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与处理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大致流程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大致流程一、事故现场处理1.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保护现场并组织交通。
2.确认伤亡情况,及时呼叫救护车,救治伤者。
3.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包括测量事发地点、绘制现场草图、拍摄照片等。
4.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目击者证言、当事人陈述、物证等,初步判断事故责任。
二、事故责任认定1.交警根据勘查和调查结果,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工作。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责任主体进行划分,一般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
3.对不同责任主体的处理分别进行相应的程序和措施。
三、事故赔偿问题1.事故责任认定后,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由哪方负担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以申请法院仲裁或进行诉讼。
四、处理违法行为1.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况,如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交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交通肇事行为,将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五、行政处罚1.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对涉事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措施。
六、保险理赔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涉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限额进行理赔。
2.需要提供事故证明、赔偿申请书、医疗费报销凭证、修理费、拖车费等相关材料。
七、司法程序1.如果受害人不满意或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院会依法受理案件,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法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此外,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的细节和程序。
对于当事人而言,及时与相关部门合作,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三方事故两方有责一方无责事故认定书
三方事故两方有责一方无责事故认定书
摘要:
1.事故认定书的概述
2.三方事故的定义
3.两方有责一方无责事故的具体情况
4.事故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
5.对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流程
6.案例分析:一起三方事故两方有责一方无责的事故认定过程
正文: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重要法律文件。
它对于事故的处理、赔偿、刑事责任的追究等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方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责任主体的交通事故。
而两方有责一方无责事故,是指在这三个责任主体中,有两个责任主体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而另一个责任主体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在于,它可以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
对于两方有责一方无责的事故,事故认定书可以明确指出哪两方需要承担责任,哪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在我国,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
在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
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例,某市发生一起三方事故,其中甲车与乙车相撞,乙车又撞上了路边正常行驶的丙车。
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认定甲车驾驶员超速行驶,乙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两者均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而丙车驾驶员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最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了甲车和乙车为事故责任方,丙车为无责方。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道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交通事故也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应运而生。
二、概念定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是指国家、地方以及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参与者(包括驾驶员、行人、骑行者等)的安全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
三、目标与原则1. 目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交通伤亡人数;•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通行效率;•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增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追究责任;•整体推进,多方合作;•公平公正,依法处理。
四、责任主体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交通管理机构、驾驶员、行人、骑行者、车辆所有者等。
1. 国家和地方政府国家和地方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最高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交通管理政策,保障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2. 交通管理机构交通管理机构是负责执行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部门,包括交通警察、交通执法队等。
他们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违法的处罚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等。
3. 驾驶员和车辆所有者驾驶员和车辆所有者是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他们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证驾驶技术的安全和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行人和骑行者行人和骑行者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他们应当遵守交通信号、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正确使用自行车道等,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五、责任与义务1. 驾驶员的责任与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提高驾驶技能,遵守交通信号;•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行驶;•配合交通执法人员的检查和处理。
2. 行人和骑行者的责任与义务•遵守交通信号,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车道内行走,不在马路上嬉戏;•正确使用自行车道,佩戴安全帽;•保护自身安全,注意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详解步骤帮你了解认定的全过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详解步骤帮你了解认定的全过程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因交通参与者之间的行为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的事件。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确立事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事后的处理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帮助你全面了解认定过程。
一、事故现场勘察当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且等待交警的到来。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勘察,包括对车辆、人员以及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
在现场勘察中,交警会绘制勘查图,并对行车路段进行测量。
同时,交警还会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等,以便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调查。
二、事故责任认定及书面报告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后,会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车辆损坏情况、事故参与者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初步确定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依法正确划定责任主体,对肇事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责任认定过程中,交警会制作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向当事人出具。
该书一般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参与者的情况、事故责任认定、证据材料等内容。
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异议申请。
三、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当事故参与者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在进行复议申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复议机关会重新审查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评估。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存在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复议机关会出具一份复议意见书,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四、司法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
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察报告、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意见书等。
