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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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一、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的单价,不论工程量增减,单价不变。

这种类型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因为它能够为承包商提供稳定的收入预期,同时也简化了成本核算的过程。

例如,某建筑项目的砌筑工程,双方约定每立方米100元,无论实际工程量多少,单价保持不变。

二、可调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允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或者某些预定的条件调整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期较长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通过设定一个基准价和调整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风险。

例如,合同约定钢材价格每上涨或下降5%,则相应调整工程单价。

三、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内容较为复杂,难以单独计算各项费用的情况。

综合单价合同有助于简化结算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例如,某装修工程可能包括多个小项,通过综合单价合同,可以将这些小项合并计算,便于管理和结算。

四、计量单价合同计量单价合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单价的一种方式。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或者难以预测的项目。

它要求在工程完成后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来计算总价。

例如,某道路施工项目,按照每公里铺设的路面来计算费用,实际完成的公里数越多,总价越高。

五、包干单价合同包干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以一个固定的总价结算。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范围明确、工作量可预测的项目。

包干单价合同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任何节约下来的成本都将成为其额外的利润。

例如,某小区绿化工程,承包商负责种植所有树木和草坪,最终以一个总价结算。

关于部分合同条款更改的意见函

关于部分合同条款更改的意见函

关于建议修改部分合同条款的函深圳报业集团:由我司承建的深圳报业集团印务厂区续建工程桩基础工程工程中,按照贵司提供的合同范本及《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合同格式,提出以下更改建议:1、合同内未列明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率,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如有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情况发生而无相应合同条款,建议在本合同内确定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率按分包工程结算价的3%收取;(口头答复:不增加,因不存在甲方分包);2、专用条款9.4第(7)条中,因该部分在招标时未列入,因此在投标报价时没有考虑,现建议更改为“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口头答复:政府收费由甲方负责)3、专用条款10.2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条款第(11)条中,因该条款在招标时未列入,且按照深基坑管理规定,我司需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需产生部分费用,因此该条款建议增加“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口头答复:暂时为:乙方只负责工程量清单里的内容(沉降观测))4、专用条款29.5中,因本项目砂浆用量较大,也属于重要材料之一,因此建议在专用条款29.5中增加砂浆一项;口头答复:按招标,不改;5、专用条款33.3第(3)条中,为避免综合单价无法确定,建议增加“若深圳市《深圳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主材价格中无此类主材价格的,其主材单价采用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询市场价的方式确定,且该单价不再下浮。

”(口头答复:根据第2条,编制方法里已含信息价和市场价,因此市场价也需要下浮);6、补充条款第8.5条中,建议将“当日”改为“24小时”,以便我司履行保修条款;口头答复:同意7、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中,保修金计算基数建议按照合同价格进行计算。

