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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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布。

省长王国生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省政府对截止2011年10月30日现行有效的219件省政府规章、33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

2011年12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一、对下列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1、将《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足额缴纳堤防维护费的,从拖欠之日起,每日加收拖欠金额3‰的滞纳金。

经反复催缴无效的,收费人可以商银行代扣征收”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足额缴纳堤防维护费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删去《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农村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发现重大违纪问题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被审计单位采取封存帐册、票据、资产等措施”的规定。

3、将《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造成农产品基地环境污染与破坏,拒不治理、恢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有关规定代为执行,所需费用由承包租赁者承担,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造成农产品基地环境污染与破坏,拒不治理、恢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陕交函[2011]851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陕交函〔2011〕85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宝汉公司,厅质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目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2011]25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实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为在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贯彻实施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行政强制法》是继国家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的行政法典,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步骤,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它的颁XXX实施,将对监督和促进政府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着重要的法定管理职责,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8.14•【文号】国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8.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

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

它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在总结多年来我国行政强制实践的基础上,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

这些原则和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晋政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55项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一、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见附件),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部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林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权。

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从《指导目录》中选取行政执法事项,经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所辖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指导目录》,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审核后形成全市赋权情况报省司法厅,同时抄送省委编办和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省有关部门,由省司法厅统一汇总各市情况定期报省政府备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可清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厦门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下列规章分别予以废止、修改:一、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一)《厦门市公园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公布,根据2002年4月1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和2004年6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二)《厦门市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2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二、对下列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1995年9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2年4月1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04年6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和2007年9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删除第四十五条。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施行。

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大立法。

该法并非如工商执法人员所期待的赋予更多执法手段来强化行政权,而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来限制、规范、约束行政权的行使,兼顾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

着力寻求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限权与赋权的平衡,其确立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制度也将改变传统执法操作模式,对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强制的含义及立法背景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者为了维护某种特定秩序状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行政行为。

例如,查封、扣押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行政强制法就是从法律上规范了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的“乱”象。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修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修正)

⼯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修正)颁布单位:国家⼯商⾏政管理总局颁布⽇期:2011-12-12执⾏⽇期:2012-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管辖第三章⾏政处罚的⼀般程序第⼀节⽴案第⼆节调查取证第三节核审第四节决定第四章⾏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五章期间、送达第六章⾏政处罚的执⾏第七章⽴卷第⼋章监督第九章附则《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12年1⽉1⽇起施⾏。

为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的要求,对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告管理条例施⾏细则》等5部规章中不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规定的有关内容进⾏如下修改,⾃2012年1⽉1⽇起施⾏。

五、⼯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程序规定1. 将第三⼗六条中的“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修改为“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将“依法先⾏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续”修改为“依法先⾏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四⼩时内向⼯商⾏政管理机关负责⼈报告,并补办批准⼿续”。

2.将第四⼗条中的“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修改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3.删去第七⼗⼀条第(⼆)项中的“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

(2007年9⽉4⽇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年12⽉12⽇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改)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商⾏政管理机关依法⾏使职权,正确实施⾏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这一条规定了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要求无论是行政强制的设定还是实施都必须对手段和目的进行衡量,准确把握行政管理目的,在确保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基础上,尽量采用非强制性手段或者选择较轻的强制性手段,所选择的行政强制手段与要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需求程度相当。

只有在其他行政管理措施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时,才可以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执法机关应把行政指导置于实施行政强制之前,用足用尽行政指导措施。

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2010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联系《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适当原则的规定,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可以采用指导性执法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强制性执法方式,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强制性执法方式进行行政管理时应将行政指导融入其中。

对于依法应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和指导性执法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机关不能用指导性执法代替强制性执法。

一、适当原则的涵义及要求《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致 的 有 关 行 政 强 制 的 规 定 . 自行 政 强 制 法 实 施
・・ 3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立法法》 定 了政 报( 报) 法律 地位 , 《 规 公 的 在 山西 政报》 刊登的省政 府规章 规范性 文本为标 准文本 。 上

文件刊发 ・
1. /01 、 81 21 9
象 、 件 、 类作 扩 大规定 , 条 种 与行 政强 制 法规定 的
在 总 结 多 年 来 我 国行 政 强 制 实 践 的 基 础 上 , 行政 强制措施 实施程序 或者行政 强制执行 程序不
行 政 强制法 确 立 了行政 强制 的基本 原则 , 规定 了

