。

三、能耗分析与评估
1.能耗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能耗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包括能源消
耗趋势、能源消耗成本等。

2.系统能效评估:评估能源系统的能效水平,包括能源利用效率、能
源消耗强度等。

3.能源浪费分析:识别能源浪费的因素和原因,包括设备老化、操作
不当等。

四、节能措施分析
1.技术节能措施:提出针对能源系统的技术改进措施,包括设备优化、能源回收等。

2.管理节能措施:提出针对能源使用管理方面的改进措施,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员工培训等。

3.经济节能措施:评估各种节能措施的经济效益,包括投资回收期、减排成本等。

五、建议与总结
1.节能建议: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具体的节能建议,包括技术改进、管理优化等。

2.结果总结:归纳总结节能评估的结果和发现,强调节能改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展望未来:展望未来节能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挑战,提出相关建议。

列出在报告中引用的相关文献和资料。

七、附录
包括实地调查表、问卷调查结果、数学模型等相关数据和图表。

以上为节能评估报告的基本编制大纲,根据具体的评估对象和要求,可结合相关指标和标准进行具体内容的安排和展开。

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1137)

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1137)

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工业发〔2007〕1137号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三)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四)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六)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的意见;(七)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八)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现行政策规定应报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的工业类别,并且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工业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或者论证,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在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时,一并进行工业项目节能审查。

按照规定需要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节能评估报告或论证结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工业项目的重要依据。

通过节能评估或者论证的项目,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未通过节能评估或者论证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项目单位(业主)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工业项目应于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之前编制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苏经贸环资[2007]212号)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苏经贸环资[2007]212号)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节能篇审查第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新增年综合用能三千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项目批复文件或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新增年综合用能三千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要编制独立节能篇。

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组织专题评估和审查。

第四条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或报告)是项目审批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

对新增年综合用能三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没有编制节能篇、已编制节能篇但未节能评估或节能评估不通过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审批、核准和备案。

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三年(或与项目本体一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节能评估应当重新进行,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第三章节能篇编制第五条项目节能篇应包括以下有关内容:(一)项目选择能源品种的合理性比较分析;(二)项目能耗指标: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等;(三)能耗分析: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重点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五)主要耗能设备和换热设备的热效率和热力指标;(六)余热、余压和放散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七)炉窑、热力管网系统的保温;(八)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设置;(九)工业锅炉的热电联产等其他单列节能工程;(十)供、变电系统的能效指标和节能措施,泵类、风机和空气压缩机等通用机械设备的能效指标;(十一)工业用水的数量和有关用水指标,节约用水的新技术和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情况;(十二)建筑能耗指标:含采暖、空调、照明、热水和燃料的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总量,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结构保温隔热水平(外墙、屋顶、地板传热系统和门窗密封指标、级别)和单位面积能耗指数水平;(十三)节能建筑设备与产品的采用;(十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能耗和节能措施等;(十五)项目能源供应保障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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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介绍项目各主要用能工艺(生产工序),具体分析各用能工序(环 节)的工艺方案、用能设备,以及能源品种等的选择是否科学合理,提 出节能措施建议。主要包括:各用能工序(环节)选择的能源品种是否 科学;工艺方案、工艺参数等是否先进;主要用能设备的选型是否合理。 应根据项目工艺要求和基本参数等,定量计算设备容量(额定功率)等 参数,评价裕度等主要参数的合理性。
②分析项目使用热、电等能源是否做到整体统筹、充分利用。如热 系统设置方案是否合理,避免反复加热或将高品质热能降质使用;供配 电及用电系统配置是否科学;余热余能是否得到充分利用,能否结合外 部条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等。
③计算工序能耗等指标,判断项目工序能耗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能效 限额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等。计算过程 复杂的,应附计算书。
人员参加节能评审会,并根据节能审查(含节能评审)等有关要求,在 规定时限内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分析评价方法
(1)评价方法 通用的主要评价方法包括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 在实际节能分析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选择适 用的评价方法。 标准对照法:是指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及产业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比对分析。要 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与相关行业规划、准入条件以及节能设计标准等 对比;设备能效与能效标准一级能效水平(节能评价值)对比;项目能 效指标与相关能耗限额标准对比等。 类比分析法:是指在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通过与处于同行 业领先或先进能效水平的既有工程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的能源利用 是否科学合理。类比分析法应判断所参考的类比工程能效水平是否达到 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具有时效性。要点可参照标准对照法。 专家判断法:是指在没有相关标准规范和类比工程的情况下,利用 专家经验、知识和技能,对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 方法。采用专家判断法,应从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用能设备等方面,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节能审查机关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五条省、市、县(区)节能审查机关按照职能范围和管理权限,分别对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由中介机构编制项目节能报告的,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节能报告予以书面确认。