口头答复:同意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1年10月13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doc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doc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说明1第二部分条文释义4一协议书4一、工程概况 4二、工程承包范围4三、合同工期 6四、质量标准 6五、签约合同价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7七、词语含义 7八、承诺 7九、合同订立与生效8二通用条款91词语定义 91.1合同主体与参与各方91.2合同文件 91.3工程、现场与装备101.4合同价格与费用101.5施工工期 111.6其它121.7标题121.8书面形式 122一般约定 12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22.2合同文件内容争议132.3语言文字 132.4法律、法规和规章132.5标准、规范13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132.7图纸和资料提供的延误142.8补充图纸和资料142.9临时工程图纸 142.10竣工图142.11通知142.12严禁贿赂 152.13交通运输 152.14知识产权 162.15保密162.16化石、文物的保护163发包人173.1发包人代表173.2发包人的义务 173.3发包人人员173.4发包人的工作 173.5发包人委托184承包人184.1承包人的义务 184.2承包人的工作 184.3项目经理的任命和职责194.4项目经理的更换194.5项目经理的临时授权204.6施工管理人员 204.7联合体承包人 205监理人215.1监理人的通知 215.2监理人的职权 21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215.4总监理工程师 215.5监理人指令215.6监理人未尽义务或失误226转让、分包226.1转让226.2分包236.3分包人的确定 236.4分包合同 237专业工程发包 247.1专业工程承包人247.2总承包服务费 247.3工作界面协调 248用工和劳务258.1劳动合同 258.2劳务分包 258.3劳务分包合同 258.4劳动者工资258.5职业健康 269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6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269.2临时设施的图纸和文件279.3工程进度计划 279.4工程用款计划 2710施工准备 2710.1现场考察与勘察资料分析2710.2施工场地提供 2710.3施工放线 2810.4施工组织准备工作2810.5施工技术准备工作2810.6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2911开工及延期2911.1开工2911.2开工延期 2912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2912.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29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3012.3指示暂停施工 3012.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3012.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3012.6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3113工期及延误3113.1工期31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1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213.4提前竣工 3213.5工作时间的限制3214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32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32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33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33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414.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34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3414.7材料设备的检验3414.8材料设备的再次检验和随时检查35 15工程质量和检测3515.1工程质量 3515.2发包人质量控制责任3515.3承包人质量控制责任3615.4监理人质量控制责任3615.5工程隐蔽前的检测3615.6防水检测 37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3715.8质量争议检测 3716工程试运行37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3716.2工程试运行中双方的责任3717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8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38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3817.3监理人对安全文明的监督3917.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专款专用3917.5承包人的安全防护和现场作业3917.6紧急情况处理 4017.7事故处理 4017.8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401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4018.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证件要求4018.2承包人自行运输41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4118.4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保险41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4118.6专职检查人员 42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4218.8检查纠正责任 4219工程的保护4219.1工程的保护4219.2成品、半成品保护4219.3工程的修复4320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43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4320.2合同价格的调整4320.3法律法规的改变4320.4工料机调差4420.5合同价格调整程序4420.6询价采购 44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4521.1材料设备暂估价4521.2专业工程暂估价4521.3暂列金额 4522工程量计量4622.1工程量清单4622.2工程量清单缺项和项目特征不符4622.3工程量计算规则4622.4工程量计量的程序4622.5工程量计量的结果4623工程款支付4723.1工程预付款4723.2期中结算 4723.3期中结算书的提交4823.4期中支付 4823.5劳动者工资支付4923.6工程款专款专用4924工程变更 4924.1工程变更的范围4924.2变更权4924.3工程变更程序 4924.4其他变更 5024.5计日工现场签证5024.6价值工程 5024.7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5125工程变更价款 51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51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51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52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52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52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5326竣工验收 5326.1竣工验收 53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54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5426.4竣工日期 5426.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54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55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5527竣工结算 55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55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55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55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56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56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5627.7竣工结算支付 5627.8最终结清申请 57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5728违约5728.1发包人违约5728.2承包人违约5828.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5828.4继续履行合同 5829索赔5829.1索赔理由与记录5829.2索赔内容 5929.3发包人索赔情形5929.4发包人索赔程序5929.5承包人索赔情形5929.6承包人索赔程序6029.7提出索赔的期限6029.8索赔费用的支付6030争议解决 6030.1争议的解决方式6030.2继续履行合同 6131工程缺陷责任与保修6131.1工程保修的原则6131.2缺陷责任期6131.3质量保证金6231.4保修责任 6231.5修复费用 6231.6修复通知 6231.7未能修复 6331.8承包人出入权 6332不可抗力 63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6332.2不可抗力的确认6332.3不可抗力处理程序6332.4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63 33保险64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6433.2承包人办理的保险6433.3投保人责任6433.4保险理赔 6433.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64 34工程担保 6534.1履约担保 6534.2支付担保 6534.3保证人支付索赔款项6534.4留置或追加支付担保65 35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6635.1合同的生效6635.2合同的终止6635.3解除合同的情形6635.4解除合同的程序6636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6636.1合同份数 6636.2合同备案 6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填写范例681词语定义681.2合同文件681.8书面形式682合同文件682.4法律、法规和规章682.5标准、规范68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682.8补充图纸和资料692.10竣工图692.11通知692.13交通运输692.14知识产权693 发包人 703.1发包人代表 703.4发包人的工作703.5发包人委托 704 承包人 704.2承包人的工作704.3项目经理的任命704.4项目经理的更换714.6施工管理人员715 监理人 715.1监理人的通知71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716 转让、分包 726.1转让726.2分包726.3分包人的确定727 专业工程发包727.1专业工程承包人727.2总承包服务费727.3工作界面协调738 用工和劳务 738.1劳动合同738.2劳务分包738.3劳务分包合同739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73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739.4工程用款计划7310 施工准备7410.2施工场地提供7410.6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7412 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74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7413 工期及延误7413.1工期74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4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13.4提前竣工7514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测75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75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75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76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7614.7材料设备的检验7615 工程质量和检测76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7616 工程试运行76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7717 安全文明施工77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77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7718 余泥渣土运输7718.2承包人自行运输77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77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7718.6专职检查人员78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7818.8检查纠正责任7820 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78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7820.2合同价格的调整7820.4工料机调差7820.6询价采购79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7921.1材料设备暂估价7921.2专业工程暂估价8022 工程量计量8022.3工程量计算规则8023 工程款支付8023.1工程预付款8023.2期中结算8123.4期中支付8123.5劳动者工资支付8123.6工程款专款专用8124 工程变更8224.3工程变更程序8224.6价值工程8225 工程变更价款82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82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 82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82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83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83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8326 竣工验收8326.1竣工验收83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 83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84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84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8427 竣工结算84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84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84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84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85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85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8527.8最终结清申请85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8528 违约8528.1发包人违约8528.2承包人违约8629 索赔8729.3发包人索赔情形8729.5承包人索赔情形8730 争议解决8730.1争议的解决方式873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8731.2缺陷责任期8731.3质量保证金8731.4保修责任8731.6修复通知8832 不可抗力88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8833 工程保险88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8834 工程担保8834.1履约担保8834.2支付担保8936 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8936.1合同份数89第四部分补充条款90工程质量保修书91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部分总体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示范文本》(2015版)。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精编版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精编版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定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将承担整体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二)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一)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

