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的问答
半月谈2019年第11期国内外大事
半月谈2019年第11期国内外大事1、“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倾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会议确定,“十二五”时期国家将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等。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启动5月22日,深交所对外发布《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南,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启动。
这将打破大企业垄断债券市场的局面。
同时,深交所明确表示,由于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该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合格投资者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
3、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国务院国资委5月25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4、袭击事件危及叙利亚和平进程5月25日,叙利亚中部胡拉镇发生政府军与反对派之间的武装冲突。
冲突造成至少108人死亡,其中包括至少49名10岁以下的儿童与32名妇女。
叙利亚官方5月31日说,经过几天的调查,初步断定,800名持有重武器的武装分子制造了此次屠杀事件。
袭击事件为安南调解计划增添了更多变数,同时为和平解决叙利亚危机前景蒙上了阴影。
5、中医药“十二五”规划出炉新华社5月29日报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了《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规划指出,到2018年,力争100%的地市建有地市级中医医院,70%的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篇一: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一国内可交换债市场发展事实上,我国金融市场的可交换债于2008年就被首次提出,当时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对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作为换股标的的公司股票、可交换债的期限规模、具体条款都做了详细的要求规定。
2009年,健康元尝试推出首个可交换债,但最终胎死腹中。
2013年5月,深交所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各种细节,以促进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成行。
同年10 月底,福星药业成功发行1 年期、2.57 亿元可交换债“13 福星债”,成为中国首例可交换债,该债券已于2014年全部完成换股。
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可交换债市场的表现可以用“井喷”来形容,尤其是发行程序较为简易、对发行主体和标的资产的要求相对低些、条款设置较为灵活,甚至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专款定制的私募可交换债。
根据西部利得基金的数据统计,2015年共发行4只公募可交换债,较2014年增加了1只,融资余额92亿元,同比增长了105%;2015年共发行17只私募可交换债,较2014年增加16只,融资余额109.05亿元,同比增长514.02%。
截至2016年8月末,市场共发行公募2只,融资余额合计33亿元;发行私募可交换债19只,融资余额合计92.03亿元;截至2016年8月末,市场上有23只私募可交换债已受理并反馈,其中深交所12只,上交所11只,预计发行金额合计340.5亿元,全年发行金额超过500亿元,远远超过2015年的规模。
与可交换债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具体如下: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时间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2008年10月17日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方法》为上位法,提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的概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债券【发文字号】中国结算深业字[2014]6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日期】2014.02.14【实施日期】2014.02.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201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字[2014]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适应中小企业私募债(含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证券公司次级债的结算模式调整,本公司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如下:一、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含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证券公司次级债的交易的结算模式调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含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证券公司次级债,日间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即RTGS结算);如果交易日间未完成交收,则自动转为日终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二、将《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2013年5月31日发布)和《关于为证券公司次级债提供登记结算服务的通知》(2013年7月29日发布)相关内容纳入。
修订后的《指南》于2014年2月17日起实施。
原《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和《关于为证券公司次级债提供登记结算服务的通知》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目录第一章登记存管1.1初始登记1.1.1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初始登记1.1.2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私募债、可交换私募债、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初始登记1.2变更登记1.2.1交易变更登记1.2.2其他变更登记1.3托管与存管1.4持有人名册服务1.5派息、兑付1.6回售1.7赎回1.8可转债转股1.9可交换私募债换股1.10退出登记1.10.1兑付、转股、换股、回售或赎回后退出登记 1.10.2终止上市或终止挂牌第二章结算2.1基本结算原则2.2净额结算业务2.2.1清算2.2.2交收2.3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业务2.3.1清算2.3.2交收2.3.3确定不满足交收条件的交易2.4日终逐笔全额结算业务2.4.1清算2.4.2交收2.5债券发行结算业务2.5.1国债、地方政府债网上发行结算业务2.5.2公司债发行结算业务2.5.3企业债网上发行结算业务2.5.4可转债发行结算业务2.5.5分离债发行结算业务2.5.6私募债、可交换私募债和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发行结算业务第三章回购质押券管理3.1质押库的建立3.2标准券核算3.3质押券出入库处理3.3.1处理原则3.3.2入库处理3.3.3出库处理3.4欠库处理3.5质押券派息、兑付、赎回、转股和回售第四章债券净额结算业务交收违约处理4.1资金交收违约处理4.2证券交收违约处理第五章附则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市场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深证上〔2023〕990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深证上〔2023〕99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提升审核质效,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施行前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本所于2014年8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282号),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2号——可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4号——纾困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5号——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1〕684号),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489号),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928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便于发行人、主承销商和相关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化,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企业。
第三条定义1. 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的中小企业范围。
2. 私募债券:指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债券。
