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部 国家劳动总局 国务院知青办关于国营农场知识青年探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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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人培[1985]23号)

(劳人培[1985]23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5\06\28)劳人培(1985)23号【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颁布日期】19850628【实施日期】1985062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

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

但是,他们插队劳动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经与各方面商量,一致认为“文革"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

经请示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三)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四)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

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五)此事内部掌握执行,不公开宣传。

知青工龄退休新政策 下乡知青退休新政策内容3篇

知青工龄退休新政策 下乡知青退休新政策内容3篇

知青工龄退休新政策下乡知青退休新政策内容3篇国家近几年对于下乡知青的后代以及退休后的待遇有所提升,关于知青退休的补偿方案近期有上海新出知青子女回沪政策,可凭退休证、现户口证、原上海户口所在派出所证明、现归属新户口人的证明,就可以落实上海户口!由于过去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没有能力恰当地补偿他们的贡献与牺牲,现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知青退休的补偿方案也是不断的更新,国家政策也是越来越好。

下面就来看看国家对于知青退休的最新待遇。

知青子女回沪政策针对原上海知青、支内,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上海市xx年8月刚刚出台了一个新政策。

可凭退休证、现户口证、原上海户口所在派出所证明、现归属新户口人的证明,就可以落实上海户口!知青退休金补偿方案"家有知青的注意了,给老知青补偿的方案终于定下。

一、插队和兵团一样待遇。

二、目前退休金不足每月4000元的,每月补600元;不足6000元的,每月补300元;不足8000元的,每月补100元;超过8000元的,每月补50元。

三、下乡时间不足3年的,按上述档次的80%补偿;不足6年的,按上述档次的100%补偿,超过6年不满xx年的,按上述档次的120%补偿;xx年以上的,按上述档次的150%补偿。

四、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提高此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50%。

养老金增加可靠消息,每人130元,工龄工资每年3元,再在12月工资的基础上增加4%。

去年是3%,提高了1%,还算可以。

16日到账。

60岁加20元,70岁加40元,80岁加60元,对于这则微信消息中所提到的内容,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

据一位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则消息为假消息,近期并没有类似的信息发布。

上山下乡知青退休后的待遇,在1966年--1977年间,城市中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这是当时的国策.由此造成了这部分人员在最宝贵的年龄段,失去了学习的机会,错过了能力储备的黄金时期.目前大批4050人员的下岗失业人员也正是这批人.即缺乏学历,又没有技能.是城市生活中最困难的群体.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还在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心中唯一的期盼就是快点到退休年龄,拿到养老金。

知青上山下乡大事记:1967年

知青上山下乡大事记:1967年

周恩来对上访人员发表重要演讲1月4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工人体育场,接见文艺、教育、新闻、体育工作者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大会上讲话时,对下乡青年说:“你们的岗位是在农村中,你们应和农民一起参加农村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你们可以做很多事情,在农村中为农民服务,宣传毛泽东思想很好地抓革命、促生产。

你们的困难,你们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将找你们的代表座谈,帮助你们解决”。

1966年下半年兴起的红卫兵串连、“横扫”、“炮轰”、“砸烂”的狂飚,导致无政府主义妖风刮遍全国。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多被卷了进去,不少人回城上访、“造反”。

仅在北京串连、逗留的就有40多万人。

中央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被抄、被砸,工作人员两次搬家,转入地下坚持办公,并编印简讯《下乡上山战线》,同各地安置办公室交流情况,推动工作。

在最艰难的时候,曾受到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的表扬和鼓励。

《人民日报》号召逗留城镇的下乡知青返乡春耕二月十一日《人民日报》在发表的“抓革命、促生产,打响春耕生产第一炮”的社论中指出: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近几年来,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在和贫下中农结合上,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很大成绩。

现在春耕在即,尚逗留在城市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当把自己上访的意见留下来,立即返回本地,和当地革命群众一起闹革命,积极参加备耕和春耕生产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就知青外出串连问题发出通知二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处理下乡知识青年外出串连、请愿、上访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尚在外地进行串连、请愿、上访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支边青年、农场职工应立即返回本单位抓革命、促生产;所设联络站,一律撤销。

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应由各级党委负责,逐步加以解决。

通知还指出,前几年下放农村已参加农业生产的群众、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应当安心参加农业生产。

