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建设-人大人
金融市场的内幕交易防范
金融市场的内幕交易防范近年来,内幕交易在金融市场上屡禁不止,给投资者的信心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内幕交易是指公开交易之前,一些信息优势的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股票、债券等交易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防范内幕交易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金融市场的内幕交易防范措施。
一、加强监管力度在金融市场中,监管机构的角色至关重要。
监管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打击内幕交易。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和交易所的监督,明确其披露信息的要求和标准。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并提高对内幕交易的调查和打击力度。
二、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防范内幕交易的重要举措。
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同时,金融市场应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信息披露标准,确保信息的公平公正。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便利投资者的获取信息。
三、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是防范内幕交易的基础。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协议、程序和责任,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公司应确保重要信息的知悉范围能够严格控制,避免信息的泄露。
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交易的内部监控,通过完善的报告系统和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阻止内幕交易行为。
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法律法规的完善是防范内幕交易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
此外,应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加大法律和执法的力度,使内幕交易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五、提高投资者的知识水平提高投资者的知识水平是防范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
投资者应加强自身金融知识的学习和储备,了解投资市场的基本原理和运作规则。
此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指导,提供相关的理财知识和投资技巧。
投资者应保持理性投资的态度,不盲目跟风,避免受到内幕交易的影响。
强化证券行业内幕交易监管的整改方案
强化证券行业内幕交易监管的整改方案近年来,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问题频发,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亦对市场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了有效遏制内幕交易行为,加强对证券行业内幕交易的监管,本文提出了一份强化证券行业内幕交易监管的整改方案。
一、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内幕交易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内幕交易者必须采取严厉的打击手段。
针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对内幕交易者的刑事处罚、罚款、证券市场禁入等一系列措施,既要惩罚行为严重的内幕交易者,也要震慑其他潜在违规者。
二、建立健全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方式之一。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在内幕信息达到一定门槛时及时披露,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公众公开,以确保信息的对称性。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严惩虚假披露、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加强内幕交易监测与风险控制为了及早发现和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应建立健全内幕交易监测与风险控制的机制。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起全市场内幕交易信息监测系统,通过监测市场中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向等信息,筛查出可疑交易,及时进行调查和监管。
同时,加强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管理,提高内幕交易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培训内幕交易行为离不开从业人员的参与,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培训非常重要。
一方面,要建立起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确保参与证券市场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诚信和专业素养。
另一方面,要定期进行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内幕交易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五、加强国际合作,提升监管水平内幕交易具有跨境性和复杂性,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内幕交易行为。
与国际机构和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分享信息和经验,在法律规范、监管手段等方面进行沟通和合作,提升我国证券行业内幕交易的监管水平。
内幕交易防控制度
为加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 内幕交易管理,规范内幕交易的识别、报告、处理和检查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合法合规运作,建立并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声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公司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知晓原则:判定内幕信息、内幕交易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对法律法规的必要了解,公司业务人员有义务学习、掌握有关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识别方法,了解公司内幕交易的管理流程。
审慎原则:公司业务人员凡有合理理由怀疑为内幕信息或者不能认定的各种信息,均应按照规定提交合规部门报备,不得自行排除此类存疑信息的内幕性质。
自律与监督原则:公司业务人员应避免主动打探内幕信息,获得内幕信息后应在保密的基础上自觉履行识别、报告义务并在公司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互相监督、提示。
责任清晰原则:公司应当明确管理层(如董事会)、经理层、分管合规风控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建立、实施方面的职责。
管理层对建立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理层对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有效实施承担责任;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部门承担本部门防控内幕交易机制执行落实的直接责任,业务人员承担对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等职责,发挥事前甄别与防控作用;分管合规风控的负责人、合规部门协助管理层、经理层建立、实施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并承担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培训、咨询、检查、监督等职责。
流程管理原则: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标准,并制定相应流程,在问题的发现、处理实行流程控制,将内幕交易防范有效地落实到各业务环节。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防范措施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防范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上市公司成为了投资者追逐的对象。
