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贴现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的有关管理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出、受票方承兑于他处的商业汇票贴现的行为。
第一节开票与承兑第三条发票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开票。
第四条发票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受票方收取有效费用,收取费用应当经过合法交易,完善财务核算。
第五条发票方在开具商业汇票时,应当签署相应的合同,确定受票方的法律地位及担保条款,明确支付条件;合同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受票方应当按照商业汇票的约定在到期日之前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承兑期限处理付款。
第七条受票方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纳税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节贴现与再贴现第八条贴现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贴现应按照商业汇票的有效期限和约定;(二)贴现银行应当根据贴现的额度,评估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及受票方的合法性,准予提供服务;(三)贴现应当经过合法交易,严格控制贴现金额,使用贴现资金,完善财务核算;(四)贴现银行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披露贴现报价,落实市场参与者的共同责任。
(二)被贴现的商业汇票应经过贴现银行审核,认为可靠有效;第十条贴现和再贴现应当按照当日报价向金融机构进行支付。
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非金融机构的贴现和再贴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有权对商业汇票及相关交易进行审核,有权要求被审核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协助照片等。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汇票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办法有关的问题,如有未尽事宜,应当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完。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 当企业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给银行时,应将贴现利息和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
贴现利息是指银行扣除面值金额之外的金额,而手续费是指银行为进行贴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应在贴现发生时确认为财务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2. 商业承兑汇票的面值金额减去贴现利息和手续费的金额应计入银行存款或其他银行账户。
这意味着企业的现金资产将增加,同时应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部分。
3. 当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企业应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面值金额核销银行存款或其他银行账户,并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部分的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及科目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确保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银行商票贴现流程
银行商票贴现流程一、商票贴现申请:1.商票贴现是企业或个人主动将自己持有的商票出售给银行,因此申请人首先需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并填写商票贴现申请表格。
2.商票贴现申请表格通常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商票的详细信息(如金额、到期日等)以及贴现手续费的标准等内容。
3.申请人需将填写完整的商票贴现申请表格以及所持商票一同提交给银行。
二、商票审核与评估:1.银行在收到商票贴现申请后,将对商票的真伪、背书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商票具备贴现的基本条件。
2.银行还会对商票的金额和到期日进行评估,以确保商票的贴现利息在可接受范围内。
3.此外,银行还会对商票贴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历史交易记录等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给予一定的贴现比例。
三、商票贴现合同签订:1.一旦银行接受商票贴现申请,申请人和银行需签订商票贴现合同,明确贴现的具体条件、利率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商票贴现合同通常包括商票的详细信息、贴现金额、贴现利率、贴现手续费、还款方式和期限等条款。
3.双方在签订商票贴现合同前需认真核对各项条款和信息,并确保相应的约定符合双方的需求和利益。
四、商票贴现结算:1.在商票贴现合同生效后,银行将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向申请人支付贴现金额。
2.已贴现的商票将归银行所有,申请人需将商票交予银行。
若商票在到期日前无偿兑付,银行有权按照商票金额向申请人追索贴现金额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等。
3.在商票到期日,银行有权按照商票金额向出票人追索商票的实际金额。
五、商票贴现费用:1.商票贴现过程中,银行将根据商票的金额和剩余期限收取一定比例的贴现手续费。
商票贴现费用通常以年化利率的形式计算,并根据实际持有时间来结算。
2.商票贴现费用还包括一些可能的其他费用,如审核费、背书费、保管费等,这些费用会在商票贴现合同中明确约定。
总而言之,银行商票贴现的流程包括商票贴现申请、商票审核与评估、商票贴现合同签订、商票贴现结算以及商票贴现费用等环节。
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办法》及《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买方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承诺由其支付贴现利息,卖方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审核无误后,将票面金额支付给卖方,贴现利息由买方授权我行从买方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上扣收的一种票据业务。
第三条此项业务基于《票据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将汇票收款人或承兑人确定为汇票未及时兑付时的追索对象来控制票据兑付风险。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钢铁、电器、汽车、石化产品销售等行业的企业。