前几年精简下放,现居城镇的人员,也按上述精神执行,不得回原工、交企业和事业单位强复工。

2月20日,《人民日报》就贯彻执行中央“二.一七”通知,发表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打回农村去,就地闹革命”的编者按语。

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农场职工的子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农场职工的子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农场职工的子女问题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农垦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63.06.23
【实施日期】1963.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农场职工的子女问题的通知
(1963年6月23日)
今年八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长会议的报告”中提出:“达到年龄的不能升学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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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青劳人险字(87)386号(有效)近来,一些地区、单位和个人询问,关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上大学和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随父母回城并参加工作,其在校和在农村的时间能否计算工龄的问题。

经请示劳动人事部,现通知如下:一、经组织批准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考入各类大专院校,其在校学习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凡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并随父母回城参加工作的知识青年,除高中、初中毕业生按青劳人险字[1985]260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外,其他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的时间,从十七周岁起至离开农村时止,可以与回城参加工作后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上述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工龄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按此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1987年11月09日关于明确“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3】1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现就“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原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四[1985]69号)第二条:“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从年满十六周岁参加劳动或初中、高中毕业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

”应理解为:“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无论是直接参加劳动还是初、高中读书,毕业后参加劳动的,起算工龄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年满16周岁。

即:下放后直接参加劳动的,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下放后在初、高中读书的,从毕业后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工龄,若毕业后参加劳动时未满16周岁,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

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

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

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简介在中国历史上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知识青年下乡成为了一种常见现象。

这些年轻人被派遣到农村,以了解和服务农村生产工作。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知青逐渐步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退休成为了必然的结果。

为了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各级政府逐渐推出了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

本文将介绍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的背景和实施细节。

背景知青下乡运动始于1968年,是中国文化大革命的一部分。

这个运动的目的是将城市中的知识青年派往农村,以改造他们的世界观,增加他们对农村生产的了解,并为农村提供劳动力支持。

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工作条件的改善和知青队伍的老龄化,许多知青逐渐面临退休的问题。

因此,各级政府开始关注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退休补偿方案,以确保知青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的内容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体的情况,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 经济补贴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通常包括一定的经济补贴。

这些补贴根据个人在农村工作的年限和贡献程度而定,以确保知青在退休后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支持。

2. 医疗保障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通常也包括医疗保障内容。

退休后的知青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3. 住房补贴为了解决退休知青的住房问题,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还会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用于租房或购买适合退休居住的住房,以提供舒适和安稳的退休生活条件。

4. 社会保障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还包括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

退休知青可以享受到社会福利和养老金等待遇,以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合理的社会保障。

实施细节知青下乡退休补偿方案的具体实施细节由各级政府决定,但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补偿标准各级政府会根据地区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退休知青享受到的补偿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考虑到个体在农村工作的年限、贡献程度和地区差异等因素。

成都市知识青年赴云南支边大事记

成都市知识青年赴云南支边大事记

成都市知识青年赴云南支边大事记1955年7月6日,团中央在《关于组织青年参加边疆建设问题的一些意见》中,提到拟动员一部分城市中未升学的中小学毕业生及其他失业青年参加垦荒工作。

紧接着在给党中央的报告中又说:“我们觉得,从城市中动员年轻力壮的、有文化的青年去参加垦荒工作是有好处的。

也是今后解决城市中不能升学的初中、高小毕业学生和无职业青年的就业问题的一个办法。

”1957年3月,云南省农垦局成立。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

计划从1958年到1963年,从内地动员几百万青年到这些参加社会主义开发和建设工作。

使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能够逐步地同内地一样获得迅速发展,并责成农垦部负责此项工作。

1965年,首批四川知识青年赴云南农场支边,被分到德宏、临沧、红河三个垦区。

其中,成都知青于10月10日、12月6日离蓉。

1969年10月6日,中央军委决定在原云南农场的基础上组建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由昆明军区代管。

1970年3月1日,根据昆明军区颁布的《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编制表》,昆明军区抽调和配备了约2700名现役军人干部,完成了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

