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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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一、引言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呆账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规范呆账的核销流程,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呆账的核销处理。

三、呆账的定义及认定标准(一)呆账的定义呆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债权。

(二)认定标准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并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收回的款项。

(一)提出申请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呆账核销申请表》,详细说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债务人的情况、已采取的追讨措施及预计损失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破产清算报告、死亡证明等。

(二)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部门提交的《呆账核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呆账的金额、账龄及形成原因等,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内部审批根据公司的内部审批权限,将呆账核销申请依次提交给各级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呆账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董事会审批对于重大呆账核销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呆账核销的账务处理(一)经批准核销的呆账,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冲减相应的应收款项,并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同时,应建立呆账核销台账,对已核销的呆账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债务人名称、核销金额、核销时间、核销原因等信息,以便日后查阅和跟踪。

(一)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呆账核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核销程序合规、账务处理正确、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二)后续追踪对于已核销的呆账,并不意味着放弃追讨权利。

相关业务部门应继续关注债务人的情况,一旦发现有可收回的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讨,并将收回的款项及时入账。

(三)责任追究对于因人为原因导致呆账形成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方法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方法呆账是指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逾期未付的账款和客户破产等情况。

呆账会导致企业资金流动性降低甚至失去,一旦积累较多,将对企业经营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对呆账的核销管理尤为紧要。

一、呆账核销的原则呆账核销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多而杂且敏感的工作,为确保核销过程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应遵守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呆账必需是实际发生的,的确无法收回,且已进行过肯定的催讨工作。

2.谨慎性原则:呆账核销工作必需经过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标准化,严格敬重凭证和制度程序。

3.系统性原则:核销工作应当有统一的流程和标准,数据应当有全面的记录,处理程序应当有一个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4.合规性原则:核销工作必需遵守各类财务、税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5.公开透亮原则:呆账核销的结果应当自若、透亮地向外披露,在合规节制下享受合法的透亮。

二、呆账核销的流程呆账核销的流程一般分为勘查、审查、实施和跟踪四个步骤。

1.勘查阶段:勘查是对呆账的全面了解和分析,包括确定呆账的时点、原因、金额等情况,还应当搜集与呆账有关的资料和证据,比如欠款人的财务、经营、偿还本领等相关信息,然后就上述信息判定呆账的性质,确定是否需要核销。

2.审查阶段:审查是呆账核销的关键步骤,必需严格检查凭证是否合规、登记是否完整、账龄是否正确、策略是否合理等方面的问题。

审批程序应当标准化,需中心批准相关的信息,可事先设定严格掌控措施,并设定两级审批制度。

3.实施阶段:实施是指核销方案的实在实现,包括凭证做法设计、复核审核、会计处理、应对前后的协调等,其重要内容包括颁发呆账核销凭证、核销计入账目等,需要在事后适时确认核销信息,并在财务和资产负责人特别关注呆账和核销信息。

4.跟踪阶段:呆账核销后需要进行持续跟踪,防止因误会、遗漏或其他原因产生纠纷或财务问题,跟踪工作重点是检查核销后是否有新的资金流入、有没有反悔客户兴起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适时深入核心集团,谙习集团的情况,追踪核销进度及风险情况,适时实行相应的措施。

呆账处理管理规定

呆账处理管理规定

呆账处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呆账的处理流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呆账处理管理规定。

二、呆账的定义及认定标准(一)呆账的定义呆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

(二)呆账的认定标准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未收回,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

3、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收回的款项。

三、呆账处理的职责分工(一)财务部门1、负责对呆账进行核算和分类,建立呆账台账。

2、定期对呆账进行清查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参与呆账的核销审批工作。

(二)业务部门1、负责对所发生的债权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形成呆账的情况。

2、收集和整理与呆账相关的证据和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3、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呆账的处理工作。

(三)审计部门1、对呆账的认定和处理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合规性。

2、检查呆账处理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四)管理层1、审批呆账的处理方案。

2、对重大呆账处理事项进行决策。

四、呆账处理的流程(一)呆账的申报业务部门发现可能形成呆账的债权后,应及时填写《呆账申报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据和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二)呆账的审核财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呆账进行审核,包括核实债权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形成呆账的原因等。

