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法制史之隋唐宋法律制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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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硕士类)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3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硕士类)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3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3.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唐代律疏》颁定的时间是()。

[2016年真题]A.武德年间B.贞观年间C.永徽年间D.大中年间【答案】C【解析】《唐代律疏》,即《唐律疏议》,又名《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2.隋朝法典对于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发展体现在()。

[2015年真题]A.创设加役流,作为代死之刑B.确立死、流、徒、杖、笞的五刑体系C.初步形成死、流、徒、鞭、杖的五刑体系D.将死刑分为斩立决、绞立决、斩监候和绞监候【答案】B【解析】隋朝的《开皇律》确定了新的五刑制度,即死刑、流行、徒刑、杖刑、笞刑。

3.《开皇律》作为唐律的蓝本,在制度上有许多创新,下列选项中,由《开皇律》所创设的制度是()。

[2014年真题]A.十恶B.官当C.八议D.如役流【答案】A【解析】《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

“十恶”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4.我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包括宗疏继承和财产继承,各自遵循不同的原则,唐朝家庭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2013年真题]A.嫡长子继承B.兄终弟及C.诸子均分D.男女均分【答案】C【解析】唐代法律强调“诸子均分”原则,但有立遗嘱者,不按法定顺序继承。

而且在《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分家时候不平均即构成犯罪。

女子出嫁后,原则不能继承本家财产。

但“户绝”之家,女子得以分得未婚兄弟财产之半。

5.下列关于宋代司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A.实行审、判分离的鞫谳分司制B.实行死刑监候案件复审的秋审制度C.《洗冤集录》是北宋时期司法检验的基本依据D.《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时期的刑事判词汇编【答案】A【解析】A项正确,鞫谳分司就是将审与判二者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

鞫,指审理犯罪事实。

谳,指检法议刑。

宋朝中央和地方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度。

B项错误,秋审制度是清朝的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硕士类)考点精讲-第3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硕士类)考点精讲-第3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3章隋唐宋法律制度3.1 考点精讲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1.《开皇律》《开皇律》于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到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颁布,是隋文帝时期立法上的重大成就,也是当时法律改革的主要成果。

其终定律文五百条,十二卷。

2.《大业律》隋炀帝下令删修刑律,新律修成,定名为《大业律》,并颁行全国。

《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较,体例由12篇增至18篇,内容上删除“十恶”条款,减轻某些犯罪的处刑。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1.体例(1)十二篇体例《开皇律》采北齐十二篇的结构:定名例律第一,其下分别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各篇。

(2)五百条律文《开皇律》制定了500条律文,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2.内容(1)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开皇律》将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①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②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③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④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⑤死刑为绞、斩两种。

(2)区分公罪与私罪《开皇律》规定,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

犯公罪者,每官当徒多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

(3)改“重罪十条”为“十恶”罪《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

“十恶”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4)完善“八议”、“官当”制度主要表现为:①“例减”,指“八议”者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后,可例减一等;②“听赎”,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以铜赎罪;③“官当”指以官品抵徒刑。

其结果是封建特权系统化和法定化,以维护贵族官僚的封建特权。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1.立法指导思想(1)立法宽简,力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2)宽严适中,简约易明,是初唐统治者为唐代立法规定的基本指导原则。

(3)初唐统治者着眼于王朝的长治久安,逐步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指导原则。

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

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

捉刑司对本案可能作出的下列处置中,下列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规定的是()。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N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正确答案:B解析:宋朝实行翻异别勘制,即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重审的制度。

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

按照法律规定,申诉必须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不得越诉;翻异一般不得超过三次,妄行翻异叫冤者,复审时罪加一等。

可见,选B项。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宋朝法律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汇编条法事类B.宋朝为了进行规模频繁的编敕活动,设立了专门的编敕机构C.宋朝的敕具有普遍和长久的法律效力D.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编敕、编例和律例合编正确答案:B解析: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律例合编是明神宗万历年间出现的一种法典编纂方式,宋朝没有这种编纂方式。

