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标及商标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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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二讲

商标法第二讲

商标法第二讲第一章商标概述本章需要掌握商标的概念,明确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明确商标的分类,掌握商标的功能。

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可视性标志。

1.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

标志有很多种,国徽、军徽、团徽、奥林匹克标志等,商标是表彰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说明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

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2.是一种识别性标志。

商标自使就是作为识别性标志存在,基本功用就是将不同生产者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区别开来。

我国最早的商标:白兔儿标志。

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使用的“白兔”标志,其中心图案是一只手持钢针的白兔,上刻“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两边分别刻有四个字,合为“认门前白兔儿为记”,下边的文字为“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钢针,不误宅院使用。

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

3.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4.是由显著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的种类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可以按照商标使用对象进行分类和按照商标构成要素进行分类。

(一)按照商标使用对象所作的分类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又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第一章
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
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
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 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
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 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

商标法概论

商标法概论

第一讲商标法基础理论当前讲授重点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关系。

难点商标法律关系(客体);对企业商标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史(一)解放前的商标法律制度1.清末时期◇长期无专门立法:虽然从我国西周时期开始便有了商标的雏形,后来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商标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在我国长期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并没有商标法律制度。

◇专门立法的开端:直到1904年6月(光绪30年),清政府为了迎合外国人贸易需要批准并颁发《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规范性文件,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

2.北洋政府时期1923年颁布《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也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并设立了商标局。

3.国民党统治时期1927年延用北洋政府的《商标法》,1930年颁布自己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几经修改后现在仍为台湾所用。

(二)解放后的商标法律制度1.起步阶段1950年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同年批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实行自愿注册和申请在先原则。

2.全面注册阶段◇195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决定对商标实行全面注册。

◇1963年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商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仍然延用全面注册的规定。

3.法制破坏阶段◇文革期间,商标法律制度基本被破坏。

4.步入正轨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商标法》(已经修改2次),次年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律制度恢复,商标工作步入正轨,此后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方颁布了诸多有关商标事务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多个涉及商标事务的司法解释,商标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三)现行主要的商标法律制度1.法律《商标法》(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993年和2001年修订)2.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颁布)3.部门规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

商标法第一讲

商标法第一讲

几类特殊的商标


等级商标:同一企业对同类商品因规格、质量
不同而使用的系列商标。
联合商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
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
“娃哈哈”“哈哈娃”“娃娃哈”

防御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
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商品上的商标。
三、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
资料: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职业注标人”, 其中不乏一夜暴富者。如郑州王建强注册 商标200多个,其中“老鼠爱大米”商标 标价3000万元,“我能”商标标价1000 万元。
资料:

中央台二套2005年12月19日财富故事会。 浙江人章鹏飞将“现代”商标注册在几乎 所有类别商品上,以至于韩国现代集团在 2002年成立北京现代汽车公司时,不得不 以现代汽车在浙江的总经销权为代价换回 “现代”商标权,仅此一举章鹏飞每年即 可获得几千万元的收入。
二、商标的种类
按照商标使用对象所作的分类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制造商标
销售商标
商品商标:使用于生产、制造、加工、
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向社
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的标记。
制造商标:商品生产者在其制造的商品
上使用的商标。
销售商标:商品经营者使用的商标。
服务商标

案例


正在建设中的上海瞿溪路上的一楼盘,赫然 被房产商弘辉公司起名为“士博汇”———与上 海世博会谐音。不仅如此,这一楼盘的图文组合 标志也与世博会徽标相似,其广告宣传更宣称“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楼 盘广告册上则声称:“它将与申办世博会主会场 相呼应”,一时间出尽风头…… 2004年5月,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认为弘 辉公司侵犯其特殊标志权、著作权向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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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标的非冲突性
四、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益)的法律后果
根据 《商标法》第33条和第45条规定,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 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对已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除恶意复制、模 仿、翻译驰 名商标之外。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第一节 商标的实质条件概述
二、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与相对条件的区分
(一) 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法律性质差异 (二) 违反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操作程序 (三) 违反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
一、商标法定构成要素的法律规定及其心理学依据
《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规定: “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 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 (包括人 名)字母、 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均应能够作为商标获 得注册。即使有 的标记本来不能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成员亦可依据其经过使用而获得的识 别性,确认其可否注 册。成员可要求把 ‘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 商标的特征
1、商标是一种识别性的符号。 2、商标是一种可感知的标志。 3、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三) 商标的分类
1、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以及组合商标。 2、按照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3、几类特殊的商标。实践中有几类比较特殊的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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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制度
1、清晰无胡乱图画的商标设计样式图;
2、填写好的商标申请注册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商标委托代理注册合同书(一般有代理机构的,才需要准备这份材料,自行注册的商家不用。
5、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注册制度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感谢您的聆听
我们下回再见
Thank you for your listening
202X.XX.XX
代用名
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45

