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PPT课件
(TSG 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 杂物电梯
附件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一)“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 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31 —2.在2.1中增加“(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 mm”2.1(3)最后加“;”3. 2.2修改为“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4. 4.5(2)修改为“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5. 将6.7(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当杂物电梯安装在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内时,该电气装置必须为电气安全装置。
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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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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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 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 (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 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 工。
•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 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注: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9-26发布, 2011-6-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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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
与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 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03版杂物梯检规或03版)相比,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1)规程适用的对象(含使用管理、制造、维修保养及检 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液压式杂 物电梯) (4)主要参考的标准更新(JG135-2000 《杂物电梯》和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3.附件A中的“检验内容与要求”栏2—续表3—续表续表6—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2.72.7液压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1) 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 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 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 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 半径; (2) 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 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 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 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3) 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 于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 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 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 1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 压缸)的计算说明; (4) 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商 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和 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 2.6液压杂物电梯液压泵站(1) 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 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 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 内容应当相符;(2) 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 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或 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 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 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3) 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 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者 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 有管路的接头;(4) 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 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的内 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 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170%,此 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 算说明;(5) 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 名称、型号、编号、型式试验机构标识 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6) 手动紧急下降阀上应当标示注意一 紧急下降”或者有类似标识;即使在失 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 的速度向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 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 的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 的松绳或者松链7—8—续表9—5 •附件B和附件C按照修改后的正文和附件A做对应修改10—。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_T7006-2012)
a)轿厢从顶层层站向上直到撞击井道顶部最低部件时,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0.2m;
b)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0.1m。
③对于液压杂物电梯:
a)当柱塞到达其最高极限位置时,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0.1m;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杂物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必要时结合实物审查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2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2.7
液压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C
(1)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
(2)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_T7006-2012)
(2)如果人员可进入轿顶,则当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 在顶层高度范围内停止轿厢时,在轿顶以上应当有 不小于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B
机房内应当设置手动紧急下降阀,并且标示“注意─紧急下降”(或者有类似标识 ) ,即使在失电情 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的速度向下运行 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 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 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的松绳或松链
目测;通过操作手 动紧 急下降 阀检 查其功能
目测;由施工单位 或者 维护保 养单 位进 行溢流 阀压 力测试,检验人员 现场观察、确认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8电力 驱动 杂物 电梯 的 紧急 操作
B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 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 明显部位;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 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 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 器,在电动机运转时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 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目测;根据电气原 理图和实物状况, 结合 模拟操 作检 查制 动器的 电气 控制;认为轮槽的 磨损 可能影 响曳 引杂 物电梯 的曳 引能 力时, 结合7.5项试验结果验 证轮 槽磨损 是否 影响曳引能力;根 据电 气原理 图和 实物状况,检查是 否设 置电动 机运 转时间限制器,按 照制 造单位 提供 的方 法进行 动作 试验
TSG_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 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 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 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 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 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 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 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 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注: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9-26发布, 2011-6-1实施。
主要变化
与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 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03 版杂物梯检规或03 版)相比, 《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杂 物 电 梯 》 ( 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1)规程适用的对象(含使用管理、制造、维修保养及检 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液压式杂 物电梯) ( 4 )主要参考的标准更新( JG135-2000 《杂物电梯》和 GB10060-1993《 电 梯 安 装 验 收 规 范 》 、 GB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附件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3、2.8、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物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5.将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及
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C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杂物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杂物电梯TSG》PPT课件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杂物电梯
• 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 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平安责任,开展 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平安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 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 论,是对设备平安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 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 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平安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杂物电梯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 工的土建工程进展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 〔包括零部件和平安保护装置等〕进展确认,并 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前方可以进展杂物电梯施 工。
•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平安技 术标准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 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杂物电梯
•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 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那 么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 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杂物电梯
• 第五条 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 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 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场施工前 〔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向检验机构申请监视检验;杂物电梯使用 单位应当在平安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 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 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TSG-T7006-2012)讲解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内容、要求与方法与检验报告) Regulation for Lifts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附件A附件B报告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附件C报告编号: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 _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杂物电梯知识介绍
1.电梯设备特点
(2)对零部件的安全性要求高,冗 余度大。
例如:对曳引钢丝绳规定最少要3根,安 全系数大于12;对制动器要求“所有参与施 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如 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 轿厢制停”,实质上相当于设置了二套独立 的制动单元并联运行,即使有一套制动单元 发生故障失效,另一套制动单元会可靠地完 成制动减速停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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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知识
1、 杂物电梯的定义
是指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提升 装置。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结构 型式和尺寸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 在两列铅垂的或与铅垂线的倾斜度 不大于15度的刚性导轨上运行。
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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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能进人,轿厢尺寸不应大于: a.轿底面积1.0m2 b.深度1.0m c.高度1.20m 但是,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 且每个间隔都能满足上述要求,轿厢总高 度允许大于1.2m
操纵盘、呼梯盒、控制柜、 层楼指示、平层开关、行 程开关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端站保护、超速保护、断 20 相错相保护、上下极限
2014-4-29
保证电梯安全使用,防止一切危 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安全
安全保护装置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 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 位置的保护装置 ;门电气 联锁;紧急操作装置;检 修运行。
杂物电梯技术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201511271张兴法研究员高检师05333124018zxf111888sohucom电梯目录目录201511272201511273杂物电梯轿厢201511274杂物电梯层门2015112751减速箱2曳引机3曳引机底座4导向轮5限速器6机座7导轨支架8曳引钢丝绳9开关碰铁10终端开关11导靴12轿架13轿门14安全钳15导轨1减速箱2曳引机3曳引机底座4导向轮5限速器6机座7导轨支架8曳引钢丝绳9开关碰铁10终端开关11导靴12轿架13轿门14安全钳15导轨16绳头组合17对重18补偿链整机结构示意图20151127616绳头组合17对重18补偿链19补偿链导轮20张紧装置21缓冲器22底座23层门24呼梯盒25层楼指示26随行电缆27轿壁28操纵箱29开门机30井道传感器31电源开关32控制柜33曳引电机34制动器19补偿链导轮20张紧装置21缓冲器22底座23层门24呼梯盒25层楼指示26随行电缆27轿壁28操纵箱29开门机30井道传感器31电源开关32控制柜33曳引电机34制动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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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 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 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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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五条 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 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 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 (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 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 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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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 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 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注: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9-26发布, 2011-6-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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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
与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 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03版杂物梯检规或03版)相比,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1)规程适用的对象(含使用管理、制造、维修保养及检 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液压式杂 物电梯) (4)主要参考的标准更新(JG135-2000 《杂物电梯》和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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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 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 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对于杂物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 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 (二)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 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 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外,还须对附件C所列的项目(前 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按照按照附件A规 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 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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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 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 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 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 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 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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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 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 (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 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 工。
•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 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杂物电梯
(TSG T7006-2012)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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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定义(GB25194-2010)
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具有一个轿厢,轿 厢的结构型式和尺寸不允许人员进人。轿厢在两列铅锤 的或铅锤线的倾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 为了不能进人,轿厢尺寸不应大于: a)轿底面积,1.0m2。 b)轿厢深度,1.0 m。 c)轿厢高度,1.2 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 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超过1.2 m。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许运送 人员的杂物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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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照03版杂物梯检 规进行过检验的杂物电梯,即使其轿厢尺寸 或者额定载重量等超出了GB25194-2010的规 定,在新版杂物梯检规实施后,仍将其归属 为杂物电梯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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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 要求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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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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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 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 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 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 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 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 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 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 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 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 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 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 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 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 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