致 等情形 的 , 要及 时予 以修 改或者废 止 ; 确需保
制执行 由具有行政 强制执行权 的行政机关 实施或 律没有 规定行政 机关 自己强制执行 的 ,作 出行 政 者 由行政 机关 申请人 民法 院实施 ; 法律 、 行政 法规 决定 的行政机关 应 当申请人 民法 院强制执行 。同 授权 的具有 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 的组 织可 以在法定 时 , 行政 管理实 际需要 出发 , 从 行政强 制法直接 规
新 要抓 紧组 织行政执 人大 常委会 第 二十一 次会 议通 过 。 于 2 1 将 0 2年 1 政 执法 提 出的新任 务 、 要求 。
月 1日起 施 行 。 这 是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和 法 法人员 开展行政强制 法培训 ,使 他们全 面掌握行
治政府 的一 件大事 。为做 好行 政强制法 的实施 工 政强制 法 的各项规 定 ,并在行 政执法 中 自觉贯 彻 作, 现就 有关 问题 通知如下 :
1. /01 I 81 21 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或者已被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64个以市政府名义,以及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内部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8〕23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9〕15号)3.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20号)4.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22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8号)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9号)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二、杭政发文件9.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市区农居点布点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发〔1996〕39号)10.关于同意解决之江区块征地“农转非”遗留问题给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复(杭政发〔1996〕158号)11.关于同意杭州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996-2010年)给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环卫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98号)12.关于对西湖区政府要求确认三墩工业区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1997〕215号)13.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97号)1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8〕118号)15.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有关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121号)16.关于蔬菜基地建设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发〔1998〕156号)17.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6号)18.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9号)19.关于蓝本户口管理问题给拱墅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06号)20.关于一九九九年度菜地建设计划给滨江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38号)21.关于西兴镇2000年度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批复(杭政发〔2000〕129号)22.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61号)23.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发〔2001〕68号)24.关于授权滨江区行使部分土地管理权限补充意见的批复(杭政发〔2001〕96号)25.关于加快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意见(杭政发〔2001〕167号)26.关于《富阳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255号)27.关于《临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2001〕276号)三、杭政函文件28.关于滨江区中兴大道(暂定名)居住区块、泰安路区块、中兴大道(暂定名)区块城市设计的批复(杭政函〔2002〕9号)29.关于《淳安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5号)30.关于《临安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1号)31.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2号)32.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4号)33.关于修编萧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48号)34.关于临安市太湖源镇等20个乡(镇)重新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02号)35.关于《桐庐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45号)36.关于萧山区进化镇等10个镇修编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65号)37.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24号)3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承诺意见(杭政函〔2004〕91号)39.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微电子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4〕95号)40.关于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问题的批复(杭政函〔2004〕164号)41.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39号)42.关于印发《杭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函〔2005〕62号)43.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3号)44.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45.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杭政函〔2005〕76号)46.关于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总体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96号)47.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规划(优化)的批复(杭政函〔2005〕97号)48.关于印发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116号)49.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5〕124号)50.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5〕206号)51.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52.关于印发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函〔2005〕216号)5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5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39号)5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58号)5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90号)5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0号)5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1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的批复(杭政函〔2006〕111号)6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12号)6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6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50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07〕8号)6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函〔2007〕48号)6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6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89号)6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8〕9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文化设施三年实施规划(2008-201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8〕225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09〕49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9〕272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本级201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10〕77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杭政函〔2010〕135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杭政函〔2010〕171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杭州电网有序用电C级预案的批复(杭政函〔2010〕185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初审的函(杭政函〔2010〕250号)四、杭政办文件76.转发市规划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擅自搭建房屋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88〕17号)77.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征土地增值税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1号)78.转发市东海明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建设东海明珠工程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7号)7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53号)80.转发市人事局关于1996-2010年杭州市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7〕9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11号)82.关于贯彻《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9号)8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各类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9号)84.关于转发1999年杭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1号)85.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3号)86.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3号)87.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1〕11号)88.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18号)89.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前期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22号)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6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文化信息现代生物技术和医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杭政办〔2002〕10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3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2〕52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1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7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3〕36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意见(杭政办〔2004〕5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6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05〕6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2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16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3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05.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宣传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8号)106.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7号)10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65号)108.转发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改善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91号)109.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酸雨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2号)110.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33号)111.转发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2号)112.转发市财政局、土管局、房管局关于对行政划拨土地房产交易行为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6号)113.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前置审批事项给市工商局的复函(杭政办发〔2001〕44号)114.转发市档案局、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关于推广应用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86号)115.转发市国资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改制企业土地开发费下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9号)116.关于实施杭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3号)117.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贯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75号)118.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和拆除市区屋顶违章绿化及鸽舍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08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19.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7号)120.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59号)121.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91号)122.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63号)12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杭州市调整市区过境交通及东部道路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67号)125.关于杭州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墙材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8号)126.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21号)127.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3〕254号)128.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93号)129.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09号)130.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5号)131.关于学习推广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经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0号)132.转发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34号)13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48号)13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8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2号)136.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9号)137.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9号)138.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申报及评选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4号)139.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非住宅闲置房屋供需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63号)140.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88号)14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钱塘江流域抛弃死猪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74号)142.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快杭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0号)143.关于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和在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8号)144.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8号)145.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杭政办函〔2005〕322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6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9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山塘水库除险保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35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44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1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1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4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6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05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3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运河(含部分支流)沿线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7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37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1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6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6〕25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1号)16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8号)16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18号)16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新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57号)16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撤村建居地区支小路建设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98号)16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35号)16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十一五”消防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43号)17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1号)17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2号)17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273号)17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01号)17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9号)17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4号)17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6号)17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9号)17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1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6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9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关于《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3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体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58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6号)18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区困难群众预发2008年第二季度价格补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08号)18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0号)18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双十万”工程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6号)18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18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产业带项目发展导向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52号)1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居民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80号)1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6号)1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41号)1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7号)1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1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60号)1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产业状元镇(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1号)1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对口援建四川广元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7号)1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10号)1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2号)2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2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地下管线盖板专项整治及加装安全防护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4号)2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7号)2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8号)2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度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开展评价激励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412号)2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7号)2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和部分页岩烧结砖轮窑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号)2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97号)。