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
31

商品
11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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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第一章概述
• • • • 一、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均可以使用,。 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一般不受商标法保护,但驰名 商标除外。
• 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 所谓商品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其 组合构成,使用于商品,用以区别不同经 营者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 品的专用标记。其识别对象是一般商品。
一、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 称谓。商品名称有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之分。商品通用名 称是指一类商品区别于另一类商品的规范化称谓,是对同 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例如自行车、电视机、手表等。商 品特有名称是指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 征的称谓,是标明产地、性能、特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名 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 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 作为商标注册;商品的特有名称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 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两面针牙膏,既是商品特有名称, 又可用作商标注册。不能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商 品的名称使用,以免导致产生商标淡化的后果。例如, “阿斯匹林”(Aspirin)、“尼龙”(Nilon)、“凡士 林”(Vaseline)等原本为驰名商标,由于使用不当而导致 商标淡化,成为一类商品的统称,使商标所用人丧失其专 有权。在我国,商标一经注册,即可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而商品名称一般不作为商标法的权利客体。
• 原产地名称原则上是不能作商标使用的,但 TRIPS协议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形:如果原产地名 称在使用中产生了“第二含义”并已经善意取得 了这种标记的商标的注册,又不会在公众中引起 误解的,则可以不撤销其注册,不禁止其使用。 我国的“茅台”酒、“泸州”老窖等,均属于这 种善意而又不至于引起混淆的“原产地名称”型 商标。 • 其次,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由该标志所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代表性机构,如 行业协会,作为商标注册人,并对该商标的使用 进行管理,该地区范围内某一商品或者服务 的经 营者共同使用。