材料涨价遭遇固定价格,如何破解调差僵局?

材料涨价遭遇固定价格,如何破解调差僵局?

材料涨价遭遇固定价格,如何破解调差僵局?前言目前国内工程承包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方式的情形较为常见。

部分发包人利用招投标、缔约阶段的优势地位,极尽所能地“优化”合同计价条款,将建设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尽量转移至承包人单方承担。

如某些EPC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包死价,除非发包人提出变更影响合同价格,否则任何情形下绝对不予调整。

2018年以来,环保政策的升级引起砂石等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当下,国内钢材价格飙涨,螺纹钢期货一度突破6000关口,成为近10年来新高。

众多承包人直呼亏损惨重,纷纷向发包人寻求价格调整。

但在固定价格的合同条件下,除非双方事先对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作出特殊约定,否则很难就巨额价差调整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面对如此僵局,是否必然无解,笔者尝试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二、常见操作及法律分析(一)地方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倡导协商调差并变更合同早在2007、2018年,因人工、材料、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的住建部门就出台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确或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差调整。

从法律性质来看,地方住建部门发布的调价意见,属于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意见,不具有强制性。

在发承包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变更双方现有合同约定。

在双方产生争议时,通常也不能作为人民法院适用的依据。

如济南市住建委在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表述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又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中也规定,涉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定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将承担‎整体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二)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一)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形式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这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润和生存。

除了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也是施工企业无法实现盈利的重要因素。

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无法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甚至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的形成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

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新颁布的2017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进行修改。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

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可以进行修改,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的价格计算方式主要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

单价合同的价格是根据约定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得出的,工程量包括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现场签证产生的工程量。

承包人在审查合同时要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等文件,避免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工程款结算时的纠纷和损失。

总价合同是根据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区别在于,单价合同的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且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建设工程合同单价合同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单价合同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根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混合计价合同。

其中,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最常见的两种计价方式。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优缺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进行详细区分。

一、单价合同1. 定义单价合同是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工程总价不是事先确定的,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约定的单价计算得出。

2. 特点(1)单价优先。

在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合同的核心,工程总价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得出。

因此,单价对于合同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2)实际工程量确定。

单价合同中,工程总价随着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而变化。

实际工程量的确定需要双方共同测量和确认,以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3)调整灵活。

单价合同允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单价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