法院将基于证据进行审理,并对事故责任进行最终的判决。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车辆所有人和道路管理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明确事故责任主体的身份,以便进行责任的认定与赔偿。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情况,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全责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完全负有责任;主要责任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主要负有责任,但与其他方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虽然造成事故,但责任较轻。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现场勘察: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等执法人员会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
他们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如车辆的停放状况、车辆的受损程度、事发地点的交通标志等,综合判断事故责任的承担。
2.证人证言:当事人和目击者对事故的经过有不同的记忆和观点,因此,为了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需要听取当事人和目击者的证言。
根据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连贯性和可信度,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3.交通事故责任调查书:交警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会根据勘察结果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这份书中会明确标明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划分。
四、责任认定的原则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过错原则: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如果其存在违反交通规则和法律的过错行为,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证据原则: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不能根据推测或主观臆断进行判定。
3.事故数额原则:在事故中,造成较大损失的一方通常应承担较重的责任。
4.道法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责任认定准则。
五、事故责任认定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保险理赔、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和法律纠纷解决上。
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索赔和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按照事故发生主体的法律性质以及事故本身发生原因和结果,以及事故当事人的本人行为情况,依据人身伤亡事故补偿责任保险条例,分别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两方面对责任认定作出具体说明。
1、机动车驾驶人责任认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应当具备有效的驾驶资格证,遵守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规定,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制止交通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危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处理。
2、其他交通参与者责任分担
机动车参与者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积极配合机动车驾驶人处理相应的责任。
除了非机动车行人,其他有关交通参与者也应当负有责任,比如车辆驾驶员应当警惕前方行人,尊重红灯停车的规定,维护行人方便行走姿态,尊重他人行车权而自我保护,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切实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道路交通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发生事故后都会进行责任划分,这个是不会有什么变动的。
对于责任主体的划分一般都会有不同的方案,有的时候我们还会有很多主体一起负责的情况。
接下来就有我为您解答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的主体只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此类直接参与人,而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包括直接参与人,间接参与人。
间接参与人有机动车方、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中机动车方,包括车辆所有者、实际使用者、控制者。
1、机动车方因为,机动车作为动车,其使用者与所有者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的。
(1)当被盗抢的机动车肇事时,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须承担责任。
(2)雇员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与雇主意洽承担连带责任;(3)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时,出借的车辆有瑕疵不告知,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仍出借的,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我国实行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有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呢保险,即俗称的“交强险”。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此以机动车按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前提。
3、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当遭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摘要:1.交通事故概述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5.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正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中,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法律文书。
它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事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交通事故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善后。
1.交通事故概述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中,因过错行为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其中,重大事故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过错原则。
即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需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双方的行为是否有过错;(2) 过错的严重程度;(3) 过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主体。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责任认定书有助于明确事故责任,使受害方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次,责任认定书对于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责任认定书还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浅谈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 摘
要】要对 归责原则进行分析 , 明确对交通 事故侵权责任 主体 的认 定。要 明确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主体
的认 定的基础理论 , 并针对 交通事故 责任主体认 定上 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新的侵权责任法提 出相应的建议 。
【 关键词】交通事故 ; 侵权责任 ; 主体认定
【 图分 类 号 】 D 2 【 中 9 3 文献 标 识 码 】 A 【 章编 号 】10 — 0 6 2 1 )2 0 9 - 1 文 09 3 3 (0 0 1— 0 0 0
无力赔偿或下落不 明的 , 出租人 承担赔 偿责任 , 由 出租 人 承担后可 以向租 用人追偿 ; 出租 人有 过错的 , 当由出租 应
人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规定在理念上符合确
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主体危险控制理念和报偿 理论 , 另外
能 够最 大 限 度地 保 护 受 害 人 的 利 益 。
【 作者简介】 李
・
璨(9 6 )男 , 18一 , 江苏徐州人 , 扬州大学法学 院 O 9级民商法在读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 向: 民商法学。
9 ・ 0
3与车主有关系的第三人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 , . 擅 自使用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当 第三人不是实际控制人时, 实际控制人和第 三人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 机动车车主有过错的 ,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样规 定是因为在这种清况下 ,机动车与所有人处于分离状态 , 车
[ 考 文 献]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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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铁蔚丽.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研究【 . J 中国审判, 0 ,0 ) 】 2 9( 6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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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通事故案件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其特殊在于是车辆与行人或车辆与车辆发生撞击而引发的侵权赔偿案件。
