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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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召开2015年度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召开2015年度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召开2015年度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会议的通知【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认办注函[2015]175号【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9.30【实施日期】2015.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召开2015年度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会议的通知(认办注函〔2015〕17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机示范创建区,相关认证机构,相关单位及专家:为推动有机产业健康、稳步发展,深化认证认可“五位一体”监管体系,自2011年我委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活动以来,在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已有37个县、市陆续被授予“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县、市)”称号。

为促进有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搭建有机产业发展交流平台,分析研判国内外发展态势,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利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联盟平台,发挥有机农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中的支撑作用,国家认监委拟召开“2015年度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会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2015年10月15日-16日(10月14日报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天来大酒店(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87号)二、参加人员本次会议由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省市质检部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市、相关机构等单位和专家参加。

三、会议内容(一)介绍2015年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监督检查情况;(二)有机产品示范区联盟及论坛工作会议,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商讨建立固定交流机制或平台;(三)国际有机产业生产和贸易研讨会议,交流国际先进生产技术,就有机产业推动生态文明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作用进行交流讨论;(四)讨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下一步工作方案。

四、其他事项。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1•【文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监委信息中心,各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近段时间,社会各界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违规认证、咨询、数据不可查询等问题反映强烈,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关注。

各级质检部门和相关认证机构根据各方反映情况,结合“双打”、“质量月”等工作内容,迅速展开了整顿和自查工作,有效的遏制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有机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请各认证机构立即根据《关于启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2.0版)的通知》(认办注函[2011]212号)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本机构所有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的更新、完善工作,切实保障数据项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二、请认监委信息中心在11月4日前完成对“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并向我委提交认证机构数据质量分析报告,明确各认证机构报送数据存在的问题。

对于存在问题的,我委将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认证机构予以行政警告,并限期改正;对于问题严重的,在对相关认证机构行政警告的同时,暂时关闭该机构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的赋号权限,直至该认证机构更新、完善所有发证信息为止。

三、请认监委信息中心建立“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数据分析月报制,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和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分析报告和处理建议。

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全国为主题的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方案

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全国为主题的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方案

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全国为主题的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宣传和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按照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我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

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主题
2020年9月21日—27日,集中开展以“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为主题的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

(二)主要内容
2020年9月21日下午,我县市场监管局于在行政服务中心1号会议厅举办“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交流推广各地运用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的成果与经验等。

第1页共3页。

国家认监委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

国家认监委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
地理标 志管 理办法 》规定 的登记保 护条 件 .农 业部
防治 的滴滴 涕其生 产和使 用 问题 .由有 关部 门协 商 解决 。各级环 保 、发展改 革 、工业和信 息化 、住 房 城乡 建设 、农 业 、商务 、卫生 、海关 、质检 、安 全
监管 等部 门 .应按 照 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 定 .加
地理标 志登 记 内容 予 以公 示 有 关单 位和个 人对公
示 内 容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自公 示 之 日起 1 日 内 向农 0
业部农 产 品质量安 全 中心 书面提 出 。
学制 品或物 品 的 .应依法 进行 查处 。
农 业 部 墩 功 研 制 幽 猪 惑 黎 甲 型
我国全 面 淘次 杀 宏荆 龚习 讥污 隳物 | r
为保护人 类健康 和生 态环境 安全 ,落实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履 行 < 于持 久性 纯 农 产 品地 理 稀 志 登 记 公 乖
从农 业部农 产 品质量安 全 中心 获悉 .四川 省成
尔摩 公约 ) 国家 实施 计划 》和 国家 有关 管 理政 策 , 4月 1 6日, 国家环 保 部 、国家 发 展 改革 委 员 会 等 l 0部 门联 合 发 文 .公 告 自 2 0 0 9年 5月 1 7日起 , 禁 止在 我 国境 内生 产 、流通 、使 用 和进 出 口滴 滴
为贯彻 落实 《 品安 全法 》 、乳 品质量 安全监 食 《 督 管理条 例》 的有关规定 ,规 范乳制 品生 产企业 良 好 生 产 规 范 ( MP 和 危 害 分 析 与 关 键 控 制 点 G ) ( AC P H C )体 系认证 工作 .提 高 乳制 品生产 企业 质 量 安全 自控能力 ,国家认 监 委近 日公 告公 布 了 《 乳 制 品生 产企 业 良好 生 产 规 范 ( MP G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 试行 ) 和 《 制 品生 产企业 危害分 析与关键 控 》 乳

