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冒领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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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19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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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是指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为了纠正财政违法 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有效实施财政行 政监督,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主体违反财政法律 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财产、名誉等 形式的法律制裁。
3、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警告、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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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处分前提是有具体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
1、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律 设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对 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人身自由 罚、行为罚(停产停业吊扣执照等)、财产罚(罚 款等)、申诫罚(警告等)。
民政府有权审批设立。
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
4撤职,是一种撤销国家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被撤职者 如果没有同时受到辞退、调离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处理的,仍系国家 公务员。撤职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损失, 不能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5开除,是解除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关系的一种纪
律制裁方式,是最为严厉的行政纪律制裁方式。国家公务员被开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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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第三款)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 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 计机关)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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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第四款)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 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 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 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被虚报冒领的4_万余元粮补

被虚报冒领的4_万余元粮补

本刊记者秦川儿被虚报冒领的4万余元粮补“今年我们给村里183户群众发放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给180户群众发放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都是按实际面积发的,一个都不多,一个也不少。

”近日,陕西省永寿县店头镇苏家村村干部赵银锋拿着村里的种粮补贴发放名单,认真介绍着情况。

这是永寿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店头镇苏家村今年种粮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回头看”时的一幕。

而为何要对该村种粮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回头看”?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去年8月,永寿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关于店头镇苏家村党支部书记王某飞贪污种粮补贴的实名举报信。

为了查明真相,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立即成立核查组,对线索进行核实。

“我们第一时间对举报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分类,通过调取王某飞及家人的银行流水,初步发现了问题。

”核查组工作人员说。

“为什么王某飞的银行卡上,在同一天有几笔数额相同的转款?这些钱是否与举报内容有关?”带着疑问,核查组先后到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了解情况。

通过调阅上报的花名册、查看苏家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记录、入村实地走访,核查组发现,王某飞自2019年以来,利用负责上报种粮补贴名册的职务便利,在其亲友名下虚报耕地面积骗领种粮补贴,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国家为保护农田耕地、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而发放的补贴,其享受对象是以家庭为单位、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王某飞作为党员干部,岂能私自冒领?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办案人员对王某飞进行了谈话。

“你是一名‘90后’年轻干部,也是退役军人,当了几年村党支部书记,确实给村里干了不少实事,在这期间,你有没有需要给组织说明或交代的问题?”起初,王某飞态度强硬,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只字不提。

但随着谈话深入,通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政策宣讲和思想教育,王某飞最终如实交代了问题。

今年2月,永寿县纪委监委给予王某飞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虚报冒领专项治理方案

虚报冒领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制定本方案。

二、治理目标通过开展虚报冒领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整治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治理范围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1. 惠农补贴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

2. 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

3. 教育补贴资金:包括义务教育经费、学前教育经费、职业教育经费等。

4. 医疗救助资金:包括医疗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等。

5. 公共服务资金: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建设等。

四、治理措施1. 全面排查。

对上述范围内的民生资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资金申报、审批、发放、使用等环节,查找虚报冒领问题。

2. 严格审核。

加强对民生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4. 严肃查处。

对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5. 强化问责。

对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问题频发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组织实施1.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虚报冒领问题的监督检查。

3. 各级财政、审计、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4. 鼓励群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要及时核实、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虚报冒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排查出的虚报冒领问题,要找准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近年来,部分地区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了虚报冒领工资等“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国家人事和财经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了从人事管理制度上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宏观调控体系,着力完善人事计划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工资统一发放工资基金管理、增人计划卡(进人凭证)等人事计划管理手段的作用,健全从人员进入到工资发放的工作程序,不断规范管理。

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形成人员和工资计划与财政预算拨款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动态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年度用人计划,严把“进口”关,切实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和备案工作,并根据备案情况及时建立新进人员信息资料。

加强减员计划指标管理,对调出、退休、亡故、开除、辞职辞退等人员,要及时修改或者核销人员管理信息资料。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

各地区必须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政策的严肃性。

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必须按规定在转办行政关系时一并转办工资关系。

对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标准和范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清理。