可见,D项表述错误。

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编敕和编例,而不是条法事类。

编敕就是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编例也是宋朝主要的立法活动,是指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指挥”,后者称为“断例”。

编例活动始于北宋中期,盛于南宋。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总分:7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鞫谳分司制是( )特有的司法审判制度。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解析:解析:宋朝的“鞫谳分司制”,是指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

该制度有利于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属于宋朝审判制度进步性的表现。

3.标志着唐朝法律基本定型化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A.《武德律》B.《贞观律》√C.《唐律疏议》D.《大中刑统》解析:解析:《贞观律》的制颁标志着唐朝法律的定型化,《永徽律疏》就是以《贞观律》为蓝本编纂而成的。

4.《唐律疏议》一共( )。

(分数:2.00)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解析:解析:《唐律疏议》一共12篇,502条。

5.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 )。

(分数:2.00)A.条法事类√B.断例指挥C.刑律统类D.集解附例解析:解析: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条法事类。

断例指挥属于司法机关的判例;刑律统类是宋朝的基本法典。

集解附例出现于明朝,如《大明律集解附例》。

6.唐朝为了推动均田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特实行( )的赋役制度。

(分数:2.00)A.一条鞭法B.两税法C.租庸调法√D.市舶税法解析:解析:唐朝为了推行均田制,特实行租庸调法,租庸调法是均田制得以颁行的主要原因。

7.科举制度源于( )。

(分数:2.00)A.汉朝B.曹魏C.隋朝√D.唐朝解析:解析:隋炀帝创立了科举制度。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唐朝将退休制度称为( )。

A.贡举B.致仕C.制举D.差遣正确答案:B解析:唐朝的致仕制度即为退休制度。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2.宋朝把审理和判决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的制度称为( )。

A.翻异别推制B.鞫谳分司制C.大案奏裁制D.御笔断罪制正确答案:B解析:鞫谳分司制即为审理和判决(有的教材称为复审)分立的制度。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3.唐朝的流刑分为( )。

A.三等B.四等C.五等D.二十等正确答案:A解析: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

其中,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

加役流不属于五刑体系。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4.唐朝有关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是( )。

A.律B.令C.格D.式正确答案:C解析:唐朝的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

考生应当严格掌握唐朝法律形式的含义,且不要将秦朝、汉朝、唐朝和宋朝的法律形式混淆。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5.《永徽律疏》在( )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正确答案:B解析:《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6.隋、唐时期的五刑分为( )。

A.十等B.十一等C.二十等D.二十五等正确答案:C解析:隋、唐时期五刑分为二十等。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7.唐朝行政中枢的总汇是( )。

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行中书省正确答案:A解析:唐朝的三省中,尚书省为行政中枢部门。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8.唐朝执掌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的机构是( )。

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行省正确答案:B解析:中书省的职权是参议商讨军国大政方针,根据皇帝意旨草拟下行文书,并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公文。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2年真题)下列关于唐朝继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女子不享有财产继承权B.只有法定继承,不承认遗嘱的效力C.无论宗祧继承还是财产继承,皆采用嫡长子继承原则D.财产继承沿袭两汉以来的“诸子均分”原则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继承权,但在室女可以分得相当于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的财产,作为以后出嫁的妆奁物。

可见,A项表述错误。

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继承有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之分,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含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适用。

可见,B项表述错误。

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在宗祧继承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上,实行遗嘱继承优先适用原则,没有遗嘱的,沿袭两汉以来的做法,实行诸子均分制。

可见,C项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2.(2012年真题)宋代把未缴纳契税未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 )。

A.红契B.白契C.质剂D.傅别正确答案:B解析:宋朝法律对于不动产买卖契约的规定较为详细。

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为“红契”“赤契”;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白契”。

可见,选B项。

“质剂”是西周时期买卖契约的称谓,“傅别”是西周时期借贷契约的称谓。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3.(2012年真题)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