然而,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内幕交易防范措施成为了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内幕交易防范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首先,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明确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规定内幕人员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明确内幕信息的使用权限和方式,并对内幕信息的存储和传递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内幕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其次,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幕信息披露制度。
这包括及时披露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如重大合同、重大投资、业绩预告等,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公司应明确披露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道德建设和员工教育培训。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确保员工深入理解和遵守这些规范和准则。
定期开展内幕交易防范意识培训,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员工对内幕交易的认知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主动揭示内幕交易线索,加大打击力度。
第四,加强监管力度,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幕交易监测和调查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检查频率。
对于存在内幕交易嫌疑的公司和个人,应加大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以警示其他市场参与者。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与公安机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内幕交易防范措施是确保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幕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和加大监管力度,可以有效减少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就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证券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内幕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的量刑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查处工作难度很大。
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复杂性。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促进全社会参与。
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刑法、证券法等法律知识,帮助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提高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社会氛围。
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制度
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制度公司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他们在公司内部所获得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给他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造成了市场失灵,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秩序和信心。
为了防止和控制公司内幕交易,公司应建立相应的防控制度。
首先,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的收集、报备、查封、归档等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应设立内幕信息管理小组,负责内幕信息的搜集、审核、管理和保密等工作。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信息封锁制度,限制内幕信息的获取和传播,以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其次,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内部人员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并在晋升、调岗、离职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公司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对内幕信息进行加密和防护,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加强内部人员的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引导他们自觉抵制内幕交易行为。
第三,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
公司应建立内幕交易禁止规定,明确内部人员在特定时间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并规定内部人员必须在事先规定的时期和方式内进行交易申报。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内部交易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内部交易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
第四,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公司应建立内幕交易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揭发内幕交易行为,对举报人提供保护,并给予举报有功者一定的奖励。
对于发现的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查明事实和责任,依法进行惩处,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保持高度的合作和透明度。
最后,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
公司应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内幕交易的能力,提高投资者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警惕性。
同时,公司还应定期公开内幕交易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向社会公众展示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成果和效果。
总之,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制度是公司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建立良好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分析与防范措施
提 供 平 等 的竞 争 条 件 与 相 同 的成 败 机 会 。 然 , 显 内幕 交 易 破 坏 丁地 位平 等 、 式 公 平 、 息 公 开 和 机 会 均 等 的 市 场 规 则 , 止 内 幕 交 方 信 禁
易 , 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核心价值和交易规则 . 有 .
■ 三 、 防范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具体 措施
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不 足 ,从 而造 成 观 阶段 我 国证 券 市 场 虽 然 具 备 了 现 代 市 场 的 基 本要 素 和 功 能 , 但其 还 存 在 着 较 大 的 缺 陷 , 些 缺 陷 这 为 内 幕交 易行 为提 供 了生 存 的土 壤 , 约 了 市 场 的 长 期稳 定 发 展 . 制
四 、 束 语 结
