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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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1998]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1998]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路桥
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1998]9号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为加快全省城市道路建设,提高城市路桥收费站偿还贷款的能力,保证贷款的如期偿还,省政府决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对沈阳市大二环路各收费站,大连市金州区五一路、大连市开发区振兴路、大连市东北路、铁岭北道桥、盘锦高家立交桥、凌源北大桥、建平县叶柏寿东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划分的档次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15座位(含15座位)以下客车,每车次10元;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16座位至30座位(含30座位)客车,每车次15元;大型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1座位以上客车,每车次20元;10吨以上货车,每车次25元。

月票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根据车辆每月平均过往次数,按照次票收费标准的60%至80%提出意见,报省物价部门核定。

其他城市路桥收费站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结束——。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56号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56号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56号2003年3月30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交通厅:近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证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在各市制定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基础上,统一制定了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见附件。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省内所有国、省、县、乡级公路,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另文规定。

三、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各级路政管理机构为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执收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四、任何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行为,都要按本收费标准规定缴纳赔(补)偿费。

逾期交费按日加收3‰滞纳金。

五、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执行本收费标准前,有关路政管理部门应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支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收费标准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根据执行情况重新核定。

各市制定的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说明:1、本标准所列项目如发生部分损害且可进行部分修复的,按实际修复造价计算,但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5)-辽政发[2005]1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5)-辽政发[2005]1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5)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5]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4月10日起,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为简化计费手续,方便通行,车辆通行费计费实行5元递增,按“三七作五、二去八进”取整计算。

三、从本文印发之日起,省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3]33号)同时废止。

附件:辽宁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一日附件:辽宁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类别│客车│货车(装载质量)│货车(轴数)│收费标准┃┃││││(元/公里)┃┠───┼─────┼────────┼────────┼──────┨┃第1类│≤7座│≤2t │2轴货车│0.35 ┃┠───┼─────┼────────┼────────┼──────┨┃第2类│8座-19 │2t-5t(含5t)│2轴货车│0.60 ┃┠───┼─────┼────────┼────────┼──────┨┃第3类│20座-39座│5t-10t(含10t)│2轴货车3轴普通货│1.00 ┃┃│││车20英尺集装箱货│┃┃│││车│┃┠───┼─────┼────────┼────────┼──────┨┃第4类│≥40座│10t-15t(含15t)│3轴半挂列车40英│1.02 ┃┃│││尺或装载两个20英│┃┃│││尺集装箱货车│┃┠───┼─────┼────────┼────────┼──────┨┃第5类│- │15t以上│4轴以上的货车或4│1.40 ┃┃│││轴以上的半挂列车│┃┗━━━┷━━━━━┷━━━━━━━━┷━━━━━━━━┷━━━━━━┛备注:表中货车装载质量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核实的货车载质量。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省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适应抢险救援需要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一、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

小型车辆包括轿车、小型客车等,通行费用按照车型和行驶里程计费。

在辽宁省高速公路上,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5元人民币。

2. 中型车辆。

中型车辆包括面包车、中型客车等,通行费用同样按照车型和行驶里程计费。

在辽宁省高速公路上,中型车辆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8元人民币。

3. 大型车辆。

大型车辆包括货车、大型客车等,通行费用也是根据车型和行驶里程计费。

在辽宁省高速公路上,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1.2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及优惠政策。

1. 电子收费。

辽宁高速公路实行电子收费系统,车辆可通过ETC(电子不停车收费)或者高速公路门架系统进行自动扣费,方便快捷。

2. 人工收费。

对于未安装ETC的车辆,可选择人工收费通道进行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人工收费通道可能会有排队等候的情况,建议车主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3. 优惠政策。

针对ETC用户,辽宁高速公路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通行里程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可享受折扣,以及特定时间段内的免费通行等。

三、注意事项。

1. 安全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不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2. 缴费及时。

驾驶人员应当及时缴纳通行费用,避免因逾期未缴费而产生额外的罚款。

3. 关注路况。

在行驶过程中,应当关注路况信息,避免因交通事故或者道路施工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四、总结。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根据车型和行驶里程进行计费,同时提供了便捷的电子收费方式和多种优惠政策,为车主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出行体验。

在使用高速公路时,驾驶人员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及时缴纳通行费用,保持关注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车主更好地了解辽宁高速收费标准,做好出行准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函[2013]129号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函[2013]129号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函[2013]129号)省交通厅:《关于申请延长并修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辽交路政[2012]137号)收悉。

鉴于我省现行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已执行10年,你厅提出收费标准调整范围广、幅度大,需进行系统调研。