由于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越来复杂,具体有一下几种情况:一、运营车辆的赔偿主体,其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运输公司自己所有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其赔偿主体是汽车运输公司、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受害人,余下的损失由汽车运输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该与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挂靠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其赔偿主体是实际车辆所有人、汽车运输公司、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受害人,余下的损失由实际车辆所有人与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该与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承包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其赔偿主体是发包人、承包人、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受害人,余下的损失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该与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租赁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其赔偿主体是出租人、承租人、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受害人,余下的损失由出租人、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该与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5、挂靠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请求被挂靠单位、发包人或者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处理。
6、挂靠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雇佣他人驾驶机动车,该雇员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由挂靠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挂靠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范本一:一、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1 交通事故的概念1.2 交通事故的分类1.2.1 碰撞事故1.2.2 非碰撞事故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2.1 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2.2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2.3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2.4 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方式三、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程序3.1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3.2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3.3 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3.4 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四、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和程序4.1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处理4.2 交通事故记录和证据收集4.3 交通事故的报案和调解4.4 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取证4.5 交通事故的保险处理五、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追责5.1 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5.2 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5.3 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六、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管理6.1 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6.2 交通事故的安全管理措施6.3 交通事故的交通规则宣传教育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证据保全通知书》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交通事故: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车辆或行人发生的碰撞、刮擦等交通事故。
2. 交通事故责任: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损害的一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碰撞事故:指车辆之间或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的直接碰撞的交通事故。
4. 非碰撞事故:指非直接碰撞的交通事故,如刮擦、侧翻、撞墙等。
范本二:一、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1.1 交通事故的定义1.2 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2.2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章文件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2.2 交通事故责任的方式2.3 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明三、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程序3.1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3.2 交通事故的赔偿计算方法3.3 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3.4 交通事故的赔偿时效四、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流程4.1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处理4.2 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救助4.3 交通事故的报案和调解4.4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4.5 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五、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追责5.1 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5.2 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六、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管理6.1 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6.2 交通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6.3 交通事故的交通宣传教育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3.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保险公司出具,用于认定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认定有关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认定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在驾驶过程中应该多多注意避免发⽣危险,并且还应当具有随机应变的能⼒。
交通事故认定⼀般都是⽐较提倡的,当然,也可以选择不认定,但是相应的你就没有了可以补偿的依据了。
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认定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或者管理⼈有下列情形之⼀,⼈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有过错,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原因之⼀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因饮酒、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或者管理⼈有过错的。
⼆、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规定的“⼈⾝伤亡”,是指机动车发⽣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的⽣命权、健康权等⼈⾝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请求侵权⼈赔偿的,⼈民法院应予⽀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出的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的合理停运损失;(四)⾮经营性车辆因⽆法继续使⽤,所产⽣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具的合理费⽤。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同时起诉侵权⼈和保险公司的,⼈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划分依据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撞、车辆侧翻、车辆坠入河渠等意外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事故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划分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 事故责任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等。
在交通事故中,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
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事故发生地点。
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是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在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高速公路等不同地点的责任认定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在城市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会更加倾向于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权益,而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占比会更大。
3. 事故行为分析。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还需要对事故双方的行为进行分析。
包括事故发生前的行驶轨迹、速度、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是否存在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等。
这些都是判断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1. 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划分责任。
在划分责任时,需要全面考虑事故的发生原因、双方的违法行为、损失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责任的大小。
