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01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责任人员应全程参与,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代表参加。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四)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签署。
(五)通过验收委员会的评审,形成验收报告,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报告中的要求整改不合格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验收委员会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通过;如不符合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继续整改。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五)相关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在实地查看工程时,应重点检查工程的主要技术参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并记录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主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三)工程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四)工程装饰装修的水平和质量。
(五)工程设备的齐全性和功能性。
(六)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功能性。
(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三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首要修建资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用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公司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及程序第四条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间经质监站确认,验收小组组成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主要人员是:1、工程部全体职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主管副总经理。
2、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检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政策、法规、条例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章验收范围
第三条日常维修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土建或设备的保养、维修、更换、装饰、加固等工程量或工作量较小的维修工程;
二、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工程;
三、蓄水池、排水沟、管道等清淤工程;
四、绿化保洁;
五、其他小型工程。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
第四条机械安装检维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或车间申请验收,部门或车间组织企业管理部和生产运营部对工程进行验收;土建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和车间申请验收,部门或车间组织企业管理部和工程项目部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五条机械安装检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维修结算清单,提交相关部门或车间分管维修的领导审核,部门或车间分管维修的领导审核完成后,提交生产运营部审核,生产运营部按月对维修结算清单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到企业管理部;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维修结算清单,提交相关部门或车间分管维修的领导审核,部门或车间分管维修的领导审核完成后,提交工程项目部审核,工程项目部对维修结算清单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到企业管理部。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全部由相关部门或车间负责。
第四章竣工结算
第七条施工单位依据《工程竣工表》可以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工程竣工表是办理合同工程验收手续的主要证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工程简要内容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建设单位分别签字盖章有效。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全部或一部分完工后,经验收组织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测试、检验、论证和评价等一系列程序,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过程。
第三条验收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要求等,并确保工程达到预定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第四条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终期验收两个阶段,其中初步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一定程度后的验收,终期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成全部工作后的验收。
第二章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验收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项目建设事项已经完成,符合设计和规划要求。
(二)工程项目已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取得相关手续。
(三)各项专业施工和安装工作已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工程项目的各项设备和结构材料已经试运行,并符合要求。
(五)工程项目的各项监理和质量检测报告已经出具,并符合要求。
第六条验收程序如下:(一)初步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完成一定的施工和安装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初步验收。
2.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3.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测试结果,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4.初步验收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二)终期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终期验收。
2.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3.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测试结果,对工程项目进行终期评价,并出具终期验收意见。
4.终期验收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进行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和归档。
第三章验收的要求和内容第七条验收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公司名称]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经过验收组织对工程质量、安全、功能、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技术文件的编制、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检查、竣工验收过程及验收结果的评定等环节。
第四条各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和验收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工作组,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竣工验收工作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参与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确保工期和施工质量。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应及时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相关的记录和资料整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技术文件的编制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应协调各相关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和核对有关技术文件。
第十三条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四条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
第十五条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审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
第十六条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应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二、验收范围合用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向验收组织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包括相关资料和附件。
2. 评审验收资料:验收组织部门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评审,确认是否完整,并进行初步排查。
3. 现场勘察:验收组织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
4. 验收报告编写:验收组织部门根据勘察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 验收意见征询:验收组织部门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询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 审核通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如符合验收要求,则审核通过。
7. 签订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验收组织部门在工程满足相关要求后,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进行备案。
8. 维护与监管:验收组织部门负责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维护和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四、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工程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
五、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 验收申请表格2. 验收资料清单3. 现场勘察表格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5.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样本6. 其他相关附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全面完工后,进行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合格验收的过程。
2. 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 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或者单位。
4. 验收意见:对工程竣工验收结论的认可或者不认可的观点和建议。
5.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由验收组织部门签发,确认工程已经按照要求完成验收并合格的证明文件。
七、实际执行中的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艰难:1. 工程质量不达标: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需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工程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对于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正常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 验收范围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
在验收管理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验收范围,并确保覆盖各个关键环节。