审核通过后,提出处理建议,报管理层审批。

(三)呆账的审批管理层对财务部门提交的处理建议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呆账处理事项,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四)呆账的核销经审批同意核销的呆账,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核销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

(五)呆账的后续管理核销后的呆账仍应进行后续管理,包括继续关注债务人的情况,一旦发现有可收回的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收。

五、呆账的追收(一)成立追收小组对于有追收价值的呆账,企业应成立专门的追收小组,负责制定追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2014.1.1起执行)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2014.1.1起执行)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采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文号】财金[2013]14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政部财金[2013]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釆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釆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3年版)

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3年版)
(三)审议阶段
本行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会对呆账核销材料进行审议,由风险管理部经办人为上会汇报人员。
(四)报批阶段
风险管理部根据本行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意见,对其认定符合呆账核销条件并同意核销的呆账贷款的呆账核销报告、责任认定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区分权限报批本行行长办公会、董事会。以有权审批人签发的各层级《会议纪要》作为呆账核销的批文。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在不同金融企业的多笔债务,当其中一个机构经过诉讼或仲裁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或者虽有财产但难以或者无法执行的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对于该借款人的担保条件不超过该笔债务的其余债务,本行可以依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2.计划财务部:根据税务机关有关呆账核销的标准及时限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与备案。
第六章 呆账核销的回收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行对已经核销的呆账,仍保留追索权。呆账核销后又有收回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风险管理部及计划财务部。
以现金方式收回的,计划财务部应首先按照收回的金额将已核销的资产及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表内,然后以现金冲减已核销资产的账面余额,同时将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呆账核销额度年度计划的调整。如需增加额度,则由风险管理部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全年不良资产控制计划,提出对呆账核销年度计划的调整报告,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行长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呆账核销审批权限
(一)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行长审批,并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其他不应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股权。
第四章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釆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釆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臵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
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8.31
•【文号】财金〔2017〕90号
•【施行日期】2017.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
版)》的通知
财金〔2017〕90号各中央金融企业,其他有关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促进金融企业提高呆账核销效率,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实现资产保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切实强化责任和问责,现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文转发至辖内地方金融企业执行。

财政部
2017年8月31日附件: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呆账的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重大的挑战。

积累的呆账会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如果不及时核销,则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因此,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呆账带来的不良影响,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健;•规范呆账核销的程序和标准,降低呆账核销过程中的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呆账核销的流程企业呆账核销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1. 呆账认定呆账认定是指企业把已逾期一定期限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呆账的一种行为。

企业在呆账认定时需要做出以下判断:•应收账款是否超过了逾期天数;•应收款项是否有归还的迹象。

如果满足以上两点,企业就可以将应收账款认定为呆账,并在账务凭证、银行对帐单等相关凭证上予以注明。

2. 呆账核销呆账核销是指企业把已经认定的呆账从财务报表中清除的一种行为。

呆账核销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管理人员应在审核有关凭证合法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核销凭证的款项、金额、批准人等要素核销呆账;•核销需在会计期间内进行,并保障核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核销凭证应当留存备查,并注明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3. 呆账处理呆账处理是指企业在核销呆账之后,对呆账所涉及的业务进行调整和记录的一种行为。

呆账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扭亏为盈: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将实际收回的款项录入现金流量净额中;•坏账赔补:将坏账准备退回至应收账款,进行坏账准备计算和调整;•资产清理:对呆账对应的债权资产进行交易、转让或报废等处理,进而把呆账所指向的资产清理出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三、企业呆账核销的注意事项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程序的合规性企业呆账核销的程序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尤其是要保证核销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1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为加强金融企业呆账管理,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机制,切实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抑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1. 金融企业呆账:指因金融企业遗失,拒绝付款、无法准确识别客户身份、部分回收无法偿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使金融企业无法产生所期望的经济效益的金融资产。

