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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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支付方式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一、主要结算方式的内容和做法
第一种:托收
(一)托收的含义及当事人
(二)托收的种类及收付程序
在跟单托收中,按交单条件的不同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简称D/P sight)
指进口人见到相关银行提示的汇票和单据时,立即就付清货款换取单据。
其业务流程如下:
(2)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指进口人见到相关银行提示的汇票和单据时先承兑,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款赎单。
远期D/P的业务流程如下: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
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
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和货款全部落空的损
失。
因此出口人应慎用此种支付方式。
(三)托收方式的主要特点
1.属于商业信用,银行无检查单据内容及保证付款的责任。
2.如遭进口人拒付,除非另有规定,银行无代管货物的义务。
3.托收对出口人的风险较大,D/A比D/P的风险更大。
4.托收对进口人较为有利,可免去开证手续及预付押金,还有可预借货运
单据的便利。
5.托收可促进贸易达成,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四)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托收对出口商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对进口人较为有利,它可免去申请开立信
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支出,还有可能预借货物的便利。
在出口业务中,为增强竞销能力,促进成交,扩大出口市场,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商品、不同对象、不同国家的习惯,也可应用。
但托收是商业信用,虽可增强销售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收款却无保障。
因此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事先作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掌握适当的授信额度。
2.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和商业惯例,以防发生货到后不准进口或
不能及时收汇等不测问题。
3.在一般情况下,应争取按CIF价格条件成交,以防在进口人未付款前万一货物在途中受损,可向保险公司提赔。
4.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出口和制作单据,以免授人以柄,借口拖延付款或拒付货款。
5.为避免风险和损失,出口商应投保卖方利益险或出口信用险。
信用证方式
第二种: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当事人
(二)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
用简明图示说明信用证流程如下:
⑦
说明:
①进口人向开证行申请开证,并提交押金、手续费。
②开证行将开立的信用证转寄通知行。
③通知行将信用证转递出口人。
④受益人审核无误后,安排装运,开立汇票,交货运单据等,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办理议付。
⑤议付行审查单证无误,垫款给受益人。
⑥议付行转寄汇票和单据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
⑦开证行审查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⑧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⑨开证申请人付款取得单据,凭以向承运人提货。
(三)信用证的特点
(四)信用证的格式和内容
1.国际商会的信用证标准格式
为了统一信用证的形式、用语及开立信用证时的文句和顺序,国际商会拟定了《开立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规定了四种标准格式:
①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致受益人(The Standard Form for the Issuing of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to the Beneficiary)
②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致通知行(The Standard Form for the Issuing of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to the Advising Bank)
③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通知书标准格式(The Standard Form for the Notification of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④跟单信用证修改书标准格式(The Standard Form for the Amendment to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下面以第一种为例列出格式样本:
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致受益人)
2.SWIFT信用证格式
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为环球银行财务电讯协会,简称环银电协,是1973年5月根据比利时法律在布鲁塞尔成立的合作性协会,作为一种银行间的合作性的、自动的世界通讯系统,它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拥有近100个国家的4 000家左右的成员银行。
中国银行于1983年2月加入该系统,其他的一些中资银行也陆续加入该系统。
SWIFT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连续不断地运行,其成员银行能在几分钟内互相传递信息。
SWIFT电讯系统的特点是电文标准化。
采用SWIFT信用证,必须遵守SWIFT使用手册的规定,使用专门的格式和代号,而且信用证必须按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进行,在信用证中可以省去银行的承诺条款,但不能免去银行所应承担的义务。
开立SWIFT信用证的格式代号为MT700和MT701,修改信用证的格式代号为MT707,下表为MT700的开立格式:
注:①M/O为 Mandatory 与 Optional的缩写,前者是指必要项目,后者为任意项目。