2019年全国“有机宣传周”在京启动

2019年全国“有机宣传周”在京启动

快讯FAST INFORMATION9月23曰上午,2019年全国“有机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京召开。

今年全国“有机宣传周”以“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来自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有机认证机构及有机获证企业的代表分别在启动仪式上作主题发言。

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有机产业。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有机产品的需求明显上升,有机产品生产消费迅速增长。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发挥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核心作用,促进有机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9月最后一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深入产地指导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推动有机产品进农户、商超、社区,促进有机产品产供销对接,组织有机产品知识讲解、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面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方广泛宣传有机产品认证的作用,传播有机认证相关知识,提升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知度和获得感。

启动仪式上发布了最新年度《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

(墨菲)9月22日,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中国办公室特别邀请到乘之堂的张宁和邵博文两位评茶师,以及著名的葡萄酒讲师郭月为大家带来“国茶话香槟”这一场茶与香槟酒的极致品鉴体验。

“茶为涤烦子,酒为忘忧君”,活动伊始,茶艺师借助古诗为大家开启了一个茶酒为伴的美好序章。

茶对于中国人而言意义非凡且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香槟虽是舶来品,但凭借其优雅的酒体、清爽的口感以及独有的“欢乐”、“庆祝”的标签也越来越受到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在香槟酒的世界里,其酿造过程极为严苛,当地人更是善于将葡萄品种、地块、风土、陈年等每一个 元素都发挥到极致。

正因为此,除了人们经常见到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06•【文号】•【施行日期】2006.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陕西、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机认证机构:根据国家认监委2006年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国认办[2006]7号),国家认监委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针对有机产品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是进一步规范有机认证市场,净化市场环境,治理和打击假冒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2006年度全国有机认证数据库,准确掌握我国有机认证活动,供有关各方查询提供免费服务;同时也为做好中国有机法规、标准与欧盟有机法规和标准的比较,争取通过欧盟委员会的检查和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

为做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监督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监督检查(从9月13日开始,9月28日基本结束);第二阶段:市场抽查和督促整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为28家经批准的有机认证机构和部分获证企业。

三、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下达的《2006年度有机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计划表》的要求和安排,提前做好对需进行监督检查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

国家认监委派出监督检查组代表国家认监委赴各地实施检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工作需要派适当的认证监管人员参加专项监督检查组的工作,对在本省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做好认证产品抽样及检测。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督检查组应当会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取证工作。

国家认监委将统一部署有关处罚工作,并统一公布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有机产品认证技术研讨会等活动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有机产品认证技术研讨会等活动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有机产品认证技术研讨会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16•【文号】认办注函[2013]162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有机产品认证技术研讨会等活动的通知(认办注函〔2013〕162号)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新疆检验检疫局,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人民政府,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宣贯新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研究解决有机产品认证中出现的新问题,经商“第二届长三角农超对接洽谈会”组织单位,将组织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企业参加此次“农超对接”活动,并召开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工作暨第七届有机产品认证技术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有机产品认证企业与商业企业对接活动,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便利和机会。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质监局等“第二届长三角农超对接洽谈会”组会单位,将向来自示范区的企业提供与150余家华东地区大型连锁超市、商场和国际知名零售商现场采购洽谈机会。

请各示范区政府、推荐局和相关认证机构,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参加该农超对接洽谈会(每示范区参会企业3-4家),并按要求及时向组织方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召开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工作暨第七届有机产品认证技术研讨会。

为更好地听取各方面对示范区创建和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委将在“第二届长三角农超对接洽谈会”期间举办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工作暨第七届有机产品认证技术研讨会,请各示范创建区政府、推荐局、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和参展有机产品认证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派员参加,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走近“有机宣传周”,了解中欧有机产业发展

走近“有机宣传周”,了解中欧有机产业发展

□ 申海鹏 付廷振 本刊记者走近“有机宣传周”,了解中欧有机产业发展什么是有机产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的追求越来越高。

据一项针对消费者的调查显示,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有更多的消费者愿意在安全、健康的食品购买上增加支出,或许这也是更多消费者开始关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以及“有机食品”的原因之一。

所谓“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有机产品主要包括食品及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等非食品。

在我国,作为有机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原料必须来自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第二,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产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要求;第三,生产者在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第四,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查。