3. 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指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活动。
第二章试点内容第四条试点对象中小企业符合试点条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批准的,可以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
第五条试点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中小企业的市值小于500亿元人民币;2. 中小企业具备一定规模、较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信用评级;3. 私募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及相关条款符合监管要求。
第六条试点程序1. 试点企业应申请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并提供相关资料;2.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专业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和审核;3. 核准通过的试点企业可开展相关私募债券业务活动。
第三章监管要求第七条风险管理试点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债券发行和偿还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报告监测试点企业应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测。
第九条法律合规试点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债券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扶持政策第十条相关政策支持试点企业获得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随时终止试点如发现试点企业有违规操作或存在严重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随时终止该企业的试点参与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指南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
行 人 向 交 易所 备 案 并 取 得 其 出具 的 接
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 % 的约束 。其他如 0
当前 刚 发 行 的 创 业 板 私 募 债 , 其 发 行 主 体更是仅局限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内。
受备 案通知 书》后 ,应 向中国证 券登记
得 《 受 备 案 通 知 书 》 后 ,应 在 6个 月 接
足 以支付 债券一年利息 ”等的规模 和盈
利 要 求 。按 照 工 信 部 对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划
股票的相关规定。而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在
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上交 所可在其 固定收益综合平台、深交所在综
内完成发行 。逾 期未发行 的 ,应 当重 新
业 ,则 中小企 业私 募债对主体要 求相较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等 要 宽 松 许 多 。 除 此 之 外 , 中小 企 业 私 募 债 也 不 受 发 债 规 模 不
四、投资者保护机制
中小企业 私募债对评级 没有硬性规
定 ,但 是 鼓 励 企 业 采 取 如 担 保 、商 业 保 险 等 增 信 措 施 。 私 募 债 的增 信 措 施 是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保 证 债 券顺 利 发 行 的 重 要
中小 企 业 私 募 债为 非公 开 发 行 债
券 ,投 资 人 需 符 合 两 大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私 募 债 券 合 格 投 资 者 资 格 后 ,方 能 参 与 私
属母 公司 净资产大于 1 2亿 ” 以及 “ , 最 近 三 年 持 续 盈 利 、 三 年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三 、专门的流通转让通道
私募债由于不能公开交易,其流动性 风险为除了信用风险之外另一个最主要风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面临的困惑及相关建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面临的困惑及相关建议增信是对金融产品的原始信用进行辨析、分离、重组和提升的过程。
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增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债券违约概率或减少违约损失率,从而降低债券持有人承担的违约风险和损失,提高债券信用等级,吸引市场投资者,降低债券融资成本。
2012年6月8日,国内第一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12苏镀膜债”诞生;2013年1月25日,国内第一单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12冠耀集”成功发行,两个项目均采取了增信措施。
笔者直接参与了这两个项目,并在工作实务中发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增信过程中尚面临较多困惑。
已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措施截至今年2月底,沪深交易所已累计接受246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除极个别情况外,绝大部分项目都提供了增信措施,增信方式主要包括第三方保证(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抵押(土地、房产抵押)、质押(上市公司股权、应收账款质押)、债转股条款设计等诸多形式。
既有单独使用,也有结合使用,如自有资产抵押增信与第三方担保增信结合使用,含权条款与第三方保证担保结合运用等。
从债券投资市场反响来看,以优质资产抵(质)押、资信评级良好的第三方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是目前机构投资者,包括券商自营、资管产品以及基金专户最为认可的增信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优质资产抵(质)押标的物在他项权证办理时往往会受到限制,第三方保证方式更为普遍。
如“12苏镀膜债”和“12冠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面临的困惑及相关建议俞子耀王俊如耀集”,分别由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凯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全额担保。
据初步估算,大约9成的私募债券采用了第三方担保形式进行信用增进,其中70%的第三方担保由经过公开市场评级的大型企业提供,30%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中面临的困惑截至今年2月底,笔者已接触逾120多家拟发行私募债券的中小企业。
众多中小企业发行意愿较为强烈,企业自身的综合资质也较好,但大部分因欠缺增信措施而被排除在私募债券大门之外。
全国股转系统知识问答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知识问答第一期问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什么机构?运营机构和监管机构分别是谁?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9号〕令)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全国股转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
问1-2:全国股转系统与“老三板”、“新三板”是何关系?答:“老三板”是指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启动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解决原STAQ系统、NET系统及主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9号〕令)相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继续负责“老三板”市场上的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为避免对全国股转系统正常挂牌公司挂牌及交易产生冲击,“老三板”上的公司将在独立的板块上进行转让。
2006年1月23日,为解决北京中关村园区企业股份流转问题,同时探索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新模式,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正式启动中关村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俗称“中关村试点”或“新三板”。
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正式成立后,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全国股转系统承接原“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挂牌、股票转让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问1-3:全国股转系统制度设计与“中关村试点”期间有何区别?答:“中关村试点”自2006年以来在场外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8.25•【文号】上证发〔2023〕138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法规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27号)的相关规定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167号)自2023年10月20日起废止。