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C.三司推事D.九卿会审正确答案:B解析:宋朝从州到大理寺,实行审、判分离的制度,该制度被称为“鞫谳分司制”。

2019法硕考试分析之隋唐宋法律制度重难点解析

2019法硕考试分析之隋唐宋法律制度重难点解析

2019法硕考试分析| 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重难点解析!(一) 立法概况(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

《大业律》:大业律是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根据《开皇律》修订颁布的法典。

《大业律》较之《开皇律》降从轻典者二千余条,减轻大逆谋反等罪的连坐,删去“十恶’’中两条将其列入相应条款,又将《开皇律》中户婚、厩库、贼盗三篇分列为6篇,再增设3篇,共为18篇。

(二) 《开皇律》的主要成就(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简答题)1. 体例①十二篇体例。

②五百条律文。

2. 内容①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

②区分公罪与私罪。

③改“重罪十条”为“十恶”罪。

④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3. 历史影响《开皇律》无论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较以前的封建法典均有显著改进,是对秦汉律以来的法律的总结,也为唐律奠定了基础。

(一) 法制指导思想(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简答题)1.德本刑用。

唐太宗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积极推行以教化为宗,刑罚为辅的政策。

把“德礼”作为推行政治教化的根本,刑罚只是为保障推行“德礼”而设,二者相辅而行。

2.法令简约。

所谓简约,就是条文简明,使人易知。

3.宽仁慎刑。

所谓宽仁就是提倡用轻刑。

所谓慎刑,就是对犯罪者处刑采取慎重的态度。

(二) 立法概况(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简答题)1.基本的法律形式:(1)律:唐朝的基本法典(2)令: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涉及的范围广泛(3)格: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不同于前代的格的含义。

皇帝的临时单行制敕汇编称为“永格”,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4)式: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汇编,称为“永式”,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5)典:行政法律的主要形式。

2.重要法律:(1)《武德律》与《贞观律》:《武德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新格而成;《贞观律》长孙无忌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鞫谳分司制是( )特有的司法审判制度。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正确答案:B解析:宋朝的“鞫谳分司制”,是指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

该制度有利于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属于宋朝审判制度进步性的表现。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2.标志着唐朝法律基本定型化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武德律》B.《贞观律》C.《唐律疏议》D.《大中刑统》正确答案:B解析:《贞观律》的制颁标志着唐朝法律的定型化,《永徽律疏》就是以《贞观律》为蓝本编纂而成的。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3.《唐律疏议》一共( )。

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正确答案:C解析:《唐律疏议》一共12篇,502条。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4.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 )。

A.条法事类B.断例指挥C.刑律统类D.集解附例正确答案:A解析: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条法事类。

断例指挥属于司法机关的判例;刑律统类是宋朝的基本法典。

集解附例出现于明朝,如《大明律集解附例》。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5.唐朝为了推动均田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特实行( )的赋役制度。

A.一条鞭法B.两税法C.租庸调法D.市舶税法正确答案:C解析:唐朝为了推行均田制,特实行租庸调法,租庸调法是均田制得以颁行的主要原因。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6.科举制度源于( )。

A.汉朝B.曹魏C.隋朝D.唐朝正确答案:C解析:隋炀帝创立了科举制度。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7.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德主刑辅B.明德慎罚C.德本刑用D.尚德缓刑正确答案:C解析:A项为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B项为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D项为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法硕指导二十-隋唐宋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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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继承制度:宋朝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男子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四、行政立法(一)国家机构的调整(1)中央国家机构的调整。

首先,宋朝为解决君相之间的矛盾,削弱相权;其次,削弱枢密院的军事权;再次,将财权一分为三,分别由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分掌。

(2)地方机构的调整。

在州、县二级行政机构之上,又设路一级行政机构,成为地方最高行政级别。

(二)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宋朝沿袭唐朝,仍然通过科举考试制度选任官吏,实行官员任满,一年一考。