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设在思茅,下辖四个师共32个团。

到1971年7月,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近10万人。

1970年8月25日至10月5日,全国12个生产建设兵团和西藏农建师的师以上干部170余人在北京参加“全国生产建设兵团会议”。

会议确定:生产建设兵团的性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的一支武装生产部队,既是生产队又是战斗队工作队。

平时以生产为主,劳武结合,亦兵亦农亦工。

会议确定,生产建设兵团的领导关系隶属解放军各大军区,无论是大军区直接领导还是大军区委托各省军区领导,都必须服从所在省区党委的一元化领导。

兵团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平时工作、行政管理、军事训练、指挥调动、战备装备由军区负责;生产建设、财务、物资由省区革命委员会负责;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由兵团统一编制,纳入所在省区的计划和规划。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91.08.09【实施日期】1991.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的通知(1991年8月9日)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国的农垦事业是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及其转业官兵率先开创的。

大批支边青年、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艰苦的开拓创业。

目前,农垦职工已达500多万人。

这是一支有政治觉悟、有纪律、有技术、有艰苦奋斗传统的队伍,是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农垦企业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示范作用。

农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垦事业的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国营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农垦系统全体职工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争取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我国农垦事业是在人烟稀少、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开发建设起来的。

几十万转业官兵和大批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支边青年参加了艰苦的开拓创业。

经过40年、两代人的艰苦努力,全国农垦系统已建立国营农场2000多个,土地总面积达5.4亿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垦系统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财务包干,坚持农工商综合经营,从而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农垦经济的活力,推动了农垦经济的发展。

-些垦区和农场已经初步建成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外贸出口基地,城市、工矿区副食品基地,成为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和产品加工、运销的服务中心,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示范作用。

1980年到1990年,农垦工农业总产值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翻了一番半,职工收入增加了两倍,粮棉生产持续稳定增长。

工龄应该如何计算? 工龄文件规定

工龄应该如何计算? 工龄文件规定

工龄应该如何计算?工龄文件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其在农村劳动的时间可否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答: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其在农村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1985年6月28日)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从何时起计算?答: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计算。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1985年6月28日)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答: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1985年6月28日)1962年至文化大革命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到城市参加工作后,其工龄如何计算?答:1962年至文化大革命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到城市参加工作后,在工龄计算问题上可以仿照上述三题规定办理。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1985年6月28日)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国秘字〔1955〕245号(1955年12月29日)2、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什么计算?答: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国秘字〔1955〕245号(1955年12月29日)3、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有什么规定?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3〕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0.21•【文号】人社部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86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

