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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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重拳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发布典型案例

广西法院重拳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发布典型案例

广西法院重拳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发布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15•【分类】其他正文广西法院重拳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发布典型案例案例一金某某等7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基本案情“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或14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09年10月,被告人金某某经李某某发展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随后,金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金某1、程某等人加入其所在的传销体系。

后金某1从金某某的传销体系中剥离出来独自管理自己传销体系及发展下线。

上述被告人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后,大肆积极发展各自传销下线,从中谋取暴利。

至案发时,以金某某等人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二、裁判结果2020年12月24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该案系“资本运作”型传销的典型案件,涉案传销组织体系庞大,涉案人数众多,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严重。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对各被告人均在法定幅度内判处了较重的刑期和财产刑,有力惩罚、震慑了传销犯罪分子,铲除传销组织的经济根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些年来,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传销人员利用人们期盼致富的心理欺骗农民、下岗工人参与传销,往往是从身边的亲朋好友下手,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广西部署全区打击传销工作

广西部署全区打击传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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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部署全区打击传销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2期
2016年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2016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5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部署2016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副组长黄日波,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厅厅长胡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打击传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封堵监管漏洞,构建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治理体系,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

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考核、督查、问责机制,确保各项责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打破壁垒、深化协作,建立健全“一体化”工作新机制,完善传销问题治理体系,推动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
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工商明电[2004]16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4.04.05
【实施日期】2004.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几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今年以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有所抬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有的地区出现在校学生聚集参与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有的不法组织打着种种旗号,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有的非重点地区也出现了传销人员聚集进行不法活动的情况。


日,对广东茂名、湖北武汉、江苏无锡及重庆等地出现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明确指示:对传销和变相传销“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广西采取多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犯罪

广西采取多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犯罪

广西采取多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犯罪2009年6月24日10:46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传销犯罪人员。

6月22日晚9时许,广西北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与边防武警敲开兴海小区一栋住宅楼6楼一个房间的房门。

看到执法人员,房间内十几个人十分慌张。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不少宣传“纯资本运作”的材料。

又是一个传销窝点!传销借上“北部湾开发”东风为什么成千上万的人到广西搞传销?记者了解到,这有历史的原因。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广东等地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有不少传销分子跑到广西。

由于广西气候宜人,空置房不少,许多传销分子就在此安营扎寨。

另一方面,骗术花样翻新,是许多人上当的重要原因。

新的传销骗术相当惊人,他们紧跟“国家大政方针”走,纷纷打着“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搞金融试点”、“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挑战”等旗号,披上了极具欺骗性的外衣。

一些被骗到南宁、北海等地的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被告知:这是“中央支持”的“以政府为背景的民间资本运作项目”;“为加快北部湾开发,国家允许北部湾开展金融试点,启动民间投资,以更好应对金融危机,并以高额提成鼓动大家积极参与”。

传销活动“知识化”、“职业化”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李华斌认为,传销案件频发与传销犯罪的“高层次”、“知识化”和“职业化”有关。

她告诉记者,传销分子中不乏高智商、高学历和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员。

他们见识较广,文化程度较高,所策划的传销活动更具欺骗性。

据了解,“北海亿元传销大案”的95名被告人中,就有博士、硕士各2名,26人为大学本科文化,还有一些离退休的厅处级干部。

取证困难、立法滞后影响根除传销执法人员介绍,传销上、下线之间,多以信赖关系收取钱物,不开具收款凭证,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经常出现证据链条中断,案件难以顺利侦结。

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林海波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跟不上现实打击的需要。

以今年3月南宁市公安局打掉的郑志鸿涉嫌传销犯罪团伙为例,该团伙的“纯资本运作”模式采取三代出局制:加入的成员“投资”11800元申购入股,之后需发展3名下线,每发展一个下线可获得1380元的介绍费。

高端访谈

高端访谈

[高端访谈]工商局副局长:还广西洁净蓝天全民行动严打传销2011-7-28 9:33:50 来源:人民网作者:未知点击次数:193传销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邪教”,是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毒瘤”。

广西传销活动由来已久,曾一度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2009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轮又一轮严打行动高潮迭起,一项又一项重要举措付诸实践,一块又一块治理成绩显著。

怎样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为广西经济社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呢?记者近日专访了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工商局副局长王其贵。