2. 验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验收依据。
在制定验收依据时,应综合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因素。
3. 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书面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
(2)组织验收:有关部门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验收材料审核:验收人员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实地验收:验收人员应前往工程现场进行实地验收,重点检查工程的结构安全性、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
(5)验收报告编制:验收人员应依据实际情况编制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结果和建设单位需要改正的问题。
(6)颁发证书:验收合格的工程应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载明工程的基本信息和验收结论。
4. 验收要求(1)结构安全性: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的结构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结构缺陷和隐患。
(2)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执行、工程的平整度和精确度等方面。
(3)使用功能: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善性、功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效果的良好等。
(4)环境适应性: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的环境适应性,包括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污染的控制等方面。
5. 验收结果处理(1)验收合格:如果工程达到验收要求,验收人员应及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一种规范和规定竣工验收工程的管理
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定专门的验收组织负责工程的验收工作。
2. 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准备、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等环节。
3. 竣工验收标准:明确竣工验收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包括工程质量指标、安全标准、环境保护要求等,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4. 资料准备和审查:规定验收前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质量检测报告等,要对这些资料进
行审查和评价。
5. 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验收组将对工程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工程功能和使用性能等方面。
根据检查结果,综合评定工程是否合格。
6. 验收和报告:根据审查和检查结果,验收组将出具验收和报告,确定工程是否合格,并提出后续处理建议。
7.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应明确处理措施和责任。
8. 监督和管理措施:明确对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包括验收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验收结果的监督和管理等。
通过制定和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能够规范工程的竣工验收过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的使用安全性和稳定性。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技术审查、质量检测、专业验收等。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确保工程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应包括资料准备、现场勘察、技术审查、质量检测、专业验收、备案登记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操作流程为:1.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验收计划。
2. 按照验收计划,准备必要的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安全验收报告等。
3. 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设施、施工合规等情况。
4. 进行技术审查,评估工程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程度。
5. 进行质量检测,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6. 进行专业验收,由相关专业人员检查工程的专业性能和技术要求。
7. 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登记。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资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验收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确保可以进行审查和检验。
3. 验收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解决问题。
第二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2. 施工合同及变更协议书。
3. 质量检测报告一份。
4. 安全验收报告一份。
第三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建设法规: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指国家规定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的相关标准。
3. 施工合同:指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的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等内容的约定。
4. 质量检测报告:指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测试后所得到的检测结果报告。
2024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的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依法进行,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所处的具体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和验收。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和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和支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合格的工程给予批准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予以整改和追责。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申请:工程建设单位经工程竣工,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完工申请。
(二)资料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
(三)现场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四)技术评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技术评审,对合格部分进行评价和认定。
(五)验收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的结果,对工程提出验收意见。
(六)报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将验收意见报送审批机关,待批准后才能正式使用。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对工程结构、设备安装、材料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工程安全:对工程安全设施、防火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三)工程环保:对工程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四)工程用地和土地资源:对工程用地和土地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确认,确认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
(五)工程竣工图纸和施工记录:对工程竣工图纸和施工记录进行审查和确认,确认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建设单位验收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制度,保证竣工交验顺利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公司和子公司竣工验收的归口部门是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是竣工验收主责人,总工程师是竣工验收具体负责人。
第五条公司职责1.制定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检查、督促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负责组织大型项目的内部验收工作;4.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职责1.根据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2.检查、指导、督促所管辖项目部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落实竣工验收资源配置和技术支持工作;3.负责组织对所辖项目的内部验收工作;4.负责督促所管辖项目验收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5.负责所管辖工程竣工验收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项目部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2.组织召开竣工验收准备会议,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3.组织向验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交底。
4.组织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5.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自验工作和向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申报工作。
6.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和传达相关信息。
7.定期召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议,梳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库,落实责任人,制定解决问题和修复工程缺陷方案,布置交验工作任务。
8.按期整改竣工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除竣工验收存在的各种缺陷。
第八条公司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公司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履行第四条职责,参照第七条组织开展和牵头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分部具体落实管段内各项工程竣工验收业务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1.3 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全部或部分完工后,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活动。
(2)工程质量:指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结构和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工程安全:指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2.1 准备工作2.1.1 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等。
2.1.2 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2.2 材料准备2.2.1 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规范等。
2.2.2 准备工程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进度表、材料清单、施工记录等。
2.3 现场检查2.3.1 检查工程的基础设施、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3.2 检查工程的水电、暖通等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2.4 检测验收2.4.1 进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检测,如抗震性能、承重能力等。