四、完善工资统发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审核工资统发人员和发放标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没有按规定进行考录、调任的机关新进人员,各级人事部门一律不得核发工资。

要结合公务员登记工作,对纳入统发数据库的人员工资信息、进行核查清理并及时更新。

五、改进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法院虚报冒领工作方案

法院虚报冒领工作方案

法院虚报冒领工作方案概述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法院在司法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据报道,一些法院存在虚报冒领工作的问题,即在工作报告中夸大或虚构案件数量、工作成绩等情况,以获取不当的荣誉或福利。

本文将探讨法院虚报冒领工作方案的存在、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存在的问题虚报冒领工作是指法院以不真实的方式报告工作内容和成就,从而获得不当的荣誉、评定级别、奖金或其他激励措施。

虚报冒领工作问题在法院中并非个案,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虚报冒领工作问题导致了法院工作的失真,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

一方面,法院领导对于各级法院的绩效评估成为了晋升和晋级的重要依据,工作成绩直接关系到法官、法庭干警的职称晋升以及各类奖励和福利待遇。

为了获取这些个人利益,一些法院工作人员不择手段地虚报工作情况,甚至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夸大案件数量和工作成绩。

另一方面,法院个别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压力大、工作量太大的情况。

由于工作任务过重,他们往往会选择虚报冒领工作情况来减少工作量和压力。

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容易忽略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质量,对司法的实质性公正产生影响。

解决方案针对法院虚报冒领工作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来消除这一问题,并且恢复法院的公信力和形象。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1. 加强监督和审查机制:建立更加严格的工作报表机制,增加对工作报告的审查力度。

各级法院应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对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和核实。

2. 完善激励机制:法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并建立激励制度,对真实、出色的工作予以充分奖励。

同时,加大对虚报冒领工作的打击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

3.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法院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管理,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4. 强化舆论监督:媒体和社会公众应积极关注法院虚报冒领工作问题,加强舆论监督。

街道街道开展虚报冒领惠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街道开展虚报冒领惠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街道开展虚报冒领惠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期,街道街道惠民资金领域出现了一些虚报冒领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为确保惠民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我们决定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1.查清虚报冒领惠民资金的问题和原因。

2.对涉及虚报冒领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惠民资金监管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实施步骤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组长:街道街道党工委书记副组长:街道街道主任、相关副主任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2.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

第一周: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

第二周: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线索。

第三周: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周:对涉及虚报冒领的人员进行处理。

3.开展自查自纠。

各部门要对照惠民资金使用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整改,确保惠民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4.核实问题线索。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确保问题查清查透。

对涉及虚报冒领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严肃处理涉及虚报冒领的人员。

对涉及虚报冒领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健全惠民资金监管机制。

(1)加强资金使用前的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3)加强资金使用后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虚报冒领惠民资金问题的严重性,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严肃纪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虚报冒领费用开支的查账方法有哪些?

虚报冒领费用开支的查账方法有哪些?

一是要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
二是要注意审查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四是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
虚报冒领费用开支的查账方法有哪些?
这类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对这种违纪,主要舞弊手段是伪造、盗用、涂改或重报购货发票和费用单据。
伪造单据常见于利用白条发票或收据,主要有:虚报冒领职工旅差费、临时工工资以及长期支取已死亡职工的退休金等。
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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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泉村虚报冒领国家扶贫款事件追踪调查

义泉村虚报冒领国家扶贫款事件追踪调查

义 泉 村 距 县 城 2 公 里 , 日来 , 民 5 连 村
们 踏 着 晨 曦 走 、 着 月 光 回 , 县城 就 为 顶 到
了 见 上 县 长 一 面 , 想 说 的话 说 出来 , 把 可

