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禁补通知
杰兴学校关于违规补课、违规收费、乱订教辅资料专项整治月工作方案
中江县杰兴镇中心学校关于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及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学校决定从2015年9月开始在全校开展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治理对象全校在职教师。
二、整治依据:(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 号)文件(即规范办学行为的25 条)有关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第二十条规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 号)文件有关规定。
其中第四条第八、九两款规定的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工作,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保、监察部令第18 号)有关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74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7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多次下文,强调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有偿上课、补课。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加重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
总体上看,广大中小学校对上述规定都认真予以贯彻执行,但也有部分地方对此重视不够,存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不到位的情况。
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年暑假期间,一些中小学校公开或隐蔽地进行有偿补课,有的为了逃避检查,还采用偷梁换柱的办法与校外机构联手组织学生补课。
针对这些现象,特重申以下几点意见:一、各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有偿上课,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含租借)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凡有上述行为的学校、教师,必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利用暑假集体补课进行全面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的校长、教师进行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省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各地各校投诉情况对学校进行暗访和抽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责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的学校、校长或教师进行通报批评或处分。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齐教纠发[2014]1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齐教纠发﹝2014﹞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治理我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坚决刹住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歪风,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和春节,根据黑教基二[2013]246号、齐教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就寒假期间禁止办班补课问题再次重申如下:一、2014年寒假从1月16日起至3月3日止(初、高中毕业班按各县区报市教育局备案或批准时间作息)。
各校必须按要求统一安排放假、开学及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变更。
二、严禁全市中小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
严禁全市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或补课,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
三、严禁全市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补课班、辅导班。
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与校外办学机构的办班补课。
严禁教师将本班学生介绍到校外办学机构补课。
四、严禁各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各中小学校与其他办学机构联合办班。
任何学校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开办以面对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
市、县(市)区教育局继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值守,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
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7月22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严禁我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不准中小学校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不准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不准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特此通知。
中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中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篇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突出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某某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教育氛围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范围全体在职教师。
三、治理内容(一)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开办以面向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二)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动;严禁在职教师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李某某(副书记)王某某(副校长)曹某某(副校长)刘某某(工会主席)王某某(办公室主任)吴某某(总务主任))校长任组长,安排部署专项自查工作,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查处违规行为;向教体局专项督导检查组汇报我校学贯彻执行《某某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督导检查和处理情况。
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资料,撰写自查报告,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东莞教育局禁止补课通知2022
东莞教育局禁止补课通知2022
1、2022教育校外培训停止通知说明一: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将坚持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但并不等于2022教育校外培训停止。
只是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等级为非营利性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非学科类要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2、2022教育校外培训停止通知说明二:近日,XX市教委印发《中小学202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对小学一至三年级进行全学区、全区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
严禁对四至八年级进行全区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严格执行等第制;
3、2022教育校外培训停止通知说明三:成都市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晚上9:00,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从2022年7月20日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学员今后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培训费。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方案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方案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晋教基[2014]6号)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组长:闫志强副组长:刘秀萍陈志连冯永胜成员:赵莉芳李英凤陈建平张开莲王丽萍郭建红等二、重点工作1、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的节假日安排,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师生的法定休息权利,不得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高二以下各年级(含高二)学生在校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进行补课,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校外场地进行补课,更不得以节假日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可利用双休日中的一天时间进行免费辅导。
2、严格执行一周双休日制度。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立即以《告家长通知书》的形式,将放假时间安排、学生在校外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告知家长并签字。
学校要做好学生到校后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个别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4、加强督导检查。