这有助于减轻合同双方的风险。

3. 优点(1)降低合同风险。

单价合同允许根据实际工程量调整总价,有助于降低合同双方因工程量变化而承担的风险。

(2)激发承包商积极性。

由于单价合同中单价优先,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会努力提高工程质量,以降低成本,提高自身利润。

(3)便于工程管理和监督。

单价合同中,工程总价和工程量清单明确,便于发包方和监理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监督。

4. 缺点(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频繁测量和确认实际工程量,可能导致合同执行效率降低。

(2)单价合同中,承包商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质量不高的施工措施,影响工程质量。

(3)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单价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总价波动,增加合同风险。

5. 适用范围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市场价格波动较小的建设工程项目。

例如:住宅小区、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工程。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2015年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2015年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说明 (1)第二部分条文释义 (4)一协议书 (4)一、工程概况 (4)二、工程承包范围 (4)三、合同工期 (6)四、质量标准 (6)五、签约合同价 (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7)七、词语含义 (7)八、承诺 (7)九、合同订立与生效 (8)二通用条款 (10)1词语定义 (10)1.1合同主体与参与各方 (10)1.2合同文件 (10)1.3工程、现场与装备 (11)1.4合同价格与费用 (11)1.5施工工期 (12)1.6其它 (13)1.7标题 (13)1.8书面形式 (13)2一般约定 (13)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3)2.2合同文件内容争议 (14)2.3语言文字 (14)2.4法律、法规和规章 (14)2.5标准、规范 (14)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14)2.7图纸和资料提供的延误 (15)2.8补充图纸和资料 (15)2.9临时工程图纸 (15)2.10竣工图 (15)2.11通知 (16)2.12严禁贿赂 (16)2.13交通运输 (16)2.14知识产权 (17)2.15保密 (17)2.16化石、文物的保护 (18)3发包人 (18)3.1发包人代表 (18)3.2发包人的义务 (18)3.4发包人的工作 (18)3.5发包人委托 (19)4承包人 (19)4.1承包人的义务 (19)4.2承包人的工作 (19)4.3项目经理的任命和职责 (20)4.4项目经理的更换 (20)4.5项目经理的临时授权 (21)4.6施工管理人员 (21)4.7联合体承包人 (21)5监理人 (22)5.1监理人的通知 (22)5.2监理人的职权 (22)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 (22)5.4总监理工程师 (22)5.5监理人指令 (23)5.6监理人未尽义务或失误 (23)6转让、分包 (23)6.1转让 (23)6.2分包 (24)6.3分包人的确定 (24)6.4分包合同 (25)7专业工程发包 (25)7.1专业工程承包人 (25)7.2总承包服务费 (25)7.3工作界面协调 (26)8用工和劳务 (26)8.1劳动合同 (26)8.2劳务分包 (26)8.3劳务分包合同 (26)8.4劳动者工资 (27)8.5职业健康 (27)9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27)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 (27)9.2临时设施的图纸和文件 (28)9.3工程进度计划 (28)9.4工程用款计划 (28)10施工准备 (28)10.1现场考察与勘察资料分析 (28)10.2施工场地提供 (29)10.3施工放线 (29)10.4施工组织准备工作 (29)10.5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30)11开工及延期 (30)11.1开工 (30)11.2开工延期 (30)12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 (31)12.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1)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1)12.3指示暂停施工 (31)12.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31)12.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32)12.6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32)13工期及延误 (32)13.1工期 (32)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2)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3)13.4提前竣工 (33)13.5工作时间的限制 (34)14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 (34)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4)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 (34)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 (35)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5)14.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 (35)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 (35)14.7材料设备的检验 (36)14.8材料设备的再次检验和随时检查 (36)15工程质量和检测 (36)15.1工程质量 (36)15.2发包人质量控制责任 (37)15.3承包人质量控制责任 (37)15.4监理人质量控制责任 (37)15.5工程隐蔽前的检测 (38)15.6防水检测 (38)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38)15.8质量争议检测 (38)16工程试运行 (38)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 (38)16.2工程试运行中双方的责任 (39)17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9)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39)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39)17.3监理人对安全文明的监督 (40)17.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专款专用 (40)17.5承包人的安全防护和现场作业 (41)17.7事故处理 (41)17.8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41)1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42)18.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证件要求 (42)18.2承包人自行运输 (42)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 (42)18.4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保险 (42)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 (43)18.6专职检查人员 (43)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 (43)18.8检查纠正责任 (43)19工程的保护 (43)19.1工程的保护 (43)19.2成品、半成品保护 (44)19.3工程的修复 (44)20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44)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 (44)20.2合同价格的调整 (44)20.3法律法规的改变 (45)20.4工料机调差 (45)20.5材料调差方法 (45)20.6人工、机械使用调差方法 (48)20.7合同价格调整程序 (48)20.8中标净下浮率 (49)20.9询价采购 (49)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49)21.1材料设备暂估价 (50)21.2专业工程暂估价 (50)21.3暂列金额 (50)22工程量计量 (51)22.1工程量清单 (51)22.2工程量清单缺项和项目特征不符 (51)22.3工程量计算规则 (51)22.4工程量计量的程序 (51)22.5工程量计量的结果 (51)23工程款支付 (52)23.1工程预付款 (52)23.2期中结算 (52)23.3期中结算书的提交 (52)23.4期中支付 (53)23.5劳动者工资支付 (54)23.6工程款专款专用 (54)24工程变更 (54)24.2变更权 (54)24.3工程变更程序 (54)24.4其他变更 (55)24.5计日工现场签证 (55)24.6价值工程 (55)24.7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56)25工程变更价款 (56)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56)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 (56)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57)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 (57)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 (57)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58)26竣工验收 (58)26.1竣工验收 (58)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 (59)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 (59)26.4竣工日期 (59)26.