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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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3]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3]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3﹞12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全省教育系统总体上保持了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但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对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监管不到位、投入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学校盗窃、诈骗等侵财性案件仍然多发,个别学校甚至发生了造成多名学生受伤的踩踏事故,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这些情况再次警示我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容不得半点麻痹和松懈,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今年11月份,中央将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教育部将对我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66个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出入登记、巡逻防护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门卫查验和内部巡查等制度。

学生上学期间外出必须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执行就寝点名登记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室要安排专人值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周末学生返校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

加强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

配齐配强保卫力量和防卫器械,不断完善物防技防设施。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11.18•【字号】甘教基[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教基〔2005〕46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厅属中小学、幼儿园:近日,教育部连续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5〕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教基〔2005〕1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教体艺〔2005〕12号),通报了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学生安全严重事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1月18日,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中小学安全和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作出紧急部署。

根据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通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近期召开一次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

要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全员大学习和社会大宣传,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当前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把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放到突出位置;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加强心理咨询,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四是认真做好预防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年底前搞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彻底清查并排除学校安全隐患。

要认真落实近年来关于学校体育工作中涉及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健康的一系列法规和通知精神,对学校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公安局、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保障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十部局令第23号),2007年8月20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7]162号)等规章、文件的规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进一步调整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强化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车辆和驾驶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班)自备或长期租用借用(租用借用期半年以上),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粘贴“校车”专用标识(见附件一);短期租用借用(租用借用期半年以下)的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核发“校车”标牌(见附件二),不粘贴“校车”专用标识。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校车”及其驾驶人应达到以下条件:1、学校不得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

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04)第二号修改单的要求,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未达到报废标准;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车辆保持整洁。

2、校车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二、关于“校车”专用标识、标牌的样式1、本省“校车”专用标识及标牌样式由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规定,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印制,并按成本收费。

2、“校车”专用标识一套共4张,一对长方形的粘贴于校车车身前后方中央,一对圆形的粘贴于校车左右车门中央或门边空位上,粘贴要端正,标识周边40厘米内不得使用其他标志或广告,以便于识别。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陕教基一[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8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2014年4月10日,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欣才学校组织学生春游,在前往文昌市的路上发生翻车致人伤亡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32名学生受伤。

这次惨痛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目前,正值春暖花开之际,一些学校开始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和研学旅行活动。

为切实做好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必须细化各项工作安排,完备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组织中学生外出原则上不得出省,组织小学生外出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幼儿外出原则上不得出县,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一律不得在野外过夜。

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活动前要会同交警部门查验车辆、行车手续、驾驶人合法性等情况,确保车况良好,严禁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船等工具,活动中要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

二、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活动组织者和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在活动中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校长是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活动前要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要进行充分的预判和准备,确保整个活动安全有序。

三、坚持责任追究制,强化信息报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工作意见为切实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下同)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逐步建立起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提出意见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及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公安、交通、教育、财政、税务、安监、物价、保险、广电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五统一”管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是指经公安交管、教育等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包括幼儿)上下学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校车”)。

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采取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组织社会运力承担中小学生上下学运送的方式,包括委托专业经营运输公司接送中小学生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校车”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五个统一”。

(一)统一审批标准。

“校车”必须是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

驾驶人准驾资格必须达到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酒驾、任意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本地居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二)统一外观标识。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鲁公通〔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9〕38号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各市教育局: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从全国全省情况看,涉校园、涉师生安全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组织领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紧盯校园安全防范不放松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将校园安全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制度,立足安全防范,落实措施责任,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有序。

2.加强校园安全形势评估。

县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校园安全研判会商机制,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校园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重点分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属地派出所及其辖区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1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改进措施。

要充分发动综治网格员、警务助理、教师、家长、校园周边商户等力量共同参与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及时收集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根据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以对下一代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要强化领导,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把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上好交通法规课。

各区各校要根据本区本校交通安全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成立机构,深化教育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与交警各大队密切协作,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同时要成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监督与管理。

要充分发挥已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材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以此为载体重点抓好“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养成教育。

学校要主动与辖区内交警部门开展共建活动,邀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外辅导员,并使其成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与习惯,确保交通安全。

三、加强监督,落实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由校长负总责,列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作为年终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各校应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学生出行的安全规定:(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校长签批,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校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

1、运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租车运送学生的,必须是具备营运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提供的车辆及驾驶人员;单位自购车辆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的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甘教基[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0]28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教育部于4月16日召开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针对最近一些地方连续出现的恶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危及中小学生安全的事件,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交流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经验,部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保证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高度责任心和对师生切实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平安。

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定期研究学校安全问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局面。

要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统筹管理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安全责任人、副校长为安全管理人、安全主任为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要落实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辽教办电[2010]189号•【施行日期】201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办电[2010]189号)各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12月27日清晨7时40分许,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运送学生的三轮车坠河,14名学生遇难。

事故教训惨痛,令人警醒。

我省进入冬季以来,强降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多,农村道路交通情况较差,很容易发生校车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校车安全关系着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建设平安辽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把规范校车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纳入到和谐校园创建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落实责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立即开展校车使用情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辖区、本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

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车辆安全状况及接送的学生人数、时间、班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严格校车准入制度,对无安全保障、未达到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综治[201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综治[201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综治[201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现就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立即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开展排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坚决查处。

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地要立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学生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全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安全工作。

特紧急通知如下:一、要切实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各类大型户外活动必须逐级上报,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

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

二、要切实加强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对校车及学校租赁的车辆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