(三)监察制度:宋代沿袭唐制,仍分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察院的监察御史职责尤为重要。

五、司法制度(一)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

(二)鞫谳分司制:就是将“审”与“判”分开,以免作弊,成为宋朝司法制度上的一个进步表现。

(三)“翻异别推”制度:宋朝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时,将该案改交另外法官或另一司法机构重新审理,这是宋朝司法制度上的又一进步体现。

(四)务限法:即在农务繁忙季节中停止民事诉讼审判的制度。

(五)《洗冤集录》与《明公书判清明集》(1)《洗冤集录》是宋慈撰写的世界第一部法医学名著,被翻译成多国文字,是世界法医史上的瑰宝。

(2)《明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文人整理汇编当时著名的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而形成的一部珍贵的史料集。

下面来看历年真题2006年真题:39、唐朝时京城长安某人犯有三种罪,三种罪的处刑分别为徒一年、徒二年和徒三年,依据唐律的规定,该罪犯最终将被处以(B)A.徒二年B.徒三年C.徒六年D.徒三年以上六年以下[分析]唐律规定了合并论。

法硕指导二十:隋唐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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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指导二十:隋唐宋法律制度法硕指导二十:隋唐宋法律制度考研网校复习专区中的文章均由考研网校名师、答疑专家及学员独家撰写。

这一期讲解中国法制史之隋唐宋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考试常常以唐朝立法为重点,对这一部分的知识点应该加强记忆,考研教育网本期专题将结合近年相关真题进行讨论。

同时,欢迎大家到考研教育网论坛发表意见和建议!隋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一)《开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表现在:确定12篇的法典篇目体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十恶”重罪正式列入法典,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使贵族的法律特权扩大化。

(二)《大业律》体例由12篇增至18篇,内容上删除“十恶”条款,减轻某些犯罪的处刑。

二、《开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一)体例(1)《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开皇律》的12篇体例标志着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这一发展过程的完成。

(2)《开皇律》制定了500条律文,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二)内容(1)封建五刑正式形成,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2)区分公罪与私罪。

(3)改“重罪十条”为“十恶”罪。

(4)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其结果是使封建特权系统化和法定化,以维护贵族官僚的封建特权。

唐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1)“德本刑用”,即“德利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2)宽简、稳定、划一。

所谓“宽”是指立法内容做到轻刑省罚,所谓“简”是指立法形式做到条文简明,同时强调保持法律稳定与划一。

(二)主要法律形式:唐朝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典五种,它们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三)《武德律》与《贞观律》(1)《武德律》。

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

(2)《贞观律》。

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制定《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四)《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具社会影响的代表性法典。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doc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doc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推事
(D)覆冤理雪
6 (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十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十恶”制度首立于唐朝
(B)“十恶”是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的
(C)官僚贵族犯“十恶”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
(D)“十恶”中的“谋大逆”是指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君主政权
7 (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推”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10年
(B)20年
(C)30年
(D)40年
二、多项选择题
第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5 (2012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法律形式的有( )。
(A)律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25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
29 (2016年真题)《宋会要辑稿》记载:“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30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中的何种制度?
31材料如何体现这一制度的运行?
32如何评价该制度在宋代司法活动中的意义?
26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26 (2015年真题)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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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

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

捉刑司对本案可能作出的下列处置中,下列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规定的是( )。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N(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2 下列关于宋朝法律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汇编条法事类(B)宋朝为了进行规模频繁的编敕活动,设立了专门的编敕机构(C)宋朝的敕具有普遍和长久的法律效力(D)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编敕、编例和律例合编3 宋朝主管京官和朝官考核的机构是( )。

(A)审刑院(B)审官院(C)考课院(D)推勘院4 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宋朝首次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折狱龟鉴》(B)宋朝首次将“六赃图”编入法典中(C)宋朝首次创立了凌迟刑(D)宋朝在科举考试上实行糊名考校法5 宋朝制定的有关民事审判时限的法律是( )。