为不影响目前路产赔(补)偿费收缴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在新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出台以前,我省各级路政管理部门继续按辽价发[2009]63号有关规定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附表中未列的路产项目发生损坏,赔偿费应根据实际恢复成本向责任人收取,并向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如双方发生争议,具体赔偿标准可向当地价格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责任人按认证价格进行赔偿。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省内所有国、省、县、乡级公路,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另文规定。

三、交通部门所属的各级路政管理机构为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执收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四、公路路产属国家资产,任何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行为,都要按本收费标准规定缴纳赔(补)偿费。

五、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执行本收费规定前,有关路政管理部门应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收支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4]2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4]2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4]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养护和改善公路的资金来源,加快我省公路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第三条我省境内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养路费。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部门对全省养路费征收稽查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其所属的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具体负责养路费征收稽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

第五条计划、财政、农机、银行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交通行政部门做好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

第六条征稽人员执行职务应当统一着装,持省统一制发的证件。

征稽专用车辆应当装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标牌,并由公安机关批准,安装红色闪光警灯和警报器。

第二章征收和减征免征范围第七条下列车辆应当全额缴纳养路费:(一)各种民用机动客车、货车、特种车、平板车、专用车、牵引车、挂车、胶轮拖拉机、摩托车(含二轮、侧三轮)以及公路运输畜力车;(二)军队、武警系统参加地方营业运输、承包民用工程以及租给地方单位、个人的车辆;(三)军队、武警系统内企业的车辆;(四)跨行公路在20公里以上的(不含20公里)公共汽车、电车;(五)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车辆;(六)驻我省的国际组织、外国办事机构及个人使用的车辆;(七)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我省兴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个人使用的车辆;(八)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范围外的其他机动车辆。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辽宁省是我国东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其交通发达,高速公路网密集。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收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辽宁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了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车辆分类。

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辽宁高速公路将车辆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

小型车包括客车、轿车、微型货车等,大型车包括货车、大巴等,特大型车包括超大型货车、挂车等。

二、收费标准。

1. 小型车收费标准。

小型车的收费标准根据行驶里程和车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情况下,小型车的收费按照每公里0.5元至1元不等来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具体路段的收费公告来查询。

2. 大型车收费标准。

大型车的收费标准相对于小型车会有所提高,一般为每公里1元至2元不等。

同时,根据大型车的车型和载重情况,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3. 特大型车收费标准。

特大型车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一般为每公里2元至3元不等。

特大型车的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具体的路段和车辆情况有所调整。

三、支付方式。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可以通过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人工收费站、移动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支付。

其中,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一种高效、便捷的支付方式,可以有效减少车辆排队等候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四、注意事项。

在行驶辽宁高速公路时,驾驶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避免超速行驶;2. 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确保车辆合法上路;3. 注意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标识,提前准备好收费所需的费用或支付方式;4. 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或求助电话。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在行驶过程中,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共同维护好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同时,也希望辽宁省交通运输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广大驾驶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体验。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辽宁省高速公路是连接各地的重要交通枢纽,其收费标准是广大车主关注的重要问题。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规定,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如下:一、车辆分类。

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辽宁省高速公路对车辆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小型车、大型车和特种车辆。

其中,小型车包括客车、轿车等,大型车包括货车、挂车等,特种车辆包括工程车、军车等。

二、收费标准。

1. 小型车。

小型车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和通过的收费站数量来确定。

在辽宁省高速公路上,小型车的收费标准按照每公里0.5元的价格计算,同时根据不同的收费站数量进行累加计费。

2. 大型车。

大型车的收费标准相对于小型车来说会有所不同,主要是因为大型车的车辆尺寸和载重量较大。

在辽宁省高速公路上,大型车的收费标准会根据车辆的尺寸和载重量进行综合计算,通常是按照每公里1元至2元不等的价格计费。

3. 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是指一些特殊用途的车辆,如工程车、军车等。

这类车辆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通常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三、支付方式。

辽宁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和ETC支付。

其中,电子支付和ETC支付是较为便捷和快速的支付方式,可以有效减少车辆在收费站的等待时间。

四、注意事项。

在行驶辽宁省高速公路时,车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了解相关收费标准,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额外费用;2. 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安全驾驶;3. 注意避让施工车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通行;4. 保持车辆通行证件的齐全和有效,以免因为证件不全而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车主出行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只有了解了相关规定,车主才能更好地规划行程,并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广大车主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辽宁省高速收费标准

辽宁省高速收费标准

辽宁省高速收费标准辽宁省高速公路是辽宁省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接各地的重要交通枢纽。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车主,辽宁省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辽宁省高速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车辆分类。