连 数 日都 被 工 作 人 员 挡 在 门 外 :县 长 “
次 日,记 者 见 到 黄 土 镇 镇 长 贺 贵 生 和 义 泉 村 村 委 会 原 主 任 孙 龙 祥 。 记 者 问 义 泉 村 将 财 务 公 章 变造 使 用 是 否 请 示 过 贺贵生 , 贺贵 生 先 说 没 有 , 来 说 记 不 清 后 了。 问 孙 龙 祥第 1 3 合 同 “ 政 扶 贫 资 号 1 财 金 项 目 目标 管理 合 同 书 ” 上 义 泉 村 村 委 会 公 章 是 否是 他 盖 的 时 ,孙 龙 祥 肯 定 地
说 :不 是 我 盖 的 ,这 是 一 枚 私 刻 的假 公 “
章。”
不在 , 料放下 , 替你们转交。” 材 我 “ 民 的 县 长 , 民见 一 面 可 真 难 。 ” 人 人 赵 东 祥 、常 林 成 等 七 八 位 村 民 见 到 记 者
时 开 口就 说 , 们 有 三 句话 要 问县 长 , 我 我 们 见 不 到 县 长 , 记 者 转 告一 下 吧 。 请 记 者 问 哪 三 句 话 ,赵 东 祥 说 :一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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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的 。村 民们 反 映 我 私 刻 公 章 一 事 , 这 在 里需要说 明 : 当时 我 村 申报 扶 贫 项 目 , 村 委 会 主 任 孙 龙 祥 不 给 盖 章 ,村 两 委 班 子
的 , 否 是 这 枚 公 章 , 要 等 上 级 公 安 部 是 还
章 领 取 义 泉 村 西 腰 南 2 0 年 、0 4 两 03 20年

侦办村干部贪污案件需要把握的四要点

侦办村干部贪污案件需要把握的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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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堡!型!!f叁箜l』查塾金侦办村干部贪污案件需要把握的四耍占一’、、邬培栋摘要近几年的村干部贪污案件频发,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也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一个重点。

本文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应注意发掘村干部贪污犯罪案件来源,全面了解村干部贪污案件作案手法,及时掌握村干部贪污犯罪的侦查技巧,确保侦查行为完整严密。

关键词村干部贪污犯罪侦查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92—02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村干部贪污案件频发,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数额大,涉及面广。

村干部犯罪中被侵犯的有救灾、抢险、扶贫和防汛等款物,也有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等费用。

处于社会基层的村干部贪污腐败犯罪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直接破坏了党群基础。

并且被查处的村干部腐败案件中,不少还打击报复举报人,作风霸道,胆大妄为,欺上瞒下,有的甚至直接引起农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围堵党委、政府办公地点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造成极为恶劣影响。

及时掌握村干部贪污犯罪的侦查技巧,加大打击农村村干部贪污犯罪的力度,已成为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

一、全面了解村干部贪污案件作案手法我国村干部己经形成一支庞大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队伍,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代替政府行使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其权力日趋扩大,但由于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制约机制,个人综合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担任村干部的动机不纯。

一旦手中握有权力,便想方设法贪污、挪用政府下拨的各种救灾、抢险、扶贫、救济款物及土地征用等专项资金,侵吞村集体财产,用公款吃喝、赌博、请客送礼、肆意挥霍。

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和会计,犯罪的手段。

从整体上看,村干部贪污犯罪的手段不如其他领域那样隐蔽、狡猾,反侦查能力相对较弱,犯罪手段相对简单直接。

第一,虚报冒领。

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诈骗吗

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诈骗吗

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诈骗吗行为人利用职权虚报材料套取或骗取资金的行为,行为方式很多种,再认证的时候要注意区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诈骗吗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诈骗吗虚报冒领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元就会涉嫌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诈骗罪的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虚报冒领的表现形式1、虚报支出,例如伪造凭证,利用虚开的发票报销再套取国有资金,在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上伪造签名再行报销,虚构业务事项侵吞款项,扩大支出金额冒领资金等;2、伪造人员数目,如伪造工人人员名单虚报工资,或将已经辞职或死亡人员工资冒领后存入小金库或私分;3、冒领资金后长期挪用,如以出差为名支付相关费用,骗取单位公款,长期挂账不归还;4、虚报折扣比例,如压低价格出售产品后,抬高折扣从买方获取好处,对于享受折扣的物品按照原价格报账,对折扣数额以多报少,进而贪污其中的差额。