在 全 球 经 济一 体化 和 资 产 证 券 化 的 国际 发 展 趋 势 下 , 别 是 特 我 国加 入 WT O之 后 ,证 券 市 场 规 则 亟 待 与 困际 接 轨 的 现 实 要 求 _ ,将 国外 好 的 经验 应 用 到我 周证 券 市 场 当 中是 防范 内幕 交 易 的 F 重 要选 择 。但 是 , 由于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形 成 和 发 展 是一 个 长期 的 、 复 杂 的过 程 , 因此 在 借 鉴 国外 经 验 的基 础 j 也 要 考 虑 到 中 国证 券 - 市 场 发 展 的 自身 情 况 ,只 有 这 样 才 能真 正 有 效 防 止 内幕 交 易 行 为 的蔓 延 , 实 防 范 证 券 投 资 风 险 , 投 资 者 一 个 良好 的 市 场 环 境 。 切 给
参考文献 :
『] 1陈廷 . 券 法专 题 研 究. 等教 育 出版 社 ,0 6 证 高 20; 7
f1 涛 . 2并 内幕 交 易规 制 论 . 京 大 学 出版 社 , 0 79 北 2 0 ; 作者简 介: 颖 , 名 : 涵茜 : : 胡 别 胡 女 复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在 职 硕 士 : 金 管 理 从 业 人 员 基 ( 任编辑 : 秀秀) 责 何
禁止内幕交易及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禁止内幕交易及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度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透亮的运营环境,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内幕交易和内部交易行为的发生,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以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定义•内幕交易:指相关人员利用其知晓尚未公开的紧要信息,进行股票、债券、衍生品等交易行为,从中获利或回避损失的行为。
•内部交易:指公司与其相关人员之间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资产转让等。
第二章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第四条信息保密责任相关人员需对公司的紧要信息保密,不得将未公开的紧要信息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包含本身的亲属、伙伴、合作伙伴等。
第五条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其知晓的未公开紧要信息进行股票、债券、衍生品等交易行为。
•相关人员不得提示、建议、帮助他人进行利用未公开紧要信息的交易行为。
•相关人员在取得紧要信息后,应当立刻向公司报告。
第六条预先披露规定•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其与相关人员有关的紧要事项。
•公司应定期披露其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并确保全部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该制度。
第三章内部交易管理规定第七条内部交易行为的限制相关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占用公司的资产、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进行内部交易行为。
第八条内部交易审批程序•内部交易需经公司的审批批准,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提交申请,并供应必需的相关资料。
•公司应设立特地的审批机构,对内部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透亮。
第九条内部交易披露规定•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其与相关人员进行的内部交易行为。
•相关人员应当如实申报其与公司进行的内部交易行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条内部交易管理与监督•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内部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应加强对内部交易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矫正违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发生。
如何在投资中防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
如何在投资中防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在投资中,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是投资者面临的重要风险。
市场操纵指的是通过人为操作市场价格、交易量或其他市场指标,达到牟利或影响市场的目的。
而内幕交易指的是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进行交易,以获取非公开信息所带来的利益。
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会对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如何防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是至关重要的。
一、了解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特征首先,投资者需要了解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典型特征,以便在投资过程中警惕相关行为。
市场操纵往往伴随着异常高的交易量和价格波动,可能是某些机构或个人试图通过集中交易来改变市场行情。
内幕交易则涉及到非正常的交易行为,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进行交易,从而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二、加强投资者教育与专业知识投资者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己的投资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投资决策能力和风险意识。
只有深入了解市场规则、分析投资项目的基本面,才能更好地判断行情的真实性,识别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迹象。
三、选择正规的投资机构和平台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应选择信誉良好、合法合规的投资机构和平台,避免进入非法或灰色交易市场。
正规的投资机构和平台往往受到政府监管,有一定的备案记录和可追溯性,对于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有一定的监控措施和风险防范机制。
四、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投资者在投资前应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准确、完整的信息。
政府、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应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力度,及时公布相关投资项目的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时,加强监管对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的震慑。
五、建立自我防范机制个人投资者也应建立起自己的防范机制,避免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
首先,投资者应保持冷静的心态,不盲目追涨杀跌,理性投资。
其次,要注意基本面的研究,避免盲目跟风。
再者,明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分散投资风险,避免过度集中投资。
被公告终止资格的人大代表
表 资 格 变动 情 况 的 公 告 出现 在 今 年 2 月 2 日 。确 认 了 在 2 1 年 中 仍 有 5 5 00 名 代 表 因 涉 嫌 违 法 违 纪 或 因 病 去 世 等 原 因 , 其 代 表 资 格 被 终 止 的 最 新 情
李 启红 是 十 一 届 全 国人 大 代 表 。 此 前 的 3 月 31日 , 同 样 作 为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的 河 南 省 交 通 厅 长 董 永 安 提 出 辞 去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职 务 。 获 河 南 省十 一 届 人 大 常委 会 第二 十 次 会议
李 启 红 赴 京 参 会 时 还 曾 信 誓 旦 旦 地 表
示 。 “人 大 代 表 为 人 民 , 们 不 会 辜 负 我
大 代 表 资 格 , 为 下 一 步 检 察 机 关 对 其
法 治 与 社 会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出 的 上 一 级 人 民代
