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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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经济政策的批评者、女权主
义者和动物福利论者
在经济学领域,边沁也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主张。虽然他在货币经济学上 的观点完全相异于大卫·李嘉图的思想,然而边沁也对当时英国政府的财政 政策和货币政策展开了批评,建议进行币制改革,推行积极和扩张的金融 货币政策。他认为货币扩张有助于充足就业,也认识到强迫储蓄、消费倾 向和节俭投资及收入和职业分析之间的关联。他的货币观接近于他的功利 主义原理。边沁的功利主义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十分重大。功利主义理论 一经提出,就对亚当·斯密的自助的经济学提出挑战,后来影响到边际理论、 厂商和消费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货币政策的发展及福利经济学。 大卫·李嘉图 (David Ricard0,1772—1823年)是英国产业革命高潮时期的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他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经济理论中的精华,是英国资产 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完成者。他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和比较成 本学说,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决定价值的劳动 不是实际的个别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他还指出即使一个国家在所有制造 业中比其他国家更加高效,它也能够通过专注于其最擅长领域,与其他国 家进行贸易交往而获取利益,所以不仅工资应该自由竞争,一国也不应限 制从国外进口农产品。因此,可以说李嘉图是坚定的自由贸易论者,而他 的比较成本学说构成了现代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石。
边沁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形成都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结果。因 此,他提出,立法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就是功利,就是为“最大 多数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他强调,增进人类社会幸福的办 法应从立法开始,通过立法,用赏罚的方法,特别是通过惩罚 那些破坏幸福的行为,来增进人类的幸福。为此,对于一个立 法者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在立法开始之前,要用数学的方法 计算苦与乐。具体来说,要从五个方面来进行考虑:一是看法律 草案中规定的条文对于每一个人究竟是苦胜于乐还是乐多于苦; 二是看法律草案所规定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是否依此遍及所有 的关系人,是否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也就是说衡量这个法 律草案的好坏标准,不是以对资产阶级一部分人的利益为准, 而应以对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全部人为准;三是看法律草案规 定的内容受益的人数多寡来定;四是看法律草案是否符合赏罚原 则,尤其要看对破坏人类幸福行为的惩罚是否有力来加以衡量; 五是看立法的效果,也就是看立法是否能够达到“为最大多数 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的效果。
家庭情况:边沁出生在一个地道的托利党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 他的母亲是安多弗一个地方商人的女儿,结婚前的名字叫艾丽西亚·格罗 夫。边沁年幼时体弱多病,但母亲的慈爱给了他无比的温暖。1759年母 亲去世,1765年父亲与艾伯特女士再婚。边沁不喜欢继母,父子间由此 产生隔阂,这促使边沁大学毕业之后就开始广泛游历欧洲大陆,访问各 国官员与民众。1792年,父亲去世,为他留下了富足的生活环境,但边 沁终身未娶。
他认为自己要为全人类的福利服务而终身未娶。
他恪守功利原理直至弥留之注意的是必须减少痛苦到最小限度。不要让任何仆 人到房间里来,要让所有的年轻人都走开。他们看到这种情形是很难受 的,他们在这里也无济于事。我当然不能单独留在这里,你得留下来看 着我,而且只要你一个人看着我,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痛苦尽可能减少 到最小程度。”
边沁一生的伟大梦想就是: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一种“万全法”。力图 让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并要澄清英国法中“普遍性的 不准确与紊乱之处”。而边沁对英国法的澄清工作的核心,就是将普通法“去神秘 化”。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虚 构,不过是神话而已,必须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 但边沁不仅仅提出了很多法律和社会改革意见,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 道德原则。这种道德原则就是“功利主义”,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 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
边沁一生的梦想:
建立一套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
1776年,边沁的第一本著作《政府片论》问世,这本著作是边沁为反对布莱克斯通 的《英国法释要》(也译作《英国法律诠释》或《英国法释义》)一书而作,此书的 出版,使边沁崭露头角。1780年,边沁又写成第二本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总论》, 于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发生时正式出版。这本书全面系统地叙述了边沁的法律 思想及功利主义哲学世界观,它的出版为边沁在法理学特别是立法学方面的权威和 声誉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他“伟大的功利主义者”的名声由此而来。1811年,用法 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了在俄国 时用书信体裁写成的《为利息辩护》一书。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 《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 1830年出版。此外,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 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早在18世纪初,神学家塔克就初步提出了神学功利主义的思想。后来,思想家 威廉·佩利进一步系统阐发了神学功利主义的观点。在1875年发表的《道德哲 学和政治哲学的原理》一书中,他提出:道德就是服从上帝的意志,为求得到 永久的幸福而对人类行善。上帝的意愿是我们欲望的最大幸福。 政治功利主义思想