第七条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评价依据;(二)项目基本情况;(三)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四)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五)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六)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第九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
一、项目背景描述
1.项目名称及背景
2.项目所处领域及发展趋势
3.项目的目标和意义
二、项目节能目标
1.确定节能目标和指标
2.分析节能潜力和可行性
3.制定节能方案和计划
三、可行性分析
1.成本效益分析
2.技术可行性分析
3.经济可行性分析
四、节能技术和措施
1.详细描述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和措施
2.分析各项技术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
五、组织实施和管理
1.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责任部门
2.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3.设立监测体系和评估指标
六、节能效果评估
1.通过监测和评估,定期跟踪节能效果
2.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七、经济效益分析
1.核算节能项目的投资成本
2.估算节能项目的经济效益
3.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
八、社会效益分析
1.分析节能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2.评估节能项目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
九、风险评估与管理
1.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制定风险管理和应对措施
十、总结和展望
1.总结节能项目的实施情况
2.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潜力
以上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的大致内容,可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编制报告时应注意提供充分的数据和事实依据,
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各项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0-04-26 10:38:28] 点击次数:[]工信部节〔201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工业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是消耗能源的主要领域,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资源节约基本国策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陆续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为建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

当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调结构、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但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盲目新上高耗能和产能过剩项目的现象有所反弹,部分新建项目达不到产品能耗强制性限额准入标准要求,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

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项目建设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对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遏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和过快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实现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出积极贡献。

江苏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江苏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江苏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一、引言
1.1 项目背景
1.2 项目目的
1.3 编制目的
二、项目概述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规模
2.4 项目内容
2.5 项目优势
三、项目需求分析
3.1 市场需求
3.2 技术需求
3.3 资金需求
3.4 人才需求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4.1 市场可行性分析 4.2 技术可行性分析 4.3 经济可行性分析
4.4 社会可行性分析
五、项目实施方案
5.1 项目目标
5.2 项目计划
5.3 项目组织架构 5.4 项目进度安排
5.5 项目风险分析
六、项目投资与融资
6.1 项目投资规模 6.2 投资回报分析 6.3 融资渠道
6.4 融资计划
七、项目效益评估
7.1 经济效益评估 7.2 社会效益评估
7.3 环境效益评估
八、项目推进机制
8.1 项目管理机制 8.2 项目监督机制
8.3 项目评估机制
九、项目风险应对
9.1 项目风险识别 9.2 风险预警机制 9.3 风险应对措施
十、结语
10.1 总结回顾
10.2 展望未来
以上是江苏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参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导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导书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2021年〕国家节能中心二〇一一年一月名目前言第一章编制讲明第一节评估目的和意义第二节评估依据第三节评估范围和内容第四节评估工作程序第二章工程概况介绍第一节工程建设单位概况第二节工程建设方案第三节工程用能情况第三章能源需求情况分析评估第一节工程所在地能源需求条件及消费情况第二节工程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碍事第四章工程建设方案节能评估第一节工程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第二节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估第三节要紧用能工艺和工序节能评估第四节要紧耗能设备节能评估第五节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估第六节本章评估小结第五章工程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第一节工程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评估第二节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评估第三节能效水平分析评估第四节本章评估小结第六章节能措施评估第一节工程节能措施概述第二节单项节能工程第三节节能措施效果评估第四节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第五节本章评估小结第七章存在咨询题及建议第八章结论一、指南概述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方法?〔以下简称?能评方法?〕,本指南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节能评估工作〞〕的评估原那么、评估方法、评估程序以及评估结论的形成和评估文件的编制等进行了讲明,为节能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二、术语节能评估,是指依据节能、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生产系统,是指生产产品所确定的生产工艺过程、装置和设备组成的完整体系。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也称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生产系统效劳的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供电、机修、供水、供气、供热、制冷、仪修、照明、库房和原料场地以及平安、环保等装置及设施。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即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效劳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效劳量〕的比值。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各直属企业: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历程回顾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历程回顾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历程回顾摘要:自2006年国务院首次提出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来,节能审查工作已开展了16年,历经了节能分析篇(章)评审阶段、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评审阶段和节能报告评审阶段,当前已步入“十四五”阶段。