2. 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交通事故的性质、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失的大小等。
在划分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
3. 事故责任划分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程序包括勘查、取证、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文书制作等环节。
在这些程序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确保责任的划分公正、合理。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划分依据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事故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确保责任的划分公正、合理。
事故责任的划分
事故责任的划分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指在发生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确定事故责任的承担方。
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划分事故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时间、责任人的行为、过失程度等。
一、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1. 法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事故,责任方已经明确规定,如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划分。
2.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程度,划分事故责任。
普通来说,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越大,承担的责任越重。
3. 相对责任原则: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划分事故责任。
例如,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事故责任划分。
4. 公平责任原则:根据公平、合理和正义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权益,划分事故责任。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方法1. 事故责任的主体划分:根据事故中涉及的主体,划分事故责任。
例如,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车辆所有人、道路管理者等。
2. 事故责任的行为划分: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行为,划分事故责任。
例如,交通事故中的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
3. 事故责任的过错程度划分: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程度,划分事故责任。
普通来说,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越大,承担的责任越重。
4. 事故责任的损失划分: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划分事故责任。
例如,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三、事故责任的划分流程1. 事故调查: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2.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相关部门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确定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
3. 责任划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将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比例。
4. 救助和赔偿: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的结果,相关部门将组织救助和赔偿工作,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事故责任的划分案例以交通事故为例,假设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包括两辆车,车辆A和车辆B。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事故责任归属于事实的原则,根据交通事故的过错比例划定责任主体的范围。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权益的平等保护,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一)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依法执法处罚。
(二)涉及互相冲突的交通参与者,在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之前,可协商解决,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协议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一)接警阶段1.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应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救助受伤人员。
2.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取证措施,包括勘查、测绘、拍照、录像等。
(二)调查阶段1.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勘查和调查,重要环节应当通知当事人参与。
2.公安机关应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勘查笔录、证人证言、伤情证明等。
(三)责任认定阶段1.公安机关应根据调查结果,综合各方面的证据,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
2.根据交通事故的过错比例,划定责任主体的范围,明确责任程度。
3.公安机关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知书》,通知当事人。
(四)异议申诉阶段1.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司法审查。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准则(一)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构成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为、交通信号、道路状况等。
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日益普及,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增加。
对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依据事故的原因及责任的大小确定。
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驾驶员:如果是由于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那么驾驶员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车主:如果车主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那么车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机动车辆驾驶人和非机动车辆驾驶人:无论是机动车辆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都可以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4.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无论是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如果在使用车辆时出现交通事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1.司机违法逃逸致人死亡案例描述:小明在绿灯亮着的情况下,骑着自行车过马路。
这时,一辆小车闯红灯撞上了小明,导致小明当场死亡。
司机违法逃逸,警方通过调查找到了司机。
法律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法逃逸,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民事责任方面,司机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案例描述:小红骑着自行车准备过马路,不慎撞上了一辆小轿车,摔伤了手臂。
小红认为是小轿车的驾驶员闯红灯导致了事故。
法律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时,如果证明是机动车的驾驶员有过错,机动车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案例中,小红应当先行报警寻求救助,然后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
同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损害赔偿。
3.驾驶员与乘客受伤案例描述:小张开着车载着小李,突然遇到一辆闯红灯的卡车,导致小张的车与卡车相撞。
小张和小李都受伤了。
法律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危险。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明确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原则(一)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与事故性质、危害后果、责任大小等因素相适应。
(三)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隐患整改和责任落实。
二、责任追究范围(一)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1. 责任主体: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单位、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
2. 责任追究对象: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事故领导责任者和事故监管部门责任者。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 责任主体: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备生产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 责任追究对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事故领导责任者和事故监管部门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程序(一)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二)责任认定1. 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2. 责任认定应当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等因素,确定责任追究对象和责任追究方式。
(三)责任追究1. 事故责任追究应当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依规对责任追究对象进行处理。
2.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第七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第七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3. 根据安全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一方违反路权,另一方违反安全规定,则 前者主要责任;