9月22日,由国家认监委主办的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在京启动。

国家认监委副主任程方出席了启动仪式,来自质监部门、国家有机认证示范区、有机生产销售企业、认证机构、科研院所等行业专家,以及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等也参加了本次活动。

此次“有机宣传周”活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宣传服务活动,也是2014年全国“质量月”的重点活动项目,旨在向社会公众普及有机知识,全面展现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施成果,促进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本期“特别报道”栏目中,我们将和您一同走进有机产业,了解我国及欧盟有机食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顾绍平主任主持“有机宣传周”启动仪式我国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现状有机产业是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四届有机产品认证技术论坛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四届有机产品认证技术论坛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四届有机产品认证技术论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29•【文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四届有机产品认证技术论坛的通知各相关认证机构,咨询机构,相关专家: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认证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将举办“第四届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论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一)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年度工作报告。

(二)介绍2010年有机产品认证监督管理情况,进一步明确应对近期媒体炒作,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的措施。

(三)介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情况,并向参会机构征求意见。

(四)解读新修订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五)工作组介绍“有机产品投入物质评估机制”研究情况。

(六)讨论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参会人员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全体成员。

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及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请派1-2名代表参加。

特邀国内部分咨询机构、获认证企业参加。

其他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会议承办单位会议由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和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联合承办。

四、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将于12月17日至18日在杭州举办,12月16日报到。

会议地点:杭州市华美达酒店会议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新区江南大道3399号酒店电话:*************五、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参会人员于12月12日前将报名表(附件)传真至会议承办单位。

联系人: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姜华袁清联系电话:0571-******** 87902303; 136******** 138********传真:*************电子邮件:********************@附件:第四届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论坛参会回执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有机产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有机产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有机产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6.06•【文号】•【施行日期】200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有机产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各有机认证机构:最近,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中提出:“外贸发展基金要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倾斜,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认证等,扶持出口生产基地问题,由商务部牵头,会同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农业部、质检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委正在与有关部委联系,争取其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时,充分考虑开展有机产品认证需要国家给予“绿箱政策”支持的必要性。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有机产品生产及认证的统计机制,导致有关部门不能全面了解情况。

为使有关部门掌握情况,特请你单位就有关获证企业有机产品(含AA级绿色食品)生产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同时了解有关有机产品进口情况,并于6月18日前报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联系人:杨志刚电话:************传真:************电子邮件:***************.cn附件:1.有机产品(转换期)生产情况统计表(略)2.有机产品(生产期)生产情况统计表(略)3.有机产品转换期情况统计表(略)二00四年六月六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3·15”期间认证认可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3·15”期间认证认可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3·15”期间认证认可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07•【文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3·15”期间认证认可宣传工作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最近,不少单位来电询问国家认监委“3·15”活动安排情况。

为更好地指导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现统一答复如下:为了在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召开及“3·15”时期加强认证认可宣传,国家认监委拟安排如下宣传活动:一、联合《农民日报》、《经济日报》,分别在3月12日、3月15日刊载认证认可宣传专版,全面介绍和宣传认证认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与人民网强国论坛栏目合作,在3月底邀请孙大伟主任以“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进行网上访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编发认证认可宣传提纲,通过认证认可信息报送渠道,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地方两局,供地方两局在“3·15” 时期开展宣传使用(今年不再寄发认证认可宣传资料)。

四、争取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权威发布”栏目中加入认证认可内容。

请各单位在总局和认监委的统一部署下,充分利用当前时机,做好认证认可宣传工作:一、根据认监委下发的宣传提纲,结合工作实际制作相关宣传材料,供“3·15”现场宣传和“三下乡”活动时使用;二、组织购买刊登认证认可专版的《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在一定范围内发放;三、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和参与人民网访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认监委办公室二00七年三月七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开展“世界认可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开展“世界认可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开展“世界认可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开展“世界认可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认监委决定在6月9日“世界认可日”前后举办系列宣传活动。

为确保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推动认证认可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认证认可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

举办“世界认可日”系列宣传活动已列入总局和认监委宣传工作要点。

今年,我国“世界认可日”的主题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推进认证认可夯实质量基础”。

届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将以此为主题在北京举办大型宣传活动,邀请国际认可组织和国内有关部门参加,中央在京媒体将全方位采访报道主题活动。

地方两局要按照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在“世界认可日”前后,组织大型宣传活动,联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认证认可工作。

认监委网站将制作“世界认可日”宣传专栏,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可将专栏内容在本局官方网站上链接。