三、怎么审核虚报冒领(一)审核凭证时,查看有无涂改、伪造等情况,检查报销发票内容是否正确及合规,有无篡改发票等情况;(二)将会计资料与原始凭证核对,对原始凭证的核对既包括票据,也包括相关文字记录;(三)核对账面记录与对账单内容是否一致,将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同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尤其是要核对余额和发生额,通过核对查核有无贪污挪用行为;(四)审核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有无凭空付款虚报冒领进而贪污的情况;(五)从会计账户对应关系审核投资收益是否记入应付款账户,应收款账户与费用账户是否对应,收入账户与应付款账户是否对应,进而查核有无转移收入或支出的行为;(六)从会计资料中查实反映是否是真实的经济活动,如果资料反映的情况与实际经济活动不同,说明有虚报的情况。

虚报冒领出差补助的处理 案例剖析

虚报冒领出差补助的处理 案例剖析

虚报冒领出差补助的处理案例剖析以虚报冒领出差补助的处理案例剖析一、案例背景某公司A部门员工小张在出差期间虚报了出差补助费用,冒领了公司的资金。

公司发现此问题后展开了调查,并对小张进行了处理。

本文将对这一案例进行剖析,以期加深对虚报冒领出差补助的处理方式的理解。

二、案例剖析1. 虚报行为的定义虚报是指员工在报销出差费用时,故意夸大或捏造费用事实,以获取不实的报销金额的行为。

虚报行为侵占了公司的财务资源,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2. 虚报冒领的影响虚报冒领不仅对公司的财务造成了损失,还对公司的声誉和员工之间的信任造成了负面影响。

同时,虚报行为也会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3. 公司的处理方式公司在发现小张虚报冒领行为后,采取了以下处理方式:(1) 调查核实: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小张的出差报销记录进行了仔细核实,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

(2) 关停报销权限:公司暂停了小张的报销权限,并对所有员工进行了警示,强调了报销制度的重要性。

(3) 内部通报: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了通报,提醒大家注意遵守公司的报销制度,严禁虚报冒领行为。

(4) 经济处罚:公司将小张的虚报金额从其工资中扣除,并要求其向公司做出书面道歉。

4.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虚报冒领行为再次发生,公司采取了以下预防措施:(1) 加强内部控制:公司增加了对报销流程的审批环节,增强了对报销材料的审核力度,减少了虚报冒领的机会。

(2) 完善制度规范:公司修订了出差报销制度,明确了报销标准和流程,并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员工对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3) 增加监督机制: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对报销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法律责任虚报冒领出差补助属于违法行为,侵占了公司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虚报冒领行为,公司可以依法向警方报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还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返还虚报冒领的金额。

行政事业单位虚报款项案例

行政事业单位虚报款项案例

行政事业单位虚报款项案例宜兴市周铁镇社会事业局原工作人员王敏东虚报冒领民生专项资金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王敏东利用负责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的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不符合申领资格的父母列入补贴名单,共骗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补贴5886元,并用于日常开支。

2021年民生专项资金清理整治期间,王敏东担心其行为暴露,在填写自查表时弄虚作假,在父亲、母亲一栏中分别填写他人名字,意图掩盖事实。

王敏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惠山区堰桥街道金惠社区妇女主任刘静在民生专项资金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至2020年,刘静在负责金惠社区春节救助金发放工作中,利用接收申请、资格审核、组织评议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婆婆家庭办理春节救助金6笔,共计7000元;2019年至2020年,金惠社区春节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刘静在医疗证明材料缺失的情况下,伪造申报材料,违规为其母亲办理社区春节救助金2笔,共计2000元。

刘静在2021年民生专项资金清理整治自查中未如实报告上述问题。

刘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新吴区梅村街道社会事业局民政和社区建设科工作人员李耀生违规发放民生专项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9年,李耀生在审核发放残疾人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违规给不符合发放条件的9名对象发放上述补贴,共计3.9万余元;2014年至2019年,李耀生违规给其妻子、儿媳发放残疾人养老、医疗保险补贴2.2万余元。