第二章出票人的资格认定和要求第四条申请开办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出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量;(三)资信状况良好,有一定资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四)经营者品质良好,守信誉,在银行无不良记录;(五)无债权债务纠纷。
第五条出票人申请办理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应向我行提供如下资料:(一)商业承兑汇票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事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前三年度及近期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四)贷款卡;(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出票人所购商品和具体期限金额的确定(一)采用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所购买商品应是畅销产品,出票人应选择畅销产品中规模较大的批发商或代理商予以支持,避免多头支持同一产品;(二)承兑期限、金额应根据出票人在承兑期间的销售量,回款量,以往信誉状况,结算情况进行测算,避免出现到期敞口无法补足的情况。
商票保贴业务操作实务及风险防范剖析
商票保贴业务操作实务及风险防范剖析商票保贴业务是指企业或个人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贴现机构或银行进行贴现,以获取提前兑现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商票保贴业务的操作实务涉及到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商票保贴业务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商票准备:企业或个人持有的商业汇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票面金额、票面到期日、付款行等。
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前,需要核对商票的基本信息,确保商票符合贴现的要求。
2. 商票背书:商票在贴现前需要进行背书,即将商票权利转让给贴现机构或银行。
背书是商票保贴业务的必要步骤,可以通过签字、盖章等形式进行。
3. 商票贴现:在商票背书完成后,可以将商票提交给贴现机构或银行进行贴现。
贴现机构或银行会根据商票的信用情况、市场利率等因素,决定是否贴现以及贴现金额。
贴现金额一般为商票面额减去利息,贴现机构或银行会在贴现后将资金划入企业或个人的账户。
4. 商票到期兑付:商票到期日是商票保贴业务的重要参考日期。
在商票到期日前,企业或个人需要确保商票背书、贴现等手续已完成,并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商票。
商票到期时,贴现机构或银行会自动从企业或个人的账户中划扣相应的款项,完成商票的兑现。
商票保贴业务的操作实务中存在一些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主要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评估: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前,贴现机构或银行需要对商票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商票的付款人信用状况、票据的真伪、商票的流通情况等,以确定是否贴现以及贴现金额。
2. 背书风险:商票背书是商票保贴业务的关键步骤,背书环节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防范背书风险,贴现机构或银行需要核对商票的背书人身份和背书形式,确保商票的背书合法有效。
3. 假票风险:商票保贴业务中存在假票风险,即商票的真伪问题。
为了防范假票风险,贴现机构或银行需要对商票进行严格的真伪鉴定,如核对商票的票面信息、防伪特征、票面印章等。
4. 逾期风险:商票保贴业务中存在逾期未兑付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12大问题,融资租赁创新模式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12大问题,融资租赁创新模式展开全文如果说票据是个太爷爷,现在已经是四世同堂,目前家族中最有出息,最让他骄傲的后辈,就是大重孙子——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当前票据市场里面,银行承兑汇票占了90%的市场份额。
和投资者投资理财业务相关的,主要也是银行承兑汇票。
在刚性兑付要打破的时代背景下,把银行承兑汇票理解透彻对于投资理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那么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用?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又是什么呢?开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带着这些问题,进入今天的票据课堂吧。
银行承兑汇票的应用场景A黄金公司有几座金矿,现在需要1000万元购买B公司的大型挖矿设备,但我没有那么多钱,所以A黄金公司就和B公司谈判,暂时没有那么多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接受不接受?B公司为了完成销售业绩,就同意了A黄金公司的条件。
于是A黄金公司就找到自己开户的某银行,申请开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这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意思就是说“我要给B公司付款,但是我现在没有现金,直接打个白条,B公司不认,现在我要开出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请你们银行帮我做付款承诺:在这张汇票到期后,银行会无条件承诺兑付这张票据。
”银行当然不会无缘无故的开,肯定会考察、评估A黄金公司的实力后,再让A黄金公司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是30%,300万元,才同意开出。
A黄金公司拿到这张有银行在承兑行处盖章的票据后,交给了B公司,到期日之前,A黄金公司要保证在银行的账户内除了300万元保证金外,还要打回700万元,等B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交回银行时,银行负责将票据上的1000万元款项划给B公司。
企业为什么要开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情况就是:没钱,但又要干事!没钱也能先干事,那就是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买更多的货物,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能够节省企业的财务费用,当时付款和几个月以后付款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至少差一个利息收入。
商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
商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商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商票保贴是指银行采用商票贴现保理业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商票提供融资服务。
为规范商票保贴业务管理,确保风险控制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银行制定了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1. 商票保贴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商票保贴申请人应具有完整的资信信息和良好的还款能力。