②合计次序是指本证的页次,共两个数字,前后各一,如“1/2”,其中“2”指本证共2页,
“1”指本页为第1页。
3、信用证示例中英文对照
由于信用证格式不同,所见信用证各种各样,常见格式举例如下:
⑴信用证中文示例
(2)信用证英文示例
(五)常见信用证种类
根据信用证的性质、是否保兑、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使用特殊性等将信用证分为以下类型:
1.根据信用证的性质分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
2.根据信用证是否加以保兑分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
(2)不保兑信用证 (Unconfirmed Credit)
3.根据付款时间分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2)远期信用证 (Usance Credit)
(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真远期信用证与假远期信用证的区别主要是:
①开证基础不同。
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开证,真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开证。
②利息的负担者不同。
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③收汇时间不同。
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真远期信用证要待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国际贸易中之所以使用假远期信用证,其原因可能是进口国政府规定进口一律远期付款,不得开具即期信用证,而出口方又要求即期收款。
进口商开立假远期信用证也可以达到利用付款行资金的目的。
4.根据信用证使用目的分循环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
(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循环信用证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自动循环(Automatic Revolving)。
受益人按规定的时间或时间间隔装运货物于议付后,信用证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供再度使用。
②通知循环(Notice Revolving)。
通知循环也叫非自动循环,指受益人于每次装货议付后,须等待和收到开证银行致受益人通知后,才能恢复到原金额的再度使用。
③定期循环(Periodic Revolving)。
定期循环也叫半自动循环,是指受益人于装货议付后,须经过一定时间方可恢复原金额的再度使用。
定期循环是依契约的规定,可按月、季循环使用。
④积累循环(Cumulative Revolving)。
积累循环是指上期末未使用之余额可转入下期使用。
⑤非积累循环(Non-Cumulative Revolving)。
是指本期尚未使用的余额不能转入下期使用,不能转入下期使用的尚未使用的余额视为过期、放弃和作废的金额处理。
(2)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信用证可能要进行转让的情况有三种:
①出口方为中间商,在对外成交签约之后,需由实际供货厂商履行交货,从而要求进口商开立可转让信用证,以便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实际供货厂商。
②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需由分散在各口岸分公司分头交货,因而要求进口商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将信用证项下交单收款的权利转让给各公司。
③进口商委托出口地的代理代为采购货物,预先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再由代理人在购货时转给供货厂商。
(3)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Credit)
国际贸易中之所以使用对背信用证,其可能原因是:
①进口商开来的是不可转让信用证,为了便于供货厂商直接发运货物,出口商以原证为基础,要求银行另外开立一张内容相近的新证给供货厂商。
②作为中间商的出口方,为了不让供货厂商了解国外买主的情况,利用开具对背信用证的方法,达到对交易内容保密的目的。
③尚未建立直接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也经常采取由第三国银行开具对背信用证的做法。
5.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十分相似,但在性质上又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可转让信用证是一笔信用证业务的延伸。
该信用证的开证行只有一个,且对第一和第二受益人负责;而对背信用证虽以另一张信用证为基础,但它仍是一笔独立的信用证业务,它有两个独立的开证行,分别对各自的受益人负责。
②可转让信用证转让出去的内容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4条的约束,而对背信用证并无这样的约束。
③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次交单(如果是一次装运),第一受益人只有调换汇票和发票的权利;而对背信用证下有两笔独立的交单和议付。
④可转让信用证必须明确表明“可转让”,银行才能转让;而对背信用证则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银行同意,都可以一证为基础,开出另一张信用证。
6.根据信用证使用的特殊性分预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
(1)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
预支信用证在远东、南非、新西兰、澳大利亚及印度尼西亚应用较多,通常用于羊毛、大米、毛皮等货物的
买卖,我国的补偿贸易中有时也用预支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使用预支信用证的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
①交易的商品为市场紧俏货,或者市场紧缺货,进口商以预支货款为条件,争取出口商供货。
②进口商利用出口商资金短缺的困难,以预支货款为筹码,要求出口商以优惠条件供货。
③受益人为买方在出口地的代理人,买方通过开具预支信用证的方式,给受益人抓住有利行情及时进货的便利。
办理信用证预支手续的银行即预支行有下列的权利或义务:
①预支银行通常为信用证的通知行,但通知银行并无必然办理货款预支的义务,它将根据开证银行的资信状况与交易的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承担预支银行的职责。
②预支银行仅凭信用证预支条款,办理信用证项下的货款预付手续。
预支银行没有义务去调查受益人的资信及偿还能力,也不负责督促受益人履行交单。
在受益人未能及时偿还预支货款的情况下,则由开证银行负责向预支银行清偿。
(3)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如果出口信用证先开,进口信用证上一般加列如下条款:
“This is a reciprocal Credit against Credit No. Favouring Covering .”