现宣布失效13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0月21日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1[64]中劳薪字第115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宣布失效适用期已满2[65]中劳计字42号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问题的通知宣布失效任务已完成3 无文号劳动部、公安部、粮食部关于简化委托代训学徒审批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1965年6月1日)宣布失效任务已完成4[78]劳薪字37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企业高温临时补贴问题给福建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失效任务已完成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5[79]劳总薪字2号国家劳动总局、化学工业部复关于天津大沽农药厂等试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问题的函宣布失效任务已完成6[79]国青字1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职工调剂工作的通知宣布失效适用期已满7[79]劳培字第39号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宣布失效任务已完成8[80]劳总薪字174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化工企业有毒有害工种中试行岗位津贴问题给辽宁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失效任务已完成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9[81]劳总培字28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宣布失效任务已完成10劳人培[1982]12号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出《关于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宣布失效适用期已满11劳人培[1983]45号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等问题的意见宣布失效任务已完成12劳人培[1983]51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宣布失效调整对象已消失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13劳人培局[1983]28号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印发关于新编技工学校机械类通用工种教材编审经费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的通知宣布失效任务已完成附件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1总号保字第534号劳动部关于残废军人转入企业工作其原领的残废金仍应继续发给的通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2[55]劳寅10号劳动部关于厂矿、建筑企业中临时工人办理兵役登记和应征事宜时假期和工资如何处理问题给山东省劳动局、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3[55]中劳薪字第160号劳动部复湖北省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投考高等学校考试期间的工资及往返旅费如何处理问题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4[56]中劳薪字第347号劳动部关于计算病假工资时是否包括保留工资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5[58]中劳薪字第46号劳动部关于地质钻探、勘测部门的工人、职员在冬季非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给辽宁省劳动厅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6[58]中劳薪字第96号劳动部关于工人职员调到工人技术学校学习毕业后是否需要见习期和有关工资的评定问题给吉林机械电气工人技术学校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7[58]中劳薪字第172号劳动部关于越籍职工请假参加本国国庆纪念活动时的工资支付问题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8[58]中劳薪字第213号劳动部复关于停工津贴问题的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9[60]中劳配亚字第437号劳动部关于练习生的学习期限与待遇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劳动局的批复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10[61]中劳薪字第6号劳动部关于基本建设单位、筹建单位和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单位的职工在冬闲整训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给河南省经济建设委员会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11[62]中劳薪字第30号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企业学徒在请事假期间及旷工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的发放问题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12[62]中劳薪字第336号劳动部、内务部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因工负伤未愈返家或伤口复发的医疗费支付问题给河南省劳动厅、民政厅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13[63]中劳薪字第88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如何处理问题给煤炭工业部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14[63]中劳薪字第311号劳动部工资局复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汞中毒职工安置待遇问题的意见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15[63]中劳薪字第440号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硅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16[63]中劳薪字第459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借用的临时工因工负伤治疗时的待遇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17[63]中劳薪字第614号劳动部关于患硅肺病的职工的几个生活待遇方面问题给吉林省劳动厅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18[63]中劳薪字第755号劳动部关于患硅肺病职工生活待遇的若干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19[63]中劳薪字第160号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学徒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20[63]中劳薪字第520号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通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21[63]中劳薪字第526号劳动部工资局复有关处理矽肺病职工的几个问题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22[64]劳薪字第8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已被精简的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如何处理的问题给四川省委精简办公室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23[64]中劳薪字第24号劳动部关于患硅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给煤炭工业部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24[64]中劳薪字56号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患一期矽肺病职工退休、退职后要求复查问题的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25[64]中劳薪字第60号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26[64]中劳薪便字第68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负伤职工去外地治疗不能入院前的膳费、宿费问题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27[64]中劳薪字第140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患煤肺病工人待遇问题给煤炭部劳动工资司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28[64]中劳薪字第212号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29[64]中劳薪字第553号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患一期矽肺病职工的待遇问题给京西矿务局、中国煤矿工会京西矿区委员会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30[64]中劳护字第121号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将煤矿井下工人的滑囊炎试列为职业病的通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31[65]中劳薪字第270号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修改“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的通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32[65]中劳薪字第285号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症如何处理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33[65]内人工字第157号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安装假肢等所需费用开支问题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34[66]中劳薪字第51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何时退职的职工可以享受矽肺病待遇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35[67]中劳薪字第87号劳动部工资局、内务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的患矽肺病职工待遇问题给湖北省劳动厅、民政厅、总工会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36[67]中劳薪字第105号劳动部工资局复湖南省劳动局关于矽肺病待遇方面的几个问题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37[67]中劳薪便字第539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错拘留期间工资处理问题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38[73]计劳业字57号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39[77]劳薪字60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原长期接触矽尘职工精减回家又从事矽尘作业检查出二、三期矽肺可否改按退休处理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40[77]劳薪字111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66]国劳字11号文件的实行范围问题给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厅的答复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41[77]劳薪字112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职职工在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42[77]劳薪字178号国家劳动总局、冶金工业部关于对钢铁冶炼企业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实行临时补贴问题的通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43[77]劳薪字180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患血吸虫病待遇问题的意见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44[78]劳薪字21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有矽肺病的刑满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矽肺病待遇的问题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45[79]劳总薪字4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工人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给甘肃省劳动局的答复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46[79]劳总薪63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矿山井下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给湖北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47[79]劳总险字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炭黑尘肺、电焊混合尘肺的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给卫生部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48[79]劳险便字15号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患三期矽肺病的退休工人可发给护理费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49[79]劳险便字25号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因支农患钩端螺旋体病比照因工处理问题给江西省劳动局的答复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50[79]劳总险字37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从事过矽尘作业的精减职工现查出患有矽肺病的待遇问题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局的答复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51[79]劳总培字50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提高技工学校学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52[80]劳总薪字174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化工企业有毒有害工种中试行岗位津贴问题给辽宁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53[80]劳总险字13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二、三期矽肺病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54[80]劳总险字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的待遇问题给山东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55[80]劳总险字35号国家劳动总局、粮食部、商业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改按退休处理后粮食定量和保健食品供应问题给江西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56[80]劳险便字61号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矽肺病退休工人护理费问题给湖南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57[80]劳总薪字85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冻结职工的附加工资问题的通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58国人[1981]128号国家人事局关于军队转业人员旧战伤复发医疗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给河北省人事局的答复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59[81]劳总薪字61号国家劳动总局交通部财政部关于沿海各港口装卸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60[81]劳险便字17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硅肺合并结核问题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61[81]劳险便字80号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待遇问题给湖北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62[81]劳险便字88号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待遇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63[81]劳险便字122号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职工被开除、劳教或劳改后的矽肺病待遇问题给黑龙江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64[82]劳总险字1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修改(81)劳总劳字47号复函第二条意见给五机部的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65[82]劳险字7号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其因工残废补助费如何办理给甘肃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66[82]劳险便字32号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非因工负伤住院时保险待遇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67[82]劳险便字32号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司关于因工残废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住院待遇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答复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68[82]劳险字10号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69劳人险函[1982]9号劳动人事部关于因工作接触布氏杆菌致病有关待遇的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70劳人险函[1982]14号劳动人事部关于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受刑事处分劳动保险待遇如何处理的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71劳人险函[1982]40号劳动人事部关于矽肺病职工退休问题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72劳人劳[1982]13号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73劳人险函[1983]15号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工龄计算和矽肺病待遇问题给吉林省劳动厅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74劳人险函[1983]48号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电焊混合尘肺、石棉肺职工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答复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75劳人培[1983]56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技工学校助学金使用办法的意见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76劳人险函[1984]55号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铅中毒问题有关待遇的复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意见理由77劳人险函[1986]23号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冤狱期间劳动致残待遇的函宣布废止已有新规定。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1981年3月14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探望被劳改的亲属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6]26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探望被劳改的亲属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6]26号
1986年7月14日
c60022--010601ljk
——结束——
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探望被劳改的亲属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复函
制定机关
劳动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1986.07.14
施行日期
函[1986]26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探望被劳改
的亲属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险函〔1986〕26号)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来函所询问题,经与司法部、全总等有关部门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厅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
职工的配偶被劳改后,经征得劳改部门同意,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前往探望。