3. 商票保贴申请人应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流程1. 商票保贴申请人向银行提交商票保贴申请。
2. 银行评估申请人资信情况,完成贷前调查。
3. 银行与申请人达成商票保贴协议。
4. 商票保贴资金划入申请人账户。
四、保贴费率商票保贴的费率根据银行的规定进行计算,通常包括保理费、服务费等费用。
具体费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风险控制1. 银行将对商票保贴申请人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申请人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2. 银行采取多种措施监控商票保贴业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应对。
3. 银行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商票保贴业务的风险情况,并做出相应调整。
六、合规要求1. 商票保贴业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
2. 银行在开展商票保贴业务时,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完善的合规审查机制。
七、监督检查银行内部将建立专门的商票保贴业务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商票保贴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业务合规运行。
八、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银行保留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3. 如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以上为商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内部进行制定并实施。
商票保贴业务操作实务及风险防范剖析
商票保贴业务操作实务及风险防范剖析商票保贴业务是指企业将自家持有的商业汇票委托给金融机构进行贴现操作,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手段。
在进行商票保贴业务操作时,企业需要注意一系列的实务问题,并且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相关的风险。
一、商票保贴业务操作实务1. 商票准备工作:企业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前,需要进行商票的准备工作。
具体包括商票的开具、背书、签字等,确保商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选择金融机构:企业在选择金融机构时,应综合考虑机构的信用状况、贴现利率、服务质量等因素,并与多家金融机构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合作方。
3. 提交材料:企业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时,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商票本身、商票背书人的身份证明、商票背书人与企业的关系证明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要充分,并且要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4. 确定贴现利率:贴现利率是商票保贴业务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融资成本。
企业在选择金融机构时,应仔细比较不同机构的贴现利率,并在与金融机构协商时尽量争取到较为优惠的利率。
5. 确定贴现期限:企业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时,需要与金融机构协商商票的贴现期限。
一般来说,贴现期限应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商票的到期日来确定,并在协商中争取到较为合理的期限。
6. 签订协议:企业在与金融机构达成贴现协议后,应签订正式的协议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后期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二、商票保贴业务风险防范1. 商票真伪风险:企业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时,要注意商票的真伪性。
应仔细核对商票的样式、印章、签字等,并与背书人进行沟通,以确保商票的真实性。
2. 背书风险:商票的背书是商票保贴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企业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时,应仔细核对商票背书人的身份证明、背书方式等,并确保背书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逾期风险:商票保贴业务中存在逾期风险。
企业在选择金融机构时,应重点考虑机构的信用状况和资金实力,以减少逾期风险的可能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5.22•【文号】银发[1997]216号•【施行日期】1997.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21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XX商业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制度层级:2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3)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四章贴现条件 (7)第五章贷后管理 (9)第六章风险控制 (10)第七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控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风险,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本办法所称商业承兑票贴现暂指纸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第三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对无合法交易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
第四条首次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前,需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行应具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办理资格。
票据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原则上需由分行负责,经总行批准的支行除外。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占用企业授信额度,纳入我行企业授信业务统一管理,并应按照非低风险授信业务有关规定及流程审批/审核;同时,可根据贴现申请人及承兌人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要求授信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质/抵押、保证等担保,以缓释授信风险。
第七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承兑人和持票人中至少有一方已在我行取得相关授信额度。