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60)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60)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 (60)27竣工结算 (60)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 (60)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 (60)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 (61)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 (61)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 (61)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 (61)27.7竣工结算支付 (61)27.8最终结清申请 (62)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62)28违约 (62)28.1发包人违约 (62)28.2承包人违约 (63)28.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63)28.4继续履行合同 (63)29索赔 (63)29.1索赔理由与记录 (63)29.2索赔内容 (64)29.3发包人索赔情形 (64)29.4发包人索赔程序 (64)29.5承包人索赔情形 (64)29.6承包人索赔程序 (65)29.8索赔费用的支付 (65)30争议解决 (65)30.1争议的解决方式 (66)30.2继续履行合同 (66)31工程缺陷责任与保修 (66)31.1工程保修的原则 (66)31.2缺陷责任期 (66)31.3质量保证金 (67)31.4保修责任 (67)31.5修复费用 (67)31.6修复通知 (68)31.7未能修复 (68)31.8承包人出入权 (68)32不可抗力 (68)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 (68)32.2不可抗力的确认 (68)32.3不可抗力处理程序 (68)32.4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 (69)33保险 (69)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 (69)33.2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69)33.3投保人责任 (69)33.4保险理赔 (69)33.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70)34工程担保 (70)34.1履约担保 (70)34.2支付担保 (70)34.3保证人支付索赔款项 (70)34.4留置或追加支付担保 (70)35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71)35.1合同的生效 (71)35.2合同的终止 (71)35.3解除合同的情形 (71)35.4解除合同的程序 (71)36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 (71)36.1合同份数 (71)36.2合同备案 (72)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73)1词语定义 (73)1.2合同文件 (73)1.8书面形式 (73)2合同文件 (73)2.4法律、法规和规章 (73)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73)2.8补充图纸和资料 (74)2.10竣工图 (74)2.11通知 (74)2.13交通运输 (74)2.14知识产权 (74)3 发包人 (75)3.1发包人代表 (75)3.4发包人的工作 (75)3.5发包人委托 (75)4 承包人 (75)4.2承包人的工作 (75)4.3项目经理的任命 (76)4.4项目经理的更换 (76)4.6施工管理人员 (76)5 监理人 (76)5.1监理人的通知 (76)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 (77)6 转让、分包 (77)6.1转让 (77)6.2分包 (77)6.3分包人的确定 (77)7 专业工程发包 (77)7.1专业工程承包人 (77)7.2总承包服务费 (77)7.3工作界面协调 (78)8 用工和劳务 (78)8.1劳动合同 (78)8.2劳务分包 (78)8.3劳务分包合同 (78)9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78)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 (78)9.4工程用款计划 (79)10 施工准备 (79)10.2施工场地提供 (79)10.6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79)12 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 (79)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79)13 工期及延误 (79)13.1工期 (79)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0)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0)13.4提前竣工 (80)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80)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 (81)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81)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 (81)14.7材料设备的检验 (81)15 工程质量和检测 (81)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81)16 工程试运行 (82)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 (82)17 安全文明施工 (82)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82)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82)18 余泥渣土运输 (82)18.2承包人自行运输 (82)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 (82)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 (82)18.6专职检查人员 (83)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 (83)18.8检查纠正责任 (83)20 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83)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 (83)20.2合同价格的调整 (83)20.4工料机调差 (83)20.5材料调差 (84)20.6人工、机械使用调差方法 (84)20.8中标净下浮率 (85)20.9询价采购 (85)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85)21.1材料设备暂估价 (85)21.2专业工程暂估价 (86)22 工程量计量 (86)22.3工程量计算规则 (86)23 工程款支付 (87)23.1工程预付款 (87)23.2期中结算 (87)23.4期中支付 (87)23.5劳动者工资支付 (87)23.6工程款专款专用 (87)24 工程变更 (88)24.3工程变更程序 (88)24.6价值工程 (88)25 工程变更价款 (88)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88)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 (89)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89)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 (89)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 (89)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89)26 竣工验收 (89)26.1竣工验收 (89)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 (90)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 (90)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90)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 (90)27 竣工结算 (90)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 (90)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 (90)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 (91)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 (91)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 (91)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 (91)27.8最终结清申请 (91)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92)28 违约 (92)28.1发包人违约 (92)28.2承包人违约 (92)29 索赔 (93)29.3发包人索赔情形 (93)29.5承包人索赔情形 (93)30 争议解决 (93)30.1争议的解决方式 (93)3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93)31.2缺陷责任期 (94)31.3质量保证金 (94)31.4保修责任 (94)31.6修复通知 (94)32 不可抗力 (94)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 (94)33 工程保险 (94)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 (94)34 工程担保 (95)34.1履约担保 (95)34.2支付担保 (95)36 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 (95)36.1合同份数 (95)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96)工程质量保修书 (97)第一部分总体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2004修正)》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示范文本》(2015版)。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篇一】甲方(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乙方(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概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单体数量、层数、层高、结构形式等),实际建筑面积以发包人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承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成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合同的相关施工条件和其它任何情况。