要在近期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与学生家长进行及时沟通,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要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

近期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员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住宿制学校,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夜间疏散演练。

四、要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初、高级中学,近期要进行一次管制刀具的收缴检查,严禁学生携带任何刀具进入校园。

五一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法制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爱生命。

五、要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要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传播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要切实加强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

学校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认真负责。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通知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通知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通知亲爱的家长、同学们:大家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现将有关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行走安全1、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过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玩耍。

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了解其含义,并按照指示通行。

2、专心行走走路时要集中注意力,不要边走边看书、玩手机或听音乐,以免分散注意力,忽视周围的交通情况。

不要在马路上停留、围观,遇到突发情况要迅速离开现场。

3、结伴而行上下学最好能结伴而行,这样可以互相照顾和提醒。

如果遇到陌生人搭讪,要保持警惕,不要与之交谈,更不要跟随其离开。

二、骑行安全1、年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满 12 周岁的学生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 周岁的学生不能骑电动车上路。

家长要严格把关,不要让孩子违规骑行。

2、佩戴安全装备如果孩子骑自行车或电动车上下学,一定要让他们佩戴好安全头盔,保护头部免受伤害。

同时,建议穿戴反光衣物,提高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的可见性。

3、检查车辆状况每次骑行前,要检查自行车或电动车的刹车、轮胎、铃铛等部件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避免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

4、遵守交通规则骑行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行、闯红灯、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观察后方情况后再转弯。

三、乘车安全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教育孩子在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要站稳扶好,不要在车上嬉戏打闹。

车辆停稳后再上下车,避免拥挤和踩踏。

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危险。

2、乘坐校车如果孩子乘坐校车上下学,要按时在指定地点等候校车,上车后系好安全带,不要在车上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

在校车行驶过程中,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湖北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鄂教基[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湖北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2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公安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617号令),落实省委2012年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保证中小学生出行安全的重点工作部署,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于4月5日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617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从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实施。

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和大力宣传《条例》,深刻掌握和领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按照《条例》总则第三条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本地区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报当地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尽快解决义务教育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行《条例》赋予的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校车安全管理的职责。

二、切实做好师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周”活动。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之中,使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各学校在新学年开学之际,要利用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周”活动,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督促学生家长积极与学校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3.18•【文号】教基厅[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随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大量增加,与校车有关的各类安全事故也明显增多。

2005年3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民办“小神童”幼儿园一辆经过非法改装的金杯牌面包车(核载10人),在运送22名师生(1名随车教师,21名儿童)离园回家途中突然熄火。

驾驶员检修时违规操作,发生爆燃并迅速蔓延,导致车辆起火。

虽经随车教师的奋力抢救,但仍造成12名儿童死亡(5名当场死亡,7名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4名儿童及随车教师),车辆完全烧毁。

这起事故教训极其惨痛,说明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严重漏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各地要从这起特大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措施,加强校车和租用车辆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停止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接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限期完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将校车管理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尽快制定当地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立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校车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停用,已到报废年限的立即予以报废,严禁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

二、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校校车的实际用途、运送师生数量和经济承受能力选购或租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作为校车使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下同)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逐步建立起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是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及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税务、安监、物价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也要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28•【字号】鄂教综治[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综治[2009]6号)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中小学校:近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涉及中小学生的安全事故,造成多名中小学生死亡。

这些意外事故的发生,给死亡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当前,暑假将至,又是高温多雨季节,为有效预防因溺水、雷电、山洪、泥石流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学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帮助学校解决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做到学生到哪里,安全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尤其是暑假,要做到让学生“放假不放管”。

二、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学校与家长、社区(村组)联系制度,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前,普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重点是防溺水、雷电、山洪、泥石流等教育。

要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结合典型事例,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掌握必备的防范知识和逃生技能。

针对当前学生溺水事故频发的实际,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方法。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15•【字号】教基一[2012]1083号•【施行日期】201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一〔2012〕10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一厅[20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重申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通报的三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同一天,造成多名学生伤亡,教训非常惨痛,令人非常痛心。

各级教育部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以通报的三起事故为鉴,时刻保持对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警惕性,时刻铭记“安全工作无小事”的工作原则,时刻把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摆在高于一切的工作位置,出台措施,加强检查,进一步加强、细化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并告知家长乘坐货车、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拖拉机等非法营运车辆及乘坐超员超载车辆的极端危险性,特别是要利用家长会、家访、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正值冬季严寒气候,雨雪、冰雹等极端天气多有发生,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任务更为艰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对本地学生上下学交通状况及搭乘非法营运车辆的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的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情况。

若发现有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的情况,要以信函方式告知学生家长,明确要求学生家长制止此类危及学生安全的行为;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公安、交通等部门通报,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16
•【字号】浙教办函〔2017〕116号
•【施行日期】2017.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校园安全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教办函〔2017〕11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督函〔2017〕2号),对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摸清校车底数,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校车许可规范,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多部门联合协调解决的,要书面报请地方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5月26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省教育厅校安处,报告中要明确本地区校车的基本情况(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专线公交保有量、校车许
可情况等)、当前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对策。

联系人:曹建国
电话:*************(传真)
邮箱:*******************
附件: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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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针对甘肃正宁某幼儿园的校车事故,省教育厅下发了紧急通知,现转载如下。

请各校认真学习和落实通知精神。

教育办计财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附: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现就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开展排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坚决查处。

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
任。

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地要立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学生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一旦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救援组织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同时要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各市州教育局要将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报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把做好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当前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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