二、以“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正面宣传。

近期,媒体聚焦认证从业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等重要工作,多次对此给予报道和关注。

地方两局要高度重视认证认可宣传工作,加强与地方新闻媒体的合作和联系,建立媒体舆情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创新丰富宣传手段,树立认证认可的良好形象,推动认证认可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26•【文号】药监综〔2024〕62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安排,拟于今年9月举办“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9月2日—8日。

各地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本地“宣传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2024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药品安全良法护航”。

三、宣传重点2024年正值《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本年度“宣传周”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开展《药品管理法》主题宣传。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药品监管法治环境。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

展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科学研究、智慧监管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有力展现药品监管工作成效。

(三)开展“两品一械”科普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参照《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策划“宣传周”相关活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02•【文号】市监认证函〔2024〕405号•【施行日期】202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4〕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要求,进一步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宣传推广,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按照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安排(一)时间和主题2024年9月,集中开展以“绿色产品认证:绿色低碳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

(二)参与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

(三)主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举办全国“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周”启动仪式,介绍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实施情况,交流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举措、创新发展优良实践、优秀案例,以及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成果与经验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贴近群众生活、体现创新特点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二、活动要求(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宣传周启动仪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主动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全省“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0〕1494号)要求和全国“质量月”活动总体安排,现就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系列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安排(一)时间和主题2020年9月21日-27日,集中开展以“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9月底前围绕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高质量发展、共享高品质生活等内容,适时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二)主要活动内容省局将适时举办全省“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启动仪式和“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我省有机产品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相关数据,宣传全省认证检测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各市局可结合本地实际,策划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

相关宣传海报和视频等材料,可在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下载。

二、有关要求一是各市局要围绕认证检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有机产品认证推广和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活动。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实地观摩、举办公益讲座等方式,让社会公众近距离了解有机产品认证和检验检测过程,加深对认证检测在经济发展、社会生活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倡导各认证检测机构主动策划、参与配合宣传活动。

国家认监委关于举办全国有机认证产品展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举办全国有机认证产品展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举办全国有机认证产品展的通知【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认注函[2017]95号【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10.15【实施日期】2017.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认监委关于举办全国有机认证产品展的通知(国认注函〔2017〕9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精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国有机认证产品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将在第24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期间,共同举办全国有机认证产品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览名称全国有机认证产品展二、时间、地点(一)时间:2017年11月5日-9日,11月3日报到,11月4日布展。

(二)地点:国家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特色现代农业馆(C馆)。

三、主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协办单位: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凌示范区展览局四、展示内容、方式(一)展示内容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创建区为重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地”)中优选一批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通过统一设计展位,集中展示各地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促进有机产业提质升级和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展示方式1.文字、图片、多媒体展示(1)突出介绍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

2014年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启动

2014年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启动

2014年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启动
郝丽娟
【期刊名称】《认证技术》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按照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9月22日,由国家认监委主办的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在京启动。

国家认监委副主任程方出席启动仪式。

来自质检部门、国家有机认证示范区、有机生产销售企业、认证机构、科研院所、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国家认监委在启动仪式上发布了《中国有机产业发展报告》白皮书,这是我国首部对全国有机产业整体发展情况作出全面总结和系统研究的白皮书。

【总页数】1页(P74-74)
【作者】郝丽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在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全国低碳日暨北京市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启动仪式上的致辞
2.推广节能环保技术促进国际交流合作——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暨北京市节能宣传周全面展开
3.放心农资进乡村监管服务到基层——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参加2016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暨2016年全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启动仪式
4.2014年全国流通领域节能宣传周活动
在京启动5.2014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主题:推广散装水泥,减少粉尘污染——摘自《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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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0•【文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利用认证认可手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我国有机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国家认监委自2011年起开展了“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

经地方质检部门择优推荐,国家认监委对2013年度申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的单位组织开展了文件评审、专家咨询、网上公示和现场检查,同意浙江省淳安县、江苏省大丰市、四川省蒲江县、青川县、贵州省凤冈县等五县市(名单见附件)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

请各推荐局继续督促和协助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

同时,各推荐局应当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内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对不能持续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督促相关县/市政府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

整改后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及时报请国家认监委撤销“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称号。

联系人:孙璐、张剑电话:************、82262765附件:2013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国家认监委2014年6月10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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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认办注[2017]17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18
【实施日期】201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认办注〔2017〕1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精神,按照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国家认监委定于2017年9月下旬集中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主题
于2017年9月最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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