每个时期都是以国家的新办法发布为起点,江苏省配套出台省内办法,期内国家发布工作指南对相关工作成果形式、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指导具体节能评审工作。

关键词:节能审查、节能分析、节能评估、节能报告;一、国家和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政策历程第一阶段主要是指十一五阶段,形式表现为“节能分析篇(章)”编制、评审和审查阶段,从2006年国务院28号文发布之后,国家发改委和江苏省发改委陆续发布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相关指南、规定、办法、大纲等文件。

江苏省发改委发文规定,节能评估报告或论证结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工业项目的重要依据。

通过节能评估或者论证的项目,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未通过节能评估或者论证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项目单位(业主)不得开工建设。

同时也规定了工业项目应于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之前编制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以及编制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主要是指十一五末~十三五初期阶段,始于国家发改委6号令的发布,直到2016年国家发改委44号令发布后才划上句号。

这一阶段的节能管理工作表现形式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节能登记表,首次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能源消费水平实行分类管理。

2011年,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

在节能审查工作时序上,提出了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时,未按规定一并提交节能评估报告书(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再编制机构的资质上,要求节能评估报告书应由具有乙级以上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应由具有甲级以上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同时对项目申请文件、材料批分、形式审查、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意见的印发和归档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要点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要点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要点分析摘要: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利用涉及社会各个领域。

节约能源在缓解能源供应日趋紧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同时,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

因此,节能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规标准,严格核对项目的耗能设备及运行方案,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专业性,综合考虑能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承载力等的因素,判断项目的能耗水平,为发改审批部门提供审查依据,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节能报告;节能措施;能源消耗能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已出台的规范要求住宅节能率达到65%,公建节能率达到65%。

节能报告是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的能源供应情况、项目建设方案、能源消耗情况、节能措施及节能效果等进行核算,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论证,编制节能报告。

通过评估项目的能耗水平,为企业提供合理建议,为审批部门的审查批复提供依据,为项目的顺利建设及良好运营提出合理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

1节能报告的编制原则1.1专业性节能报告应具有专业性,编制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及规范,按照规定的深度要求,对项目的方案及能耗进行分析,并对项目设计方案中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耗能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为判断项目能效水平及对所在地能耗的影响做出专业的判断。

1.2真实性编制节能报告前要收集项目的备案、建筑规划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以项目的图纸和设备清单为基础,对项目的能耗进行计算,保证项目的真实性,编制过程中,要同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认设备的参数、运行时间等基础数据,减少指标形式的估算,确保节能报告能够真实的反应项目的实际情况。

1.3实操性节能报告应能够针对不同的项目,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的节能措施及建议,为项目的建设、验收、运营等提供相关的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是指在建设、运行阶段,对可能影响节能减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其特点和技术内容,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管理原则,编制的一份节能文件或报告。

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如工艺流程、设备型号、能耗要求及节能技术方案等;
2、项目节能报告:应编制该项目的节能报告,包括节能方案的总体规划、项目建设节能技术、节能效果的确定、节能环保材料的选用、节能管理等内容;
3、节能技术设计: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节能目标,结合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管理原则,编制节能技术设计,以便指导项目的建设;
4、能源管理:应对项目建设后的能源使用情况,编制能源管理计划,以提高节能效果;
5、技术经济分析: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性进行分析,明确节能投资的经济效益;
6、节能保障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节能技术的实施,加强节能管理,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7、节能报告:应将上述内容编辑成节能报告,并经过节能专家审核,交付节能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项目的节能投资,把握节能技术的实施,加强节能管理,确保节能目标的达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节约能源,实现节能减排。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实施时间】1998-01-01【发布单位】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建设部/计交能[199 7]2542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计交能〔1997〕2542号文印发,交通部厅体法字〔1998〕9号文转发)第一条为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

