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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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比较下的中国会计法规体制问题

两大法系比较下的中国会计法规体制问题
共 同作 用 于会计 准 则 , 范 其行 为 。 一方 面 由财政 规 另
部 会 计 事 务 管 理 司 制 定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及 其 他 会 计 行
政 法规 。 此形 成 的统 一 规范 指 导企 业会 计 实务 。 由 实
质 上使 会计 准则 、 计 制度 都 由 国家财 政 部 门制定 , 会
充 分 发 挥 其 职 能 一 个 相 对 空 间 。 更 多 地 考 虑 政 府 宏
观控 制意 图 , 会 计作 为宏 观 调控 在 企业 的 延伸 , 把 限 制 了 会 计 为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为 企 业 经 济 决 策 所 应
发挥 的 职能 作用 。而英美 法 系 国 家制 定 的会 计 准则
外 , 国 会 计 准 则 的 实 施 , 主 要 依 靠 报 表 公 开 制 度 美 则 以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定 期 审 查 制 度 来 实 现 监 督 ,美 国
政 府并 不 直接 参 与其 中 。
中 国 当 属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其 会 计 制 定 和 运 作 是 由财政 部 组成 会计 准则 组 负 责拟 定会 计 准则 。 外 , 此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下 设 立 的法 制 委 员会 制定 税 法 、 公 司 法 、会 计 法 ,经 全 国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批 准 ,
国现行 会 计执 法环 境提 出严 峻的 挑 战 。 体 而言 , 总 我
国 和 其 他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及 英 美 法 系 国家 相 比 ,会 计 法 规 体 系 存 在 以下 四个 方 面 问 题 : 一 , 些 会 计 法 第 某 规 的 规 范 内 容 过 窄 ,令 有 些 可 能 或 应 当 解 决 的 问 题 得 不 到 解 决 。 二 , 同层 次 的 会 计 法 律 规 范 之 间 不 第 不

知识点21:两大法系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知识点21:两大法系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一)本质 1、阶级属性:体现工人阶级及其 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2、产生方式、存在方式பைடு நூலகம்产生于 民主立法程序、存在于法律渊源 3、生产方式:根本使命是解放、 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 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4、社会作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 顺利发展
(二)特征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
知识点21:两大法系与当代中国社会主 义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法的原则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2、契约自由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 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影响下形成 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总称。 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以及在其影响下形成的各个国家和 地区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发过会计

大陆法系发过会计
(二)利润表 利润表的格式有账户式(或水平式)和报 告式(或垂直式)两种。按欧共体第4号指 令的要求重新设计后,在内容和结构上
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把原有的 老式的“经营计算书”和“利润 表”结合在一起,成为单一的 “利润表”或“成果计算表”。在法国不 美国会计报表体系中的留存收益表。除 此之外,表内项目的编排也存在一定特 点,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不尽相同。主要 表现在:①反映在表内的资料比较详细,
(一)资产负债表 法国资产负债表的格式采 用账户式,或称水平式。法 国的资产负债表中也反映本期利润数字, 且与利润表中反映的本期净收益相一致, 但同美国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很不相同。 法国资产负债表分为“资产”和“资本与 债”两部分,都要求列出两个年度数字,
但金额栏明显不同。“资产” 方4个金额栏,“资本与负债” 方2个金额栏。因此法国资产 负债表只能采用账户式,左右分别列示。
大陆 法系 法国 会计
一、两大法系的形成
法律的进步与发展体现各时 期生活规则的不同,当生活规则中一部分 一旦发展强大到对社会组织形成足够重要 的影响力之时,便被人们看作法律,而另 一部分则慢慢演变为社会习俗。有效的法 律制度的构建都必须遵循从习惯到习俗、 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的内
在逻辑演进过程。只有这样,一 种法律制度才能高度遵循产权域 秩序,才具备有效性。英美法系和大陆法 系,两者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坚持程序立 法机制,习俗与惯例成为法律是通过国家 或主权者意志依法定程序确定下来的。而 英美普通法系坚持判例法运作机制,从习 俗到惯例再到法律规则的演进是在遵循先 例的原则中自然完成的。
(一)大陆法系的发展史 大陆法系的主要历史渊源是罗
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从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建立方面考察,还包括城市法与商法。

