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垦农场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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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垦种业联盟章程

中国农垦种业联盟章程

中国农垦种业联盟章程(讨论稿)第1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本联盟全称为中国农垦种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State Farms Seed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CSFSIA。

第二条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全国各垦区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种子企业、农场、科研院所等种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共谋发展的、互助协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盟目标:统一联盟全体成员发展共识,在同一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导下,推动联盟成员资源共享、协同合作、风险共担、互利共赢,全面提升农垦种业的凝聚力、创新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联盟宗旨:研究谋划农垦种业发展战略,加强农垦种业交流与合作,提升农垦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农垦种业市场推广进程,提高农垦种业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垦种业企业联合、联盟、联营发展。

第五条本联盟接受农垦经贸流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联盟的主要任务第六条研究谋划农垦种业发展战略。

调查研究国内外种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农垦种业发展战略研究,掌握行业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统一发展方向,促进农垦种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实现成员间增值共赢。

第七条搭建农垦种业科技合作平台。

建立农垦种业资源信息系统,加快成员间科技合作交流,推动联盟成员开展联合投资、研发与品种审定、保护,提升农垦种业科技创新能力。

第八条加快农垦种业市场推广进程。

完善农垦种业推广营销网络,制定农垦种业品牌营销计划,创新农垦种业推广方式,打造农垦种业电子商务展示交易平台,组织协调联盟成员开展产品洽谈交易,提升农垦种业行业影响力。

第九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对涉及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侵犯联盟成员利益的行为提供援助,促进农垦种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第十条服务联盟成员单位。

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代表成员向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举办各类培训、研修、交流等活动,为联盟成员之间提供交流互动的平台。

农场章程模板

农场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场经营管理,明确农场组织架构和职责,保障农场合法权益,促进农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农场所有成员及与本农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农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提高农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农场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农场名称和标志第五条本农场名称为:(农场全称)。

第六条本农场标志由(标志图案)组成,其含义为:(标志含义)。

第三章农场性质和宗旨第七条本农场性质为:(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等)。

第八条本农场宗旨是:以(种植、养殖、加工等)为主,兼顾生态保护和农业科研,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章农场组织架构第九条本农场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农场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大投资决策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的工作,维护农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组织实施农场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五章农场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农场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农场民主管理,对农场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选举和被选举为农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三)获取农场提供的服务和福利;(四)获得农场收益分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农场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二)履行农场成员职责,积极参加农场各项活动;(三)保守农场商业秘密;(四)维护农场声誉和利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农场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农场经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二)科学管理,提高效率;(三)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农场经营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二)农业科研、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三)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四)人力资源配置、薪酬福利管理;(五)财务管理、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农垦农场联盟在安徽滁州成立——让农场当家作主、把农场做强

中国农垦农场联盟在安徽滁州成立——让农场当家作主、把农场做强
业发 展 的成败 。
体 ,联合垦区内企业 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2 0 1 6 年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 出,要从提高供给 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 ,扩大有效 供给 ,提高全要 素生产率 ,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 的需 要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农场是农垦 系统 的基本单 元 ,是 农垦改革发展 的重 点和关键 , 是推进新 型农业 现代 化和新型城镇化 的微 观基础 , 是保 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要 力量 。“ 成立农场联盟 ,就是通过资源 、资产和资本 的集聚重组 ,不断优化农垦的产业结构和市场布局 , 打造具有竞争力的 国家农产品品牌名 片,提高农业 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重塑消费者对安全优质农产 品 和食 品的信心 ,彻底改变农场增产不增收 ,优质不
部优势资源 的产销对接 、优势互补 、合作共赢。杨
绍 品希 望 ,新 组 建 的农 场联 盟 能 够 胸怀 全 局 、锐 意
进取 ,大胆探索 ,以改革的勇气创新合作体制机制 , 真真正正地把联盟建设成为所有成员之间平等互助 、 共 同发展 的大 家庭 ;建设成 为维护成员合 法权益 、 推动成员合作共赢 的大平台 ;建设成为全面贯彻落
标识 的图形 部分 最外 围环 绕 是 中国农
垦 品牌标 识 ,表 明了 中 国农 垦农
2 4 个手 牵手 的人形 图标 ,既象征
着全国1 7 8 0 个 农 场 齐 心 协 力 、共 同发 展 、服 从 服务 于 国家 战 略 目标 的责 任 意识 ,又 展 现 了大农 场 统 筹 小农 场 ,大 手拉 小 手 、齐 头 并 进
垦区集团化 、农场企业化步伐 的
助 推 器 、是 政府 服 务 垦 区服 务农 场 服 务 企 业 服 务农 民 的总 抓 手 、 是 培养 现 代农 业 产业 发 展 急需 人