资金自筹资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一、承包范围:包括地下室、地上主体及配套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所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承包工作内容及说明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土建工程:①地基及基础工程:②主体结构:③装饰装修工程:④屋面工程:2、安装工程:①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②室内电气安装工程:③强电部分:④弱电部分:3、预埋:4、其他: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完成此部分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按发包人与第三方的结算值另加30%计算(此结算值无需承包人同意),直接从承包方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承包人对于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在合同签订前与发包人进行充分沟通,一旦签署本合同则视为承包人已对本合同承包范围有了充分明晰的了解,在承包范围的认定上,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并与发包人的意见完全一致。

四、专业分包工程指在施工承包工程中某些专业工程或专项工程由发包人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分包人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分包人按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1。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2015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2015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2015版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2015 年版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

其中: 1.“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

《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集中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3.“专用条款”是指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

4. “补充条款”是对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

二、专用条款使用注意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什么样的工程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什么样的工程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哪种工程固定单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工程承包合同方式,它以图纸和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

那么,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哪种类型的工程呢?首先,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的工程。

因为工期过长,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波动的风险较大,这样对甲乙双方来说都有风险。

如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期较长,那么承包商可能会因为成本上升而亏损,发包方也可能因为价格上涨而支付更多的费用。

因此,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的工程,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风险。

其次,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内容明确、工程条件稳定的工程。

因为这类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相对明确,承包商可以较准确地计算工程成本,避免了因工程量不明或工程条件变化而导致的成本风险。