工 学 院党 委 副 书 记 、 长 。 两人 同被 院 公 告 终 止 代 表 资 格 的 时 间 是 2 0 年 01 8月 2 日 。 有 关 两 人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8 在 查 报 告 中 。朱 广 平 被 罢 免 的 理 由是 “ 嫌 受 贿 犯 罪 ”, 孙 陶 生 则 多 了 两 涉 字 。 涉 嫌 受 贿 、 污 犯 罪 ” “ 贪 。 今 年 2月 2 5曰 , 新 经 由 全 国 人 最
大 常 委 会 公 告 而 被 终 止 代 表 资 格 的
几 名 代 表 中 。 罢 免 的 还 包 括 , 铁 Nhomakorabea 被 中
出 资 约 7 0 万 元 , 借 道 ” 云 南 某 国 00 “ 有 企 业 ,获 取 价 值 7 0余 亿 元 的 青 海 省 某 国有 上 市公 司 股份 。
论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法律监管的完善路径
杰 ,上海 人 ,硕士 ,上 海市 宝 山 区人 民检 察 院 助理 检
司中期报告 、年度 报告 制作 完成 后不 进行 迅捷 披露 ,容
察员 ,研究方 向 :金融 犯罪 。电子信箱 :x j_ rsctr 6 o ii poeuo@13ci ee n
易泄漏内幕信息 ,产 生 内幕 交 易现 象 。因此 ,建议 证券
内幕信息垄断性 价值 与实施 内幕 交易 违法犯 罪行 为 选择
时间 的有效手 段 。在这 一层 面 的制 度防 控上 ,我 国证 券 法 的规定有所 欠缺 。根据 我 国证券 法第 六 十五条 、第 六 十六条的规定 ,上 市 公 司 和公 司债 券 上 市交 易 的 公 司 , 应 当在每一会计 年度 的上半 年 结束 之 日起 2个月 内 ,向
违法犯罪机会 。
现 阶段 的司法 实践 中 ,司法 机关 对 于 内幕交 易罪 案件 的
查办数量 相对较少 ,直接影 响 内幕 交易 者接 受 违法犯 罪
成本所产 生的震慑 。 内幕交易 罪刑事追 诉 的不确定 性极 大地 削弱 了刑 罚 控制 内幕交 易 犯 罪 的实 用 性 功能 发 挥 。
犯罪行为的规律及其特点,构建与完 善制度性 的预 防体系 ,
而优化 《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防控制度则是重中之重。
( )提 高 信 息 披 露 效 率 一
《 证券法 》应 当缩减上市公 司中期 报告 、年度 报告等
收 稿 日期 : 0 1 2 8 2 1 — —1
作者 简 介 : 谢
谢 杰
( 上海市宝 山区人 民检察 院 ,中国 上海 2 10 ) 0 9 0
摘
要 :高效规制 资本 市场 内幕交 易,必须根据 内幕交 易的违法犯 罪行为规律构建与 完善制度性 防控体 系。证券 法有
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防控内幕交易基础知识及防控内幕交易相关政策法规【防控内幕交易基础知识】问:什么是内幕交易?答:内幕交易,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从事相关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从事相关期货交易的行为。
从广义上来说,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即“老鼠仓”行为,也属于内幕交易。
问:什么是证券市场内幕信息?答:证券市场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具有价格敏感性和未公开性是衡量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的主要标准。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以下信息在未公开之前均属于内幕信息:(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3.08•【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融入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25.3万件,同比上升28.9%。
一、为大局服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基本职责。
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6万人,提起公诉168.8万人,同比分别上升47.1%和17.3%。
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
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把开展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与推动维稳工作法治化常态化结合起来,促进新疆等地长治久安。
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1.5万人。
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1万人。
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毒品犯罪,起诉35万人。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蒋四兴、薛三元锤杀船员等137起发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让正义虽久必至、虽远必达。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1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12•【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1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建议》收悉。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答复如下:保障资本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是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此一直高度重视,致力于推动加强资本市场的司法保障工作。
关于在深圳设立金融法院的问题。
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加大司法制度供给,构建新的证券执法司法体系机制,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查处力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近年来,上海、北京先后设立金融法院,在依法妥善审理金融案件,有效规范金融秩序,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考虑到,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设立金融法院涉及对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重大调整,属于重大改革项目,需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并且,金融法院属于专门法院,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规定,其设立还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下一步,如中央作出在深圳设立金融法院的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对设立深圳金融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调研论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关于进一步优化刑事司法体制,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查处力度问题。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惩治证券等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对证券违法犯罪“零容忍”工作要求,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牵头制定了“两高”《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确保刑法正确实施。
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防范措施
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防范措施引言:内幕交易是指在公开信息未公布前,凭借非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泄露、买卖非公开信息的行为。
内幕交易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保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内幕交易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信息披露、监管措施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防范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加强信息披露1. 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及时性:资本市场应该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披露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当行为。