文综选择题练习

文综选择题练习

高三第14周文综周日晚测垄膜沟植是指在田间起垄开沟,垄上覆盖塑料膜。

下图是某地垄膜沟植模式示意图。

读图,完成1〜2题。

垄上覆膜春小麦1.垄膜沟植最主要改善的是A.水分B.地形C.热量D.土壤2.该地最可能位于A.江西B.山东C.吉林D.甘肃藏红花是一种名贵的中药材,其主要药用部分是花丝。

原产于地中海沿岸及西亚部分国家,我国藏红花90%产自上海崇明岛。

藏红花的花朵从开放到凋谢只有两三个小时,需要及时人工采摘、剥丝和烘干,否则极易烂掉失去价值。

据此完成3〜4题。

3.西藏藏红花产量少的最可能原因是A.气候B.土壤C.交通D.技术4.藏红花号称是世界上最贵的药用植物,下列分析不正确的是A.药用部分产量极小B.药用价值高,市场需求广C.劳动力需求多,成本高D.技术要求高,运输成本高草食家畜能将非粮饲料资源转化为畜产品。

近30年来,我国草食家畜养殖量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

下图示意1990-2011年我国草食家畜养殖重心变迁图,据此完成下题。

5.与甲地相比,有关我国草食家畜养殖表述正确的是A.甲地北部增量快于南部B.重心以向东部移动为主C.甲地东部增量快于西部D.甲地南部增量为负值6.我国草食家畜养殖集聚区形成的主导区位因素是A.市场距离B.资源禀赋C.政府决策D.粮食单产7.该时期我国草食家畜养殖数量、重心的变化表明A.缓解了北部地区土地荒漠化的压力8.为我国温室气体的减排做出了贡献C.南部地区草食家畜养殖增产潜力大D.北部地区草食家畜养殖能力接近极限石斑鱼在我国东南沿海都有养殖,但海南养殖条件最好,特别在冬季海南的活石斑鱼销往福建、广东。

他们往往把一斤左右的鱼运到广东做清蒸,把一斤半以上的鱼运到福建做火锅用。

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9.海南养殖石斑鱼的最好条件是A.消费市场B.技术因素C.交通因素D.气候条件10把大小不同的鱼运到不同地区的影响因素主要是A.运输原因B.价格因素C.市场因素D.季节因素台湾青枣属热带、亚热带常绿小乔木果树,果实富含维生素和多种微量元素。

普法题库(单选题)

普法题库(单选题)

1、(单选题)()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抓手。

A.强化行政执法监督B.加强行政执法准确性C.加强行政执法速度D.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正确答案:A2、(单选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A.发展问题 B.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C.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D.反腐败问题正确答案:C3、(单选题)()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A.经济建设 B.社会改革C.政治改革D.改革开放正确答案:D4、(单选题)()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内容和基本遵循。