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辽宁省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分类。

主要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三类。

其中,小型车辆包括客车、轿车等,大型车辆包括货车、挂车等,特种车辆包括军车、警车等。

不同类型的车辆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二、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

对于小型车辆,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车辆行驶的里程进行计费。

按照不同的里程段,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相对较为合理,符合大多数车主的出行需求。

2. 大型车辆。

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相对于小型车辆来说会稍高一些,这也是因为大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对路面的磨损更大,需要更多的维护和修缮。

因此,辽宁省对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

3. 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主要指军车、警车等特殊车辆,对于这类车辆,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通常会有所优惠,以体现对这些特种车辆的尊重和支持。

三、收费方式。

目前,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主要采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和人工收费两种方式。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一种先进的收费方式,能够有效减少车辆在收费站的等待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而人工收费则是为了满足部分车主的需求,提供人工收费通道,方便车主进行现金支付。

四、收费站设置。

为了方便车主缴费,辽宁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了多个收费站,覆盖了全省的主要交通枢纽和重要道路。

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收费站进行缴费,提高了通行的便利性。

五、收费标准调整。

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和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完善,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进行调整时,相关部门会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力求做到合理公平,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高速公路在人们日常出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针对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司机朋友们了解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首先,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确定。

一般来说,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三种类型。

对于小型车,收费标准按照每公里0.5元的价格计算;对于大型车,收费标准按照每公里1元的价格计算;对于特大型车,收费标准则按照每公里1.5元的价格计算。

同时,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还根据不同的行驶里程进行阶梯式收费,即行驶里程越长,收费越高。

其次,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还受到不同时间段的影响。

一般来说,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

在高峰时段,高速公路的通行费会相应上涨,而在非高峰时段则会有所下调。

这也是为了引导车辆在不同时间段分流,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此外,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还受到不同路段的影响。

一般来说,不同路段的收费标准是有所差异的。

一些特定路段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的收费,以满足不同路段的建设和维护成本。

总的来说,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合理的,能够充分考虑到不同车辆类型、行驶里程、时间段和路段的特点,为广大司机朋友们提供了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出行条件。

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综上所述,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结果,旨在为广大司机朋友们提供更好的出行环境。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
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要求,现将《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将根据《辽宁省政府定价目录》调整情况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附件: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附件
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注:1.收费标准栏中详细的收费标准及未注明的其他收费标准等内容见具体收
费文件;
2.授权设区市、县定价的收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2017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2017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2017在辽宁省境内,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接城市之间的重要通道。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辽宁高速收费标准2017,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包括轿车、客车等非货车)收费标准:1.1 城市快速路,每个站点收费5元;1.2 高速公路:按照车辆行驶里程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辆每公里收费0.5元;夜间(22:00-6:00)收费为日间的1.5倍。

2. 货车收费标准:2.1 城市快速路,根据车辆吨位和行驶里程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具体站点公布;2.2 高速公路,按照车辆行驶里程和吨位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具体站点公布。

3. 摩托车收费标准:3.1 城市快速路,每个站点收费2元;3.2 高速公路,按照车辆行驶里程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具体站点公布。

二、收费优惠政策。

1. 高速公路通行费打折:1.1 普通小型车辆在法定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享受通行费7折优惠;1.2 其他车辆在法定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享受通行费8折优惠。

2. 市区快速路通行费减免:2.1 居住在市区快速路沿线的居民,凭有效证件可享受市区快速路通行费的减免政策;2.2 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通行市区快速路,免收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执行。

1. 收费标准执行单位:1.1 城市快速路,由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执行;1.2 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2. 收费标准监督:2.1 市区快速路,市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监督;2.2 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监督。

四、结语。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2017的出台,对规范高速公路收费、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车主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驾驶,共同维护好辽宁省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辽宁高速收费标准2017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司乘人员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辽宁省人民政府省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0]1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省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0]1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省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0]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加速修建高速公路所用贷款的偿还进度,省政府决定从2000年3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调整车型分类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公里0.35元,中型车每车公里0.60元,大型车每车公里1.00元,特一型车每车公里1.30元,特二型车每车公里2.60元,特三型车每车公里
5.20元。

二、调整后的车型分类标准为:小型车,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10座以下客车;中型车,2.5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11座至28座客车;大型车,7吨以上至14吨(含14吨)货车,29座以上客车;特一型车,14吨以上至39吨(含39吨)货车;特二型车,39吨以上至79吨(含79吨)货车;特三型车,79吨以上货车。