家庭农场章程电子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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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保障农场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家庭农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农场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

第三条本家庭农场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本家庭农场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农场主、家庭成员及农场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场名称、性质与地址第五条农场名称:________家庭农场第六条农场性质:个人独资或家庭成员合伙经营的家庭农场第七条农场地址: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第三章农场经营范围第八条本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主要包括:1. 农作物种植;2. 畜牧业养殖;3. 农产品加工;4. 农业技术服务;5. 农产品销售;6. 农业观光旅游。

第四章农场财产与收益第九条农场财产包括:1. 土地使用权;2. 农业生产设施;3. 农业生产资料;4. 其他资产。

第十条农场收益包括:1. 农产品销售收入;2. 农业技术服务收入;3. 农业观光旅游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农场管理组织第十一条农场设立以下管理组织:1. 农场主;2. 管理委员会;3.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农场主是农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场整体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由农场主、家庭成员及农场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农场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由农场员工组成,负责监督农场经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农场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农场实行以下管理制度: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2. 农业生产计划制度;3. 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制度;4.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 农业生产成本核算制度;6. 农场财务管理制度;7. 农场员工管理制度;8. 农场安全管理制度;9. 农场环境保护制度;10. 农场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农企联盟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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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农企联盟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农业与企业的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二条农企联盟是由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愿组成的联合体。

第三条农企联盟的宗旨是:1. 加强农业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 提升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拓宽销售渠道;3. 促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4. 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农企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五条联盟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通过联盟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成员;3. 审议联盟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联盟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联盟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贯彻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2. 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3. 管理联盟的日常事务;4. 调解成员之间的纠纷;5. 提出联盟章程的修改建议。

第三章成员第九条凡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农企联盟。

第十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盟大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享有联盟提供的信息、技术、市场等服务;3. 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优先参与联盟组织的项目合作;5. 优先享受联盟提供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 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完成联盟分配的任务;3. 保守联盟的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不得损害联盟的利益。

第四章资产和经费第十二条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1. 成员缴纳的会费;2.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助;3. 社会捐赠;4. 联盟开展活动的收入。

中国农垦农场联盟在安徽滁州成立——让农场当家作主、把农场做强做大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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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垦农场联盟在安徽滁州成立——让农场当家作主、把
农场做强做大做优
农业部农垦局
【期刊名称】《中国农垦》
【年(卷),期】2016(0)10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培育打造农垦国际大粮商,9月23日,来自全国35个垦区的100家国有农(牧)场代表,在我国农业农
村改革的发源地——安徽滁州,联合发起倡议成立中国农垦农场联盟。

中国农垦农
场联盟是在农业部农垦局的指导下,按照市场化机制以全国各垦区农场为主体,联合垦区内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
【总页数】2页(P7-8)
【作者】农业部农垦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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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家庭农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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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大联盟实施方案

家庭农场大联盟实施方案

家庭农场大联盟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业生产面临着严重的人才短缺和生产成本上升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们提出了家庭农场大联盟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家庭农场之间的合作联盟,共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联盟成员。

家庭农场大联盟包括了周边地区的家庭农场主,他们可以是种植、养殖、加工等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者。

联盟成员之间需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愿意进行合作共赢。

三、联盟目标。

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和合作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 促进农产品销售,联盟成员可以共同开发市场,合作销售农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3.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四、实施步骤。