双方都违反路权和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 负主要责任; 无法区分情节严重的,双方同等责任;
第七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第二节 刑事责任及其追究 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1. 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 关系。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也就是社会关系 的整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如共同安全、 公民人身权利、财产等; 直接客体是指犯罪直接侵害的客体,如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和 物; 交通肇事所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安全。
第七章
事故分析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B
A
第七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4. 装载事故 刘某驾驶满载石灰的解放牌大型自卸车,由南 向北行驶,当超越同向骑摩托车人王某时,因 当时风较大且路面不平,汽车装载的石灰撒落, 顺风飞扬,将王某双眼迷住,王某急忙采取行 动并向左侧打方向,将路边一骑自行车的人撞 倒,致使受到轻伤。 刘某违反《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装载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 飞扬、流漏物品,须封盖严密”,引起事故, 负全部责任。
第七章
事故分析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第七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5.驻车事故 李某驾驶汽车行驶在弯曲的盘山路上时,突然遇到雨雪天 气,李某将大吨位载货车驶入山角的转变处,停在路边, 准备在货物捆好,未开启宽灯和尾灯。此时,一辆轿车高 速驶来,当其驾驶员突然发现路边停放的大吨位载货车时, 急忙左转方向,并紧急制动,但由于车速太快,距离过近, 致使两车相刮。 李某违反《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在夜 间或遇风、雪、雨、雾天时,须开宽灯和尾灯,”以及《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交叉路口、铁路路口、 弯路、窄路、桥梁、隧道以及上述地点20米以内,不停停 车”,轿车驾驶员超速驾驶且未注意瞭望,采取措施不当, 双方负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情况,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交通法规和交通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确定责任方,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推动交通事故责任的公平认定和追究,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主要分为道路交通事故类型的划分、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标准以及承担责任的处理方式三个方面。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较轻的情况;重大事故则是指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较重的情况;特大事故是指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特别重大的情况。
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对事故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其次,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标准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首先,在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将对事故进行勘查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了解事故原因和过程。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设施等因素,评判事故的责任主体。
再次,根据责任倒查的结果,将责任主体划分为全责、次责和无责。
全责是指肇事主体应承担全部责任;次责则是指肇事主体应承担部分责任;无责则是指肇事主体无需承担责任。
最后,根据责任倒查的结果,将责任主体的信息录入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建立责任人员的信用档案,便于今后对其进行交通管理和执法。
最后,承担责任的处理方式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基本目标之一。
根据责任倒查的结果,对承担全责的肇事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措施,比如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
对承担次责的肇事主体,则根据其部分责任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鼓励各方尽量调解处理事故纠纷,减少对司法程序的依赖,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
事故责任的划分
事故责任的划分一、引言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指在发生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主体及其承担的责任程度的过程。
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和程序。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1. 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因疏忽、违法或违反职责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判定过失责任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安全规定:如未按照规定操作设备或机械,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2)疏忽大意:如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等;(3)违反交通规则: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等;(4)违反管理规定: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未落实安全责任等。
2. 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疏忽所产生的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在事故发生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行为或疏忽所产生的责任。
判定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原因:如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2)间接原因:如管理不善、缺乏安全培训等。
3. 公共责任和个人责任公共责任是指事故责任主体是公共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责任。
个人责任是指事故责任主体是个人的责任。
判定公共责任和个人责任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责任:如公共交通事故、公共场所事故等;(2)个人责任:如私人车辆交通事故、个人住宅事故等。
三、事故责任的划分程序1. 事故调查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会进行事故调查,收集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事故记录等。
通过事故调查,可以初步确定事故责任主体。
2.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相关部门会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的程序通常包括听取当事人陈述、审核证据、进行事故重现等。
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确定事故责任主体及其承担的责任程度。
3. 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相关部门会对事故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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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与处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与处理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情况较为复杂,但是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又是审理该类案件的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正确认定赔偿责任主体对正确处理该类案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机动车驾驶人与其驾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有可能是同一人,也有可能不是同一人,而且在不是同一人时,又有多种不同的情形,如出租、被盗被抢等。
在不同情形下,如果机动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应根据“二元说”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做出认定。
(一)、认定赔偿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二)、赔偿责任主体常见的几种情形1、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事故责任主体与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由车辆所有人(也是驾驶人)独自承担所应负的赔偿责任。
2、受雇人员驾驶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驾驶人员是事故责任主体,但是赔偿责任主体并不一定是驾驶人员,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是说当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雇主就是唯一的赔偿责任主体。
只有当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中却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不分雇员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都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向雇员追偿的规定。
但是假如雇员在驾驶活动中确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当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仍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后半部分的规定向雇员追偿。
在这里就有一个判断雇员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是故意,若真是故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后果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了,应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责任。