(论述题 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论述题 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论述题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摘要:一、两大法系的概述1.大陆法系2.英美法系二、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2.法律结构3.法律适用4.司法体系正文:一、两大法系的概述在世界各地,法律体系主要分为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起源于欧洲大陆,主要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

英美法系则起源于英国,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两大法系在法律制度、法律理念和法律实践中都有显著的区别。

二、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主要体现在成文法上,即国家制定的法典和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条文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严格遵循。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则主要体现在判例法上,即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参照先例进行判决。

2.法律结构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系统性,法律条文通常按照主题和层次进行编排。

英美法系的法律结构则较为灵活,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灵活运用法律原则和规定。

3.法律适用大陆法系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依据法典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通常较为严格。

英美法系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依据判例法进行判断,对于法律原则和规定的解释通常较为灵活。

4.司法体系大陆法系的司法体系通常采用法官审判制,即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英美法系的司法体系则采用陪审团制度,即陪审团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此外,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则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两大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结构、法律适用和司法体系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

财务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

财务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

财务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业务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是为了维护财务会
计利益、促进财务会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为会计经济行为提供保障而产生的。

因此,了解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会计的实践和学习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会计的相关法律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刑法和其它有关的行政法规等。

会计法的主
体为会计人员,其主要内容有:
1、民法:民法是会计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凡所有财产经济行
为均受民法的管辖。

民法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服从职业道德,必须以足够的
尊重和诚实信用来履行职责,需要注意财务会计活动的是非对错、责任与
义务、合同订立与解除、担保与追索欠款等,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规章
制度。

2、刑法:刑法是财务会计法规的基础,在财务会计法规中,规定了
会计人员在实施财务活动中不允许犯罪,会计人员有责任发现财务活动中
的犯罪行为,有义务向主管机关报告。

3、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应遵守的实务标准,它主要包括
会计工作的记录、报告、审计、调整等等。

(论述题 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论述题 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论述题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摘要:一、两大法系的概述及概念1.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二、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来源方面2.法律结构方面3.法律实施方面4.法律观念方面5.诉讼程序方面正文:一、两大法系的概述及概念1.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部分非洲、亚洲、南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和地区。

普通法系的特点是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律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判决上。

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以及部分拉丁美洲、亚洲的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的特点是法律体系严谨,法律文本具有权威性,法律分为宪法、法典和其他法律。

二、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来源方面:英美法系主要依赖于法官的判例,即法官通过对案件的裁判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判例法,这些判例法对后续案件具有约束力。

而大陆法系则以成文法为主要来源,法律分为宪法、法典和其他法律,这些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确定性。

2.法律结构方面:英美法系的法律结构以判例法为主,法律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判决上,因此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以成文法为主,法律体系严谨,法律文本具有权威性。

3.法律实施方面:英美法系强调法官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大陆法系则强调法律的适用性和执行力度,法律实施主要依靠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

4.法律观念方面:英美法系注重个人权利保护和契约精神,强调法官在维护正义和公平方面的作用。

大陆法系则注重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强调国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5.诉讼程序方面: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对抗制为主,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法官扮演中立的角色。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职权主义为主,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控制权,当事人双方的地位相对较低。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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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 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推动会计信息的共 享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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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会计教育,提高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会计 法律制度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会计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异同点 国际会计法律制度的协调:跨国公司财务报表的统一性 国际会计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推广 国际会计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中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 信息质量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 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优 化资源配置
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
会计核算:会计法规定了会计核算 的基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标 准。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法规定 了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职 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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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04.
05.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会计信息的真 实、完整、准确。
会计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具有专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会计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有地方性法律效力的规范性 文件。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其基本构成如下:(1)会计法律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期实施。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付案例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

现行的《会计法》共有7章52条,主要对会计工作总的原则、会计核算、公司和企业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3)会计规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限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一)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一)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一)【摘要】在前一阶段的改革中,我国管理界与会计界对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比较关注,不少文章也从某一方面涉及到对它的介绍与研究,同时,会计、审计职业界也希望对这一问题有比较系统的了解。

本文分别研究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的历史过程及其运行的基本规律,并通过比较分析研究了它们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与形成的基本特点,以及其中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些基本问题。

在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经济改革乃至会计、审计改革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中建立健全已初步形成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将是下一阶段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此,本文希望对此所作出的研究能够起到参考性作用。

【关键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两大法系中的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历史悠久、分布最广、影响很大的法系,它的代表国家是法国与德国。