常用工龄计算政策

常用工龄计算政策

常用工龄计算政策一、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原从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岗位上参军,复员退伍后参加工作或转业后安排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在编民办教师(含长期代课教师)经县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职工或直接考入大中专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乡村医生的工龄计算乡村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退役军人的工龄计算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其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但其离开部队后至参加工作前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农村籍退伍军人,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四、知青的工龄计算(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二)职工因冤假错案被处理回乡劳动,其子女受株连随同回乡,后参加工作的,从1962 年起,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其后在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临时工的工龄计算计划内临时工经批准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正式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一)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领取辞职费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二)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

农垦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知青办关于国营农场知识青年探亲问题的通知

农垦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知青办关于国营农场知识青年探亲问题的通知

农垦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知青办关于国营农场
知识青年探亲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垦部(已撤销),国家劳动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1.06.16
•【文号】[81]农垦计字第262号
•【施行日期】1981.06.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农垦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知青办关于
国营农场知识青年探亲问题的通知
((81)农垦计字第262号1981年6月16
日)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发〔1978〕74号文转发的《国务院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农场的已婚下乡知识青年,距父母住地单程超过五百公里的,共享受三次公费探亲假。

”今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探亲规定后,不少地区询问,农场知识青年的探亲是否仍按原规定执行。

经研究,并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同意,原在国营农场的下乡知识青年,现已转为农场正式职工的,其探亲待遇均应按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国发〔1981〕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观知青下乡工作方案

参观知青下乡工作方案

参观知青下乡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知青下乡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城市中的知识青年被组织下放到农村进行劳动和生活的一项政策。

作为当代青年,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和学习这段历史,了解那个时代知识青年努力奋斗的精神,同时也要通过参观知青下乡工作,体验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深对历史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知青的精神。

二、目的与意义1. 加深对知青历史的认识:通过参观知青下乡工作,使学生们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知识青年下乡的历史背景、政策目的等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2. 体会知青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通过参观知青下乡工作,走进农村,了解知青在农村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切实感受知青的生活困难和劳动艰辛。

