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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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6.22
•【文号】保监寿险[2009]568号
•【施行日期】2009.06.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9〕56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国寿避险货币”投资账户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08〕2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国寿避险货币”投资账户。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