2. 完善信息披露规定:对于关键信息的披露,资本市场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则,防止信息不对称。
规定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全面、准确,涵盖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重大交易和其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
3. 强化内幕信息的防范:加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通过技术手段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和监控,减少内幕信息的泄露可能性。
二、监管措施1.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包括健全的制度、规则、组织和人员。
监管机构应提高警惕,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测和查处力度。
2. 建立内幕交易信息的核查机制:监管机构应建立内幕交易信息的核查机制,对疑似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
对于发现的内幕交易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以警示市场。
3. 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于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监管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给予惩罚性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三、加强市场监管1. 增加市场监管人员的数量与质量:加强市场监管机构的建设,提高市场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执法效果,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2. 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道德素质,强化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的培训和教育。
3. 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对于证券从业人员,应加强监管,建立从业资格的门槛,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
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与监管措施
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与监管措施一、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现象及其影响内幕交易是指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之前,利用已知的内部信息进行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1.1 内幕交易对市场公平性的破坏内幕交易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并且给持股人带来了不对等的信息优势。
当持有重大信息的人提前买卖相应证券时,他们可以获得不菲的利润。
而没有获悉内部消息的其他投资者,则难以作出正确决策,造成其权益受损。
这将导致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减少他们对于股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意愿。
1.2 内幕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负面影响内幕交易增加了公司治理风险。
当内部人员滥用他们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交易时,他们往往会操纵公司财务报告、虚报业绩等手段来掩盖内幕交易的行径。
这不仅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还会使其面临诉讼风险。
1.3 内幕交易对市场监管机构形成挑战由于内幕交易难以被察觉和防范,监管机构在发现、追踪和打击内幕交易方面面临巨大挑战。
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和及时获得重大信息的渠道,使得市场监管难以及时介入,加大了发现内幕交易的难度。
二、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监管措施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针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措施。
以下将介绍几种主要的监管措施及其效果。
2.1立法禁止内幕交易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禁止内幕交易,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是治理内幕交易问题的基础。
各国立法机构普遍设立了类似于证券欺诈罪的法条,对内幕交易者进行惩罚。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将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相结合,形成对内幕交易的强力打击。
2.2增加市场监管力度为了防止和打击内幕交易,各国市场监管机构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
他们建立并完善监测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发现内幕交易的效率。
此外,还会对疑似内幕交易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违法者。
2.3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维持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的基础。
资本市场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资本市场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资本市场中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被许多国家的法律法规所禁止。
内幕交易的禁止规定在资本市场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资本市场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展开讨论,并分析其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法律基础和目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法律基础主要源自于证券法和公司法。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其法律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根本目的是相同的,即保护市场公平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法一般会明确规定内幕交易的行为和范围,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禁止内幕交易的目的在于防止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避免内幕交易者通过非公开信息获利,从而保障市场公平和投资者的信心。
同时,禁止内幕交易也有助于减轻大股东和高管等内幕人士对公司的操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内容内幕交易禁止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定义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一般指基于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
未公开信息是指尚未对投资者普遍公开的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机构有关的重大事项等。
2. 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公司内部决策、财务状况、业务前景等方面的信息。
一旦掌握了这些未公开信息,非内幕人士不得将其用于证券交易。
3. 内幕交易禁止的主体:内幕交易禁止规定一般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有特定关系的人员。
这些人员由于其职位和权限的特殊性,可能更容易接触到未公开信息并进行交易。
4. 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一般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权、刑事责任追究等。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三、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意义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在资本市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证券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交易安全与内幕交易防范