3. 激发青年学生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通过了解知青的奋斗历程,激发青年学生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鼓励他们为社会、为人民、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参观安排1. 参观地点选择根据当地的知青下乡工作历史,选择有代表性的知青下乡工作地点进行参观。

可以选择有知青住过的农村村庄、农田、工厂等进行参观。

2. 参观前准备- 了解知青下乡的历史背景、政策内容等相关资料。

- 组织讲座或专家讲解,介绍知青下乡工作的历史和影响,并引导学生们思考和讨论。

- 协调参观地点,与当地知青下乡工作地点的管理方沟通,确定具体参观时间和参观事项。

3. 参观内容安排- 参观知青下乡生活地点:参观知青曾经居住过的农村村庄或建筑,了解知青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 参观知青下乡工作地点:参观知青下乡工作的地方,了解知青曾经参与的农田劳动、工厂生产等情况。

- 与当地知青进行座谈:安排与当地知青座谈交流,听取他们的经历和感受,了解他们曾经的困难和付出。

- 学生报告展示:安排学生针对参观的内容进行报告展示,分享自己的感受和思考。

4. 后续活动安排- 辅导学生进行参观体会的整理和总结,撰写参观心得。

- 组织学生开展相关主题的研究和调研,深化对知青下乡工作的了解。

- 组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们亲身参与到农村建设与服务中,体验知青下乡的工作方式和生活状态。

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农垦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65.12.07•【文号】[65]中劳计字第42号、[65]垦计远字第122号•【施行日期】1965.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问题的通知((65)中劳计字第42号、(65)垦计远字第122号1965年12月7日)为了有利于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促进农场生产的发展,现根据中央批转农垦部党组《关于改革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对国营农场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国营农场的劳动工资计划,从一九六六年一月一日起,改为:农垦部直属国营农场的劳动工资计划,由农垦部审查批准;地方国营农场的劳动工资计划,由省、市、自治区农垦厅、局与劳动厅、局商定,报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

农垦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应将审查汇总后的国营农场劳动工资计划报送国家计委、劳动部,列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单独表现)。

二、国营农场劳动工资计划,包括劳动力和工资总额两个指标。

农场的劳动力计划,包括农场的管理人员、机务、修配等技术工人以及场内常年参加劳动的整劳动力、半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半、辅劳力折合成整劳力纳入劳动计划。

工资总额包括场内全部劳动力的工资以及农忙时必须从场外招用的临时工的工资。

劳动力个人所得的“超产奖励”,由于事前不便于计划,暂不纳入工资总额,但应进行统计。

三、国营农场应当积极开展生产门路,使场内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一般不从场外招用临时工。

如农忙季节场内劳动力确实不足,必须从场外招用临时工时,应纳入劳动计划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抄报当地劳动部门。

劳动部门对国营农场的劳动工资计划工作,应当进行监督指导。

四、银行对国营农场的工资总额实行按年度计划监督支付,季度之间农场可以自行调整。

国务院转发农垦部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国务院转发农垦部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国务院转发农垦部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转发农垦部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现将农垦部《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是办好国营农场、加速农业现代化、逐步缩小三大差别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解决城市副食品供应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了把这件事情办好,应先选择一些国营农场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试点的面要严格控制,不宜辅得太宽。

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纪要精神作出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规定,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改进。

对涉及到改变现行体制和政策的一些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请将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情况和经验,及时报告国务院。

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经国务院批准,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至二十五日,在北京召开了农垦座谈会,讨论了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和对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制的问题。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的农垦局长等六十三人。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总结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吸取国外的有益经验,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是改善城市副食品供应,使国营农场尽快富裕起来,加速农业资金的积累,加速农业现代化,逐步缩小三大差别的重大措施。

这也是农垦战线广大职工的迫切要求。

大家坚决拥护中央提出的这一措施,决心在省、市、自治区革委会领导下,积极搞好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3]71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3]71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①的
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
(劳人险〔1983〕71号)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你办(83)侨政字第046号文收悉。

对人大代表叶佩英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建议把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亲范围扩大到探望亲兄弟姐妹的问题,经与财政部研究,为适当满足归侨职工的要求,团结争取华侨心向祖国,支援四化建设,扩大对外影响,同意你办提出的归侨职工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假期待遇的意见,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