而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则是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它在发展中创新力度明显加强,影响也进一步扩大,在世界性法系中与大陆法系形成并驾齐驱的演进格局。

不言而喻这个法系的代表是英国和美国,并且在进入二十世纪后美国开始在这个法系中占据主要地位。

本文将以两大法系中的代表国家为主,对其会计法律制度及其体系建立与发展情况作专门研究,并通过比较研究揭示其规律,以供我国加入WTO之后,进一步建立我国会计的法律制度及其体系作参考。

一、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的法律基础自阶级社会产生之后,财产所有权问题便日渐突出起来,一方面是对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维护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时最高统治者的统治与经济利益,故通过立法来维护与保障国家权益,进而达到最高统治者的长久统治,必然成为当时立法的根本性目标之一。

另一方面则是解决对家庭私有财产的维护与保障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家庭经济的稳定是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这种稳定也需要法律制度的维护;而从维护富有家庭的财产权来考察,它关系到维护包括最高统治者在内的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进而也关系到保持当时社会制度的性质及维护这种制度的长久统治问题,故后者也是当时立法确定的根本性目标之一。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现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我国在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的优良之处,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

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

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

传统的英美法系,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但仍受判例法的制约。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如: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二者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他们形成的历史条件不同,二者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所谓法律渊源通常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指为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章体系,包括会计法、财务报告文件编制制度、会计准则、审计制度、税务制度等多个方面。

(一)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最早的会计法规,最初颁布于1985年。

它规定了企业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主体和会计科目等内容,以及有关信息披露、审计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原来的《会计法》不断完善和修订,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当前最重要的会计法律规章。

该法对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财务报告文件编制制度财务报告文件编制制度由财政部制定,旨在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它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报告基准》等几个部分,分别规定了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册的建立和使用、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对于保障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三)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会计学术界普遍认可的会计原则和会计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应当与中国国情相一致,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60多个行业和专业的会计准则,包括财务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等多个方面。

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和外部监管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包括注册会计师制度、审计监管制度和审计报告制度等。

它的目的是规范审计行业的从业人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促进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目前我国在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迅速发展,旧有的审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因此,未来的审计制度需要依据行业特点加强规范和监管。

(五)税务制度税务制度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税收征收和督查、税收法规等内容。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

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3-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当前施行的会计行政法规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六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5-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6-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外部监督分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7-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符合的基本要求: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2)生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8-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党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

10-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行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帐3)银行不垫款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11-。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简介世界上的法律制度大致上分为两大体系,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它们在会计法律制度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显著的不同。

本文将就这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不同点进行论述。

大陆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该法系的特点是重视法典法和立法,以法律条文为准则。

在大陆法系下,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 会计法在大陆法系下,会计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会计核算与报告的法律法规,是构成会计法律制度的基础。

这种法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以保护投资人、债权人与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2. 会计准则在大陆法系下,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以会计法律为基础的。

会计准则是指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原则、规则和方法,是使会计信息具有比较性并能反映企业经济实力和经营成果的规范性文件。

会计准则的目的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会计师制度大陆法系下,会计师的职业定位比较高,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进行审计。

会计师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职业道德,以保证其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财务报表的发布在大陆法系下,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方发布。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企业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英美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该法系的特点是以判例法和惯例法为准则。

在英美法系下,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 公司法在英美法系下,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是由公司法来规范的。

公司法强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应该依法独立地运营,享有独立承担债务和责任的法律地位,其财务会计信息必须反映企业的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2. 会计准则在英美法系下,会计准则是独立于会计法的,会计准则的制定是由专业机构制定和发布的,而不是由国家法律机构规定。

与大陆法系不同的是,英美法系下的会计准则更加灵活和自由,更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1郭道扬【摘要】本文分别研究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的历史过程及其运行的基本规律,并通过比较分析研究了它们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与形成的基本特点,以及其中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些基本问题。

【关键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两大法系中的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历史悠久、分布最广、影响很大的法系,它的代表国家是法国与德国。

而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则是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它在发展中创新力度明显加强,影响也进一步扩大,在世界性法系中与大陆法系形成并驾齐驱的演进格局。

不言而喻这个法系的代表是英国和美国,并且在进入20世纪后美国开始在这个法系中占据主要地位。

本文将以两大法系中的代表国家为主,对其会计法律制度及其体系建立与发展情况作专门研究,并通过比较研究揭示其规律,以供我国加入WTO之后,进一步建立我国会计的法律制度及其体系作参考。