1. 建立联盟组织,由联盟成员共同组建联盟组织,确定联盟章程、管理机构和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2. 资源共享,联盟成员可以共享土地、设施、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技术交流,定期组织技术培训、经验交流会议,促进成员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创新。

4. 合作生产,联盟成员可以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进行合作生产,共同投入、共同收益。

5. 市场开发,联盟成员可以共同开发市场,进行产品推广和销售,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六、风险控制。

1. 信任风险,联盟成员之间需要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避免因信任缺失而导致合作失败。

2. 利益分配,联盟成员在合作生产和市场销售中,需要明确利益分配机制,避免因利益分配不公平而引发矛盾。

3. 管理风险,联盟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规范联盟运作,避免管理混乱和决策失误。

七、总结。

家庭农场大联盟实施方案的提出,旨在通过家庭农场之间的合作联盟,共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克服信任风险、利益分配问题和管理风险,确保联盟运作顺利。

农业联合体章程模板

农业联合体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联合体的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

第二条本联合体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合体以服务成员、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第四条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联合体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六条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联合体的重大事项;5. 其他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决定联合体的日常工作;4. 管理联合体的资产和财务;5. 其他应由理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九条本联合体设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2. 审查联合体的财务状况;3. 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4. 其他应由监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等,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联合体。

第十二条成员加入本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承认本章程;3. 愿意履行成员义务;4. 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成员加入本联合体应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成为正式成员。

第四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联合体决策;3. 获得联合体提供的服务;4. 对联合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优先获得联合体项目支持;6. 退出联合体。

第十五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履行成员义务;3. 维护联合体利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参与联合体活动;6. 其他应由成员履行的义务。

农场章程模板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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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农场的管理与运营,明确农场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益义务,保障农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场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农场名称为:(农场名称),以下简称“农场”。

第三条本农场注册地为:(注册地),农场地址为:(农场地址)。

第四条本章程经农场全体成员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农场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农场成员大会;2. 农场理事会;3. 农场监事会;4. 农场经理部。

第六条农场成员大会是农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农场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农场章程的修改。

第七条农场理事会是农场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农场成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农场日常事务。

第八条农场监事会是农场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农场理事会和经理部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农场经理部是农场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农场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农场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十条本农场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拥护本章程,遵守农场规章制度;3. 愿意承担农场成员的义务,享有农场成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2. 经农场理事会审查批准;3. 缴纳会费;4. 发给农场成员证。

第十二条成员退会程序:1. 提交退会申请;2. 经农场理事会审查批准;3. 退还会费;4. 收回农场成员证。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农场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农场决策的权利;2. 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3. 获得农场信息、资料的权利;4. 享有农场提供的各项服务;5. 对农场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农场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农场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农场活动,支持农场发展;3. 维护农场形象,维护农场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农场财务独立,实行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农场财务收支必须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七条农场资产属全体成员共有,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侵占、挪用。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章程模板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行为,维护家庭农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是指家庭农场农民自愿结成的合作组织,以共同生产经营、共享发展成果为目的,通过章程约定,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运行、解散和终止。

第二章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成员应当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二)民主管理原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决定。

(三)利益共享原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成员共享合作收益,风险共担。

(四)风险可控原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合作风险可控。

第三章合作组织的设立与变更第五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发起人;(二)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制定章程草案;(二)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三)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四)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七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变更,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合作组织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成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

(二)理事会:负责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管理合作组织的日常事务。

(三)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保障成员权益。

第九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联盟的主要任务

联盟的主要任务

附件3中国农垦农场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

本联盟全称为“中国农垦农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State Farms Alliance,简称“CSFA”。

第二条联盟性质。

农场是农垦系统的基本单元,是农垦改革发展的重点和关键,是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微观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要力量。

中国农垦农场联盟是按照市场化机制以全国各垦区农场为主体,联合垦区内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

适应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产业的激烈竞争,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协作,通过加快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推进成员之间资源、资产和资本的优化整合,培育农业全产业链,实现横向和纵向一体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解决成员信息、渠道和资金等孤岛问题;探索战略规划统一布局、生产基地统一标准、农用物资统一采购、优质产品统一销售、技术信息统一共享、品牌市场统一打造的新路径,促进价值和利润的合理分配,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群。