“节能篇(章)”应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

凡无“节能篇(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未经评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条“节能篇(章)”应分析建设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和其生产的用能产品的效率或能耗指标。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工艺和设备的合理用能、主要产品能源单耗指标要以国内先进能耗水平或参照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工程项目应符合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中节能要求。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限制(或停止)生产的产业序列、规模,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翻版扩产增容及选用淘汰产品。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节能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并监督其设计、建设及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第六条现有建设标准、技术标准中有关合理利用能源和节能的具体要求,要根据促进技术进步的原则和具体执行情况,每隔五年修订一次。

第七条“节能篇(章)”编制和评估费用应根据国家有关设计和评估的取费规定及标准从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门(各行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苏发改投资发[2007]1038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7〕1038号)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从源头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鉴于国民经济各行业差异较大,耗能类别和节能要求有所不同,为加强各行业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我委将依据本《规定》陆续出台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和审查,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现行政策规定应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评估和审查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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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编制大纲(2007年版)引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06]1197号)、《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工业发[2007]**号)规定,编制本项目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

第一节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地方、行业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特别提示】本节(或者章)内容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2007]21号)的要求列示,做到完整、准确。

(1)要遵循与拟建项目“相关、适用”的原则列示编制依据。

(2)要按照“由高到低”的层次列示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规范等各种编制依据。

(3)项目所在地对拟建项目所属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特别列示。

第二节能源供应状况【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阐述拟建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否满足拟建项目建设、运营的需要。

【特别提示】本节是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客观反映拟建项目所需能源供给可靠性,并且从能源供给的角度真实反映拟建项目选址的科学合理性,阐述项目所在地能源供给现状时务必做到完整、准确。

(1)能源种类必须完整。

能源既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也包括焦炭、煤气、电力、热力(蒸汽)、液化石油气、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还包括水。

编制节能专章(或者专篇),阐述当地供应现状时列示的能源种类不得少于拟建项目所需能源种类。

(2)供给能力必须准确。

对于由拟建项目以外的市场主体提供的能源,应当按照能源种类逐一列示当前(比如上年末)供给能力,对其未来新增能力应当阐述新增能力的大小以及新增能力形成的时间,并且说明新增能力的可行性。

对于按照“就近、集中”原则供给的热力(蒸汽)等能源品种,应当提供供应协议作为附件。

对于年耗能(折标煤)2万吨及以上的重大项目,还应当进行区域能源平衡分析。

第三节能源消耗状况【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分析拟建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结构。

【特别提示】本节(或者章)是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的主体部分,务必做到内容详实,层次清晰,计算准确,措施先进并且可行。

(1)要分析能源消耗总量。

即,按照拟建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依据拟建项目达产后实际年均产出规模,分析计算拟建项目年均能耗消耗总量(折为标煤)。

(2)要分析各种能源消耗总量。

即,按照拟建项目所需各种能源,分别计算和列示年均各类能源的实物消耗量,并按标准折算系数分别折算为年均标煤消耗量。

这部分内容可采用文字和表格并列的表述方式。

(3)要分析高能耗单元能耗情况。

即,按照拟建项目工艺,对重点耗能工序及其对应的重点耗能设备进行能耗分析和计算,分别列示有关工序单位产品(或中间产品)各类实物能耗、标准煤耗和综合(标准)能耗。

重点耗能工艺应按拟建项目具体情况科学选择,被选择的重点耗能工艺能耗总量(折为标煤)占拟建项目能耗总量(折为标煤)的比重,原则上应当达到70%以上。

对于有关工序的重点耗能设备,应当列示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并与其他企业制造或者项目采用的同类设备进行对比。

这部分内容可采用文字和表格并列的表述方式。

(4)要进行能源平衡分析。

即,根据拟建项目生产流程,绘制能耗消耗平衡图,将能源消耗总量和单位产品消耗量(均折为标煤)细化到不同的耗能单元,以便直观地显示拟建项目能源消耗情况。

第四节能源消耗指标分析【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任务是根据拟建项目特点详细计算拟建项目的各类能源指标,并且通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和准入标准进行比较,阐述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能耗准入要求,达到先进水平。