一、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的法律基础自阶级社会产生之后,财产所有权问题便日渐突出起来,一方面是对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维护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时最高统治者的统治与经济利益,故通过立法来维护与保障国家权益,进而达到最高统治者的长久统治,必然成为当时立法的根本性目标之一。

另一方面则是解决对家庭私有财产的维护与保障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家庭经济的稳定是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这种稳定也需要法律制度的维护;而从维护富有家庭的财产权来考察,它关系到维护包括最高统治者在内的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进而也关系到保持当时社会制度的性质及维护这种制度的长久统治问题,故后者也是当时立法确定的根本性目标之一。

由此可见,以上两方面所确定的立法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它充分表明有关维护与保障财产所有权方面的立法,一开始便成为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最根本性的立法,它既关系到某一社会制度下的政治,也更加深切地关系到某一社会制度下的经济。

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

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
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架构、 特征与适应性效率
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 ——伍中信等
会计准则变革对企业理念与行为影响的多视角分析 ——张先治等
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
一、作者简介 二、阐述的主要问题 三、文章结构的分析 四、使用的方法 五、得出的主要结论
一、作者简介
其次,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内容条款贯 彻了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精神。
最后,德国的税制对会计核算制度具有重要决定作用。
大陆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特征
大陆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宪法、民法、商法、公司法和 税法构成。 法典式会计制度特色鲜明,决定了会计信息具有法律证据力。 大陆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妥善处理了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 的关系,彰显了会计制度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投资者决策有用服务的 双重价值目标。
和《财务制度设计与选择》等。
二、阐述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形成、架构、特征以及适应性 效率的分析,运用SSP模型,来论证了大陆模式是中国建立良序市 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并设计了涵盖五个层级的中国会计法律制度框 架体系。
三、文章结构的分析
本文由5个部分构成,分别是: 1、问题缘起 2、两大法系的形成 3、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 4、大陆法系会计法律制度的架构、特征与适应性效率 5、中国会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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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缘起
由于之前的国内外学者并未讨论会计法律制度的适应性效率问题。 基于产权保护和制度变迁理论,本文作者拟系统研究两大法系会计法律 制度的架构、特征及其适应性效率,据此设计中国会计法律制度框架体 系。
2、两大法系的形成
形成: 英美法系基本上是建立在从习俗、惯例到先例进而到法律制度这一内在演进机制 基础之上。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是英国和美国 大陆法系是在习俗、惯例规则的基础上运用工具理性主义来构建的。大陆法系的 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 同一性: 均源自各自国家的习惯、习俗和惯例 区别: 英美普通法系坚持“判例法”运作机制,从习俗到惯例再到法律规则的演进是在 “遵循先例”的原则中“自然”完成的;而大陆法系坚持“程序立法”机制,习 俗与惯例成为法律是通过“国家”或“主权者”意志依法定程序确定下来的。

两大法系司法制度比较及借鉴

两大法系司法制度比较及借鉴

两大法系司法制度比较及借鉴院系: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班级:自动化3 班姓名:徐维学号: 1 1 0 4 0 8 7 2 6两大法系司法制度比较及借鉴摘要:法系通常是指“若干国家和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者共同的历史传统的法律总称”。

其目的是“将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法律归类成系,简化为少数类型,便于介绍和理解世界各地的法律”。

由于区分的标准不同,各国学者对于法系的划分各有见解。

关键字: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特征我国问题完善制度正文: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历史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以及在英美法系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具有共同外部特征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作为法的正式渊源,且强调以法典编纂作为制定法的发展目标。

英美法系则是以判例法为法的正式渊源,且通常不专门组织编纂严格的体系化的法典。

2,法律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强调私法与公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则是遵循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但也逐渐开始使用私法公法的概念。

3,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主体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学家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秉持理性主义思维方式并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法被看作是根据正义观念而被公认的权利义务的学说体系,反映在立法上,大陆法系依循一定法律学说的指导通过立法机关来表达一般的抽象原则。

英美法系则强调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判例法是法官共同经验的产物,是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4,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大陆法系属于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5,诉讼模式不同。