第四条联盟定位。

经过若干年培育,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将农场联盟逐步建设成为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快成员发展壮大、推动成员合作共赢的基础平台,建设成为农垦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推动力量,各级政府和垦区管理部门服务农场和农垦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抓手,培养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发挥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带动作用的开放学校。

第五条联盟目标。

以有效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垦的历史使命和工作职责为重点,以推动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培育打造农垦国际大粮商为目标,做强做优做大农垦经济,全面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联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实行行业自律,坚持为联盟成员服务。

联盟章程范本

联盟章程范本

联盟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联盟名称]是一个由[相关领域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合作联盟。

本联盟旨在促进[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提升成员单位的综合实力,推动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本联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社会道德风尚,维护行业秩序,保障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联盟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自主、自律、自治,对会员负责,接受会员监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是在[相关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联盟会员。

第五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二)积极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完成本联盟委托的任务;(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盟的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宜等。

理事会由会员单位推荐产生,每届任期[具体年限]。

第八条本联盟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任命,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联盟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负责特定领域或行业的业务。

第四章活动与经费第十条本联盟的主要活动包括:(一)组织行业交流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二)开展行业调研,发布行业报告;(三)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理念;(四)提供会员之间的合作平台;(五)其他符合本章程的活动。

第十一条本联盟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社会捐赠或赞助;(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联盟理事会所有。

中国农垦种业联盟成立

中国农垦种业联盟成立
设 A T专门的育种研发 机 构 ,品 种创新 能 力不 断增强 。营 力,实现 农 垦国际一流种业 发展 目标 中国农 垦种业联 盟
销过 程 中 ,农 垦种业企业普 遍重视 品牌 建设 , 目 前 已形成 正是 在这 样 的大背景下,由全 国各 垦区内种子企业 、农场 、
了“ 垦丰” 、“ 大华” 、“ 皖 垦” 、“ 地神” 、“ 塔 河 ”等 一 系列 科 研 院所 等种 业 相 关单位 自愿组 成的产业联 盟 ,其主要
购买 假西瓜 种子 造成 经 济损 失 ,我 们 立 即进 行协调 , 当与销售 商 协商无 果 时,积 极 帮助 村 民收 集 证 据 、证 人 ,
年起,我达 到 3 0 0 万元。 题 ,村 民才能 听得进 ,服 气 。村 民赵 如今 的爱农 星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 玉芳 和 王宏 杰 因为房屋 界 限 问题 一直
劲 更 足 了。随 着 大兴 区委 组织 部协 调
我 对待群 众 , 总是怀 着一腔 真情。 做 群众 工作 就 是要说 群众 的话 ,摆 实
实 在在 的理 ,站 在村 民的 立场上 想问
有关 部 门为我 们提 供 的 2 0 万元 “ 农村
路 ,另一方面 也 不忘 回报 村 民。2 0 0 8 党 员信 贷快 车”低 息贷 款 的到位 ,我 家庭 发放 蘑 菇 , 在国庆 节及中秋期 间, 我们 坚持 为每 家每 户定制 一面国 旗和 月饼。 当看 到村 民交养 老保 险 有 困难 时,我们 还 主动 为 5 户村 民代 交 养 老 保险金 5 0 0 0 余元 : 另有 4 户 村 民因
得 了一场 大病 ,j t g : 又要 上学 ,家 庭 自己一 个月的工 资资 助了这个 困难 家
庭 。 总之 ,不管村 里谁 家有什 么大情

集体经济农场章程模板范本

集体经济农场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集体经济农场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农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场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农场名称为:(农场名称),以下简称“农场”。

第三条农场位于:(农场所在地),占地面积:(农场占地面积)。

第四条农场的宗旨是: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实现共同富裕,为成员提供优质农产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农场组织第五条农场实行民主管理,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3. 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营经验;4. 拥护农场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八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1. 依照章程和成员大会决议,决定农场重大事项;2. 制定农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 管理农场财产,负责农场资产的经营、使用和处置;4. 主持农场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农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 担任农场对外代表。