学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学校将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等方式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组织集体补课的公办学校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对发现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撤销该教师各种评优、评职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警告和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开除等处分,并且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严厉追究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责任。
此通知在校内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举报电话:2154613三给中心校。
禁止补课的政策文件
禁止补课的政策文件关于禁止补课的政策文件为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我校特制定禁止补课的政策,确保学生合理的学习时间和充足的休息。
以下是具体政策内容:一、背景和目的:教育理念:我校秉承素质教育理念,强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能力。
减轻负担:为了杜绝过度的学业负担,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休息。
二、禁止补课范围:正式课程之外:补课指的是在正式上课时间之外,由学校外的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额外教学活动。
各类培训班:包括但不限于辅导班、培训班、补习班等形式的学科辅导。
三、实施细则: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一律禁止,包括寒暑假期间。
学校监管:学校将严格监管正式课程时间,禁止外部机构或个人在正式上课时间外进行课程辅导。
四、后果和处罚:学校制裁:对于违反禁止补课政策的学生,学校将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等。
外部机构:对于违规组织补课的外部机构,学校将取消其与学校的合作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家校合作:家庭配合:学校鼓励家长理解和支持禁止补课政策,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
教育宣传:学校将通过家长会、官方通知等途径,向家长普及禁止补课政策,增强家长对政策的认知。
六、政策宣传和落实:宣传教育: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官方网站、家长会等渠道广泛宣传禁止补课政策,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晓率。
监管措施:学校将建立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禁止补课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政策的切实实施。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学校将继续本着保障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创造健康的学习环境。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反本政策,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各中小学校:根据教育局期末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严禁补课。
一是严禁组织集体补课,二是严禁公办教师组织学生补课。
二、认真执行“八个严禁”。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提出的规范办学行为“八个严禁”: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严禁双休日、节假日补课;严禁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严禁随意招收择校生;严禁擅自推销教辅资料;严禁乱办班、乱收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各校要立即对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召开教职工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学校暑假上课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乱推销教辅资料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中心校将对学校乱补课、乱办班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进行明察和暗访,对于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上报教育局,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小甸中心学校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本通知已于2012年6月28日收到。
我们将按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学校和中心校各一份存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2017-03-14 14:02 | #2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着力制止和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明显下降,教育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1、规范教学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师[2015]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
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共5篇]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共5篇]第一篇: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就做好我县教育系统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加重学生负担的不正当做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方法与步骤1、宣传教育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第23个教师节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结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继续开展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活动,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2、查纠整治继续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
各学校要组织对在职教师擅自校外兼课和有偿补课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开展自查自纠。
建立学校、教师、社会、学生“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电话:8398230(人事与师资管理科)、8291597(监察室),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案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工作总结2009年初,县教育局对各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正确分析师德师风的现状,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今后的工作对策,切实有效地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深入开展。
三、主要措施1、强化师德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福建省中小学老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擅自校外兼课的通知》(莆教[2008]人26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情况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湘政教督通[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情况通报(湘政教督通[2011]7号)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为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省教育厅年前下发了《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和《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补充通知》(湘教通〔2011〕16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了《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校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通知》(湘政教督〔2011〕1号)。
通知下发后,各市州教育局主要领导思想重视,认识到位,迅速召开了会议,确保全体师生在思想上与省厅保持高度一致。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在寒假期间组织各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校特别是高中学校利用寒假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行为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禁补”工作成效明显。
现将各地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益阳市、郴州市广泛宣传和落实“禁补”要求。
益阳市各区县(市)和各中小学校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督导室文件精神,采取转发上级文件、出宣传栏、印制告示牌、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广泛加强宣传,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规定。
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联合纪检监察、基础教育等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专门督查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寒假补课行为进行严抓严控,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特别是针对省教育督导室反馈的群众反映有关学校疑似补课行为,市、县督学随即前往相关举报地点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学校老师和附近群众,均未发现在校教师补课。