同时,工程量较大也可以使得单价合同的报价更为准确,避免了因工程量少而导致的报价不准确的问题。

第三,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较为简单,施工技术较为成熟的工程。

因为这类工程的施工技术较为成熟,工程量和工程内容较为明确,承包商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工程成本,避免了因工程复杂而导致的成本风险。

同时,工程较为简单也可以使得单价合同的报价更为准确,避免了因工程复杂而导致的报价不准确的问题。

第四,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发包方对工程进度要求较高的工程。

因为固定单价合同的单价是固定的,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因为成本上升而提高报价,这样就可以保证工程进度不会因为价格问题而受到影响。

因此,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发包方对工程进度要求较高的工程。

总的来说,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较大、工程内容明确、工程条件稳定、工程较为简单、施工技术较为成熟、发包方对工程进度要求较高的工程。

这些类型的工程具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承包商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工程成本,避免了成本风险,同时也满足了发包方对工程进度的高要求。

工程建设合同固定单价

工程建设合同固定单价

工程建设合同固定单价工程建设合同固定单价范本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固定单价来确定。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明确的项目。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工程建设合同固定单价范本的基本框架:甲方(业主):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二、工程名称:__________三、工程地点:__________四、合同范围:本合同涉及的具体工程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五、固定单价及调整机制:1. 固定单价是指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单位工程量计算的价格,如每平方米建筑工程造价、每米管道铺设费用等。

2. 固定单价一经确定,除非遇有市场显著波动或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不得随意调整。

3. 如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六、工程量的确认与结算:1. 工程量的确认应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或现场实测为准。

2. 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1.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2. 工程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文件。

八、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应按日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支付滞纳金。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doc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doc

SFD-2015-03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2015年版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

其中:1.“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

《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集中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3.“专用条款”是指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

4.“补充条款”是对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

二、专用条款使用注意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深圳市 招标工程 固定单价合同

深圳市 招标工程 固定单价合同

深圳市招标工程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书甲方:(招标方名称)乙方:(承包方名称)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招标工程,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总则1.1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总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工程造价+税金 = 总合同价款。

1.2 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工程描述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2.3 工程范围:2.4 工期:2.5 工程价款:第三条招标文件3.1 本合同周知招标文件为《_________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于_____年___月___ 日下发。

3.2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施工进度安排、质量及验收标准等内容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对乙方产生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价款4.1 工程价款确认工程价款为按照执行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依照合同双方确认的单价计算的,总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税金。

4.2 单价调整当单价由于甲、乙双方之一原因发生变化时,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一方。

甲方和乙方合同签订后,若国家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导致原有单价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4.3 工程变更经甲、乙双方同意,发生工程变更时,按照双方协商后,重新调整单价、工程造价。

变更后总合同价格为:工程造价+税金 = 总合同价款。

第五条工期管理5.1 工程开始时间工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计算,约定工期为__________。

乙方应在工程开始之前到达现场,配合甲方进行工程准备工作。

5.2 工期调整经双方协商,若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推迟,乙方可提出申请工期调整: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灾等)、社会意外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等不可抗拒因素。

经确认可调剂,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工期,并签署《工期调整协议》。

5.3 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后,甲方需要对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工程内容所达成的价格协议。

价格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本文将从价格形式、价格确定、价格调整、价格支付等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进行详细解析。

一、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合同价格。

1. 固定总价: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相对准确、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小的项目。

2. 固定单价: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单价。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3. 可调合同价格: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物价波动等因素,导致合同价格发生调整的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合同价格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二、价格确定1. 招标工程: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 非招标工程: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格应当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等进行协商确定。

3.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格的基础,应当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工程量清单应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内容,并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4. 单价和总价: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制定合理的单价和总价。

单价和总价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同时考虑到工程的风险因素。

三、价格调整1. 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工程内容变化等情况,合同价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

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

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

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

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

而索赔则完全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 31.4 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 31.2 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988 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

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好像一方面是出于我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 29.1 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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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单价)合同
(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承
包人:
2015 年版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2013-0201 ),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 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四部分组成。

其中:1.“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

《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 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集中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 “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3. “专用条款”是指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可修改编辑
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

4. “补充条款”是对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

二、专用条款使用注意事项1. 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承发包双方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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