证券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交易安全与内幕交易防范证券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交易安全与内幕交易防范证券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交易安全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具有重大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并落实一套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一、风险识别与防范1. 交易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证券从业人员在开展交易活动前,应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评估个人承受风险的能力,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提供相应的理财建议和投资方案。
2. 内幕交易的禁止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防范内幕交易,证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且要定期进行内幕交易规则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内幕交易的识别和防范。
二、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1. 信息披露的义务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
证券从业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或交易所,确保投资者可以真实、准确地了解相关证券产品和公司的情况。
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推荐证券产品时,应事先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并基于投资者的适当性进行推荐,不得推销不符合投资者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三、交易操作与结算安全1. 快速交易系统的安全性证券公司应保证自己交易系统的安全性能,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安全、交易密码安全、网络安全等,确保投资者的交易信息不被窃取、篡改或损坏。
2. 合规交易与风险控制证券从业人员在进行交易操作时,应严格遵循相关交易规则和市场纪律,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且要加强内部风控,监测异常交易行为,防范潜在风险。
四、安全控制与监管合规1. 安全保障措施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制度、风险防范制度等等,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
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甬政办发[201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市政府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加快建立综合防控体系。
市金融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宁波证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上市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等相关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实施立案稽查;市监察局会同宁波证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预防内幕交易宣传教育;市国资委负责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总页数】3页(P15-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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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邹华2010年12月内容概要n一、几个概念n二、面临形势n三、监管历程n四、综合防控一、几个概念(一)内幕交易1.即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2.《证券法》第76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一、几个概念(一)内幕交易3.《刑法修正案(七)第180条:…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他人从事…。
4.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明确: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漏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
一、几个概念(一)内幕交易5.类型(1)直接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2)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息后进行内幕交易;(3)“老鼠仓”;(4)选择性信息披露;(5)信息互换。
一、几个概念(二)内幕人1.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具体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参见《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200条、《刑法修正案(七)第180条。
2.内幕信息知情人(1)《证券法》第74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国务院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人。
一、几个概念(二)内幕人(2)证监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2007.3)①《证券法》第74条规定的前6项;②发行人、上市公司;③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⑤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⑥。
一、几个概念(二)内幕人(3)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2007.8)①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②;③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④参与制订、论证、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⑤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业务往来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该事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4)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①上市公司高管人员;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知情人员;③。
一、几个概念(二)内幕人3.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指利用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4.推荐概念(统称内幕信息知情人)nnn一、几个概念(三)内幕信息1.《证券法》第75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第67条、第75条合计列举了18种情形为内幕信息,如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重大损失、重大诉讼、利润分配、股权变化、收购方案等。
2.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
一、几个概念(三)内幕信息3.特征(1)重大性。
(2)非公开性。
一、几个概念(四)股价异动1.股价异动标准n《上交所交易规则》第5.4.2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nnn一、几个概念(四)股价异动2.股价异动原因分析n①资金来自市场、消息来自市场n②资金来自市场、消息来自公司n③资金来自公司、消息来自公司n④资金来自公司、消息来自市场二、面临形势1.总体判断——形势较为严峻(1)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案呈上升态势①自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95起,占同期新增案件的45%;②2010年前10个月,非正式调查内幕交易案件74起,占同期新增案件的74%;正式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占同期新增案件的48%。