郴州市11个县市区分别利用当地媒体宣传“禁补令”,采取多种形式将“禁补令”通知到学生和家长,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广泛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字号】黔教办基[2013]76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的紧急通知(黔教办基[2013]764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近年来,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并下发中小学校历指导各地做好开学和放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多数中小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负要求,不断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仍有少数学校违反规定,挤占学生合法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个别学校还因此受到媒体曝光,给教育系统带来负面影响。
2014年寒假即将来临,为严肃工作纪律,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让广大教师和学生过一个欢乐、祥和、轻松的寒假,现就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校历一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2014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340号)。
严格按照校历规定妥善安排教学时间和复习考试时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1-8年级、普通高中阶段高一和高二年级于2014年1月11日开始放寒假,义务教育阶段9年级于2014年1月18日开始放寒假,高三年级于2014年1月25日开始放寒假。
二是严控寒假期间作业量。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假期作业量,确保学生在寒假期间有充分休息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年级每天的寒假作业应少于上课时间的作业量,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
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提醒函(1)
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提醒函同志: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三令五申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但仍有教师对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利用课余时间或其他时间顶风违纪违规补课,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损害教育形象。
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现向你进行如下提醒:一、明确“五个严禁”严禁教师动员、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活动,严禁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课余时间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严禁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严禁教师以亲属名义进行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参与其他有关认定为违规补课的行为。
二、落实相关要求1.明确主体责任校长要明确治理违规补课问题主体责任在学校,校长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集中补课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2.做出公开承诺8月30日前,学校要做出不违规补课的公开承诺,组织教师做出不参与违规补课的公开承诺,可以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公开承诺活动或是组织教师集体宣誓承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日常监管针对违规补课问题,校长必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头查处。
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要制定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方案,及时组建由中层以上干部及优秀教师组成的专班,对本单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必须全面摸排,及时了解、及时制止;开学后,学校必须每两周对学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根据日常了解情况采取对重点教师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约谈;要根据治理方案制定巡查安排表,切实履职尽责,精准巡查;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严肃查处问责学校要强化责任落实,严肃巡查纪律,对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制止、及时提醒谈话,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勇于亮剑、敢于问责。
中心学校将组织由各校领导干部、优秀教师组成的专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规补课治理暗访巡查,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行动缓慢、敷衍了事、走过场或不配合、阳奉阴违、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五个严禁七个不准通知
学校五个严禁七个不准通知
学校关于“五个严禁、七个不准”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进一步规范我乡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经中心学校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提出“五个严禁”和“七个不准”,现通知如下,望各中小学认真学习,落实到位。
(一)五个严禁:
1、严禁侵害学生;
2、严禁工作日饮酒;
3、严禁参与赌博及色情活动;
4、严禁吃、拿、卡、要;
5、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七个不准:
1、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
2、不准违规从事有偿家教和收费补课;
3、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用书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用书;
4、不准收受学生和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5、不准利用介绍学生就学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不准在上课时间吸烟、接打电话、着装不整和酒后上课;
7、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炒股和参与影响教师形象的娱乐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E乡中心学校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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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当前,正值中小学校寒假,但部分地区中小学校利用寒假集体上课或补课等违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学生、家长及社会反应强烈。
为坚决纠正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和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把学生的安全健康摆在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高三年级外,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或参加各类辅导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法定休息权利,还学生一个完整的假期。
二、关于高三年级学生补课的有关要求对于高三年级确需要在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的,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三自愿”原则。
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和“教师自愿”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的,中小学校要统筹安排制定补课计划,并按照学校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二)严格限定补课时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高三年级寒暑假补课时间,寒暑假补课天数分别不得超过暑假天数的三分之一、寒假天数的二分之一。
(三)严格补课审批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高三年级寒暑假补课计划,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按学校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今年寒假已组织高三年级进行补课的,必须补办补课审批手续。
三、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政令畅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7.31
•【字号】川教函[2009]444号
•【施行日期】2009.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的紧急通知
(川教函[2009]444号)
各市、州教育局
近来,我厅多次接到学生和家长来电,反映一些地方的少数学校假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这些行为违背了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的假期,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中小学(高三年级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补课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禁中小学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严禁违规收取补课费。
坚决禁止学校和教师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所办的各种补习、辅导班等。
二、所有公办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将学校的教室、设施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租借给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办班。
三、各市、州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中小学校和教师,并在近期进行专门检查,凡发现违规组织补课办班的必须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川省教育厅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