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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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实践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选聘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尽量从专业实践基地选聘。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同时应是其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第四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各培养单位应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了解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六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中从事与所聘专业领域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工作,能为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应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与我校签订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的,经单位推荐者,选聘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有厅局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或有标准、专利等。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遴选、聘任工作由专业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审定和备案。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颁发聘书。

学校统一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颁发聘书。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共同负责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资料、实践场地、仪器设备、专业实践经费等。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承担着研究生培养的责任,还推动了科研成果的提升。

因此,良好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讨论研究生导师遴选的一些原则和具体的办法。

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原则主要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

首先,公正意味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导师的资历和能力进行评估,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喜好的干扰。

其次,公平意味着每个导师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遴选,并且遴选过程中没有歧视和偏见。

再次,公开是指遴选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公开透明,任何对遴选过程有异议的人都有申诉的权利。

最后,科学意味着遴选过程和决策应该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确保选出的导师能够在研究生培养和科研指导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

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具体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评估导师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

可以通过查阅导师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获奖情况来评估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其次,评估导师的教学经验和研究生培养能力。

可以通过查阅导师的教学评价和研究生毕业情况,了解他们在教学和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表现。

再次,评估导师的团队建设和合作能力。

可以通过参观导师的实验室或研究团队,与导师和他们的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合作方式和团队氛围。

最后,可以采用面试或演讲的方式来进一步评估导师的能力。

面试可以包括常规问题和专业问题,以评估导师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还需要明确一些具体的程序和标准。

首先,需要确定导师遴选的时间和流程,并公布给所有申请人。

流程包括申请、初审、面试/演讲、评估、公示和决策等环节。

其次,需要确定评估导师的标准和权重。

可以制定一个评估表,将不同方面的评估指标和权重明确规定。

例如,学术水平可以占30%,教学经验可以占30%,团队建设和合作能力可以占20%,面试或演讲可以占20%。

最后,需要成立一个导师遴选委员会来负责整个遴选过程。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教育背景,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导师的能力。

硕士导师遴选表

硕士导师遴选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定职时间
是否兼职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获得时间
毕业学校、专业等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本人主要研究方向
本人近五年科研情况


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共篇出版专著(译著)篇。
获奖成果共项;其中,国家级项、部委(省市)项。
目前承担项目共项:其中,国家级项、部委(省市)级项。
近五年科研经费共万元,年均万元。
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论文、专著、获奖项目等)
成果鉴定、颁奖部门及奖励类别、等级或发表刊物与出版社等
本人署名次序
1
2
3
目前承担的主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பைடு நூலகம்
来源
起讫
时间
科研
经费
本人署名次序
1
2
3
本人主要研究方向的特点和意义:
本人可开设的主要课程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投票表决情况:委员人数人;投票人数人;同意票数人
最后意见:
分委员会主席签章: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
投票表决情况:委员人数人;投票人数人;同意票数人
最后意见:
主席签章:时间: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硕导遴选办法

硕导遴选办法

河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方法( 6 年订正稿)为适应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增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依据国家教育部对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及培育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联合我校实质特拟订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根源则(一)指导思想遴选硕士生导师要有益于培育社会需要的高层次特意人材,有益于稳固和增强现有学位点建设,有益于调整导师队伍知识构造、学科构造和年纪构造,有益于提升导师队伍质量和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

(二)基根源则1、硕士生导师是本学科学术成就较深且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课、科研人员,是指导、培育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按需补充,有计划地遴选硕士生导师。

3、着重导师梯队构造合理,对拥有博士学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样条件下优先考虑。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5、申报硕士生导师,一般仅限在本专业或邻近学科、专业受权点申报,不得同时在多个受权点申报。

6、依据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的需要,能够从校外与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有长久稳固的教课科研合作关系的专家中遴选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根源则,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纪;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习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拥有崇高的科学道德,谨慎的治学态度;能仔细执行导师职责。

2、拥有丰富的教课、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实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向。

3、当前有相对稳固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讲价值或应用价值,肩负有科研项目。

4、有必定的外语水平,能运用外语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

5、有本科教课经验,教课成效优异;应有辅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遴选后到退休前起码能完好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正常遴选条件1、申请学术型导师需知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四条(此中第一、三条为必备条件):(1)职称与学位:拥有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66 年12 月31 日此后出生者须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966 年12 月31 日从前(含 196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须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拥有博士学位;申请艺术类硕士生导师应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以及郑州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遵章守纪,学风良好,诚实守信。