三、为方便通行,简化计费手续,车辆通行费收费实行5元递增,按“三七作五、二去八进”取整计算。

四、沈抚路抚顺站至东陵站大型车收费标准按每车次15元收取;沈本路沈桃段,对桃仙机场的中型车、大型车,实行月票优惠;对常年定线运输的大型客货车辆实行月票优惠。

二000年二月二十五日
——结束——。

辽宁省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辽宁省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
高速公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
客车、货车
收费标准
(元/公里)
1
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货车、2轴货车
0.45
2
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货车、2轴货车
0.8
3
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货车、2轴货车和3轴普通货车、20英尺集装箱货车
1。15
4
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货车、3轴半挂列车,40英尺或装载两个20英尺集装箱货车
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6元/吨公里计收
超限装载部分
基本费率2
0。09元/吨公里
超限率≤30%
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费率计算方法同正常装载部分)
30%〈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1。45
5
15吨以上货车、4轴以上的货车或4轴以上的半挂列车
1.7
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常装载部分
基本费率1
0.09元/吨公里
5吨〈车货总质量≤35吨
从基本费率1线性递减到0.0486元/吨公里
35吨<车货总质量≤49吨
从0.048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46元/吨公里
5吨<两轴和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17吨
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超过100%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6倍确定费率计算。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是连接城市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便利民众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以便广大司机朋友们在出行时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收费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形式。

辽宁省的高速公路采取了计重计费的收费方式,即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和行驶里程来进行收费。

在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三种类型,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对于小型车辆,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每公里0.5-0.8元不等来计费。

而对于大型车和特大型车,其收费标准则相对较高,一般在1-1.5元每公里不等。

此外,辽宁省的高速公路还针对不同的路段和档次进行了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在一些特定的高速路段和特大型车辆通行的路段,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另外,辽宁省的高速公路还实行了不同的收费时间段。

一般来说,白天和夜晚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白天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而夜晚的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这也为司机朋友们在出行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总的来说,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相对较为合理,既考虑了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又兼顾了不同时间段的收费差异。

这样的收费标准不仅能够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和维护,也能够为广大司机朋友们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出行体验。

在实际行驶中,司机朋友们在选择高速公路出行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合理选择路线,并提前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以便能够更好地规划行程和节约成本。

综上所述,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相对合理,既兼顾了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又考虑了不同时间段的收费差异。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在出行时能够更加了解相关收费情况,选择合适的路线,安全出行。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广大司机朋友们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出行环境。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辽宁省境内的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接各地的主要交通枢纽。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收费,保障道路畅通,辽宁省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辽宁高速收费标准。

一、车辆分类。

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辽宁高速公路将车辆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三类。

小型车辆包括客车、轿车等,大型车辆包括货车、挂车等,特种车辆包括军车、警车等。

二、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收费标准。

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按照车辆行驶的里程进行计费,一般分为不同的里程段,收费金额也随之不同。

同时,高速公路还根据车辆的不同通行时间,对不同时间段的车辆收取不同的费用,以促进交通错峰通行。

2. 大型车辆收费标准。

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相对于小型车辆来说会更高一些,因为大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对路面的磨损更大,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更大。

因此,对于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需要更加细致和合理,以保障道路的长期使用。

3. 特种车辆收费标准。

特种车辆的收费标准一般由相关部门进行特殊规定,通常情况下特种车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收费,例如军车、警车等。

三、收费方式。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方式主要包括人工收费和电子收费两种方式。

人工收费是指驾驶员在通过收费站时,由收费员进行收费,而电子收费则是指驾驶员在通过收费站时,通过ETC电子标签进行自动扣费,无需停车等待。

四、收费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更多的车辆使用ETC电子标签进行收费,辽宁省实行了一系列的收费优惠政策。

例如,对使用ETC电子标签的车辆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折扣,以及积分兑换、免费通行等福利政策,以提高ETC的普及率,减少交通堵塞。

总之,辽宁高速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

希望广大驾驶员在使用高速公路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驾驶,共同维护好辽宁省的交通环境。

辽宁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业务办理章程

辽宁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业务办理章程

辽宁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业务办理章程第一部分辽通记账卡办理章程第一条为提高辽宁省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方便用户通行,改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结算方式,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辽通记账卡的发行方,委托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建行”/“省中行”)作为代理发行方,面向社会发行辽宁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辽通记账卡,为规范辽通记账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辽通记账卡面向社会发行,卡内记载用户信息,是用于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缴纳通行费的专用IC卡。