在占用贴现申请人额度的情况下,对贴现申请人的授信本质上应视同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同时因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信用,不应因有商业承兑汇票而放宽对贴现申请人自身履约能力的评估和授信要求。
在占用承兑人额度的情况下,主要考察承兑人信用资质,即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对贴现申请人的要求适当从宽。
前述两种情况下发生的商票贴现业务,均应纳入贴现申请人授信总量的统计范围。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
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
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再贴现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七条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承兑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主要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第九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是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第十条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兑的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是一种常见的短期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取资金。
在贴现过程中,银行会保留对票据的追索权,即如果票据到期时出现违约情况,银行有权向贴现申请人追偿本金和利息。
下面将对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解释。
一、贴现申请人角度的会计处理1.贴现申请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时,应根据汇票的票面金额和贴现利率计算贴现利息,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财务费用(贴现利息)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贴现利息的增值税税额)2.贴现票据到期时,如果承兑人按时付款,则贴现申请人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承兑人违约,银行将向贴现申请人追偿本金和利息,此时贴现申请人应将款项付给银行。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票据(票面金额)贷:银行存款(票面金额)二、贴现银行角度的会计处理1.贴现银行收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并向贴现申请人贴现时,应根据汇票的票面金额和贴现利率计算贴现利息,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贴现利息的增值税税额)财务费用(贴现利息)2.贴现票据到期时,如果承兑人按时付款,则贴现银行将款项付给贴现申请人,同时冲减应收票据和财务费用账户。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票据(票面金额)贷:银行存款(票面金额)同时,借:财务费用(贴现利息)贷:应收票据(贴现利息)3.如果承兑人违约,银行将向贴现申请人追偿本金和利息。
此时贴现银行的会计处理取决于是否能够成功收回本金和利息。
如果能够成功收回本金和利息,则冲减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账户。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其他应收款(利息部分)贷:银行存款(票面金额加利息)如果无法成功收回本金和利息,则计提坏账准备,并将应收票据账户余额转为坏账准备。
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余额的一定比例)贷: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一定比例)同时,借:坏账准备(账面余额)贷: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三、总结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涉及贴现申请人和贴现银行的账务处理。
贴现业务应遵循的规则
贴现业务应遵循的规则
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贴现方式对持有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领导债券等短期流动性强的票据进行兑现或转让的业务。
在开展贴现业务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 合法性规则:贴现的票据必须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有效期限规则:贴现的票据必须在有效期限内,逾期票据不得贴现。
3. 兑现规则:贴现的票据必须可兑现,即背书范围内的票据持有人能按票面金额及时收取兑现款项。
4. 背书规则:贴现的票据必须经过有效的背书,确保合法权益的转移。
5. 利率规则:贴现金额及利率必须符合市场标准和相关规定。
6. 风险控制规则:贴现机构应对贴现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贴现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7. 合规性规则:贴现机构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8. 信息披露规则:贴现机构应及时披露与贴现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贴现金额、利率、风险等情况。
总而言之,贴现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兑现背书、风险控制等一系列规则,以确保贴现业务的顺利进行和风险可控。
商业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
商业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2021年,我国加强了对房地产的金融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全面实行“三道红线、四档管理”政策,不少房企陷入流动性危机,出现债务违约,其中商票逾期不能兑付对施工单位的影响甚大。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流向商票的出票人、承兑人一般是建设单位,现房地产企业暴雷后,建设单位开出的商票出现逾期,就会影响各方权益的实现。
由于商票允许背书转让,所以要分析对各方权益的影响,就得分析施工单位接受的商票的流向。
经过梳理,施工单位接受的商票除部分自行持有和部分商票逾期后选择了以房抵付外,其余商票部分背书转让给下游的材料商、分包商和其他合作商,材料商、分包商和其他合作商又将接受的部分商票继续背书转让给了其下游的合作商;由于商票未到期,无法变现,部分商票又以背书转让的方式流向了部分手上有一定闲散资金从事民间贴现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二、商票逾期持票人的权利救济持票人在商票到期后经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选择向前手追索,也可以选择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追索。