但对归侨职工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的亲兄弟姐妹的,我们意见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国内段车旅费按已婚职工探亲假规定的标准报销;国外段车旅费自理。

1983年9月9日
①“父母已经去世”按国务院侨办侨政司(83)侨政政字第214号文的解答执行。

c60009--010531ljk
——结束——。

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

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

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一〕关于探亲范围和条件方面的问题1.问:《重庆市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适用于哪些单位?答: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2.问: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待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答: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参加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并已转正的工作人员;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3.问:工作人员能否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界限怎样划分?答:一般说来,工作人员但凡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点,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就算是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团聚。

具体方法,可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根据当地交通状况和路程远近的实际情况确定。

4.问:《实施意见》中所称的父母,包括“父母死亡后,抚养工作人员自幼长大,现仍由工作人员直接供养的亲属”.应如何解释?答:一般是指工作人员自幼父母双亡,或者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在十六岁前的大部分时间就受其抚养,现由工作人员直接供养并经公证机关证明,确属抚养工作人员自幼长大的亲属。

5.问:父亲或母亲死亡,弟、妹年幼,母亲或父亲又未工作,靠哥姐等其他亲属的经济来源解决全家人的生活,现母亲或父亲去世,已工作的弟、妹是否可以去探望哥、姐?答:母亲或父亲死亡,弟、妹不能享受探望哥、姐等其他亲属的待遇。

6.问:《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父亲或母亲和工作人员的配偶同居一地,应当怎样掌握?答:工作人员的父亲或母亲和工作人员的配偶同居一地,一般是指居住在同一城市,路程较近,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就应视为父亲或母亲和工作人员配偶同居一地。

这类工作人员在按规定探望配偶时,能够同时解决探望父母的问题,不再享受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7.问:工作人员的父母分居两地,现在工作人员只是同父亲或母亲居住在一起,是否还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亲或父亲?答:工作人员只要同其父、母中的一人居住在一起〔包括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就不能再享受探望在外地的父亲或母亲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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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一 定 时 期 的 努力 工 资待 遇
,
改善 了经 营 管 理 以 后
,


年 估 算 这部 分 费 用 约 相 当 于 当 时职 工 平

着 生 产 的发 展 和 技 术 的 提 高
生 活 福利 待 遇 况
,
逐步 提 高 职 工 的 关于 职 工 的

均 工 资的 1 2 %
最 后 达 到 预 定 的 水平
,
,
实 得 工 资加 上 各种 生 活 福 利 构成合 营 企 业 对 中方 一 般 职 工 应 该 支 付 的 全 部费 用 据估 算

也 应 根 据 各个 企 业 的 具 体 情
,
在 上 述 规 定 的 范围 内 探 亲 规定 后

作 出适 当 的安 排
不少地 区询 问
,
,
,
农 垦 部 国 家 劳 动 总 局 国 务院 知 青 办
,

业 的国营 企业职 工实 得 工 资 的


% 确

这 是 因 为在
,



就是 基 于 上 述 的考 虑
职 工 还 享 受劳 动 保 险


除 了实 得 工 资 部 分
副食补 贴
房租
技术水平 不 高
,
而何
,
,

行 业 国 营 企 业 往往 老 工 人 多 把 工 资待 遇 提 了 上 去
入 正规
:
通常
50一60%
一 部 分 是实 得工 资

,
另 一部
,
目前 合营 企 业 职 工 的 报 酬 水 平 仍然
,
分 是 各种 福 利待遇
实得 工 资 是 直 接 发给 职 工
,
显 著高 于 同 类 国 营企 业
因此 如 何制 定 各 个 合

的 部 分 由 于合 营 企 业 一 般 技术 设 备 比 较先 进
,
只 是 在原 工 资基 础
这样
合营 企 业 职 工 的 生 产 效 率 和 体

上 简 单 地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加 一 定 比 例 的 企业 津 贴
,
力 消 耗 一 般 要 比 目前 国 营 企 业 为 高
,
因此

,

《中
而 逐 步 摸 索 出 一 套 紧密
,
定 他们 的 实得 工 资 时 也要 考 虑 这 个 差 别
则上 与 同企业 外 籍 职 工 同 工 同酬
分 作 两部 分 考 虑