辽通记账卡具有记帐功能。

用户需将辽通记账卡与车牌绑定,与车牌绑定的辽通记账卡只限绑定车辆使用。

辽通记账卡可实现在人工车道非现金支付通行费;也可配合电子标签使用,实现在ETC专用车道不停车通行并支付通行费。

货车用户只能办理辽通记账卡(不办理电子标签,只用于人工车道非现金收费),客车用户可以办理辽通记账卡与电子标签配合使用的形式。

第三条按照方便用户的原则,省建行/省中行负责辽通记账卡的发行、充值、挂失、换卡、销卡、查询业务。

用户车辆通过辽宁省高速公路出口时,使用辽通记账卡缴纳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和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户需向辽通卡账户内预存通行费,其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系统根据通行记录在账户中扣除当次通行费, 当记账卡账户余额为零或透支时,该账户内所有记账卡将不能付费使用,用户须用现金支付通行费.第五条用户充值时,发行网点按充值的同等金额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收据,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缴费时不再获取通行费收据。

第六条安装电子标签的客车用户,可配合辽通记账卡任意选择通过ETC专用车道、人工收费车道和自助发卡车道方式通行高速公路。

仅持有辽通记账卡的用户(车内无电子标签),只能在人工收费车道上采用非现金支付通行费方式通行。

目前可通行范围为辽宁省境内所有已开通高速公路,未来可在我省与其他省、市联网的高速公路上通行并缴纳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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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09-06-29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9]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运车辆实行收费优惠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09]31号)规定,从2009年4月10日零时起(以车辆出口时间为准),统一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对货运和客货两用车辆按计重计征车辆通行费,当计重系统发生故障时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二、车型收费标准
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如下:
三、计重收费标准
(一)合法装载(不超限)车辆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
两轴货车小于等于17吨,三轴货车小于等于27吨,四轴货车小于等于35吨,五轴货车小于等于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小于等于49吨。

(二)计重收费标准
1、合法装载(不超限)车辆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

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5吨的(不足5吨的按5吨计),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35吨的,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86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35吨小于等于49吨的,按0.0486元/吨公里非线性递减至0.O346元/吨公里计收。

其中,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17吨的两轴和三轴货车,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6元/吨公里计收。

2、超限车辆
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三)对部分货运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计费办法
1、绿色通道车辆
对整车合法装载(未超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的75%计收;对超限车辆,未超限部分按普通车辆合法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对国家明确规定的“绿色通道”收费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2、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
(1)车货总质量优惠限值
根据国际标准集装箱海运最大限载值,确定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车货总质量优惠限值为:
四轴车辆运输20英尺集装箱37吨,运输40英尺集装箱44吨;五轴车辆运输40英尺集装箱46吨,运输2个20英尺集装箱63吨;六轴车辆运输40英尺集装箱48吨,运输2个20英尺集装箱65吨。

(2)收费标准
车货总质量未超过优惠限值标准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的85%计收;超过优惠限值标准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

3、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标准罐车辆
未超限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

对超限车辆,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计费标准计收;超限0—50%(含5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50%以上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

4、超限车辆的暂行优惠政策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对超限车辆超限0—30%(含30%)部分,暂按合法装载车辆轴型的最低费率与基本费率的平均值计收。

四、计重及计费取整办法
(一)计重取整办法
计重质量吨位以0.1吨为单位。

不足0.1吨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

(二)计费取整办法
为提高收费速度,缩短车辆停留时间,将收费额计费尾数归结取整为5元或10元,当计算费额小于5元时,按5元计收。

具体取整归结办法如下:费额尾数小于2.50元的,舍去;费额尾数大于等于2.50元小于7.50元的,按 5元计收;费额尾数大于等于7.50元小于等于10.00元的,按10元计收。

五、其他相关措施
(一)假冒军警、绿色通道、国际标准集装箱或油汽化学危险品标准罐等车辆逃缴通行费的,按路网中单向与本站最远距离的3倍收取通行费。

(二)其它逃缴通行费车辆的收费办法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08]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 在辽阳、鞍山、本溪、营口等超限运输严重地区的收费站入口继续设置超限检测站,对运输矿物质、钢材、水泥、瓷砖等建筑材料的疑似超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严重超限车辆和未经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批准通行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在收费站出口检测出超过合法装载车辆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50%的严重超限车辆和超过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批准范围的大件运输车辆,按照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施行计重收费后超限车辆认定和处罚标准的通知》(辽治超办发[2008]1号)规定的标准处理。

(四)为保证高速公路车道畅通,货运车辆只在收费站出口进行一次称重测量。

特此通告。

辽宁省交通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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