(A)重法地法(B)务限法(C)三互法(D)铨选法6 一F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宋朝对犯人推翻原有口供的,采取翻异别推实施重审(B)宋朝在行政立法上将行政权分为枢密院、中书门下和三司使以削弱相权(C)编敕和编例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D)宋朝将徒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1年7 实行官吏差遣制的朝代是( )。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8 刺配开刑首创于( )。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9 《盗贼重法》是由( )颁布的。

法律硕士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隋唐法律法硕

法律硕士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隋唐法律法硕

1、十恶“十恶”是指直接危害封建阶级的根本利益、威胁封建秩序的十种性质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十恶"制度就是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的一整套规定。

这项制度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首次改称“十恶"。

唐律沿用隋制,将这项重要制度规定于首篇“名例律”中,作为唐律打击的重点,犯此十条者为“常赦所不原”。

ﻭ“十恶”罪名包括:(1)谋反,指谋危社稷,即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大罪。

ﻭ(2)谋大逆,指预谋毁坏皇帝的宗庙、山陵和宫阙的行为.(3)谋叛,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及造蓄蛊毒、厌魅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盗窃或伪造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御舟误不牢固以及指斥皇帝、对使臣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ﻭ(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或服丧违礼,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或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的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以内亲属及告夫及大功以上尊亲属的行为(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闻夫丧匿不举哀或服丧违礼的行为(10)内乱,指小功以上亲属及父祖妾等行为.2、加役流贞观初,魏征等大臣以律令苛重为由,提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更为“断其右趾”.唐太宗认为,以断右趾作为减死之罪仍然过重,徒增犯人苦楚,没有同意.后交付臣下重议。

其后,弘献、房玄龄等反复与“八座"集议,终于创设了流三千里,居作三年的加役流制度,取代了断右趾等残酷的肉刑,为封建阶级提供了替代死刑的比较适当的手段,其后,又成为封建后世固定不变的制度。

3、三司推事ﻭ遇到全国性的重大疑难案件,则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台御史共同审理,这种由三法司主要长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称作“三司推事”。

4、换推ﻭ为了防止司法在审讯过程中因亲故仇嫌关系而妨碍公正审判,在《唐六典》中第一次规定了回避制度,当时称为“换推",“凡鞫狱与被鞫人又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也就是说,若承审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准许更换承审。

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隋朝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A.隋朝首次创立了十恶B.隋朝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财物的行为合称为六赃C.隋朝使封建制五刑法定化D.隋朝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正确答案:B解析:隋朝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次创立了十恶,故A项表述正确。

唐朝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财物的行为合称为六赃,而不是隋朝,故B 项表述错误,选B项。

隋朝首次使封建五刑法定化,《开皇律》中将封建制五刑定型为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

故C项表述正确。

隋朝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该制度被唐、宋沿用。

故D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2.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6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20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12篇30卷正确答案:C解析:《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具法”是放在最后一篇,故A项表述正确。

《魏律》将《法经》中的“具法”(《秦律》改为“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故B项表述正确。

《晋律》在《魏律》,的刑名律后增加一篇,称为“法例律”,而《北齐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并将篇目定型为12篇。

可见,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12篇、502条、30卷。

可见,D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3.下列关于唐朝经济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中国法制史—隋唐宋部分