记者:您怎样看待和评估广西打击传销的形势?王其贵:目前,广西打击传销可用两句话概括:成绩显著,任重道远。

过去,广西传销一度猖獗,经过近两年来持续严打,专项行动步步紧跟,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有效遏制了滋生蔓延的势头,明察暗访表明,全区没有发现上规模的传销聚集活动,曾一度聚集的北海、来宾等地,已恢复平静。

然而,形势虽趋于企稳向好,但零星和地下的传销盘踞不散,个别地方甚至还有反弹现象,因传销引发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当前,广西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

随着北部湾开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推进,传销分子借机不断翻新花样、变换手法,网络传销的发展蔓延,给我们带来新的挑战,打击传销工作呈现出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鉴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形势,继续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绝不能有丝毫懈怠。

记者:广西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有那些特点?王其贵:广西打击传销走过曲折的道路,经过不断探索,我们认为要打好这次硬仗,关键是建立坚强有效联动的打击传销机制。

近两年来,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做文章,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反映情况,敢于揭短亮丑,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推动形成了三个工作格局:一个是在政法委领导下、以公安和工商为主力、各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

自治区决心坚定,旗帜鲜明,不断加强领导,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亲任领导小组组长,高雄、梁胜利副主席任副组长,各市、县也相继建立完善了政法委牵头、部门协作的领导机制,他们亲自研究部署打击传销,有效地整合了综治、公检法司的执法资源,全面提升了打击效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8.13•【文号】国办发[2000]55号•【施行日期】2000.08.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一个时期,一度被禁止的传销活动又以各种名目在全国各地重新抬头,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银行等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营循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及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暴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自觉抵制此类非法经营活动。

二000年八月十三日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二000年七月十七日)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禁止传销活动。

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行动,严厉打击,传销和各种变相传销活动很快被全面禁止。

但近一个时期以来,一度沉寂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改头换面在全国各地蔓延。

不法分子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各种欺诈手段蒙骗群众、聚敛钱财,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桂政办发[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大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

二、主要环节和内容(一)在药品研制环节,主要是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

1.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7•【字号】桂政办发[2001]192号•【施行日期】200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92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2001年11月1日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下同)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打击重点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

打击重点: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想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发布后转型改制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

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二、主要工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措施如下:(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6.13•【文号】工商直字[2007]125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07]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根据当前传销活动出现的此消彼长,并向西部、学校、农村蔓延的新情况,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决定组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自2007年7月16日至8月 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行动重点(一)坚决取缔各种传销活动,扭转传销活动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的局面。

重点查处跨地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厉惩处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遣返工作。

传销人员流出相对集中的地区要严防传销活动渗入蔓延,防止人员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三)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剖析传销的特点和表现,揭露传销的手段和社会危害性,要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组织传销是违法的,参与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也是违法的。

要以典型案例和事实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农民、少数民族群众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二、行动安排(一)部署排查阶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桂政发[1992]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桂政发[1992]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桂政发〔1992〕61号1992年7月31日)国务院最近发出了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发〔1992〕38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打假”工作很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处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捣毁了一大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状况尚未根本好转,而且有继续蔓延和发展的趋势,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一些单位和个人置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见利忘义,采取种种手段,继续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个别地方,竟形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和生产窝点。

由于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恶性事故不断发生,给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也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及到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已成为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迅速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切实抓出成效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与国务院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打击的重点查处假药、假烟、假酒、劣质农药、劣质食品作为这次“打假”活动的重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8•【字号】桂政办发[2007]90号•【施行日期】2007.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证券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近年来,非法证券活动在我区部分地方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蔓延势头,严重危害了我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些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有: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这些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且易反复等特点,尤其是非法证券活动的投资者多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对经济损失的承受能力及心理承受力大都很脆弱,极易引发群体事件,潜藏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采取综合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多发的地区,要积极主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取缔一批非法机构,追究一批违法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0]1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0.01.28【实施日期】2010.02.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有效、严厉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月5日至3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祥和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08〕3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206号),通过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端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打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犯罪团伙,把我区的“打非”工作不断地引向深入,促进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