李耀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以上3起典型案件,均是群众身边的典型“微腐败”,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损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啃噬了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特别是前两起案件,虽涉案金额不大,但相关涉案人员心存侥幸,在2021年民生专项资金清理整治期间,无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要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如实填报,甚至故意隐瞒,但终在大数据的筛查下“无所遁形”。

工作中存在于虚报冒领等行为检讨书示范

工作中存在于虚报冒领等行为检讨书示范

工作中存在于虚报冒领等行为检讨书示范
我是XX公司的XX职位,此次我提出此份检讨书,以检讨在工作中所存在的虚报冒领等行为。

在我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尊重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我在工作中不断寻求完美,不断追求卓越。

但是,在最近几次工作中,我发现自己有一些不贞洁的行为,如虚报冒领等。

虚报冒领是指在工作中,收受财物、索取财物,或有意凭空申报费用等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作为一名职员,我应该让自己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恪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正视自己的行为,谨言慎行,努力做到:不虚报、不冒领、不索取财物,不凭空申报费用等行为。

今后,我将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做到客观公正,言行一致,不虚报、不冒领、不索取财物,不凭空申报费用等行为,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工作,切实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我再次深切地检讨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虚报冒领等行为,向公司表示歉意,并诚恳希望公司能够原谅我的过失,赋予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以证明自己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一个尊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员,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检讨书
XX 年 XX 月 XX 日。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虚报、隐瞒、谎报、冒领、侵占、截留、挪用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等,针对这些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规定。

首先,针对虚报行为,一般采取暂停或取消该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处罚措施。

虚报行为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医疗保险资金而编造虚假的医疗信息,以获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医疗报销。

对于虚报行为,国家通常会严肃查处,对涉及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追回虚报的医疗保险费用。

其次,隐瞒行为也是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一种,主要是指参保单位或个人故意隐瞒收入、就业等信息,以获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隐瞒行为,国家通常会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如对单位或个人罚款。

同时,对于严重的隐瞒行为,国家还会暂停或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资格。

谎报行为也是一种常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指的是参保单位或个人故意提供虚假报销材料或虚假的医疗信息,以获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谎报行为,国家依法进行处罚,一般会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并追回谎报的医疗保险费用。

冒领、侵占、截留、挪用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等行为,是指基金支付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不当行为,主要是参保单位或个人以渎职、滥用职权等方式虚报费用,非法获取医疗保险资金。

对于这些行为,国家通常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追回非法获取的医疗保险资金,并采取经济处罚措施。

除了上述行为外,还有一些其他违规行为也会受到处罚,如未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越级报销、恶意索赔等。

针对这些行为,国家通常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罚款、停止报销、暂停或取消资格等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参保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行为,国家通常会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后再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需要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总之,基本医疗保险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国家将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医疗保险的资金安全和公平合理的使用。

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87]财法字第52号

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87]财法字第52号

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正文:---------------------------------------------------------------------------------------------------------------------------------------------------- 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87)财法字第52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处罚规定》第二条所称“国家机关”包括:1. 全国人同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3. 国务院所属各部门;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5.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机关;6. 各级司法机关。

第三条《处罚规定》第二条所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1. 国家投资兴办的企业;2. 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企业;3. 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兴办的企业;4.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5. 财产归全民所有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处罚规定》第二条所称“事业单位”包括:1. 实行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2. 全民所有制企业兴办的事业单位;3. 财产归全民所有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五条《处罚规定》第二条所称“由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包括:1.各级政党组织;2.各级政协组织;3.各级工会组织;4.各级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5.各级妇女联合会组织;6.其他社会团体。

第六条《处罚规定》所称“财政法规”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财政的法律;2.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财政的行政法规;3.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财政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财政的规定;4.财政部及其授权部门为了贯彻法律、行政法规,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财政规章;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了贯彻法律、行政法规、全国性规章,发布的财政规章。

村干部虚报冒领审计悉心查证

村干部虚报冒领审计悉心查证

案例ANLI为了促进村级事务决策的民主科学,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县委、县政府在村级管理中相继推出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村财镇管”制度。