中国法制史—隋唐宋部分
唐律规定审结案件后,应向犯人及亲属宣读判决。如 案犯不服提出上诉,由原审机关审理,违者笞五十。 如死刑犯上诉不予复审,则杖一百。另据《唐六典》 规定:申请上诉后,原审机关维持原判,可以逐级上 诉,直至直诉皇帝。但禁止越诉。 唐律规定了死刑复核制度。最初由中央司法机关上奏 皇帝核准,临刑前复核三次。唐太宗为慎重人命,将 刑前三复奏改为五复奏。即处决前一日两复奏,处决 日三复奏。地方州县死刑仍实行三复奏。如审判官不 待复奏批复而擅自执行死刑的,要流二千里。
罪名之制的完善
• 罪名制度的完善
– 1、严重不赦之罪:十恶:谋反、谋大逆、 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 不义、内乱。 – 2、严重犯罪:七杀: 汉:谋、斗、戏。 – 唐代:谋、故、斗、戏、误、过失。宋代: 劫 – 赃罪: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盗所 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唐太宗纵囚归狱
1.八议
用八议。
规格低于议,指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八议者期亲以上亲属及五品 以上官吏,犯死罪者上请皇帝裁决,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2.请
对象为七品以上官吏,上请者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 孙等,犯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凡八议、上请及享有减的权利者,以及九品以上官吏和七品以上官 吏亲属,犯流罪以下可以钱赎罪。但被判处加役流等重刑者不适用。
3.凌迟刑
所有权
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宋称物主权) 与不动产所有权(宋称业主权)。 《宋刑统》对动产如宿藏物(埋藏物)、阑遗物 (遗失物)、漂流物、无主物、生产蕃息等所有权 都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对不动产(田宅)所有权的转移,包括租佃、 典、押等形式,都规定要书面立契并取得官府承认, 即所谓:“皆得本司文牒,然后听之”。否则,发 生纠纷,法律不予保护。

2021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隋唐的法律制度

2021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隋唐的法律制度

2021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隋唐的法律制度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隋朝的立法概况,隋律的体例和内容;理解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掌握唐朝的立法概况、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唐朝主要的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开皇律》;《大业律》。

二、隋律的体例和内容体例上共l2篇,500条;内容上有刑罚制度、十恶制度、八议和官当制度等。

第二节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治国必须礼法结合。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法律内容要统一、法律内容要简约、法律内容要稳定。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严格依法办案、慎重审理重案。

第三节唐朝的立法概况一、主要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律令格式间的关系。

二、唐律的制定《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其《律疏》、《开元律》及其《律疏》。

三、唐律的特点礼法结合;首创“疏议”;律条简要;立法技术完善。

四、唐律的影响对唐后中国的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对当时东亚国家的立法的影响。

第四节唐律的主要内容一、《名例律》总述刑罚;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贵族官吏的特权;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更犯的处罚原则;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则;自首原则;共犯的处理原则;两罪从重处罚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处理原则;类推原则。

二、其他十一律概述十一律的内容规定:“六杀”:“六赃”:“保辜”制度。

第五节唐朝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告诉的方式;告诉的限制;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

三、审判制度审判期限的规定;审判官回避的规定;刑讯的规定;判决与上诉的规定;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

四、司法官的责任审判责任;执行责任;监管责任。

考核知识点《开皇律》和《大业律》的制定概况;隋律的体例和内容;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唐朝的法律形式及共彼此的关系;唐律的制定;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五刑;十恶;贵族官吏的特权;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原则;更犯的处罚原则;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则;自首原则;共犯的处理原则;两罪从重处罚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处理原则;类推原则等;其他十一律概述:“六杀”:“六赃”:“保辜”制度;唐朝的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审判回避的规定;刑讯的规定;判决与上诉的规定;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司法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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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法制史之隋唐宋法律制度1.2华图网校:/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湖北华图网校—、立法概况1.立法指导思想(1)奉行“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唐律疏议•名例》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德礼是行政教化的根本,刑罚是行政教化的表现;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以礼义教化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而以刑罚制裁作为治理国家的辅助手段。

这就是说,对于治理国家来说,刑罚虽然是辅助手段,可也是不能缺少的。

所谓德主刑辅者,实质上就是礼刑并用,相辅相成。

(2)在立法上采取约法省刑所谓“宽”即宽平,要求做到减轻刑罚;所谓“简”即简约,要求做到立法简明。

早在高祖李渊时,就以“务在宽简”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武德律》贯彻“务在宽简,取便于时”。