本法规中关于《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0号)的相关规定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上证发〔2023〕168号)自2023年10月20日起废止。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发〔2023〕138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规则的一致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建设,本所对11项业务规则文字表述作了修订,对18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予以废止。
一、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2〕171号)第一条及附件1、2正文第一段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二、本所于2022年6月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上证发〔2022〕88号)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和科创板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时事政治(2012年《半月谈》第1-18期时事政治小测验及答案,12.11.30)
时事政治第1期1.国务院最近通过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明确,“十一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____以内。
A.3%B.5%C.6%2.2011年12月27日起,我国____卫星导航系统开始向中国及周边地区提供连续无源定位、导航、授时等试运行服务。
A.灯塔B.泰山C.北斗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____张。
A.20B.25C.30答案:1.B 2.C 3.C第2期1.1月5日美国公布的新军事战略报告暗示,美国将缩减陆军规模,并减少在欧洲的军事存在,转而加强在____军事存在。
A.中东B.亚太C.西亚北非2.国务院近期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战略优先位臵,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超过____平均水平。
A.全国B.中部地区C.东部地区3.相关部门日前批复了北京市大兴区等____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探索新路。
A.20B.23C.24答案: 1.B 2.A 3.C第3期1.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按可比价格计算,2011年中国经济比上年增长____。
A.8.4%B.9.2%C.9.4%2.今年我国将稳步扩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抓紧研究启动税务、海关、____等系统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
A.文化B.银监C.证监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____个中央一号文件。
A.8B.9C.10答案:1.B 2.C 3.B第4期1.联合国理会2月4日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____和中国对决议草案投了反对票。
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违约与解决机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违约与解决机制引言私募债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被中小企业广泛采用。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风险偏好,私募债债券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将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违约的原因和解决机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违约的原因1. 经营风险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高,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变化快速的情况下。
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进而造成私募债债券违约。
2. 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的资金链常常比较脆弱,一旦遇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就会面临债务违约的风险。
尤其是在行业低迷、市场需求下滑时,企业往往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引发债务违约。
3. 法律法规限制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往往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和合规能力。
在处理日常经营中的各种纠纷和合同违约方面,中小企业容易陷入被动,进而造成私募债债券违约。
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违约的解决机制1. 风险控制机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是防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违约的重要手段。
私募债投资方可以通过严格筛选发行人,加强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披露要求,以降低债券违约的风险。
2. 多元化融资方式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应尽量选择多元化的方式,避免仅依靠私募债融资。
例如,可以考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渠道,以分散融资风险,避免过度依赖私募债债券。
3.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私募债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建立健全诉讼和仲裁机制,加强对债务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4. 资金支持和引导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提供贴息贷款、推动金融创新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其渡过难关,减少债务违约的风险。
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帮助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债务违约的概率。
结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违约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问题,但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多元化融资、完善法律法规以及提供资金支持和引导等解决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债券违约的概率,并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上交所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介绍
基本概念 中小企业私募债
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 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 公司债券。
企
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的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私 募:非公开发行,发行、转让和持有总账 户数不超过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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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保护
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 发行人应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
人制定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私募债券持有人通过 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拟变更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拟变更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对私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指定专人: 发行人、承销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发行人和董高监 承销商:督促、辅导和协助进行披露
两层披露方式: (1)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向初始认购人进行信息披露 披露内容: (1)影响偿债能力重大事项 (2)发行情况披露 (3)兑付、兑息事宜披露 (4)董高监及持股5%以上进行转让的披露 (5)定期报告(约定)
投资者权益保护
偿债保障金规定 发行人应当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管理 付息日10个工作日前将利息全额存入保障金专户 本金到期30日前累计提取的保障金余额不低于债券余额的20% 限制股息分配措施规定 发行人如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的,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增信措施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 商业保险。