因建设单位开具的商票逾期不能兑付,加上部分建设单位(如:恒大)的案件实行司法集中管辖,目前施工单位被部分持票人诉讼,持票人基本选择的是向施工单位追索,而没有将出票人列为被告,受到向前手追索的期限为六个月规定的影响,施工单位在部分商票到期后面临着大量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
当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承担清偿责任后也可依法选择对前手行使再追索权,由于施工单位的前手基本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已面临债务危机,故此时再去行使再追索权,已无太大意义。
三、施工单位应对持票人诉讼案件方法1、材料商、分包商基于票据追索权提起诉讼,施工单位也可依法以基础合同关系项下材料商、分包商未履行合同义务等进行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材料商、分包商与施工单位基于买卖合同、分包合同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取得商票,现材料商、分包商基于基础合同关系取得的商票逾期无法兑付选择票据起诉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依法也可以基于基础合同关系抗辩,此时持票的材料商、分包商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
会计实务:合同约定供应商承担销售商票据贴现息的税收风险
会计实务:合同约定供应商承担销售商票据贴现息的税收风险简介本文档旨在探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承担销售商票据贴现息所涉及的税收风险问题,提供会计实务方面的指导。
背景在商业交易中,销售商有时候需要将销售票据进行贴现以获得资金。
贴现息是指贴现机构向销售商收取的费用,相当于贴现金额与票据金额的差额。
合同中的约定会影响贴现息承担方的税收责任。
问题合同约定中,如果规定供应商承担销售商票据贴现息的税收风险,意味着供应商应当承担与贴现息相关的税收责任。
但是,具体应如何确认和计提相关税收风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确保合同明确规定供应商承担贴现息的税务责任。
需要关注是否存在约定税率、税收扣减等细节。
2. 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会计规范对贴现息税收处理的要求,以确保遵守相关会计准则。
3. 税法规定:了解当地税法对贴现息的税收处理规定,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合同约定供应商承担销售商票据贴现息的税收风险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确认合同约定:仔细审查合同中有关贴现息税收责任的具体约定,确保合同明确规定供应商承担贴现息的税务责任。
2. 寻求税务专家咨询:与税务顾问或律师合作,以获取专业意见和指导,确保税收处理符合当地税法要求。
3. 制定内部控制措施: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贴现息税收责任的准确计算和记录,并确保合规处理。
结论合同约定供应商承担销售商票据贴现息的税收风险需要仔细考虑,包括确认合同约定内容、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通过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降低税收风险,并确保合规处理。
建议在实施前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意见,以准确理解并满足相关法律和会计要求。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我行转贴现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商业银行转贴现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是指我行对其它商业银行尚未到期的、已贴现的商业汇票进行转让的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商业汇票转贴现采取两种方式:买断和回购。
买断是指转贴现行(下称我行)购买转贴现申请行已贴现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由我行负责收款的行为。
回购是指我行购买转贴现申请行已贴现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后,在商业汇票到期前,再由转贴现申请行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将商业汇票买回的行为。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转贴现经营行是指受理转贴现申请,买入商业汇票、提供资金融通的我行辖属经营行。
转贴现申请行是指提出转贴现申请,卖出商业汇票,获取资金融通的银行。
第二章转贴现申请行和转贴现商业汇票的条件第六条转贴现申请行应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或其它国内商业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
第七条申请转贴现的商业汇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商业汇票必须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统一印制的;(二)商业汇票要素齐全、记载的事项完整、无误,符合法定要式;(三)票据背书连续,且最后的被背书人为转贴现申请行;(四)商业汇票无不良记载,无限制性条款。
第三章转贴现额度管理、核定等有关规定第八条转贴现经营行根据转贴现申请行的资信、额度需求,参照同业拆借额度管理规定为转贴现申请行核定转贴现额度,在2亿元额度内转贴现经营行可自主为转贴现申请行办理转贴现业务,超过2亿元,必须上报分行审批。
公司商票贴现措施
公司商票贴现措施公司商票贴现措施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旨在解决企业流动性问题和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下。
商票贴现是指企业通过将持有的商业汇票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需要的资金。
商票贴现措施的主要好处之一是提供了快速的资金周转。
对于那些需要迅速筹集大额资金的企业来说,商票贴现是一种快速高效的选择。
通过贴现商票,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所需资金,满足企业发展和运营的资金需求。
此外,商票贴现还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商票作为一种短期票据,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贴现时的利率相对较低。
相比其他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商票贴现通常具有更低的融资成本,能够为企业节省一定的融资费用。
另外,商票贴现还可以帮助企业改善信用状况。
通过及时贴现商票,企业可以改善其资金周转情况,增强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
这有助于改善企业的信用状况,为未来的借款活动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然而,商票贴现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限制。
首先,商票的质量对于贴现金额和利率都有重要影响。
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会对商票的出票人信用情况、票据时间和金额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据此决定是否贴现以及贴现的金额和利率。