而 合营 企业
,
这个水 平 大 约 相 当于 香 港 地 区 一 般 职 工
年 月 平 均 收 入 ( 1 3 5 6 一 18 0 0 港 元 ) 的 即 便这 样
,
19 7 9

中 一 般 职 工 劳 动 报酬 的 确 定 则 较为 复杂

场 知 识 青年 的探 亲是 否 仍 按原 规
关于 国 营农 场 知识 青 年 探 亲 问 题 的 通 知
( 8 1)
1975
定执 行
经研 究
,
,
并 报 经 中共 中
农 垦计 字第
26 2

式 职工 的
日国 发
,
央 办公 厅 同 意
下 乡知 识 青 年
原 在 国 营 农场 的 现 已 转 为农 场 正
,
技 术水 平 较 高
;
交通
取暖

探 亲等 集体 福 利 和 由 国 家提 供 的

如 果 合 营 企 业 职 工 在 生 产 技 术 还未提 高 之 前先
,
社 会 消 费等 等
工 自己 负 担 的
这 些 费 用在 国 外 一 般都 是 由职 而 在 我 国 则是 由 国 家 和 企 业 负

势 必 影 响 左 邻 右舍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劳 动 管 理 规 定》 第

,
结 合 劳 动成 果 的 分 配办法 框框
突 破 大锅饭 的 老


8
条 中规 定
15 0
合 营企 业 职 工 的 工 资 水 平 按 照 所 在地 区 同 行
12 0
新 开 办 的 合营 企 业 在 初 创 阶 段 发 给 职 工 的 实得 工 资 不 宜 增 长 得 太 快 太突 出 这 一 阶 段 一 般 新工 人 多
1 981

12

,
中发 〔1 9 7 8 〕 7 4 号 文 转 发 的
: “
其探 亲 待 遇 均 应 按


3
月 1 4
《 国务 院 关 于 知 识青 年 上 山 下 乡若 干 问 题 的 试
〔1 9 8 1 〕
6 号 文 《 国 务 院关 于 职 工 探亲 3
l 〔, 8 1
6 条规 定 行 规 定》 中第 1 青年
,
农场 的 已 婚 下 乡 知识
,
待 遇 的 规 定》 执行
距 父 母 住 地单程 超 过 5 0 公 里 的

共享

6

16


3
次公 费 探 亲假

今年
,
国务 院 颁 布 了 新 的
职工的 实 得 工 资
,
理 规 定》 第 n 条 载 明 用 以及 各 项 补 贴
,

合 营 企 业 必 须 按 照 国营

也 将减 弱 乃 至 失 去 对 国 外 投 资
支 付 中方 职 工 的 劳 动 保险

医疗费

者 的吸 引力

比 较稳 妥 的 办 法 是
,
合 营 企 业经
,
这就 是 属 于 福利 的 部 分
促 进 企 业 的 经 营发 展
,
等 方 面 大 体 都 要达 到 国 外 同 类 行 业 相 同 工 种 职
,
是 一 个 值 得 周密考 虑 和 认 真 探讨 的 问 题 避 免 采 取 不 结合 劳 动 效 果 的 平 均主 义 分 配 方 法

应该
以 取 得 同 国 外 大 体 相 当 的 工 作 效率
营 企 业 内部 的 工 资
项 制度
,

奖励
,
津 贴和 福 利 待遇 等
,
经 营 管 理 水平 相 对 较 高 技 术水 平 工 的水 平
和 质量


因 此 要 求它 的 职 工 在

使 之 紧密结合本 企 业 的 生 产 实 际


,
劳 动强 度

工 时利 用
劳 动 生 产率
利调 动 职 工 的 积 极 性
,


,
之 合 营 企 业 在 筹 建 或试 产 阶 段 职 工 的 技 术水平
,
生 产 还 没 有步


因此
,
合营 企 业 的 劳 动 费 用 应 当包 括 工 资
《 中外 合 资经 营 企 业 劳 动 管
: “
生 产效率 和 产 品 质
,
和 福 利两 大 部分
企 业标 准
1 9 了9
,
量 等还 都 达 不 到 预 定 的要 求 如 果 定得 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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