尽管如此,基层仍存在一些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

在近期村干部直审中就查出了一起村支书欺上瞒下、虚报冒领工程款的违纪线索。

某镇B村过去是有名的穷困村。

近年来,一方面得益于国家的惠农项目资金扶持,另一方面得益于本村在外成功人士的慷慨捐资,该村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先后修通了村内外道路,新建了村室及文化广场,建成了整洁宜居的文明村。

该村财务支出项目也基本符合该村的实情。

面对这种情况,审计组也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小的疑点。

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通过对该村收入支出关联情况的对比分析发现,该村2014年2月列支一笔5000元的拆旧村室费用,按常理应该会有一些旧木料、旧门窗之类的变卖收入,但审计人员翻遍三年的账册都没找到。

审计人员就把该村会计主任刘某叫到审计组询问。

刘某称:“拆旧村室我在场,由于使用了机械,拆除之后没啥值钱的东西,就没有残废料变卖收入。

”“钱是谁付的?领款人张某在不在?”审计人员穷追不舍继续向下追问。

“钱是原任村支部书记王某经手,票面上的领款人是原任会计主任张某,不是拆房子的那个人。

”刘某的话让审计人员的疑虑越来越大。

为了把问题弄清,审计人员另辟蹊径,便和会计主任刘某聊起了村内的其他有关情况。

通过交谈得知,原任村支书王某任职期间作风不民主,凡涉及资金的事不让会计主任管,村班子不和谐。

在2014年底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落选后便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

原任会计主任张某现在外地带孙子。

鉴于此,审计组只好另想办法,通过手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刘某走后,审计人员旋即拨通原任村支书王某的电话,王某信誓旦旦地向审计人员保证,他在任期间的账目没有问题,拆旧村室没有废料收入,5000元的拆迁费用也是经原任会计主任张某付的。

审计人员让其回来说明情况,他以忙为借口,予以婉拒。

冒领养老金的处罚法规

冒领养老金的处罚法规

冒领养老金的处罚法规加大了对虚报冒领养老金的追回力度。

对查证属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我们采取给待遇冒领人家属发放限期退缴告知书、上门宣传政策动员家属自觉退缴、从待遇领取人个人账户扣缴,以及从冒领人职工养老保险费中抵扣等方式,加大了对虚报冒领的养老金的追回力度。

据统计,近年来,共查证属实的虚报冒领养老金79人,收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7.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的“养老钱”和“活命钱”,是碰不得的“高压线”。

甘肃省合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实施之初,就高度重视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先后采取了八条措施,确保了养老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建立了严格的养老金审核发放机制。

在养老金发放上,根据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始终坚持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公示、乡镇经办机构初审、县城乡居民养老局复审,县财政审核后按月拨付,经办银行按月代理发放的审核发放机制。

确保了养老金在每月的15日前发放到位。

建立了严格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公示制度。

制度启动实施之初,县人社局就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工作的通知》,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示的类型、内容、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要求乡村经办机构要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级经办机构除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外,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建立了严格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为了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就资格认证的对象、时间、方式及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逐步建立起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村(社区)月度审查、季度核查、年度认证的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对象,停发养老金,待补办认证手续后,补发、续发养老金。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领取优抚资金处罚案例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领取优抚资金处罚案例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领取优抚资金处罚案例一、案情介绍1979年,被告人钟某的母亲丘某妹因前夫参加红军牺牲,被民政部门评定为烈士家属,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享受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

1999年6月19日,丘某妹去世后,其子钟某故意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不仅未注销母亲的户口,还指使岳母涂某冒充丘某妹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并在民政部门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让岳母涂某冒充丘某妹的身份信息,从而骗取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抚恤金、90-99周岁高龄津贴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共计13.62万元,其中烈属抚恤金12.62万元,并将骗取的赃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2017年7月21日,C县公安机关接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报警后,依法传唤钟某到案。

到案后,钟某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同年7月24日,钟某委托家属全额退清诈骗所得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产13.6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钟某骗取国家优抚金,酌情从重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主动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C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案情警示目前冒领抚恤金、养老金等现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恶意冒领,采用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二是主观无恶意,老人死亡或失踪后,不及时申报。