第九条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2. 具有较强的监督能力和公正无私的精神;3. 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4. 拥护农场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2. 对农场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保障农场财产的安全;3. 对农场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 对成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第三章农场成员第十二条农场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 拥护农场章程,履行成员义务;4. 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农场成员的权利:1. 参加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2. 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参与农场经营管理的决策;4. 享受农场分配的收益;5. 对农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 依法转让、继承成员资格。

中国农垦乳业联盟标准牧场创建标准

中国农垦乳业联盟标准牧场创建标准

中国农垦乳业联盟标准牧场创建标准
中国农垦乳业联盟标准牧场创建标准是为了规范中国乳业发展,提高乳制品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标准牧场必须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1. 土地和环境:标准牧场必须选择土地肥沃、空气清新、水源充足的地区建立,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 动物管理:标准牧场必须按照科学的管理、饲养、疫苗接种等方式,确保牲畜的健康和生长发育。

3. 饲料和饮水:标准牧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饮水,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4. 生产过程:标准牧场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过程进行生产,包括收集、储存、加工、包装等环节。

5. 质量控制:标准牧场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乳制品符合国家标准。

通过严格遵守标准牧场创建标准,可以有效提高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同时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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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垦农场联盟章程

中国农垦农场联盟章程

附件6中国农垦农场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

本联盟全称为“中国农垦农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State Farms Alliance,简称“CSFA”。

第二条联盟性质。

农场是农垦系统的基本单元,是农垦改革发展的重点和关键,是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微观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要力量。

中国农垦农场联盟是按照市场化机制以全国各垦区农场为主体,联合垦区内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

适应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产业的激烈竞争,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协作,通过加快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推进成员之间资源、资产和资本的优化整合,培育农业全产业链,实现横向和纵向一体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解决成员信息、渠道和资金等孤岛问题;探索战略规划统一布局、生产基地统一标准、农用物资统一采购、优质产品统一销售、技术信息统一共享、品牌市场统一打造的新路径,促进价值和利润的合理分配,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群。

第四条联盟定位。

经过若干年培育,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将农场联盟逐步建设成为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快成员发展壮大、推动成员合作共赢的基础平台,建设成为农垦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推动力量,各级政府和垦区管理部门服务农场和农垦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抓手,培养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发挥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带动作用的开放学校。

第五条联盟目标。

以有效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垦的历史使命和工作职责为重点,以推动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培育打造农垦国际大粮商为目标,做强做优做大农垦经济,全面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联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实行行业自律,坚持为联盟成员服务。

中国农垦农场联盟成立

中国农垦农场联盟成立

中国农垦农场联盟成立
佚名
【期刊名称】《休闲农业与美丽乡村》
【年(卷),期】2016(000)010
【摘要】日前,中国农垦农场联盟在安徽滁州成立。

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在讲话时强调,中国农垦农场联盟要始终服从服务于中央赋予农垦的历史使命和工作职责,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着眼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机制采取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组建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稳步推动联盟内部成员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逐步实现垦区和外部优势资源的产销对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总页数】1页(P97-9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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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垦地联合绿色流通——中国农垦农场联盟与安徽滁州联合举办名特优农产品推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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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农场章程模板范文

集体经济农场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集体经济农场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农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农场名称:______集体经济农场(以下简称“农场”)。

第三条本农场性质:本农场为集体所有制农场,实行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本农场宗旨:以农业生产经营为核心,坚持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农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农场成员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第二章农场成员第五条成员资格:1.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农场成员:a.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b. 在本地区居住,与本农场有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c.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 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按照本章程规定办理。

第六条成员权利:1. 享有农场生产的收益分配权;2. 享有参与农场民主管理的权利;3. 享有接受农场教育培训的权利;4. 享有对农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成员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积极参与农场生产劳动;3. 维护农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农场和其他成员的利益;4. 按时足额缴纳应承担的费用;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农场组织机构第八条农场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农场成员大会;2. 农场管理委员会;3. 农场经营管理层;4. 其他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九条农场成员大会:1. 成员大会是农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农场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章程修改等。