对开信用证生效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同时生效和分别生效
(4)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备用信用证是美国人创造的,由于美国商法只允许担保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而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美国银行就创造了备用信用证来争取这方面的业务。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是:
①备用信用证并非必然被使用,往往是备而不用,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时,受益人才能行使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权利,要求银行付款;而一般跟单信用证是受益人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即可向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
②备用信用证不仅可用于货物的买卖,而且更多地适用于货物买卖以外的交易,诸如履约保证、还款保证、投标保证等方面,比起一般跟单信用证仅限于货物买卖,使用的范围要广很多。
③备用信用证项下,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依据是受益人按照备用信用证规定所出具的表明开证申请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而一般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六)信用证风险分析
1、远期信用证的风险种类
(1)从信用证本身的性质特点看,并不是万无一失保证各方没有风险。
(2)客户的资信直接影响开证行。
(3)开证行资信及开证行保证金不足,专户管理不严,加大了银行对外垫款风险。
例如:我国某出口企业出口15万美元的面料给孟加拉国的客户,采用120天银行承兑信用证付款。
银行按期正常承兑,但是到期3个月我方还未收到货款。
因为孟方用假许可证出口到美国被扣,于是转向出口方找麻烦,说货物短少600码,是有意欺诈,法院3个月后下了止付令,我方收款困难。
(4)开立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
①进出口双方合谋利用假单据骗取银行资金;
②以“转口贸易”为名,利用银行“假进口、真融资”,即国内企业向境外出口方开远期信用证,国外受益人凭该信用证向国外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然后将贷款以贸易收汇名义汇入国内,并按贸易外汇收入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私自拆借和放款,赚取巨额利差。
待信用证到期,国内企业可以绕开资本项目的结售汇,以进口贸易的名义将人民币本息顺利地兑换成外汇汇往境外。
其做法见下图:
(5)打包放款风险
(6)以出口来证作进口开证抵押
(7)假单出口押汇
以上风险的防范措施:
1、严格授信管理
2、控制开证规模(远期占总的30%)
3、严格银行内部控制
4、收取足额保证金
(结合分析牟其中的案例)
2、代理业务中的信用证风险
先看案例:某外贸公司与一工厂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根据该工厂提供的条件,由外贸公司向某指定的外商出口电缆线。
在出口合同签订后,外商如期开来了即期信用证。
当外贸公司通知工厂备货履约时,工厂称因资金周转困难,需外贸公司协助解决购买原材料的流动资金。
经协商,外贸公司同意以信用证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可工厂收到款项后并未及时安排生产。
虽经外贸公司再三催促,但直至交货期,工厂也未能将货备齐。
结果外贸公司因无法履行出口合同遭外商索赔,而工厂此时已关门歇业,银行的打包贷款必须由外贸公司来还。
外贸公司在代理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的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审查委托人和外商的资信。
(2)不要轻易为委托人申请打包贷款。
(3)注意信用证条款是否有“软条款”,以防止外商掌握主动权。
第三种:福费廷
(一)含义及其发展
福费廷(Forfaiting)是一种中期、固定利率、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福费廷一词,来自法文Aforfait,意思是放弃或让出对某项事物的权利。
进行福费廷交易,就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然后从福费廷机构取得对这些货物或服务的现金支付作为回报,并向福费廷机构让出对这些货物或服务收款的权利。
所谓福费廷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交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自己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个类型。
(可以参照议付的做法来理解)
福费廷原是在东西方出现“铁幕”之后发展起来的。
当时贸易发生危机,于是首先发展了对等贸易,随后就有了福费廷。
其主要经营者是法兰克福的财务公司和苏黎世的瑞士联合银行。
七十年代初,在伦敦设立了匈牙利国际银行,开始办理福费廷。
十年后,由它产生了伦敦福费廷公司,以后又出现了米兰银行成立的米兰担保公司。
现在伦敦的大核算银行已经都有福费廷组,作为出口融资部门的一部分。
福费廷的主要对象是经互会国家,首先是苏联,其次是德国,第三是匈牙利,后来又让位于捷克。
经互会国家之外,发
展到中东、北非、拉美等发展中国家。
福费廷不限于工业化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时使用,它同样可用于第三世界国家的出口。
(二)福费廷的运转过程
1、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等贸易时,如欲使用福费廷,应事先和其所在地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先行约定,以便作好各项信贷安排。
2、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廷。
出口商向进口商索取货款而签发的远期汇票,要取得进口商往来银行的担保。
保证在进口商不能履行支付业务时,由其最后付款。
进口商往来银行对远期汇票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在汇票票面上签章,保证到期付款,这叫Aval.