因为资格认证有时间差,有部分遗属并不知道养老金还在继续发放,又或者知道养老金在继续发放但存在侥幸心理,大不了到时发现了再退回去。

目前,也基本以后一种情况居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视情节轻重应分别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违法责任。

为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养老金、抚恤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并列举了7种骗取抚恤金、养老金的行为: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冒领差旅案例剖析材料

冒领差旅案例剖析材料

冒领差旅案例剖析材料近年来,冒领差旅案件屡见不鲜,给企事业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下面将以冒领差旅案例为例,进行剖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冒领差旅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冒领差旅款某公司的财务部发现,有一名员工多次申请差旅费用报销,但实际上并未出差。

经调查,发现该员工利用虚假出差的方式,冒领了大量的差旅款项。

这种冒领差旅款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财务利益,也破坏了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企业的信誉。

案例二:银行职员伪造差旅行程某银行的一名职员为了冒领差旅费,伪造了出差行程,并将相关费用报销给公司。

但由于行程的虚假性,最终被审计部门发现。

这种伪造差旅行程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企业的差旅制度,也损害了企业的财务利益和声誉。

案例三:政府工作人员虚报差旅费用某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将实际花费的差旅费用虚报,并将多余的费用据为己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的利益,也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案例四:企业高管私自冒领差旅费某企业的高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冒领差旅费用。

在出差期间,他不仅享受了公司提供的各种福利和待遇,还将个人消费列为差旅费用进行报销。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企业的管理规定。

案例五:员工虚报差旅费用骗取报销某企业的员工利用虚假差旅费用,骗取了大量的报销款项。

他将个人旅游等消费列为差旅费用,通过虚假报销获取了额外的经济利益。

这种虚报差旅费用骗取报销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财务利益,也破坏了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员工的信任。

案例六:职工出差期间私自旅游某企业的职工在出差期间,私自安排了旅游活动,并将相关费用列为差旅费用报销给公司。

这种私自旅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企业的差旅制度,也损害了企业的财务利益和声誉。

案例七:企业员工伪造差旅报销单某企业的员工伪造差旅报销单,虚报差旅费用,并通过虚假报销获取了额外的经济利益。

这种伪造差旅报销单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财务利益,也破坏了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员工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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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9·
4③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作为一名党员,我本该以身作则,可是却因为一
时私欲作祟,把手伸向了危房改造资金,真是悔不该啊。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樵舍镇里湖村一名党员因冒用贫困户身份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贴12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悔莫及。

2018年3月,新建区有关部门在对樵舍镇进行巡察时,有群众反映该党员存在冒用贫困户身份领取危旧房改造补贴款的问题。

区纪委迅速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

在调取该镇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掌握相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后,调查组把重点放在了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低收入户认定上,而这名党员正是以低收入户申请了危改资金。

调查组发现,2010年9月这名党员出资加入了某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掌握证据后,调查组找到了他。

该党员承认:自己房子老化破旧不堪,看到贫困户能享受危房改造补贴,眼红!
编 后 语
危房改造是国家为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虚报冒领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老百姓不会答应,纪检监察机关绝不姑息。

我们必须围绕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严查“苍蝇式”腐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就落实
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持续精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贯穿全过程,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和工作作风等方面,重点整治四个方面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规范党
内政治生活、“四官”问题、“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专项治理行动净化机关政治生态的实施方案》。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整治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等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四官”问题,重点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重点整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3个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压实机关单位党组织管党治
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
在行动
虚报冒领被查处
④ 用公款拉票贿选
⑤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
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
此案发生后,新建区纪委以樵舍镇问题为切入
点,随机抽取7个乡镇,同步启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检查。

此外,责成区住建局对全区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进行全面系统排查。

据查实,全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的490户低收入户中,有110户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全区多个乡镇。

目前,110户农户冒领的110余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全部追缴收回。

4名把关不严、失职失责的负责人被“一案双查”;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问题突出的6个村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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