凡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理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及院系处理的,无推免资格。

4.外语水平优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100分及以上。

5.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学期课程平均绩点必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之内。

二、推荐办法1. 对各专业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和附加分数之和)排名。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排名按照课程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综合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学生前6学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乘以100作为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以学校教务系统公布为准,保留小数点后4位)和附加分数。

3.附加分数由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四部分组成。

附加分项目及标准如表1所示。

备注:①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②集体项目(包括数学建模、挑战杯和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组第1名成员按实际等级100%计分,第2-3名按50%计分,第4-5名按30%计分,其他成员不再计分。

若比赛项目分初级组、高级组者,初级组计算分数降一个等级计算。

③创新实验项目因个人原因,项目被取消或中断者,不得计分。

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处

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处

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研究生 [2006] 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郑州大学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按下列六个学科门类授予: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

硕士学位按以上六个学科门类另加哲学、经济学、教育学、农学、管理学共计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

学校还可授予法律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医学硕士等7种专业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 25 人组成,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3 人;成员一般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主席由校长或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学部、医学部四个学部学位委员会。

学部学位委员会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分职能。

学部学位委员会由 9至 11人组成,设召集人 1 -2人;成员一般应是院(系)分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由学术造诣较高的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

院(系)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 7 至 15 人组成,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1 至 2 人;主席一般应由学术造诣较高的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或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应是研究生导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学士学位审定工作。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由学校另行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部学位委员会委员、分委员会委员及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需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委员会及分委员会职责:1、按学位授予的标准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名誉博士学位;2、审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3、审查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与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的设置、撤销和评估;4、审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条例、规章及事项;5、评选和推荐优秀博士、硕士论文;6、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与导师管理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1.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学术标准,严格遴选程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3.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发展交叉学科、新兴学科。

4.校外兼职教授申请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是已与相应硕士点形成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正式办理了兼职聘任手续,且其所在单位与我校已有协作关系。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3年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ISTP 3大检索收录)。

如果有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和发明专利,其学术论文篇数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目前主持或承担有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千元;理科不少于8千元;工科不少于1万元;医科不少于5千元)和科研条件。

5.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专业导师应掌握第二外语)。

6.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以上为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各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新增专业硕士指导教师遴选具体条件

新增专业硕士指导教师遴选具体条件

新增专业硕士指导教师遴选具体条件一、专业学位理论导师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政策;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学术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以上,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和职业实践经验,能够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及规律。

(四)在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上进行着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与实践,并有系列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指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时的职称算起,对于现聘职称不满5年者,按近5年计算),在本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性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我校规定的三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限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且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省级以上鉴定成果(含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

代表性学术论文发表刊物、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是专指北大核心期刊或南大核心期刊。

有重要科研成果的,以及艺术类、应用性、技术性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科研成果数量要求。

(五)目前正在承担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类课题或科研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并有必要的经费用于培养硕士生。

(六)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能够开设两门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生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具有独立指导硕士生进行研究、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的能力。

(七)能运用一门外语熟练地阅读、翻译专业文献,并能指导硕士生的专业外语。

二、专业学位实践导师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

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核算执行标准的报告

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核算执行标准的报告

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核算办法的报告
人力资源处:
为加强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充分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办特拟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基于目前我校与郑州大学联合培养模式要求学生公共课程的学习在郑州大学完成,我校硕士生导师不再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所以我校研究生导师工作量只包括指导研究生工作部分。

考虑到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刚起步,新近遴选的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积极性较高。

遵循扶持、鼓励的原则,我部门建议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
导师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共计130课时工作量:
第一学年每学期计5课时
第二学年每学期计30课时,
第三学年每学期计30课时。

该工作量核算办法自2013级研究生导师开始计算,2012级之前学生导师工作量核算按照原办法(导师指导研究生期间每周计3课时工作量)进行。

教务处研究生办
2014年6月20日。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办法为了在考核工作中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郑州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某某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任职的依据。

(二)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职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

从校外调入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调出单位提供。

(三)经学校同意在批准的时间内出国进修、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进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四)停薪留职和待聘人员一般不参加考核。