商标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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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商标和商号存在一体化情况,符合商标法规定条 件的 商号可作为注册商标,商标也可登记为商号。
2、商标和商号的区别: 1 识别的对象不同 2 构成要素不同 3 商事主体是否必须具有不同 4 期限不同 3、构成要素上不同
(五)商标与商务标语
主讲人:胡神松 副教授 博士
第一节 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 用的,由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 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 记。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商标以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为识别对象。 2. 商标主要是由附注在一定经营对象上的文字、 图形、三维标志或者其组合构成。 3.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
(三)商标与商号
1、商标和商号的联系: 1 商号和商标都属识别性商业标志,都能起到区别 商品 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作用。
2 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以及商号所 使用 的文字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商标和商号都是商誉的载体,都是具有经济价值 的无 形财产,二者的利用都会给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
商务标语是为了推销商品或者宣传服务 项目而使用的口号。商务标语一般不能为 独家占有使用,而且还会时常调整改变。
(六)商标与域名 1. 域名具有国际性; 2. 域名具有唯一性; 3. 域名先注册先占;
(七)商标与特殊标志 1、特殊标志的所有人是文化、体育、科
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主办者;
2、特殊标志的所有人对其标志享有专有 权;
3、在商品上使用特殊标志并非表示产品 的出处(如环保标志,3C认证,即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三、商标的功能
(一)识别功能 (二)标示来源 (三)保证品质 (四)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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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 订版)第2条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 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 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 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三、按照商标的功能、用途、作用分类 •(一)等级商标 •(二)从属商标 •(三)备用商标 •(四)联合商标 •(五)防御商标
商标法 Law of Trademark
商标法
第一章 商标及商标法概述 第二章 商标注册 第三章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的起源
商标起源于原始部落或个人信仰的象征符号,例如古人曾 用圆形表示宇宙的无限。在法国南部山洞中发现的原始人壁画 可上溯到公元前一万年,绘画的主题是一些具有强烈符号特征 的动物,专家们认为这些可以被看成人类日后设计商标、标志 的动机。
美国东部时间2月24日,通 用汽车在底特律总部宣布四 川腾中重工未能按期完成对 悍马的收购,此项整个交易 价格在1.5亿美元左右收购交 易失败。
5、信誉保证与文化推广
(1)商品一贯的品质保证凝成商标 的信誉; (2)商标的信誉使得商品获得消费 者的特殊映象; (3)消费者对商品的映象可能成为 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 福特在位期间,因能力有限而政绩 平平,有负众望。一次在面对新闻界 的发难时,他苦笑着耸肩摊手言道: “我只是福特,而不是林肯。” 1903年由亨利·福特创立创办于美国 底特律市。现在的福特汽车公司总部 设在美国密执安州迪尔伯恩市。 1908年福特汽车公司生产出世界上第 一辆属于普通百姓的汽车-T型车,世 界汽车工业革命就此开始。
19世纪,现代意义上的商标制度在欧洲各国相继建立, 法国1804年颁布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受保护,是世界 上第一个建立起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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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概述
第一章 商标概述 第二章 商标权概述 第三章 商标权取得 第四章 商标权利用 第五章 商标权管理 第六章 商标权保护
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的含义和特征
( 一) 定义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 8 条对商标的间接定义 理论界定义: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区别商
品和服务来源能被视觉感知的标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 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 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三、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调解解决、行政处理、诉讼解决) 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以2006年上半年公布的商标为基础
一、驰名商标概述
(一)概念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
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 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 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
服务商标
(二)按商标表现形式不同:视觉商标和非视觉商标 视觉商标中含有平面商标(1--5)和立体商标(6) 我国不承认非视觉商标
1、文字商标 2、数字商标
3、字母商标
4、颜色组合 商标(气瓶颜 色组 合商标)
5、组合商标
6、三维标志 商标
三维标志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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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02年8月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2年9月17
日发布了《商标评审规则》。
200年12月2日,国务院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作出修改。
(二)商标立法的时间效力
通常情况下,法律法规不溯及既往,但是,最高
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效力的例外。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新商标法施行前受理的案件,于该
商品的成本将会骤然上升,同时我们用来表彰自己的手段
也会急剧减少,商标实际起到简化购物过程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广告本身也是一种生产,它赋予有形
产品以无形的价值。任何广告都是对品牌资产的一种长期
投资,商标实际也是一种广告。商标的价值在于浓缩与产
品有关的一切信息,比一个信使,消费者借助商标买到自
己中意的商品同时向展示自己的品味和表彰自己的身份。
【教学重点】
了解商标形态商标的形态变迁、作用变迁、
价值变迁和地位变迁;了解商标法的历史沿革。
【教学难点】
商标的形态变迁、作用变迁、价值变迁和地
位变迁。
第一节 商标概论
一、商标形态的变迁
商标(MARK或TRADEMARK)俗称品牌 (BRAND),BRAND和白兰地(BRANDY)字根一 样,都有用火烧的意思,最早是指烙在牲畜背上表示归 属的一种标志。
1980年3月3日,中国递交《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公约》加人书并于同年6月3日生效成为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成员国。
1982年8月 23日,中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并于 1983年3月 1日生效,该法是我国在知识产
权领域的第一个法律。
1985年,中国在完成专利立法后,正式加人《保
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中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工
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虽然商标法归属民法,但法国最早是用刑法来规范商
标作用。
我国的香港地区于1873年直接从欧陆国家引进了注
册商标制度。比英国商标法还要早两年。
美、英、德相应地制度了商标法。
(二)20世纪上半中的商标立法
最重要的两部商标法分别是英国和美国的商标法。
1938年英国制定一部全新的商标法。