【特别提示】本节(或者章)也是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的主体部分,通过比较揭示能耗水平先进与否,能源投入产出水平高低与否。

(1)要与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对比。

即,将拟建项目能耗指标(包括按照单位产品计算的实物单耗、折算能耗、主要工序能耗等),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指标进行逐一对照。

对比时可采取列表方式,被对比的数据应当注明来源(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等)。

(2)要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进行对比。

对比的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单位产品计算的实物单耗、折算能耗、主要工序能耗等。

被选择的对照企业应当达到3家以上,其中国内先进企业不少于2家。

对比时可采取列表方式,并且被对照的数据应当注明来源和时间(即该数据所反映的年份)。

(3)要计算能源投入产出效率。

将能源投入与拟建项目正常达产后预期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进行比较,计算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折为标煤)。

工业增加值所包括的内容应当符合统计法规,并且逐项列出。

工业增加值的数值应当与拟建项目的财务分析相互吻合。

属于新建项目的,可选择1家行业相同、规模相近的现有企业进行对比;属于改建、扩建等非新建项目的,可与本企业现有水平进行对比。

第五节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有关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分析拟建项目在节能降耗方面存在的主要障碍,阐述拟建项目在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设计标准和产业政策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分析可以达到的节能效果。

【特别提示】本节(或者章)也是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的主体部分,并且与第二、三、四(或者章)相互关联,应当特别注意彼此衔接。

(1)要梯次展开。

先分析主要障碍,后阐述具体措施,再分析节能效果。

(2)要突出重点。

在分析障碍、阐述措施、揭示效果时,要把重点放在措施上,尽可能从采用节能技术、选择节能装备、加强能源管理等不同角度加以阐述。

(3)要明确效果。

在拟建项目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的前期下,要对节能效果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属于新建项目的,可以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测算拟建项目年均节能总量(折为标煤);属于改建、扩建等非新建项目的,可以与本企业现有水平进行对比,模拟测算拟建项目年均节能总量(折为标煤)。

国家、行业、地方已有明确规定或者设计规范,并且设定了不同等级或者不同时点指标数值的,还应当阐述拟建项目能够达到的具体等级以及达到的时间。

第六节结论【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任务是对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进行概括,对拟建项目用能总量、结构是否合理,用能水平是否达标,节能措施是否先进、可行等作出结论。

【特别提示】除阐述结论外,本节(或者章)可对拟建项目方案尚未采取的其他节能措施提出建议。

对于国家和地方规定必须采取的措施,拟建项目尚未采用的,应当逐一列示,并且说明未予采用的理由。

附件二:关于《江苏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编制大纲》的说明一、关于编制目的。

编制并发布《江苏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编制大纲》的目的是指导和规范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编制工作,为有效组织和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基础。

二、关于适用范围。

《江苏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编制大纲》适用于《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业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

按照出资人身份划分,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商投资的项目。

三、关于篇章架构。

节能分析专章由引言和节组成,编制时应当按照引言和第一至六节的顺序列示。

编制节能分析专篇由引言和章组成,编制时应当按照引言和第一至六章的顺序列示。

如有需要,可在节能专析专篇各章之下以节加以分述。

四、关于能源种类。

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一次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是指焦炭、煤气、电力、热力(蒸汽)、液化石油气、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生物质能等,还包括水。

五、关于特殊名词。

《江苏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编制大纲》中涉及工业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等特定名词。

根据现行统计指标解释,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二是收入法(也称为要素分配法)。

计算拟建项目工业增加值时,可以采取一种方法或者同时采取两种方法。

如果采取收入法,可以将拟建项目达产时年均可以实现的下列金额作为工业增加值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工资、奖励、福利、社保支出等)、税费净额(抵扣后的增值税净额、营业税、各种税收附加、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递延资产摊销额。

工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形式出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三部分。

六、关于其他事项。

《江苏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编制大纲》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将根据国家陆续颁布的规定,结合试行期间的具体实践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

单独编制节能分析专篇并且单独装订的,编制机构应当制作封面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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