2.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农场管理委员会:1. 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农场日常事务。

2. 管理委员会由农场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农场经营管理层:1. 经营管理层负责农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对管理委员会负责。

2. 经营管理层由农场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

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章程模板

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联盟名称为“XX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宗旨:本联盟以服务家庭农场为宗旨,旨在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方式,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第三条业务范围:本联盟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2.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和新设备;3. 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营销服务;4. 协调解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5. 建立健全家庭农场信用体系;6. 开展农业产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联盟性质:本联盟是非营利性、互助性、合作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资格: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联盟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3. 享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2. 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联盟提供真实、准确的会员信息。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盟组织机构: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联盟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管理本联盟的日常事务;4. 组织开展本联盟的业务活动;5. 决定本联盟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一条经费来源:本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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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中国农垦农场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

本联盟全称为“中国农垦农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State Farms Alliance,简称“CSFA”。

第二条联盟性质。

农场是农垦系统的基本单元,是农垦改革发展的重点和关键,是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微观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要力量。

中国农垦农场联盟是按照市场化机制以全国各垦区农场为主体,联合垦区内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

适应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产业的激烈竞争,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协作,通过加快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推进成员之间资源、资产和资本的优化整合,培育农业全产业链,实现横向和纵向一体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解决成员信息、渠道和资金等孤岛问题;探索战略规划统一布局、生产基地统一标准、农用物资统一采购、优质产品统一销售、技术信息统一共享、品牌市场统一打造的新路径,促进价值和利润的合理分配,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群。

第四条联盟定位。

经过若干年培育,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将农场联盟逐步建设成为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快成员发展壮大、推动成员合作共赢的基础平台,建设成为农垦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推动力量,各级政府和垦区管理部门服务农场和农垦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抓手,培养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发挥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带动作用的开放学校。

第五条联盟目标。

以有效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垦的历史使命和工作职责为重点,以推动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培育打造农垦国际大粮商为目标,做强做优做大农垦经济,全面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联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实行行业自律,坚持为联盟成员服务。

第二章联盟的主要任务第七条工作思路。

通过整合农场优势资源资产资本,降低联盟成员生产交易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主体的质量与效率,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合理共享配置市场各种要素,抱团发展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模式转型升级,最终提升农场整体综合竞争力。

第八条成立分联盟。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分联盟,在秘书处统一指导下按照联盟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创办中国农垦农场发展论坛。

旨在为垦区农场场长和农垦企业家提供一个交流农垦改革发展新思想、新理念、新机遇、新政策的互联互通平台。

论坛以海南农垦南田农场为长期会址,每年举办一次年会,后期会址、会期变化需要经过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

中国农垦农场发展论坛将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家和金融家参与,研究农垦改革发展大计、研判农业产业发展态势、分享市场先进发展理念,同时根据联盟成员的集中需求,搭建商贸洽谈、产品展示、品牌宣传、市场销售、产融对接以及国际合作等服务平台。

可根据需要设立不同产业领域或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分论坛。

第十条成立中国农垦教育培训联盟作为中国农垦农场联盟的分联盟。

整合垦区内外部优势教育培训资源,以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农工为重点,以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教育培训服务为核心,通过学历教育及专业培训为成员以及外部提供定制式人才培养和问题解决方案,建立独具特色的中国农垦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成立中国农垦开放大学(中国农垦商学院)。

第十一条搭建中国农垦品牌服务性平台。

以推动农垦企业品牌建设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农垦企业和产品品牌的规范标准体系,提升成员的品牌经营意识和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全国农垦的母子品牌体系,积极培育打造中国农垦公共品牌,严格执行品牌的准入和退出制度,通过有效整合和商业推广,形成具有强大影响力、社会认可度和市场辨识度的中国农垦品牌资产。

第十二条成立中国农垦电商联盟,作为中国农垦农场联盟的分联盟。

以构建基于物联网、互联网、信息化的开放式产业生态系统为核心,以实现农垦农产品优质优价和有效销售为重点,通过外部合作和自主开发,不断创新商业模式,积极探索培育适合农垦发展特点,特别是以大宗农产品和生鲜农产品电商为重点的、实现全国化布局和区域化供应的发展格局,切实帮助成员拓展市场渠道、扩大销售规模。

