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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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四条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代建单位应成立“德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代建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等
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办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
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3.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4. 依法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5.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建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7.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及规章制度规定。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落实。
3. 负责督促建立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察体系运行,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4.组织审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各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6.参与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管理,督导监理、施工等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7.参与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对监理、施工单位的
资料整理进行指导。
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有关规定。
9.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交通组织方案的论证评审,并监督组织实施。
10.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专题培训。
11.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预案更新;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完成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代建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负责所服务围的安全生产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
1.组织成立总监办安全监理机构,确定工作分工和细化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实施全面的安全监理,确保安全监理和质量、费用、进度控制同步进行。
2.编写总监办安全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承包人“三类人员”持证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前期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确定下阶段工作重点。
5.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检查体系运转情况。
6.每天巡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填写安全监理日
志,督促承包人对安全隐患实行“单元预警法”或其他方法进行预控。
7.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对危险性较大(如起重作业、龙门吊安装拆除、爆破等)的工序、工程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旁站。
9.参与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
10.每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对费用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1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在发生伤亡和安全事故时积极参与救援,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12.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13.建立安全监理台帐,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
14.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承包人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现场作业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办。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