大陆法系实行纠问制诉讼模式,以事先准备好的卷宗为线索,法官作为司法适用者严格依照制定法来断案,由于主要依靠法官推进程序进行,没有重视程序的传统,追求的是实体正义。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订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订、发布的地方性会计法规,也是我国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体现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会计人员的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内涵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两个方面,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旨在规范会计行为,保护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会计法律1.会计基本准则:《会计法》明确了会计基本准则的重要性,要求会计工作必须依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2.会计主体:《会计法》规定了会计主体的范围和条件,明确了企业组织形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对其会计核算、报告财务状况和业务经济效益负有法定义务。

3.会计制度:《会计法》要求会计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会计规范和会计准则,保证会计核算的规范和准确性,确保财经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和连贯。

4.会计档案:《会计法》规定了会计档案的建立和保存,要求会计档案必须完整、真实、准确,便于会计信息的查询和资料的核对。

5.财务报告:《会计法》规定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6.会计监督与审计:《会计法》要求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明确了会计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财务信息的审计和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我国的会计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会计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配套规定和制度。

这些法规主要围绕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会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详细解释,以补充和完善《会计法》的内容。

1.《会计法实施条例》《会计法实施条例》于1992年颁布实施,共计十五章五十九条,明确了会计代表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会计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职责,以及会计行业的管理和制度等内容。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于2000年颁布并逐步实施,共计42个准则(不包括解释和指引),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核算处理的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对企业会计工作进行了规范。

两大法系司法制度比较(带动画哦)

两大法系司法制度比较(带动画哦)

一、英美法系的违宪审查制度
(二) 司法机关审查制
即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 即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 行政是否违宪。 行政是否违宪。 1.首创于美国 1.首创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 首创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 2.适用国家 2.适用国家——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 适用国家——美国 加拿大、印度、 美国、 等64个国家 64个国家
一、大陆法系的违宪审查制度
(一)专门机关审查制
2.德国 2.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主要职权: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主要职权: 联邦宪法法院, (1)法律违宪司法审查权 (2)权限裁决权 (3)弹劾审判权 (4)联邦选举裁决权 (5)裁决政党或其部门是否违宪的权力
一、大陆法系的违宪审查制度
3. 法国——宪法委员会 法国——宪法委员会 (1)法国1958年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审查各项组 1958年宪法规定 法国1958年宪法规定: 织法、议会内部规章和普通法律是否违宪。 织法、议会内部规章和普通法律是否违宪。 (2)审查程序基于申请方可启动 (3)有权申请的主体:总统、总理、国会两院议长、 有权申请的主体:总统、总理、国会两院议长、 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60名参议院议员。 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60名参议院议员。 名国民议会议员或60名参议院议员 (4)宪法委员会对违宪审查的裁决是终审的
(一)例外——日本 例外——日本
被认为属于大陆法系的日本,在二战后受 被认为属于大陆法系的日本, 到美国司法体制的巨大影响, 到美国司法体制的巨大影响,采用了以司法机 关为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为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 不同之处:日本的违宪审查制来源于宪法 不同之处: 的明文规定。 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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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会计法律:最高层次的,全国人代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两部会计法律:(1)《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其次,国务院制定的,有两部法规:(3条例+1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最低,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记忆方法):某某办法(除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会计规范性文件外)+ 《某某准则——基本准则》(但会计规范性文件里有一个是《某某准则——具体准则》,这要注意)都是会计部门规章,其他都是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种1、会计行政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会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4项(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此职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最基本的职能。

(最长的)(2)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运行和退出管理。

准入管理:包括2取得+2设立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下,也属于会计市场运行管理的范畴。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发球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4)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2、自律管理:会计行业协会等形式,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3、单位会计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也体现了对会计的一种保护。

单位负责人指:法人代表,董事、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奖惩管理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其他方面的管理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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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 编辑整理: 转账支票填写编辑:王菲文章来源:新浪【摘要】在前一阶段的改革中,我国管理界与会计界对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比较关注,不少文章也从某一方面涉及到对它的介绍与研究,同时,会计、审计职业界也希望对这一问题有比较系统的了解。

本文分别研究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的历史过程及其运行的基本规律,并通过比较分析研究了它们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与形成的基本特点,以及其中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些基本问题。

在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经济改革乃至会计、审计改革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中建立健全已初步形成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将是下一阶段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此,本文希望对此所作出的研究能够起到参考性作用。