当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定为犯罪,但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重大过失呢?我认为最具体的易操作的依据就是:第一,在事故中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应为全部或主要责任,一般的次要责任不认定为重大过失。
第二,造成他人的损害后果应当是严重的。
另外醉酒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也可构成重大过失。
3、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根据“二元说”的原理,若驾驶人是车辆所有人的雇佣司机或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指派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虽然不是执行雇佣活动或职务活动,但从其表现形式上看,属于履行雇佣或职务活动,这时应由雇主或单位对其管理不善承担责任,即可认定雇主或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
至于赔偿后是否追偿,可根据其规定及当事人的意思处理。
若驾驶人是与车辆所有人无任何隶属关系的人擅自驾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驾驶人作为赔偿责任主体,当然若车辆所有人尽到了应有的管理义务,在管理上没有瑕疵的话,车辆所有人可不承担责任;若车辆所有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在管理上有瑕疵的话,车辆所有人就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也适用于车辆保管人。
4、车辆被盗被抢后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由事故责任人作为赔偿责任主体,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类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了以上确定的意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了,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属于分期付款购买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由买方作为赔偿责任主体,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明确了以上确定的意见。
6、车辆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车辆,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有明确的答复,即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这里涉及民法上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机动车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机动车已交付所有权即转移,办理过户手续不是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他只是一种行政上的管理行为,违反后则应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
7、车辆租用、借用情形。
这种情形以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在出借的情形下,一般无偿出借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时有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格等),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时的情形,因出租后出租人能获得一定的利益,因此应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以上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
8、车辆挂靠下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首先应由实际车主为赔偿责任主体,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就应根据其获利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若被挂靠单位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的挂靠,则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民一他字第23号复函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9、车辆在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无论是试车还是擅自驾驶的都应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10、车辆被质押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1、以买卖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以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当出卖人存在明显过错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买受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控制和受益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拼装车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明令不让买卖的,因此一般的出卖人都有过错,但是双方承担的责任,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以前双方只能按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其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在这种情形下,由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套牌车辆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一般是在已登记车辆所有人不知道有套牌车时,他无任何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套牌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车辆所有人知道或允许套牌的情况下,除套牌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车辆所有人也应根据其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车辆在发包后承包期间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赔偿主体的问题,一般情况是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按过错的大小,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无偿同乘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原则上应由承运人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当然无论乘车人是什么情形下搭乘车的,虽然驾驶人未获任何利益,但却负有了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他只有义务而无权利,而同乘者却只有权利而无义务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从公平原则出发,其赔偿责任应减轻为宜。
15、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即事故责任人已死亡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只在所继承的遗产额度内,由实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的,因无可供继承的遗产,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还有多种情形,不可能全部列出来,但都可以“二元说”的理论分析认定即可。
(三)、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主体地位1、根据规定,机动车都应该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因此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都规定了受害人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其他赔偿责任主体赔偿。
2、虽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但是仍有不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当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若只有这一辆车,则只能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对需要支付抢救费、丧葬费用的,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涉及两辆车,且只有一辆车投保了交强险,另一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意见;第一,根据中国保险协会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按投保了交强险的对待,另一车的承保保险公司承担一半的交强险的赔偿额,另一半由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责任人自己赔偿。
第二,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另一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责任人在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确定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我个人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是,因为保险协会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法院不能以此为依据确定赔偿责任,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需支付抢救费、丧葬费用的,先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没有说未投保的也按投保的对待,因此不能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对待,另一方面,因为投保交强险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使得受害人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为保护非机动车或行人,广东就规定了先让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按投保交强险的最低赔偿限额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仅限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若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则不采用这一规定。
因为假设未投保的车辆所有人无能力赔偿,你让他按投保交强险的对待,另一辆车在交强险范围内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另一半让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赔偿,而他又无能力赔偿,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而受到损失。
因此为减少受害人的损失,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车辆的交强险限额内足额赔偿后,不足部分,再按确定的赔偿比例由双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