精准打击 系统防控 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精准打击 系统防控 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精准打击 系统防控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市开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宣传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3月以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行动,通过加强宣传、强化巡查,严格立案查处违法促销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了以高攀副局长为首,大队及价监竞争科精干力量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对局属9个分局进行具体指导,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在各辖区进行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通过向经营者发放《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一图读懂暂行规定》等普法宣传材料,告知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履行优惠承诺,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行为管理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交易行为、销售行为和促销行为的自我检查和管理。

截止目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各种渠道对《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推广,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和广大消费者的赞誉。

在商业广场、商场超市等处通过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等渠道发布130次,发放宣传册等资料1640份。

并于3月15日当天,在市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提醒函,对十种促销违规行为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告诫,督促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八方来鸿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告知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通过专项检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塘桥分局对一起抽奖活动结束后未形成存档的违规促销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该行为涉嫌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桂政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桂政发〔2010〕1号)为严厉打击制造、倒贩、出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行为,遏制走私卷烟非法活动的蔓延,维护卷烟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卷烟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贩售走私卷烟的专项行动,综合治理整顿卷烟市场。

全面清理整顿卷烟经营主体,重点整治名烟名酒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销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行为以及通过物流货运站贩运假冒商标卷烟行为和无证照经营卷烟零售业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和非法销售、流通烟叶烟丝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卷烟零售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必须守法经营。

经营卷烟必须在许可证登记的卷烟批发企业进货,严禁出售非法渠道购进的卷烟、假冒商标卷烟、伪劣卷烟和走私卷烟。

对销售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扣;对摆卖、窝藏走私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制造出售假冒商标卷烟、伪劣卷烟、贩运出售走私卷烟等不法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卷烟生产的监管。

必须严厉打击生产假冒卷烟行为,坚决取缔制造假冒卷烟的“地下工厂”和窝藏假冒卷烟的“黑窝点”。

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贩假、贩私、售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广西传销专案实施方案

广西传销专案实施方案

广西传销专案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和群体中愈发猖獗,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有效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广西地方法院特制定了《广西传销专案实施方案》,旨在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他们对传销活动的警惕性。

2. 加强社会教育,推动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防范能力。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打击传销犯罪。

1.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起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多部门组成的传销专案工作组,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传销犯罪的工作格局。

2.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传销犯罪线索和案件信息,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形成有效的打击传销犯罪的合力。

三、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分子。

1. 依法打击传销犯罪,对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打击力度,对传销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加强案件审理,对传销犯罪案件进行快速审理,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传销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

1.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传销专案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

2. 加强督促问责,对于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传销专案实施方案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五、加强国际合作,形成打击传销犯罪的国际合力。

1. 加强国际合作,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犯罪活动,形成国际合力,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的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
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4]6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4.05.08
【实施日期】200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4]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2003年12月起,全区各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人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整治投资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300号)要求,集中力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查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统计,全区各市及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0622人次,车辆7954台次,检查各类市场464个次,检查市场主体122477个次,取缔无照经营5097户,补办营业执照
5768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6464起,罚款金额6994万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

广西抓获传销头目 误入传销如何自救

广西抓获传销头目 误入传销如何自救

广西抓获传销头目误入传销如何自救*导读:广西抓获传销头目是怎么回事?广西北海16日出动上千名警力在当地及广东多地开展打击传销行动,抓获多名传销骨干并且扣押一批传销物资。

广西抓获传销头目详情究竟如何,且看下文。

*广西抓获传销头目据报道,广西北海16日出动上千名警力在当地及广东多地开展打击传销行动。

当天行动在广东抓获A级以上传销骨干52名,当场扣押传销资金33.9万元,在北海查获涉嫌传销人员596名。

目前,进一步的抓捕、审讯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当天凌晨2点左右,广西北海打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2017年11.16打击传销集中统一行动暨1.03传销专案收网行动。

此次行动经过周密部署,当地公安机关兵发多路,分赴广州、佛山、从化、惠州对1.03传销专案骨干收网,同时在北海对4个传销人员聚集较多的小区进行地毯式清查。

在广东参与打击传销的执法人员,当天亦扣押奔驰、奥迪、法拉利、保时捷等高档汽车28辆,并在一名涉嫌传销人员车中搜出200多张银行卡。

据官方统计,截止当天上午7时,警方在广东抓获A级以上传销骨干52名,当场扣押传销资金33.9万元,冻结663万元;北海本地共清查出租屋409间,查封涉嫌传销出租屋210户,查获涉嫌传销人员596名,其中279名重点传销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审讯,查扣涉案汽车3辆、手机693台、笔记本电脑9台、传销书籍等涉案物品一大批,已刑拘25人。