【关键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两大法系中的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历史悠久、分布最广、影响很大的法系,它的代表国家是法国与德国。

而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则是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它在发展中创新力度明显加强,影响也进一步扩大,在世界性法系中与大陆法系形成并驾齐驱的演进格局。

不言而喻这个法系的代表是英国和美国,并且在进入二十世纪后美国开始在这个法系中占据主要地位。

本文将以两大法系中的代表国家为主,对其会计法律制度及其体系建立与发展情况作专门研究,并通过比较研究揭示其规律,以供我国加入WTO之后,进一步建立我国会计的法律制度及其体系作参考。

一、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的法律基础自阶级社会产生之后,财产所有权问题便日渐突出起来,一方面是对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维护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时最高统治者的统治与经济利益,故通过立法来维护与保障国家权益,进而达到最高统治者的长久统治,必然成为当时立法的根本性目标之一。

另一方面则是解决对家庭私有财产的维护与保障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家庭经济的稳定是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这种稳定也需要法律制度的维护;而从维护富有家庭的财产权来考察,它关系到维护包括最高统治者在内的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进而也关系到保持当时社会制度的性质及维护这种制度的长久统治问题,故后者也是当时立法确定的根本性目标之一。

由此可见,以上两方面所确定的立法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它充分表明有关维护与保障财产所有权方面的立法,一开始便成为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最根本性的立法,它既关系到某一社会制度下的政治,也更加深切地关系到某一社会制度下的经济。

(一)奴隶制时代财产权立法模式的建立历史事实充分表明了这一问题。

从最古老的历史事实考察,处于奴隶制时代的古埃及已形成了它的民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首先是财产法,既保障国家的租税收入,也保护家庭占有私有财产和处理这些财产的权利。

其次为契约法,其中有关债务方面契约倍受重视,法律中充分明确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最后是关于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规定,它明确了私有财产的继承法则。

在以上三者之间,财产所有权成为简单商品经济下的产权的核心,因而它是民法制度建立的出发点,而在此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债权法和财产继承法,也相应在民事立法中体现出来。

此外,根据《圣经》中的《旧约》部分记载,在希伯来人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后,它所形成的民法制度也十分明确地体现出财产法——债权法——财产继承法的主体结构,其民法制度的建立在立法思想、立法内容及其立法实践方面与古埃及如出一辙。

更为重要的历史事实是,从世界上奴隶制时代的成文法典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在当时的民法制度中已形成的保障财产权——债权——财产继承权的较为系统的规定。

如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所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三世纪)、公元前462年至441年古希腊民主派领袖进行立法改革所形成的希腊“宪法”,以及古代罗马所颁布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前450年)等等,其中民法制度的思想精神、立法所确定的目标、对民事法律主体结构的确定,以及立法中所使用的判例,无一不清楚、明了地显示了法律中维护与保障财产权——债权——财产继承权这一立法的根本模式。

处于同一历史时代,但却是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立法背景及其在不同历史人物的主持之下,产生了具有同一主体意义的民事立法模式,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民事立法史上的奇迹。

(二)封建时代财产权立法模式的稳固前资本主义的商品货币经济在封建制或中世纪时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在封建社会末期或中世纪的最后几百年其发展开始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其中这种转变在西欧国家中体现得更为充分。

也正是基于这一变化,欧洲的封建统治者也从巩固其统治出发,首先在立法方面继承了奴隶制时代的法制建设成就,把民法制度中所确立起来的财产权——债权——财产继承权模式稳定下来,并在此基础上使其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中世纪最初的四百年间,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不少日耳曼封建王国,史称其为蛮族国家。

在这些蛮族国家中以法兰克王国为最强大,其存续时间也最为长久。

公元五至六世纪它所颁布的《撒利克法典》是在公元五至九世纪所创立的“蛮族法典”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它的内容不仅集中体现了以往所建立的民法制度的精神,而且扩展了原有民法制度的内容,并以更高的层次确立了民法制度的原则。

如这部法典不仅从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出发,进一步明确了保障私有财产的基本宗旨,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对债权的保障,并在法典中强调了债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同时,这部法典还明确了只有具有法定性质的契约才能作为进行债权与债务清算依据的精神,并且也只有持有这种合法性的证据,才是合法的财产继承人。

应当指出,在整个“蛮族法典”中,凡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都从一个新的立法高度把财产法、债权法与财产继承法,以及契约法的内容统一起来,从而最终形成了与罗马法并立的日耳曼法系。