1946年美国通过《兰哈姆法》。在世界商标立法史
上还是第一次以注册形式实现对服务商标的保护。
(三)20世纪下半中商标立法
1964年法国修改了商标法,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知
识产权法典。
1988年美国修改了《兰哈姆法》,1999年每一次。
1971年统一的比荷卢商标局建立。1992年修改《比荷
卢统一商标法》。
业产权保护已初具规模。
1986年4月 12日,中国通过《民法通则》并于
1987年 1月 1日生效,该通则正式承认包括商标在内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1989年中国加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这
是中国加人的第一个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专门进行国际注册
的条约,也体现了进一步开放的决心。
5、市场经济初步建立时期的商标立法
1993年通过《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
1993年美洲通过《卡塔赫那协定》。
二、中国立法沿革
(一)商标立法的各个时期
1、清朝末年的商标立法(略) 2、中华民国时期的商标立法(略) 3、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商标立法(略)
4、改革开放初期的商标立法
1979年,中国通过《刑法》并于1980年生效,该 法第127条规定了首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各个局职能不尽相同,有些局负责从形式审查到绝
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实质审查及异议的全程监管,我国如此; 有些局则只审查绝对理由,有问题则在无效程序中解决; 有些局则居中,只负责绝对理由的审查,给在先权利人或 者在先商标所有人提供异议的机会。
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是世界知识产权审判的
一大趋势。
二、中国商标执法机关
人们最初关心商品质量,现在更关心情感上的价值, 从自然属性转为社会属性。
商标从记基本的作用是标示出处,在此基础上,商标
权人受到改善质量的压力,使商标又具备表示商品内在质
量的作用。在质量稳定的情况下,商标权人还可以赋予商
标他所希望的形象,发挥商标的广告作用。
法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裁定,当事人对复审决定或裁定
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新商标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纠纷
案件,涉及该法施行前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原商标法
的规定;涉及该法施行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新商标
法的规定;涉及该法施行前发生,持续到该法施行后的民
事行为的,分别适用修改前、后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法》
第一章 商标及商标法概论
【教学目标】
了解商标的形态变迁、作用变迁、价值变迁和地位变 迁;了解商标法的历史沿革,包括世界商标法的历史沿革、 中国商标法的历史沿革;了解商标法与其他知识产权法的 关系;了解基本的商标执法机关。通过本章的学习,基本 对商标法有一个概括的印象,为下一步的学习打个基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目前自上而下建立了由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机
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机构、县级工商行政管
理商标管理机构 。
(二)海关总署及各级海关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
管理全国海关机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
从保护范围上讲,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即使是独
立开发的也不行;商标保护的则是与商品出处有关的标志,
离开商品就无所谓商标的保护。
(二)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假冒或仿冒商标一般被定义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反不正当竞争的范围要大得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
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都定义为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
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三)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法院
法院审理的商标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类是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裁定
的商标确权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
限于某一特殊的表现形式或颜色,则对该标志或近似标志
混淆性的使用都会构成商标侵权。
第三节 商标执法机关
一、外国商标执法机关
商标注册机关已成为维系商标公信力的核心部门。由
于历史原因,各国主管商标注册机关的名称各不相同,单
纯叫商标局的不多,比较普遍的情况是由专利局兼顾商标
注册,也有统属工业产权局或知识产权局的。
6、全面建立市场经济时期的商标立法
中国于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了《商标法》,
同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
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中国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9日和10月12日也先后发布 了《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 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财产权。
著作权的保护具有期限,即作者生前加去世后50年,
而商标可以无限续展。当然,著作权没有使用义务,商标
一定时间(在我国为3年)不使用就可能被撤销。
著作权的保护与商品或使用形式无关,只要构成对作
品的使用就是侵权;商标法是对商品上的标志进行的保护,
一般说来,一旦某一标志注册为商标,除非其显著性仅仅
不正当竞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一种采用不正当手
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三)商标法与著作权法的关系
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作品,是对表现形式的保护,
但不延及思想本身,只要是独立创造,而不是抄袭或剽窃,
即使表现同一对象,均可以拥有各自的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商标不存在人身权,只
著名商标产生的联想不单指向产品,更重要的是它
使人感到一种风格、一种个性乃至一种生活方式。实际上,
在区别商品的同时,商标也在区别使用该商品的人:商标 不仅是产品质量的象征,而且是个人身分乃至生活方式的
象征。
三、商标价值的变迁
我们的生产营销模式、我们的生活方式乃至价值已经
和商标发生了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果没有商标,我们识别
商标的保护时间长,可以无限续展。只要善于使用和
培育,就不仅可以永久独立,而且销售总额越大,商标价
值也越大。
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正与日俱增,企业最
有力的竞争手段将是商标。品牌已经成为企业最有价值的
财产之一。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商标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
一部分。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已经绝不是一个可有可无
(一)商标法与专利法的关系
从保护期限上讲,专利的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
年和10年,就会进人公有领域。商标的保护期是10年,但
到期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没有限
制,从理论上讲,只要愿意,商标的保护可以是无限的。
从保护条件上讲,专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
性或美观性。商标则要求显著性、在先性。
(三)商标立法的基本原则
1、商标专有权依注册产生的原则
2、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同一天申请)为辅的原则
3、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烟草)为辅的原则
4、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
5、全面审查原则
6、自由处分、意思自治原则(转让 许可使用 质押 协商)
7、司法和行政保护并重原则
8、允许司法复审原则
三、商标法与其他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1993年2月22日第一次修改商标法,修改增加了对
服务商标的保护,确立了撤消注册不当商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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