此外,商票贴现也可能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商票贴现的成本也会相应上升,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因此,在选择商票贴现措施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和自身融资需求,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总之,公司商票贴现措施是一种优势在于快速资金周转、降低融资成本和改善信用状况的常见企业融资方式。
然而,企业在使用商票贴现时需要注意商票质量和市场利率波动等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贴现资质的法律规定
贴现资质的法律规定
2019年11月8日发布施行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101条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
根据该规定,票据贴现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票据贴现由来已久,《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定义为贷款的一种,《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将票据贴现定义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究其本质,票据贴现是票据流转的一种方式,是对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融资是这一行为之目的,贷款则是融资方式的一种称谓。
而票据的贴现行为,可能既包含票据行为——背书、交付,也包含原因行为——买卖,也可能只包含买卖行为,而未有票据行为(买受人在票据上不显名)。
商票业务注意事项
商票业务注意事项商票业务是指企业之间通过商业银行进行交易的票据业务。
商票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常常用于市场交易中,具有灵活、方便、低成本的特点。
但是商票业务也存在着一些注意事项,下面将对商票业务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对于商票的出票人来说,应该注意选择合适的背书人。
背书人可以增加商票的可信度,提高持票人对商票的接受度。
所以在选择背书人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已知信誉良好的个人或企业,避免出现不良票据。
其次,商票的出票人应该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仔细核查。
出票人应该核实接受票据的企业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避免接受虚假的商票或者拖欠还款的风险。
第三,商票的持票人应该将票据妥善保管,并定期对票据进行核对。
持票人应该将商票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遗失或被盗。
并且定期核对商票的有效期、出票人、背书人等信息,确保商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四,商票的持票人应该及时兑现商票。
商票到期后,持票人应该及时向出票人或承兑人兑现商票,避免商票失效或者破产追偿的风险。
第五,商票业务中的承兑人要加强对商票的风险控制。
承兑人在接受商票时,应该核实商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评估出票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避免出现商票无法兑付的风险。
第六,商票业务中的银行要加强对商票的监管。
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商票业务内控机制,严格审核商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商票进行监管和追踪,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七,商票业务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严格遵守。
商票业务涉及到《商法》、《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各方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第八,商票业务中的纠纷解决应该及时有效。
商票业务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各方应该及时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商票的保险可以降低风险。
商票业务中的各方可以购买商票保险,将商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风险。
综上所述,商票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对于参与方来说,应该注意选择合适的背书人,核实商票的真实性,妥善保管商票,及时兑现商票,加强风险控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决纠纷,选择商票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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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风险,依据调整和规范票据问题的主要法律规范《票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票据贴现业务中的几个容易引起风险的法律问题做一介绍:
一、对记载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进行贴现的法律后果及应对建议主要分出票人记载和背书人记载两个方面
(一)对出票人记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票据每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无效。
背书转让后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得承担票据责任。
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两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实际是其在创设票据权利时的一种禁止背书行为,即排除了票据的背书性和流通性,因而任何背书都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从而排除了贴现行为取得后的票据权利。
建议: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持票人将该票据向银行贴现的,由于银行取得该惁后无权主张票据权利,应不予接受。
(二)对背书人记载。
根据《规定》第五十一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创设者,不能改变票据创设时的性质。
因此,其禁止转让的意思表示只能涉及背书人自己承担责任的对象范围,而不能否定票据的背书性。
因此建议:
1.对于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人将该票据向银行贴现的,银行即使取得该票据不违法且票据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记载上述字样的原背书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接受该种票据贴现有一定的资金风险,所以,银行应当在充分衡量风险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2.对于背书人记载
“委托收款”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据人将票据向银行贴现的,由于持票人对于该票据并非享有票据权利,持票据人无权以该票据实施转让行为。