2.4.2 进行涉及工程质量的检测,如材料强度、施工质量等。
2.5 文件审查2.5.1 审查工程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等文件是否完备。
2.5.2 审查各项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6 综合评定2.6.1 综合评定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等,形成评定报告。
2.6.2 提出验收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等。
三、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计划表2. 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3. 工程进度表4. 材料清单5. 施工记录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施工规范:指相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3. 合同:指工程建设中签订的合同协议。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旨在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管理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申请表包括工程基本信息、验收资料清单等内容;(3)施工单位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2. 受理验收申请(1)相关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2)如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办理受理手续,并通知相关各方。
3. 现场勘察(1)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现场勘察;(2)勘察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符合法规要求等。
4. 技术评审(1)相关部门根据勘察结果进行技术评审;(2)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5. 验收意见(1)根据勘察和评审结果,相关部门形成验收意见;(2)验收意见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合规性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6. 验收合同签订(1)甲方和乙方根据验收意见协商签订竣工验收合同;(2)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责任、维修保养等。
7. 竣工验收证书颁发(1)根据合同签订,相关部门颁发竣工验收证书;(2)证书内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验收结论、颁发日期等。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 工程勘察报告3. 技术评审意见表4. 竣工验收合同5. 竣工验收证书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针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法律规定。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法律规定。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指针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评估的标准规定。
六、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解决办法: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并要求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施工项目完成所有工程建设任务后,组织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功能、设备和材料使用等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和确认的工作。
它是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使用的重要环节。
一、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建立验收机构和组织体系1. 建立项目竣工验收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竣工验收工作,制定相关验收方案和程序。
2. 确定验收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制定验收方案和程序1. 根据工程类型和性质,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程序,明确验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验收方案和程序应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开展前期准备工作1. 确定验收对象,明确验收范围和条件,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2. 查验验收资料,确保施工合同、竣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等齐全完整。
3. 配备验收人员,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会议和培训,提高验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四)组织验收工作1.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建筑材料、装饰装修等,确保符合设计与施工要求。
2. 对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满足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
3. 对功能和使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4.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出具验收报告,进行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五)整改验收不合格工程1.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进整改过程,并重新进行验收。
2. 建立整改验收台账,记录整改情况和验收结果,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六)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1. 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详细描述验收情况,包括合格工程的验收内容和验收结果,不合格工程的整改情况和验收结果。
2. 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将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交送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正式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施工质量验收1. 对工程结构进行检查,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布置、梁柱连接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包括建造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文档资料。
竣工验收文件应该真实、完备、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所有情况。
第六条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质量检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和竣工验收结论等内容;其中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等单位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全部包含。
(二)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注明署名单位、日期、签章、备案号等信息,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分类存档,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文件的完备性、真实性、可查性、规范性和持续性。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七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检验、鉴定和结论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合规,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说明。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评估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对于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当出具结论。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各类工程应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一)确认验收的项目和范围;(二)编制验收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三)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培训;(四)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三章实施阶段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实施阶段包括:(一)准备验收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二)组织竣工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三)对工程的结构、装饰、设备、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四)对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四章验收阶段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包括:(一)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总体评估;(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三)对工程合同、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四)提交验收报告,并进行评审和审查;(五)根据评审结果,做出验收结论。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提供真实、准确的竣工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验收的公正、公平和公正。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应独立、公正地进行工作,不得泄露工程信息,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和款待。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经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这是一个根据您的要求编写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详细文档,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确保验收程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三、术语定义1. 工程竣工验收:指对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验、核实和评估,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并作出验收结论的过程。
2. 竣工验收报告:指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编制的详细报告,包括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内容。
3. 委托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与竣工验收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
四、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2. 验收准备:委托单位根据申请材料,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通知承建单位。
3. 实地勘查:验收小组进行实地勘查,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测量和观察。
4. 文件审查:验收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合同、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 质量抽检:验收小组按照抽查方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关键部位与要求相符。
6. 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组织竣工验收会议,与承建单位进行交流和沟通,梳理存在的问题。
7. 填写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根据实地勘查、文件审查、质量抽检和会议讨论的结果,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五、竣工验收报告内容1.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等。