第二种,出具保函(Guarantee Letter)保证对汇票付款。
3、担保银行要经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的同意。
如该银行认为担保银行资信不高,进口商要另行更换担保行。
担保行确定后,进口商才签贸易合同。
4、出口商发运设备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送给进口商,以换取经进口商承兑的附有银行承兑汇票(或本票)(由进口商出立本票或出口商开立汇票。
)。
单据的寄递办法按合同规定办理。
可以凭信用证条款寄单,也可以跟单托收,但不论有证无证,一般以通过银行寄单为妥。
5、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承兑的、并经有关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后,按照与买进这项票据的银行(大金融公司)的原约定,依照放弃追索权的原则,办理该项票据的贴现手续,取得现款。
(三)特点
1、福费廷服务的交易多限于资本货物。
因为福费廷办理后,出口商即解除经济责任,只在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上对进口商负责,银行则要负责收款,而且对出口商无追索权,所以有些商品,特别是油料、矿采原材料和耐久的谷物商品,不属于福费廷服务范围。
2、福费廷的期限一般采用中期,即三至七年之间,以五年的为多,但最长可达十年。
3、办理福费廷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要收服务费用。
也就是对买进的汇票以贴现方式付款(出口商应该将此计入原价)。
贴现率参照票据的利率、进口商的资信等级及进口国家信用风险程度事先商定,以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计算。
4、办理福费廷业务的银行不仅在初级市场从出口商那里买进贸易债务,而且也在二级市场互相买卖已经福费廷的商业票据,有时还大额买进,作为投资。
这是因为银行不愿让商业票据长期捆住自己资金,他们通常是按原来交易的期限把汇票分成六个月归还一批,然后也以贴现的办法把它在二级市场卖给其它机构。
这样以远期买卖有担保汇票的方式,就能提前收回融资的款项。
福费廷是出口融资的一种价廉、灵活而又快速的方式,对买卖双方均有一定的好处。
(四)福费廷的好处
以卖方为例:
1、债务立即变成现金,资金周转灵活。
2、福费廷交易没有追索权,成交后卖方帐上即再无此项负债,可以更好地使用其
信用额度。
3、福费廷成交后,卖方即无需再监督货款的按期偿还和防止货币汇率的损失,风
险减小。
4、不需要信用的保险。
5、福费廷使用的是汇票或期票,可以按时支付。
不需像其他贸易融资方式那样
有繁琐的文字手续,节省了时间。
6、福费廷的固定利率在交易初期即可商定,便于卖方确定条件、计算成本、参加
投标。
(请考虑对于买方来说有哪些好处)
(五)福费廷与一般贴现的区别
1、一般票据贴现,如票据到期遭到拒付,银行对出票人能行使追索权,要求汇票的出票人付款。
而办理福费廷业务所贴现的票据,不能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出口商在贴现这项票据时是一种断卖,以后票据遭到拒付与出口商无关。
出口商将票据拒付的风险,完全转嫁给贴现票据的银行。
这是福费廷与一般贴现的最大差别。
2、贴现的票据一般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往来中的票据;
而福费廷则多为设备出口相联系的有关票据。
3、贴现的票据一般无需银行担保;
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票据必须有第一流银行的担保。
4、办理贴现的手续比较简单,而办理福费廷业务则比较复杂。
贴现的费用负担一般仅按当时市场利率收取贴现息;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费用负担则较高,除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外,一般还收取管理费、承担费、罚款。
第四种:保付代理
(一)保付代理的含义及当事人
保付代理(Factoring)简称保理或付款代理,它是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以赊销形式出售商品,将应收帐款授
权保理机构以取得资金融通的方法。
这是一种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收汇风险担保在内的综合财务服务。
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四个:出口商、出口保理公司、进口商、进口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一般隶属于办理国际贸易结算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二)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保理业务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
在八、九十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
由于国际市场上激烈的竞争使得除产品和价格之外的第三个竞争目标——贸易结算方式的竞争也越演越烈。
以赊销为主的贸易已逐步取代了以信用证为基础的贸易。
这样,基于赊销为基础的保理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贸易中非常流行的结算方式。
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公布的1999年的统计数据表明:美国的保理业务额达亿美元、英国为亿美元、德国为亿
美元、日本为亿美元,就连新加坡和韩国都高达亿和亿美元。
(我国是亿美元)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首先是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结果。
由于通讯手段、运输条件的现代化,国际市场上买卖双方之间的联系更加便利。
因而,进口商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同时向众多出口商询价,比较后作出购买决定,这导致国际市场上属于买方市场的特征十分显着。
出口商要赢得买主,必须在产品、价格、付款条件等方面具有竞争力,其中付款条件是双方关心的重要内容。
对出口商而言,最有利的方式为信用证,而对进口商来说,信用证(L/C)最为不利,因为,进口商开证要交开证
费,而且开出一份信用证就被银行减去相当这部分金额的信用额度,进口商的筹款能力会下降,从而影响业务发展。
所以进口商常常为此拒开信用证。
采用托收付款交单(D/P)方
式对进口商来说条件相对有利一些,但进口商仍需在付款后,才能获得单据提取货物。
因而进口商要求赊销(Open Account ,O/A)或托收承兑交单(D/A)的支付方式,否则买主可能转向他人购买。
而在这两种支付条件下,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必须有一机构来提供风险担保,否则他可能宁肯失去买卖。
保理业务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风险担保,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