2. 呆账核销:是指金融企业将无法收回的呆账,从账户余额上扣减清偿。

二、核销原则(一)必须经过拆账分析,判定信息准确、审核核实无误后,方能核销;(二)符合清偿条件的呆账应缴清偿后才能核销;(三)不可推卸责任,不可违规操作。

三、核销流程(一)被核销方登记作废:金融企业将被核销的账户进行备案登记,在内部报表中标注作废。

(二)发起呆账核销:金融企业上报相关部门,发起呆账核销申请,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如电子合同等。

(三)复核与确认:复核核销申请资料,提交复核机构审批与确认,上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四)最终调整:对于经审批确认的核销结果,金融企业进行最终调整,并做出纪录档案备查。

四、必要的防范措施(一)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呆账核销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和规程,将呆账核销作为企业领导层日常审核的一项工作;(二)金融企业可以制定客户专项拆账方案,对拆账程序进行仔细审查和真实性审计;(三)金融企业应实行三级责任的追究制度,采取定期账务安全检查、专项复核或审核等方式,保证账务质量。

本办法所指明的金融企业因呆账核销而造成的合法权益受损,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及时赔偿。

此外,金融企业还应继续改进呆账核销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及客户权益。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doc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doc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XX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十三)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领;
(十四)对于余领在万元(含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第三章 呆账的核销
第七条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十五)对于余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经追索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六)金融企业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七)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第五条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XX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XX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XX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最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管理办法(财金〔〕60号)完整版.doc

最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管理办法(财金〔〕60号)完整版.doc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釆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釆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臵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一、引言呆账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坏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有较大的影响。

为了规范呆账核销工作,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性,制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1.明确呆账核销的程序和要求;2.保证呆账核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3.规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4.提高呆账核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呆账核销的流程和程序1.呆账确认(1)财务部门针对逾期未还清的账款进行统计,形成呆账清单;(2)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确定呆账的认定标准。

2.呆账核销申请(1)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根据呆账清单,编制《呆账核销申请表》;(2)呆账核销申请表应包含呆账的基本信息、核销的原因、核销金额等相关内容。

3.呆账核销审批(1)财务主管对呆账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并核实呆账的合理性;(2)如呆账金额较大,需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4.呆账核销记录(1)财务部门对核准的呆账核销进行记录,包括核销金额、核销日期等;(2)核销记录应保存于公司的相关档案中,方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四、呆账核销的要求与限制1.呆账核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2.呆账核销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不能凭主观臆断;3.呆账核销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4.呆账核销的金额必须准确无误,不得虚增或少报;5.呆账核销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财务系统的账务记录。

五、相关责任与义务1.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呆账清单、申请核销、记录核销等相关工作;2.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编制呆账核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3.财务主管负责审查呆账核销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核销;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审批重大呆账核销事项。

六、呆账核销的监督与检查1.财务部门定期对呆账核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核销程序的规范和准确;2.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呆账核销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外部审计机构对呆账核销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改进建议。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均适用本券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呆账的认定第四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置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且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08〕28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呆账的认定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熟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置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1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八)金融企业对债务人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债务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金融企业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九)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十)由于上述(一)至(九)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颧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十一)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十)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鳄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十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十三)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领; (十四)对于余领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十五)对于余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十六)金融企业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十七)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财金〔2017〕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本办法所称核销是指金融企业将认定的呆账,冲销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或直接调整损益,并将资产冲减至资产负债表外的账务处理方法。

第四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当遵循“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基本原则。

对于核销后的呆账,金融企业要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及程序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含个人卡、单位卡)透支款项、透支利息及手续费等可认定为呆账。

第七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八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具备以下材料:(一)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情况,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已实施的追索情况,抵质押物及处置情况,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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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一、导言
呆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呆账的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高。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时核销呆账,以减少损失。

二、呆账核销的目的
1.减少损失:通过及时核销呆账,可以减少企业的财务损失。

2.清理账款:将呆账核销后,可以清理企业的应收账款,并便
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三、呆账核销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虚报或随意
核销。

2.合规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
规定。

3.审慎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经过充分审查和评估,并得到相
关部门的确认和批准。

四、呆账核销的程序
1.提报申请: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对呆账进行审核,并按照相
关程序提报申请。