(五)自费出国留学、探亲超过6个月,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六)在上半年退休的,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1年内,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的2年内,受留党察看处分1——2年内,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主客观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的依据。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九)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十)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郑大副教授当博士生导师导师给学生发“工资”

郑大副教授当博士生导师导师给学生发“工资”

臧明玺,郑州⼤学基础医学院副教授。

2006年9⽉,才从加拿⼤蒙特利尔临床研究所应聘到郑⼤。

这位年仅38岁的⼥博⼠后上周五成了学校瞩⽬的⽼师。

通过该校研究⽣部严格遴选,臧明玺成为郑⼤历第⼀位副教授职称的博⼠⽣导师,并在本⽉⽴即展开招收博⼠⽣的⼯作。

按照惯例,博⼠⽣导师,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员,以往⼤多注重资历和指导经验。

博导,这个被认为是⾼于教授的学术荣誉,凭什么交由副教授担任?“的确,过去的博导都是从有⼀定造诣的教授中遴选出来。

但是,博导不仅仅是⼀种荣誉,它更是⼀个承担博⼠⽣培养的重要岗位。

允许有科研业绩和科研能⼒突出的副教授做博导,就是要打破原有的观念,凸现博导的岗位属性。

”郑州⼤学校长申长⾬说。

郑⼤的教师们知道,副教授遴选博导⼯作的展开,也标志着之前在校园内议论了三四个⽉的郑⼤研究⽣培养机制改⾰⼤幕彻底拉开。

博⼠经费⿎励导师全额资助郑⼤校长申长⾬说,从今年开始,该校将率先在全国省属⾼校进⾏研究⽣培养机制的改⾰,即建⽴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博⼠研究⽣招⽣成为第⼀个突破⼝。

该校拿出5个导师全额资助的博⼠⽣招⽣指标,在全校范围公开竞争。

除了教授可参与竞聘外,具有博⼠学位且有⾼⽔平科研项⽬的副教授也具有竞争资格。

这⼀不唯资历的做法打破了现⾏的博导终⾝制。

中选的博导,要从⾃⼰的科研经费中拿出7.2万元为其招收的博⼠⽣提供全额奖学⾦,其中包括4年学业奖学⾦和3.2万元助研奖学⾦。

“就像⼀场及时⾬。

”臧明玺说,经费达95万元的国家863项⽬申请过来后,仅靠她⼀⼈来完成,显然不现实。

招收具备较强科研能⼒的博⼠就成为当务之急。

“如果没有这次改⾰,⼀切都是空谈。

现在不仅是我搞科研⼯作的劲头很⾜,获悉这个消息后,我们学院的年轻教师都备受⿎舞。

”30多位申报的教师中,中标的还有本⾝已是博导的郑⼤药学院院长刘宏民。

这位东京⼤学的博⼠后对于学校与国外⾼校接轨的做法表⽰⼤⼒⽀持。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资格证及学历资历转评教授及副教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一)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二)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士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从事体育、政治、外语公修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士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量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二)副教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讲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为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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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1.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学术标准,严格遴选程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3.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发展交叉学科、新兴学科。

4.校外兼职教授申请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是已与相应硕士点形成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正式办理了兼职聘任手续,且其所在单位与我校已有协作关系。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3年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ISTP 3大检索收录)。

如果有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和发明专利,其学术论文篇数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目前主持或承担有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千元;理科不少于8千元;工科不少于1万元;医科不少于5千元)和科研条件。

5.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专业导师应掌握第二外语)。

6.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以上为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各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申请担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可根据培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特殊性,另行做出相应规定。

三、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1.本人填写《郑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向院(系)提交有关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

所在院(系)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后,报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提出初审意见。

参加讨论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该委员会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3. 各院(系)将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学位办汇总后提交学部学位委员会审定。

参加讨论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该委员会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4.学部学位委员会审定名单在研究生院网上或以其他方式公示一周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备案,并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组织与管理
1.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

2.无论是校内或校外兼职导师,本人若有指导的在读硕士生即有硕士生导师岗位,本人若无指导的在读硕士生即不再具有硕士生导师岗位。

3.凡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现象或所填写的内容不实的,本人当年的申请资格无效。

4.建立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回避制度。

和申请人系近亲属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均不得参与相关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异议和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均应受理并进行复议,校学位办公室核实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究生[2002]1号)同时废止。

7.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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