第十三条搭建农业前沿技术转化交易平台。

针对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需求,充分依托农垦的企业化和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优势,在整合农垦优势教育科研资源的基础上,加大与科研院所、大学、技术推广机构、创新型农业企业的合作,建立健全中国农垦农场联盟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孵化一批产业急需、市场看好、经济实用的生产模式和技术成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农垦农业科技对周边农村的带动作用。

第十四条搭建中国农垦融资租赁保险服务平台。

致力于解决农场发展现代农业融资难、风险大等问题,积极推动成立以服务垦区为主的专业性金融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手段构建利益共同体,发挥各自优势,逐步构建功能互补、有序竞争、广泛覆盖、持续发展的全产业链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为农场开展股份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便利清算支付、分散经营风险提供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服务。

第十五条搭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平台。

充分利用农垦系统沿海、沿江、沿湖、沿边、临山等自然生态环境优美的独特优势,挖掘农垦特有的农耕、知青、军垦、边疆、红色等深度融合的历史文化底蕴,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以农场为主体,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大力发展集教育科普、健康养老、休闲度假和旅游地产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产业,建设中国农垦数字博物馆,不断满足日益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各方面的体验式消费需求,培育农垦新的经济增长极。

第十六条搭建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

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带动作用为核心,联合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土地托管、农资统一供应、产品统一回收等业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垦经济大数据,搭建全国统一的云服务平台,为成员采购农资、引进农业技术、发展仓储物流、销售农产品等提供一揽子咨询服务;提升优化经营决策、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

第十七条搭建农垦特色优势农产品展览展示平台。

大力发展展会和共享经济,依托全国农垦庞大的农场和企业规模,引入外部职业团队探索成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展览公司,定期举办中国农垦优势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展览展示、产销有序对接、项目招商引资和国际商务合作等会展,不断扩大农垦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品牌形象和深受消费者信赖的市场价值。

第十八条搭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统一平台。

依托农垦多年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良好基础,不断完善质量监管系统和商业运行机制,突出农垦产品自然、生态、绿色、有机等显明特色,加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藏、销售等所有环节的应用,建立全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产品有信誉的市场形象,加大同大型超市、餐饮行业、单位食堂的对接,确保农垦农产品优质优价。

第三章联盟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九条联盟由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工作组、分联盟等构成。

第二十条联盟成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并监督联盟章程执行情况;选举、变更和罢免联盟理事、常务理事;制定和修改联盟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方针;审议和批准联盟成员大会年度工作报告;决定联盟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收费标准;理事会提请联盟成员大会表决的事项。

联盟成员大会由理事长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的联盟成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大会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而对于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决定联盟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需要由出席大会联盟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每位成员平等地享有一票表决权。

联盟成员大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指定。

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成员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的常设议事机构,由理事会员单位组成,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联盟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有:通过提请联盟成员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解释联盟章程;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长单位及人选、副理事长单位及人选、常务理事单位及人选、秘书长单位及人选、副秘书长人选、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及人选;执行联盟成员大会决议;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及工作方针;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听取和审议秘书处、专业工作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通过提请联盟成员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经四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可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如有紧急事项需要决议,由常务理事会进行决议,理事会会员半数及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会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能有效。

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检查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决定专家顾问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聘用;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

理事会会员由联盟成员代表的20%--25%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在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由该派出单位另行安排人选接任理事职务。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行政工作。

主要职责有: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理事会的筹备与召开;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负责受理有关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审查;联盟成员退出和除名的受理;负责联盟成员大会的筹备和召开;搭建联盟成员服务平台,定期与成员单位进行互动沟通,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对联盟相关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联盟有关活动,撰写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提名联盟专家顾问及工作人员;对联盟成员履行联盟章程、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完成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临时交办的任务等。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五名,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章联盟成员第二十三条加盟条件(一)全国各垦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农场或农场所属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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