A.宪法B.在学习中提高法律认识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D.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完整正确答案:C5、(单选题)()是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性权利,是稳定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的压舱石。

A.反不正当在竞争B.公平竞争权C.行政许可权D.反垄断正确答案:B6、(单选题)()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A.强化依法治国B.增强领导干部执法能力C.全面推进依法治国D.加强人民法律认识正确答案:C7、(单选题)()是整个案件处理的基础。

A.事实认定B.法律适用C.法官个人素质D.法制健全正确答案:A8、(单选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宪法始终、体现在各部法律之内。

A.权利分工B.法律制约C.法律分类D.权力制约正确答案:D9、(单选题)()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A.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

B.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C.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D.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答案:D10、(单选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即建立健全(),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A.法律援助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法律服务机制B.法律援助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C.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D.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法律服务机制正确答案:C11、(单选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内容导航:问题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法律可参考:《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问题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

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

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

二是对财产的强制。

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问题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依执法人是否可以采取替代方式实现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目的为标准,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划分为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

间接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一)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

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_第四十四条实施中的问题与思考_吴伟

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_第四十四条实施中的问题与思考_吴伟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 物、构筑物及设施统称为违法建筑。 批准,在宅基地上建成五间砖瓦结
林建筑等;构筑物一般指人们不直接 但在现实运用中将三者混用的情况 构平房。县水利局对其做出“限期自
在里面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 较为常见,如《北京市禁止违法建 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排水河道
场所,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 设若干规定》就将违法建设与建设 原状”的处罚决定,刘某以“所建住
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 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 可和用地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取得
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该标准 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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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即便办理了规划许可和用地审 门、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区
(2)《行政强制法》没有改变现 Nhomakorabea批手续,仍然属于违法建设[4]。笔者 公所、街道办事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实施中的问题与思考
□ 吴 伟,凌 冰,姚爱国
[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从法律层面对行政强制拆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针对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立法技术的疏漏、执行程序较繁琐等问题,结合其他法律和法规,厘清该 法的适用对象—违法建筑的渊源、内涵及外延,明确该法的执法主体—行政机关的范畴和相应的 权力,从兼顾当事人利益保护原则和效率原则入手,规范该法具体的实施和操作,从而维护了当事人 的利益并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 [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 [文章编号]1006-0022(2011)12-0051-06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行法律对强制执行权的分配原则。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以下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一、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1.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2.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其他人员到场见证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予以注明。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对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清单》。

”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06年5月9日农业部农政发[2006]4号文件公布)1.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对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查封(扣押)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2. 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修改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探讨水库筑坝拦汊案件中的强制执行问题

探讨水库筑坝拦汊案件中的强制执行问题

探讨水库筑坝拦汊案件中的行政强制执行问题湖北省京山县水政监察大队程刚中国水利报2013年7月2日近年来,由于受利益驱使,在水库筑坝拦汊分割水面实施投肥养殖的现象呈多发之势。

既危及水库的安全运行,又缩小了水库的有效库容;既污染了水质,又恶化了生态环境。

为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防止类似案件发生,我们往往通过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达到执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最直接,最有效,最具威慑力的手段。

然而,就本案的行政强制执行,我们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往往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我认为对同一案件的执行之所以产生不同意见,主要有以下两个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约束问题,二是对法律法规的错误理解。

在这里,我将结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法律依据承办类似案件的情况,来谈谈强制执行的问题。

筑坝拦汊分割水面案件违反了该《办法》中的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在水库、湖泊从事筑坝、拦汊等分割水面的活动。

应依照该《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障碍,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该条款中的“强行拆除”就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

那么究竟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强制执行还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呢?在弄清这个问题前,我认为应先弄清两个时间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201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是200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由于《水法》颁布实施时间更早,各地颁布水法实施办法的时间稍有先后,但均在《行政强制法》之前)。

行政强制法释义

行政强制法释义

行政强制法释义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阐明了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

行政强制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两点:一是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二是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行政决定不能及时执行。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释义: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我国现行法律中有62部对行政强制作出了规定,其中51 部法律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24?部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

现行行政法规中有72部对行政强制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有61 部,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有22部,同时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的有1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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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认真开展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对行政强制依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现行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负责汇总所辖各县(市、区)政府的清理结果。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单位牵头实施或者配合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有关全省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二、加快推进行政强制法配套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强制程序。

省法制办和各较大的市法制机构要着重就与实施行政强制法相配套、涉及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制度建设进行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强制行为合法、适当。

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并配合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责任人。

逐步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整理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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