若银行贴现接受该种票据,则可能造成银行的资金风险。
因此,建议银行不予接受该种票据。
二、对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进行贴现的法律后果及对建议
根据《规定》第三十四条:依照民事诉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进贴现,贴现银行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票据处于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权利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票据贴现而将其合法持有的票据转让银行的行为,所以,以所持欠缺合法主体的票据进行贴现,贴现行为无法律效力。
那么,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至法院除权判决前这段期间,票据贴现的行为是否有效呢?根据上述规定,在此间期间票据权利主体己确定,因票据贴现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法律确定了其作为合法权利人的地位,法院对其所取得的票据申请贴现的,应不予接受;对于公示催告期间届满至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的票据进行贴现,应慎重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承兑人为了摆脱付款责任,往往与出票人串通申请公示催告以图摆脱票据债务。
结全具体业务操作中,应将贴现票据是否处于公示催告期间列为向票据签发行进行票据查询的必备要素,并调查承兑人的资信情况,安排专人查阅《人民法院报》公告栏有关公示催告的内容。
如果贴现后得知出票人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应及时以持票人的身份申报权利,阻止除权判决的做出。
三、银行因恶意或重大过失对票据进贴现的法律后果及应对建议
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除《票据法》外,《规定》也间接规定持票人与贴现银行恶意串通的贴现
行为无效。
我国票据法对“重大过失”的具体情形并能注意的判断标准。
实务中,承兑人以贴现银行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抗辩标准。
实务中,承兑人以贴现银行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抗辩比较常见。
建议:首先要加强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防范道德风险;其次要制定严肃的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最后,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高业务操作标准的刚性。
四、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立的贴现法律后果及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承兑人为债务人。
《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票
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
由于破产债权的受偿率很低,贴现票据作为破产债权的损失风险是确定无疑的。
建议:对于出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人是否被宣告破产列为进行票据查询的必备要素,并调查贴现申请人的资信情况。
什么是票据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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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
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以后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因此,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末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业信用结合的放款业务。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
票据贴现的种类还可以根据票据的不同分为银行票据贴现、商业票据贴现、债券及国库券贴现三种。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
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
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票据贴现是什么
票据贴现的含义
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收到的未到期承兑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先向银行贴付利息,银行以票面余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收款人,汇票到期时,银行凭票向承兑人收取现款。
就客户而言,贴现即贴息取现。
一般地讲,用于贴现的商业汇票主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票据贴现的条件
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
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
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票据贴现申请程序
1. 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 向银行提供上述材料。
3. 中国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确认拟贴现汇票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
4. 计算票据贴现的利息和金额。
贴现利息=汇票面值╳实际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面额-贴现利息
5. 按照实付贴现金额发放贴现贷款
票据贴现息的计算
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不带息票据贴现: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例:2000年3月23日,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一张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6%, 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
5月2日, 企业将上述票据到银行贴现, 银行贴现率为8%。
假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则票据贴现利息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10000×(1+6%/2)=10300(元)
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9月23日,由其贴现天数应为144天(30+30+31+31+23-1) 票据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10300×8%×144/360=32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