信息披露: 信息发布
私募债发行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专题】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为了更好的有针对性的发送专题信息,请朋友们将您们的“公司+部门/岗位+姓名+手机号码”回复给我们,以后有些信息我们将有针对性的发送给支持我们的朋友,谢谢您们的关注!(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要求上海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三)期限在3年以下;(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深圳交易所: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二章第一条(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会在此基础上面对行业、财务情况等进行更加细化的规定)(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和交易结构第一步公司决议申请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1、发行债券的名称 2、本期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期限、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承销机构及安排 4、募集资金的用途及私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需要重点注意事项①确定发行规模、期限、募集资金用途等方案②确定私募债受托管理人③确定担保方式(第三方担保/财产抵质押等),积极寻找担保方确定偿债保障金账户银行第二步尽职调查l 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义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义是什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私募发行,私募债也被称为高收益债券.由低信用级别的公司或市政机构发行的债券,这些机构的信用等级通常在Ba或BB级以下。
由于其信用等级差,发行利率高,因此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
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公司债券就是较为常用的一种,公司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公司债券获得资金收入,而投资者也可以获得公司的债权。
公司的债券发行方式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同样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那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义是什么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义私募债也被称为高收益债券,由低信用级别的公司或市政机构发行的债券,这些机构的信用等级通常在Ba或BB级以下。
由于其信用等级差,发行利率高,因此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
2012年5月22日,《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发布。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一)上海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2、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3、期限在3年以下;4、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二)深圳交易所: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私募债是指由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发行对象为特定的机构或个人。
在中国,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资金状况相对薄弱,很多中小企业难以通过传统融资途径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有益的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和特点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由中小企业为借款人,向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债权人借款而发行的债券。
与其他债券市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有以下几个特点:1. 发行对象选择灵活: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以面向私募机构、资产管理计划、高端个人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没有限制。
2. 募集方式多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方式多样,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私募方式或者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募集资金。
3. 融资门槛相对较低: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对于一级市场公开发行债券的融资门槛较低,适合中小企业规模和融资需求较小的情况。
4. 发行周期短: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周期相对较短,发行速度快,适合中小企业快速获取资金的需求。
5. 相对风险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对于一级市场公开发行债券的风险较高,因为发行对象相对较少,流动性较弱。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意义和作用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丰富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在传统融资渠道中往往面临着较高的准入门槛和不稳定的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相对方便、快速的融资途径。
2. 融资成本较低相比于传统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成本相对较低。
通过发行私募债,中小企业可以直接与债权人协商利率和期限等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
3. 弥补市场缺陷传统的债券市场往往更加倾向于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相对较少。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弥补了这一市场缺陷,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灵活、便捷的融资工具。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进展,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布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布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纳广告、公布劝诱和变相公布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 人。
第四条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制定偿债保证等投资者爱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爱护。
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私募债券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本所备案。
本所同意备案并不说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定或保证。
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本所为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治理。
第八条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将私募债券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促进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本所依据其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申请,并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不再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
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原规定在本所转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到期兑付情形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转让。