近些年不断有大学生身陷传销集团并为之付出生命,实在令人恐慌。

我们只有加强防范意识,避免陷入传销,如果真的误入传销组织了怎么办,如何在有限时间里自救?小编教大家几招。

*误入传销如何自救1、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不让这些物品落入对方手中。

2、记住地址,伺机报警。

要掌握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楼栋号、门牌号等;若无,可看附近有无标志性建筑。

3、利用上街和考察时机,突然挣脱求救。

4、装病。

尽可能地折腾对方,让他们不得安宁,最终同意外出就医。

5、在上厕所时偷偷写好求救纸条,趁人不备从窗户扔纸条求救。

广西开展3个月打击传销行动南宁抓涉传人员672名(组图)

广西开展3个月打击传销行动南宁抓涉传人员672名(组图)

广西开展3个月打击传销行动南宁抓涉传人员672名(组图)东北新闻网 04-09 08:36 大4月7日早晨6时左右,500名民警和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广西南宁良庆区展开打击传销行动。

在一栋民房的七楼房间内,警方查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4月7日早晨6时左右,500名民警和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广西南宁良庆区展开打击传销行动。

在一栋民房的七楼房间内,警方查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4月7日早晨6时左右,500名民警和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广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当民警走进银海大道一间民房时,十五六名外地人面朝同一面墙壁,整齐地坐在凳子上,一名男子给他们“上课”。

此处俨然就是一个小课堂。

4月7日早晨6时左右,500名民警和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广西南宁良庆区展开打击传销行动。

在一栋民房的七楼房间内,警方查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4月7日,南宁,在一栋民房的七楼房间内,警方查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4月7日早晨6时左右,500名民警和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广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出租楼房内,民警从他们各自的房间里查获不少涉嫌传销的书籍和资料。

4月7日早晨6时左右,500名民警和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广西南宁良庆区展开打击传销行动。

在一栋民房的七楼房间内,警方查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4月7日,南宁,在一栋民房的七楼房间内,警方查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4月7日早晨6时左右,500名民警和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广西南宁良庆区展开打击传销行动。

在一栋民房的七楼房间内,警方查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4月7日,南宁,在一栋民房的七楼房间内,警方查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4月7日早晨6时左右,500名民警和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广西南宁良庆区展开打击传销行动。

在一栋民房的七楼房间内,警方查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4月7日,南宁,在一栋民房的七楼房间内,警方查获十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者。

打击传销专项活动简报

打击传销专项活动简报

打击传销专项活动简报打击传销专项活动简报打击传销宣传活动简报1:为巩固近年来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全力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蔓延的势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综治办决定从3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7年广西全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依法立案严查严打,同时依法严厉查处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传销人员。

特别是针对重大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给予高度重视和“精、准、狠”打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近年来传销举报相对投诉集中、传销活动出现反复反弹、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网络传销案件高发频发地区为打击传销重点区域,自治区层面以南宁、桂林、北海市为重点。

其中,南宁市青秀区、良庆区、江南区、兴宁区和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桂林市临桂区为重点。

将重点打击传销组织的领导者、骨干分子以及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从事传销活动、参与多个传销组织以及以传销为业的人员;成立公司从事网络传销的人员;组织、策划、带领在广场和景点聚集宣传传销活动的人员;传销“千人宴”活动组织人员;曾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人员。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重,处理以“资本运作”“自贸区零关税”“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商会商务运作”“行业加油站”等为名“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以网络为平台的拉人头式传销;“云数贸”“MBI”“五行币”等网络传销;“一日游”、“半日游”传销、传销“千人宴”活动、在广场和景点聚集宣传传销活动以及涉台、涉港、涉藏、涉疆、涉外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聚集、培训、会议、货源、保管、仓储等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清查传销活动频繁的广场、小区、景点等活动地及毗邻区域,强化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涉传大巴车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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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
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1]19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1.11.27
【实施日期】2001.11.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192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1年11月1日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下同)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打击重点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

打击重点: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想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发布后转型改制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

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二、主要工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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