二、面临形势(2)内幕交易广泛性、隐蔽性、复杂性的特征突出①涉及主体日益广泛。
②操作方式日趋隐秘。
③取证难度日渐加大。
二、面临形势2.内幕信息流转环节多,易跑冒滴漏(1)内幕信息与股价异动的关联度分析①股权激励对股价影响一般②业绩预告对股价影响较大③利润分配对股价影响较大④再融资对股价影响较大⑤并购重组对股价影响重大二、面临形势交易所关联度调查情况42.75%高送转信息财务信息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信息股权激励□最大偏离值超过20%□最大偏离值超过10%二、面临形势2.内幕信息流转环节多,易跑冒滴漏(2)内幕信息主要决策链分析①财务信息公司财务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机构——公司经理层——公司董事会。
②利润分配公司财务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机构——公司经理层——公司董事会——主要股东二、面临形势2.内幕信息流转环节多,易跑冒滴漏③再融资董事会提出初步意向——接触潜在机构投资者——上报控股股东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利润分配对股价影响较大(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为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重灾区原因之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资本市场比重相对大;原因之二,重大事项决策链条长。
二、面临形势n(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为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重灾区n①自上而下型。
地方政府国资管理部门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民营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二、面临形势n (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为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重灾区n ②自下而上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资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二、面临形势n(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为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重灾区n地方政府国资管理部门实际控制人(国有控股集团)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三、监管历程(一)股改前后监管重心变化1.股改前①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②市场庄股横行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股改后内幕交易问题凸现三、监管历程(二)股价异动监管阶段1.主要监管规则①《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的会议纪要》(证监办发[2007]41号)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股价异动监管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上市部函[2007]36号)三、监管历程(二)股价异动监管阶段2.监管机制主要是证券监管系统内部①公司监管与市场监管联动②监管协作机制③日常监管与行政许可审核联动三、监管历程(二)股价异动监管阶段核查重点:1.禁止交易期(董、监、高)2.敏感交易期(其他潜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机制图示n ①日常监管系统三点协作n ②稽查系统三点协作证监局会上市部交易所21会稽查局1122三、监管历程n(二)股价异动监管阶段n代表性案例n杭萧钢构案n①案情:2007年2月8日,公司与中基公司就一单涉及300亿元重大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月15日,公司公告上述信息。
2月12日,公司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将该信息泄露给陈玉兴,陈再将该消息电话告诉王向东,指令王于2月12日至14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696万股,3月16日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
n②处罚:2008年2月,浙江丽水市中院判处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陈玉兴、王向东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缓刑)各处罚金4037万元。
n③点评:泄露内幕信息第一案。
三、监管历程(三)内幕信息监管阶段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三、监管历程(三)内幕信息监管阶段2.主要监管规则①《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76号)②《关于进一步做好并购重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部函[2010]60号)③《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证监稽查[2007]1号)三、监管历程(三)内幕信息监管阶段3.核心监管机制①强化协作,内部信息共享②异动即核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③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三、监管历程n(三)内幕信息监管阶段n4.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n广发证券案n①案情:2006年6月,广发证券时任总裁董正青受命实施借壳上市,在方案酝酿过程中先后将该信息泄露给其弟董德伟和同学赵书亚,董德伟非法获利2284万,赵书亚非法获利101万。
n②判罚:2008年6月,广州天河区法院判处董正青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万;判处董德伟有期徒刑4年,罚金2500万;判处赵书亚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100万。
n③点评:核心内幕人泄露信息,不仅使自己、亲属、同学铛琅入狱,还使公司借壳上市延后4年,严重影响公司发展。
三、监管历程n(三)内幕信息监管阶段n4.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n上海祖龙案n①案情:2007年4月,创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陈榕生一方面与机构洽谈向创新科技注资事项,另一方面其控制的上海祖龙公司通过借用厦门及北京等地公司开立的账户,买卖创新科技股票,累计获利逾2000万。
n②判罚:2010年7月,厦门市中院判处上海祖龙犯内幕交易罪,罚金1915万;判处陈榕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n③点评:单位名义进行内幕交易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监管历程n(三)内幕信息监管阶段n4.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n四川圣达案n①案情:2007年2月和7月,四川圣达时任总经理佘鑫麟利用其控制的账户,在公司年报披露前和中期业绩预告前买入本公司股票,信息公布后抛出获利合计14万元。
n②处罚:2010年4月,证监会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罚款17万元,市场禁入3年。
n③点评:即使当事人不承认不配合,但通过分析其工作职责、出勤记录、账户操作、通话记录、交易时点等与内幕信息吻合程度,只要取得关键证据、环境证据,同样可以形成客观、扎实的证据链,进而推定其内幕交易行为。
三、监管历程n(三)内幕信息监管阶段n5.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原因分析nnnnnn四、综合防控n1.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相关业务中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有参与单位信息管理的意见》(证监发[2008]8号)四、综合防控n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3.5)nnnnn2010.5.7,高检、公安部《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再次重申四、综合防控3.2009.2.28,刑法修正案(七)第180条:定罪: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