三、按照原规定在本所转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在信息披露、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证上〔2012〕13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2012年8月23日修订)、《关于为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59号)、《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3〕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证会〔2014〕1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4〕12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5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维护债券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国内投行专业面试常见问题
一、经典问题1、为什么要做投行2、你做好了做投行的准备没3、你觉得你适合做投行么4、你在实习期间的感悟5、你准备怎么去做投行6、你的专业背景有啥适合做投行的二、更经典问题一个项目最重要的是什么?1.行业前景2.公司的未来前景和可持续盈利能力3.独立性和合规性问题做投行最重要的是什么?**ED说过:1.沟通能力2.财务和法律基础3.行业分析能力4.学习能力***HR说过:1.沟通能力2.韧性3.学习能力**又说了,诚信和品德也很重要二、专业问题1.实习**时间,你对投行的认识投行的作用:在于综合协调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根据自己的尽职调查结果,为公司上市制定合理的改制方案和上市方案,为推动企业执行;讲个好故事,将拟上市公司从丑小鸭变成美丽的天鹅,卖个好价钱1.投行与pe的区别Pe作为投资者,投行仅是中介机构,确切的讲,投行是为pe等投资者服务的。
具体区别:投资阶段更靠前,投资行业范围更广泛,投资时间更长线,对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更贴切,这是PE的价值所在。
2. BS,IS和CFS三个表哪个最重要1.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静态)会计报表,通过该表了解企业资产(负责)总量及结构、投资者(老板)所拥有的权益。
2.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动态)会计报表,可以一目了然从表中看到经营业绩形成过程,收入来源、成本费用消耗、净利润等。
3.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表中项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弥补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提供信息的不足(了解净利润的质量)。
以上“三表”既有侧重又相互补充,真正要说出那张表最重要,一定没有唯一的答案,一定是因(使用者立场)人而异。
1.如何从报表看公司财务是否舞弊(报表看公司财务的问题)1.与同类公司或与公司历史比较,毛利率明显异常;2.货币资金和银行贷款同时高企;3.应收账款、存货异常增加;4.估算的应交所得税余额与实际余额相比相差甚远;5.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
探究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的发展
证 券交 易所 中小企 业私募 债 券业 务指 引 ( 试行 ) 》 、 《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试 点 业务 指南 》 , 对 各 自的 试点 办 法做 了详 细 的解 释与说 明。 中国证 券业 协会 也 随之 颁 布 了《 尽 职调 查 指 引 ( 征 求 意见 稿 ) 》 , 对 主 承销 商 的尽 职调 查 内容 和方法 进行 了详 细 的解说 。 中小 企 业私 募债 的开 闸 , 无
担保。
在欧 美发 达 国家 , 债 券市场 的规模 远大 于股 市 规模 , 但 我 国企业 债规 模远 远小 于股 市 规模 ,中小企 业要 利用 债 券 融 资更是 难 上 加难 。2 O l 1年 1 0月 国务 院 常务 会议 专 门研 究确 定支 持小 型 和微 型企业 发 展 的金 融 、 财 税政 策 等措 施 , 提 出要 拓 宽小 微 型企业 融 资渠道 的要 求 ,探 索适 合 中小微 企 业 特点 的融 资工具 。2 0 1 2年 5月 2 2日, 上交所、 深 交 所 分别发布《 中小 企业 私 募债 券 试 点 办法 》 , 正式 启 动 中小 企 业 私募 债试 点 工作 。随后 上 交所 、 深 交所 分别 颁 发 了《 上海
利率 : 鉴 于发 行 主体 为 中小 微 企 业 , 且 为 非 公 开发 行 , 其 发 行 利率 一般 高 于市 场 已存在 的公 开 发行企 业 债 、 公 司债 等 。 5 . 发 行 方式 : 取得 证 券交 易 所备 案 通知 书后 , 在 6个 月 内完
疑 为 中小企 业 又打 开 了一 道生 存之 门 ,将 大大 缓解 中小企
业 融资 难题 , 改善 中小微 企业 生存 和 成长 所需 的融 资 环境 , 改 善 国内债 券市 场 和股权 市场 融 资的 失衡 ,完 善我 国金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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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的问答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深交所同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其中备案申请拟采用全电子化流程,由证券公司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备案流程公开,证券公司可实时查询备案工作进度,实现备案流程的公开、透明。
一、哪些中小微型企业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135.92 0.03%]券。
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二、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顺利开展,深交所制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
《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八个章节九个附件,既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
三、中小微型企业如何向深交所提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由私募债券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并以便捷、快速的电子化方式提交。
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等十二项文件。
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备案申请在线提交电子化渠道。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便于发行人、承销商申报备案情况,提高备案工作效率,深交所设计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涵盖了发行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型、营业收入以及从业人数等相关信息,还包括拟发债项的期限、付息方式、风险提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等基本情况,并要求承销商就私募债备案应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声明与承诺。
五、深交所备案流程如何设置?
深交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深交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接受备案与否,接受备案的,深交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除了备案流程电子化,深交所还将实行备案过程透明化,主承销商可以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实时查询深交所内部备案流程的各项工作进度情况。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要具备什么条件?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
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具体要求和流程是什么?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认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时,应与其签署《风险认知书》,在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认知书》的下一工作日,证券公司才能为其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何进行转让?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全价方式进行转让。
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试点初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仅接受投资者“成交申报”指令,不接受“意向申报”和“定价申报”指令。
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九、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试点初期,私募债券信息披露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进行,由主承销商登录会员业务专区,以电子化方式发布。
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会员查询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公告信息。
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登记、结算如何办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集中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结算公司为此制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后续结算公司将结合私募债券的特点与市场需求,提供逐笔全额、纯券过户等灵活的结算安排,并可提供代收代付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