在中世纪,体现对奴隶制时代民法制度继承与发展的法律文献是英国1215年颁布的《大宪章》。

《大宪章》首次把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立开来,限制国王的权利,而相应保障其他方面的权利,由此体现了“罗马法”中最主要的精神。

罗马人之所以重视法度,其“主要兴趣是发展和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的抽象关系的关系。

” 而事实上“又确实是罗马人最先制定了私有财产的权利、抽象权利、私人权利、抽象人格的权利。

” 《大宪章》不仅首次将这一内容反映在具有宪法意义的文献之中,并依据它的内容确定了类似于后来议会的组织形式,因此,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法制史研究者认为《大宪章》是后来资产阶级国家立法监督模式建立的原型。

在十五世纪末期,“土地转让的现象相当普遍,以债、契约和账目为理由的诉讼都得到承认。

” 由此,“业主权利”反复出现在官司诉讼之中,并很快便成为具有社会性意义的语言。

在都铎王统治时期(1485~1603年),罗马法复兴运动影响到英国,在新的立法思潮冲击之下,英国在财产法制建立方面又有明显进展。

1536年颁布了《用益权法》,随即又颁布了《遗嘱法》。

1628年英王查尔斯一世一度接受了议会所提出的《权利请愿书》,“权利”的问题再一次被提到作为根本法内容的高度,这一史实也与上述法律文献一样直接影响到后来英国资产阶级的立法。

英国资产阶级“并把它作为‘宪法’的渊源之一,直至今日。

” 同时,这类立法很快便影响到中世纪末期的城市,在城市立法中产生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城市宪章”,这种宪章明确地把它的立法目标完全放在对业主权益的保障方面,并在有关财产权、债权与财产继承权立法方面形成了更具有影响的创新之点。

中世纪欧洲大陆的城市也从获得自治权利之日起,便逐步根据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的特点及其发展要求制定了城市法,并且,这种城市法的内容及其范围又在不断扩大之中得到充实,“不仅包含规定城市特权的宪章,还包括城市中一般遵行的私法法规,并且记载得十分完全,可谓初具‘私法法典’的规模”。

在意大利、西班牙、德国与法国它们的城市也都显示出这种进步。

同时,迎合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货币经济萌芽的演化,商法及海商法也相应在这些国家建立起来,其内容具体而较为系统地反映了对生产经营者经济权益的维护,故它们“标志着近代商法的开端。

”中世纪时代的注释法学家在解释罗马法时,围绕所有权问题提出了“物权”的概念,从理论上把物权与债权划分开来。

同时,又进一步从财产权的研究出发形成了一系列的概念,这些概念构成了产权理论的基础。

历史地考察,无论是后来归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与德国、意大利,还是后来属于普通法系中的英国对此都有着突出的贡献。

正如英国学者安德尔·里佛所讲:“凡私有制基础上的所有权的概念,都是私有权的概念。

” 中世纪关于产权的立法原理既是在奴隶制时代立法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而又极其深刻地影响到后来资产阶级的立法。

如前所述,事实上随着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在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城市的形成与演进,有关维护早期资本权益的立法,既在实务方面,也在基本理论方面直接为资产阶级国家立法或者说两大法系代表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及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大陆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从前文已可见,大陆法系的主要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从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方面考察,还包括城市法与商法。

在大陆法系建立中罗马法是作为成文理性在发挥作用的,这便决定了它以成文法作为其立法的主要形式。

(一)法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正如史学家所作出的评价:“作为大陆法系典型代表的法国法,以其深厚的思想基础、完备的法典化体系结构、明确严密的原则内容、民商分立的私法制度,以及公法与私法的传统分类等法治模式著称于世,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起了决定性的影响。

” 从法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方面考察,在总体上,它的建立起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形成并确立于19世纪上半期,在19世纪下半期开始通过改革为建立现代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奠定基础,最终于二十世纪下半期建立起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并独具特点的现代会计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

” 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针对财产所有权的立法行为无论对于建立与发展资本市场,还是对于建立与发展整个市场经济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这方面的立法建制既是在历史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又都是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求在创新之中推进其发展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如果对于财产所有权、债权与财产继承权的维护与保障缺乏科学、系统且力度更强的法律制度,那么,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便无法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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