及至太宗即位以后,又明确提出:“用法务在宽简”。

宽与简,是唐初立法的一个重要思想。

贞观修律贯彻宽简原则“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记。

”李世民贞观元年下达“死者不可复生,用法务在宽简”。

“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

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人罪即引重条。

”(3)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谓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要求:在立法时应当审慎,不轻易的制定新的法令;法令一旦制定出来,就要坚决的执行,不能轻易的改变和废止。

如李世民“法令不可数变。

数变则烦,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

”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

不可轻出诏令,必须审定,以为永式。

(4)执法严明制定完备的法律是实行法治的前提条件,但只有完备的法律不等于一个国家统治的稳固;完备的法律只有得到正确的、不折不扣的适用和实施,才p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唐初统治集团认识到这一点,强调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2.主要法律形式(1)律律是封建国家的基本法典,是各种法律形式中地位最高、稳定性最强、在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法律规范,其作用在于“正刑定罪”,即把一切危害封建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相应的刑罚手段予以制裁。

(2)令令是经过系统整理公布的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其作用是“设范立制”,是律的重要补充,故“律无正文者,则行令”。

(3)格格是皇帝针对某一国家机关或某一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经过分类整理汇编确定为“永格”后重新颁行天下的各种单行敕令,又称敕格。

格源于汉魏之际的科,南北朝时以格代科,从此格作为一种法律形式为隋唐所沿用。

其中涉及国家各部门及百官办事规则的内容较多,即“百官所常行之事”,可以作为对犯罪者定罪量刑的依据。

(4)式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规则和公文程式,在唐朝也称为“永式”,是国家机关中长期适用的行政法律规范。

在唐朝,在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组成的法律体系中,以律为主,以令、格、式为补充,凡违背令、格、式的行为及其他犯罪行为,一律依律予以刑罚处罚。

总之,令、格、式是对国家各项制度的正面规定,律是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的刑罚制裁。

律、令、格、式的综合运用,就是唐朝全部法律的实施。

3.唐朝的主要法律(1)《武德律》《武德律》共12篇500条,是唐朝的首部法典。

唐朝建立后,于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命刘文静等在隋开皇令的基础上进行增删,制定五十三条新格。

武德四年,又命裴寂等撰定律令,大致以《开皇律》为准,将五十三条新格人于新律,余无所改。

(2)《贞观律》鉴于《武德律》已不能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唐太宗李世民刚一即位,便命令长孙无忌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的基础上修订新的法典,经前后10年的时间,于贞观十一年完成,颁行天下,称为贞观律,十二篇,500条。

《贞观律》对《武德律》的改动包括:第一,废除斩趾酷刑,增设加役流;第二,大大减少了旧律中重刑条款的数量;第三,缩小了族刑、连坐的范围;第四,确立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当、免及化外人有犯、类推、死刑复奏等基本原则和制度。

(3)《永徽律疏》《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典型代表。

唐高宗时期,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已发展到鼎盛阶段。

永徽二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以《贞观律》为蓝本,稍加修改,制定出了《永徽律》12篇,500条。

同时,鉴于当时中央和地方的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时也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高宗又下令对《永徽律》逐条逐句的进行统一而详细的解释,阐明《永徽律》的精神实质,重要原则制度的源流演变和立法意图,并设问答,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这些内容称为“律疏”,附于律文之下,经皇帝批准,于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律文与律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部法典当时称为《永徽律疏》,元代以后称之为《唐律疏议》。

(4)《唐六典》《唐六典》是唐玄宗年间编撰的一部有关唐朝中央和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

所有篇目完全是按唐代官制来设臵,详细地列出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及其职权范围。

《唐六典》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开启了中国古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先河,从此编制行政法典和制定刑法典一样,成为中国古代立法的一种传统。

唐玄宗于开元十年命令大臣以当时的国家行政体制为基础,仿照西周《周官》一书依官职分类的体例编纂《唐六典》,至开元二十六年完成。

其内容,共30卷,分理、教、礼、政、刑、事六部分,主要记载了唐朝国家机构的设臵,官员的编制、品级及职责,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奖惩、俸禄、退休等制度的规定,可以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