2. 验收结论:包括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需要整改的情况。
3. 存在问题: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4. 改进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解决方案。
5. 相关附件:详细所涉及的附件如下:(此处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指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项目的各项要求和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后,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实地验收的过程。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等。
2. 竣工验收的主体:规定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各方的权责。
3. 竣工验收的要求:明确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4. 竣工验收的评定标准:制定评定工程竣工质量和合格标准,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 竣工验收的结果处理: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评定和处理,包括是否合格、整改和奖惩等。
实施细则是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1. 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准备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 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竣工验收的详细程序和验收环节,包括验收前准备、现场检查、技术评审等。
3. 竣工验收的技术要求:指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4. 竣工验收的结果判定: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判定工程的合格性和究竟处理,包括是否通过验收、是否要求整改等。
5. 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设定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责任,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总之,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定。
它们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文档模板范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实践总结,制定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1.3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最终确认工程的可使用性及合格性的过程。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1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2.1.1 准备阶段(详细列出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2.1.2 竣工验收申请阶段(详细列出竣工验收申请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2.1.3 现场勘察和检查(详细列出现场勘察和检查的工作内容和要求)2.1.4 文件资料审查(详细列出文件资料审查的工作内容和要求)2.1.5 技术评审(详细列出技术评审的工作内容和要求)2.1.6 合格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详细列出合格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的工作内容和要求)2.1.7 相关部门审批(详细列出相关部门审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2.1.8 竣工验收(详细列出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和要求)2.2 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2.2.1 工程质量要求(详细列出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2.2.2 安全要求(详细列出安全要求的内容)2.2.3 环境保护要求(详细列出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三、所涉及附件如下:(所涉及的附件名称及具体内容)四、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相应的注释)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可能遇到的困难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已竣工但尚未验收的工程,按照新办法进行验收。
6.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所列内容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同时,为了更好地执行本办法,建议各相关方在实施过程中注重沟通协调,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行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初验、复验和决策三个阶段,各阶段应有相应的验收标准、流程和要求。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予以备案。
第二章初验第六条初验是在工程竣工时对工程建设成果进行的首次验收,其目的是查验工程的基本功能是否完善、工程结构是否稳固,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初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性能;(二)建筑材料的质量;(三)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四)工程的基本功能是否完善。
第八条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结果应进行书面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复验第九条复验是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初验合格的工程进行的再次验收,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复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情况;(二)工程设备的性能和维护情况;(三)工程的维修和保养情况;(四)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复验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结果应进行书面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决策第十二条决策是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复验合格的工程进行最终的验收决策,以确定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决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二)工程的安全性能满足要求;(三)工程的使用功能完善;(四)工程的经济效益良好。
第十四条决策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结果应进行书面记录,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章违纪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行为,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违规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事业部所属各地建管中心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程备案验收
㈠单体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㈡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㈢质监站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㈣由建管中心报建专员分别组织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取得上述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消防验收合格证、规划合格证、环境监测、空气质量检测、节能认定、保温验收、防雷验收等)。
㈤工程部长(专业负责人)填报“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质监站工程师在“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上填写是否同意进行竣工前检查意见。
质监工程师整理汇总质量监督技术档案有关资料,“单位
工程监督明细表”经质监站监督科长签字后,连同“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市检测站及质监站设备科出具的“报验通知单”一并报质监站站长办公室。
㈥质监机构受理工程竣前检查申请后,质监机构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上签署进行竣前检查的人员名单意见。
㈦工程部长(专业负责人)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人员应主要由文产领导、建管中心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专业工程师、质量代表组成。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经理)为验收组成员。
㈧工程部长(专业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该工程的质监机构。
㈨工程部长(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质监站监督科长会同质监工程师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四、工程竣工验收
㈠工程结算前,应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该验收不同于工程备案验收,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实质性的验收,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未进行该竣工验收的工程不予结算。
㈡工程完工,具备测试及使用条件,或投入使用后,施工单位可到资料室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申请竣工验收。
㈢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后,建管中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清单(按合同,可分批)的验收计划,发《竣工验收申请函》至质量管理中心,并报事业部分管副总。
分管副总确认确实具备验收条件后,建管中心根据验收计划,约请工程设计院及事业部质量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至现场参与验收。
质量管理中心根据验收计划安排人员参与验收,并发《派遣委托函》至建管中心。
㈣建管中心主任组织工程部长(专业负责人)、专业工程师、质量管理中心、工程设计院、经营公司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会同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初步验收。
工程竣工初验原则上应在质监站现场监督验收合格后进行。
竣工验收由事业部分管副总最终确认。
㈤竣工初验应详细记录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遗留问题,填写《工程竣工初验记录表》,后附《工程验收影像纪录表》,现场确定处理措施,经参与验收的部门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㈥需要整改或处理的质量问题,建管中心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
整改或处理完毕,建管中心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具备复验条件的工程项目清单(按合同,可分批)的复验计划,发《竣工验收申请函》至质量管理中心,并报事业部分管副总。
事业部分管副总确认后,建管中心根据复验计划,约请工程设计院及事业部质量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至现场参与复验。
质量管理中心根据验收计划安排人员参与复验,并发《派遣委托函》至建管中心。
㈦建管中心主任再组织上述参与验收的部门及相关人员,根据确定的处理措施进行复查,并如实记录复查结果,填写《工程竣工复验
记录表》,后附《工程验收影像纪录表》,复查情况也应经参与验收的部门及人员签字确认。
对于复查仍存在的问题,可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但复查不超过两次。
对于无法整改且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整体效果及感观的局部次要缺陷,可进行让步接收直接扣款处理。
㈧初验或复验完毕,若工程项目合格或决定扣款处理,参与验收部门或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意见签署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即完成。
㈨无法整改确定直接扣款处理的工程项目,由事业部分管副总组织质量管理中心、建管中心相关人员(包括预算代表),根据《工程质量缺陷扣款方案》,现场确定扣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