2.审查评估:财务部门负责对呆账进行审查和评估,评估呆账
的实际可收回金额。

3.核准批复:审查评估结果需要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并出具
核准文件。

4.财务处理:财务部门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呆账核销,同时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和记账工作。

5.备案归档:呆账核销后,相关材料需要归档备份,便于日后审计和查证。

五、呆账核销的要求
1.及时核销:呆账必须在确认无法收回后及时核销,以减少损失。

2.认真评估:对呆账进行充分审查和评估,确定实际可收回金额。

3.标准化操作:呆账核销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4.严格审核:呆账核销需要经过多个层级的审查和批准,确保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健全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呆账核销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呆账核销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额度控制:企业需要设定明确的呆账核销标准和额度,以确保核销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

2.加强内部控制:企业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呆账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多元化收款方式:企业需要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以降低呆账的风险。

4.加强客户信用评估:企业需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减少呆账的发生。

5.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呆账的发生。

七、呆账核销的效果评估
企业需要定期对呆账核销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评估核销后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总结
呆账核销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有着积极的影响。

企业需要制定科学的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减少呆账风险,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同时,企业还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降低呆账的发生率,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九、呆账核销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1. 呆账核销标准
企业需要设定明确的呆账核销标准,以确保核销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一般来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核销呆账:
(1) 经过充分调查,确认无法收回;
(2) 达到核销标准的金额;
(3) 经过内部多个层级的审查和批准。

2. 呆账核销程序管理
为了保证呆账核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核销程序。

具体包括:
(1) 提报申请:应收账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呆账,提报核销申请,包括呆账的背景资料、收回可能性评估和核销金额计算等。

(2) 审查评估:财务部门负责对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查的重点包括呆账的真实性、实际可收回金额、核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3) 核准批复:审查评估结果需要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并出
具核准文件。

核准文件应包含核销的理由、金额和程序要求等。

(4) 财务处理:财务部门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呆账核销,
并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和记账工作。

(5) 备案归档:呆账核销后,相关材料需要归档备份,便于日
后审计和查证。

3. 呆账核销的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额度控制:企业需要设定明确的核销额度和标准,以
确保核销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

一般情况下,超出核销额度的呆账需要经过更高层级的审批。

(2)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
呆账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审计流程、建立审计部门等。

(3) 多元化收款方式:企业需要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以降低呆
账的风险。

例如,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转账等方式
收款。

(4) 加强客户信用评估:企业需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确保客户具备偿还能力,减少呆账的发生。

可以借助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伙伴的推荐等方式进行评估。

(5) 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呆账的发生。

具体包括销售合同的签署、发票的开具和送达、账款的催收和追踪等。

4. 呆账核销的效果评估和改进
企业需要定期对呆账核销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措施包括:
(1) 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呆账核销的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核销的原因和影响。

(2) 结合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评估呆账核销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

(3) 根据评估结果,找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如优化信用评估流程、加强内部审计等。

(4) 及时调整和完善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适应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

5. 呆账核销管理的培训和宣传
为了确保呆账核销的贯彻执行,企业需要进行员工培训和宣传。

具体包括:
(1) 培训员工:企业需要对相关员工进行呆账核销管理的培训,包括核销标准、流程、方法和原则等。

(2) 宣传政策:通过内部通知、会议等方式,向全员宣传呆账
核销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执行力。

(3) 提供帮助和支持: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工具和资源,帮助
员工更好地进行呆账核销管理,如财务软件、审计指导手册等。

6. 呆账核销管理的经验总结和分享
企业应当及时总结和分享呆账核销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以便更好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具体措施包括:
(1) 组织呆账核销管理经验交流会议,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
员工进行分享和交流。

(2) 建立经验库,整理和归纳呆账核销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供
全员参考和学习。

(3) 鼓励员工参与呆账核销管理的改进和创新,提高员工的主
动性和创造力。

十、总结
呆账核销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降低损失、清理账款、提高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具有积极影响。

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确保核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制度,降低呆账的风险。

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执行力。

定期评估和改进呆账核销管理,优化流程和效果。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控制呆账的发生,保护自身的财务安全和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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