(5)《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大中七年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格、敕、令、式,编成《大中刑律统类》十二卷,也称《刑法统类》。

《统类》在法典的编纂上是一种新的形式,对于五代和宋朝的立法技术有重大影响。

4.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在封建社会,法律是维护封建秩序、维持封建礼教和对人民进行镇压的工具。

根据这种原则制定的《唐律》,首先把谋反、某大逆、谋叛等定为“十恶”罪,犯者不得赦、减或赎免;其次,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严禁妄认、盗卖、盗耕公私田;再次,竭力维护各种封建性的等级特权,皇族、官僚、富人犯法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减刑或免刑,奴婢、部曲犯法则比“凡人”加等论罪。

《唐律》还起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保证统治机构正常运行的作用。

《唐律》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对亚洲许多国家产生过显著影响。

二、刑事立法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1)区分公罪与私罪。

唐律规定“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的行为为“公罪”;对“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行为定为“私罪”。

“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

(2)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

唐律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称为“共犯罪”。

对共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所谓“造意”,是指“倡首先言”的行为。

但是,在家庭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在职官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

首犯从重处刑,从犯减轻刑罚。

(3)合并论罪重罪吸收轻罪。

唐律规定凡一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实行“以重者论”的原则。

也就是采用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原则。

即两罪轻重不等,只计重罪,不计轻罪;二罪相等,从一罪处刑。

如一罪先发而且判决,后又发现它罪,若二罪相等,维持原判,若后罪重于前罪,则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4)自首原则减免刑罚。

唐律采用“自首原罪”做法。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即“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要求赃物要如数偿还。

对于自首不尽或不实者,则按“不实”或“不尽”之罪处刑。

同时规定谋反等重罪,以及诸如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都不能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5)类推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实行“类推”原则:“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也就是指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

凡应加重处刑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6)老幼废疾者减刑。

唐律主张对老幼废疾者,分别三种情形实行减免刑罚:第一,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收赎。

第二,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罪应处死刑的上请;盗窃及伤人者,收赎;其余犯罪皆不论。

第三,90岁以上,7岁以下,虽犯死罪,不加刑。

(7)累犯加重。

《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即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二千里。

其他犯罪均以此类推。

(8)特权原则。

唐律中规定了贵族官员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集中表现为议、请、减、赎、当等特权方面。

①议。

即“八议”,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

唐律明确记载:“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

”只是“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②请。

请的规格低于议,指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八议者期亲以上亲属和五品以上官员,犯死罪者上请皇帝裁决,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③减。

减的对象是七品以上官员,上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等。

犯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④赎。

赎的范围为:“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

”但对被判处加役流等重刑者不适用。

⑤当。

指以官品抵罪,特指抵当徒罪。

一般公罪比私罪加当徒刑一年。

(9)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

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

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10)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

以良犯贱依法可减轻,或不予处刑;以贱犯良则较常人加重处刑。

此外,卑幼对尊长,奴婢对主人,即使预备犯罪也按真罪处理。

(11)化外人处罚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即同一国籍的外国侨民在中国的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的犯罪,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2.主要罪名(1) “十恶”。

“十恶”是隋、唐、宋时期直接危及君主专制政权、封建统治秩序和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

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隋代《开皇律》正式形成“十恶”制度。

“十恶”具体是指:一曰谋反,即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二曰谋大逆,即图谋毁坏宗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三曰谋叛,即图谋背叛朝廷,投奔外国的犯罪;四曰恶逆,即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五曰不道,即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六曰大不敬,即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御宝,指斥乘舆,情理切害,以及对捍制使,无人臣之礼等方面的犯罪;七曰不孝,即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而别籍异财等犯罪;八曰不睦,即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九曰不义,即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犯罪;十曰内乱,即奸小功以上亲,或父、祖妾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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