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英国政治学家威廉·葛德文,他在1793年出版的《政治正 义论》一书中详细阐明了其政治功利主义思想。他认为:快乐是唯一的内在的 善,痛苦是唯一的内在的恶。道德是考虑到最大限度的普遍福利而确定的行为 准则,特别强调以功利原则为中心,以普遍的社会利益为指向。
功利主义哲学的 创立者 | 边沁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 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
前言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生卒年月:1748.2.15—1832.6.6 国籍:英国 社会职业:年轻时在牛津大学女王学院学习,获得文学学士学位。随后曾 获得专业律师执业资格,但律师生涯很短暂。此后将主要兴趣放在理论 著述上,曾试图进入英国议会,但未获成功,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 驱和领袖,也是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的创始人、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和自然 权利的反对者,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和社会改革家。
边沁的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
在边沁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以及《政府片论》中,阐述了他主要的 政治哲学和法学思想,包括两个原理——即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 首先,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 否能立足于实践。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一章就开门见山地说:“自 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幸福——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会指示我 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都由其定夺。凡 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 每项努力,都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决不受其主宰, 但实际上他将照旧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边沁这里所说的“乐”就是指 “功利”。而“功利”意即“一种外物给当事者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由于这 种特性,该外物就趋于产生福泽、利益、快乐、善或者幸福,或者防止对利益 攸关之事者的祸患、痛苦、恶或不幸”。在边沁看来,人都是受功利支配的, 避苦求乐是人的本性,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 府及其措施来说,就是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就是功利主义的最 大幸福原则。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共同体的利益就是成员利益 的总和”。边沁认为,从人性出发,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者,在道德上 就是善良,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 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如果 组成社会的个人是幸福和美满的,那么整个国家就是幸福和昌盛的。
应该说,边沁一生所推崇的功利主义原理并非他首创,他本人也承认提出这一 原理是受到了休谟等人的启发,而且在边沁提出他的功利主义思想之前,英国 还出现过神学功利主义思想和政治功利主义思想。但边沁通过对功利原理的系 统阐释,尤其是通过致力于把功利原理运用和贯彻于政治哲学、立法理论和私 人伦理各个领域,而成为了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他的功利主义思想去掉了 宗教神学的背景,而更加直截了当地反对宗教禁欲主义,因此带有鲜明的启蒙 主义色彩。他把功利原则当做一项批判一切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思想武器加以 阐释,从而使世俗的功利主义成为一场改革政治法律制度的思想运动。边沁的 伟大贡献就在于使得功利主义成为了一个与古希腊的逍遥学派、斯多葛学派、 伊壁鸠鲁学派以及近代的笛卡尔学派、康德学派、黑格尔学派等一样具有广泛 而深远影响力的伟大学派! 神学功利主义思想
边沁特别强调,在立法的时候,在决定权利义 务分配的时候,立法者必须保证增进社会幸福, 必须努力达到以下四个目标,即保证公民的生 存、富裕、平等和安全,也就是法律要“保存 生命,达到幸福,促进平等,维护安全”。边 沁提出的另一个立法原则就是保护私有财产权。 边沁认为,财产权同法律是同生共死的,财产 权是财产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对财产的认 可和确认。没有法律就谈不上财产权的产生和 存在,法律的任务就是保护财产权。
边沁是举世闻名的英国法理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哲学家、经济学家和 社会改革者,功利主义理论的创始人。 他在两百多年前就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立法原则。 他出生于律师世家,24岁第一次走上法庭却因司法腐败和效率低下就结 束了自己的律师生涯,并由此走上改革法律和改革社会之路。主张法治 社会中的公民应拥有“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的态度。一生致力于 一个功利主义原则指导下的法典化体系,曾自荐为英国、法国、美国、 俄国、波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多个国家编撰法典并向“世界一切崇尚 自由的国家”呼吁编撰法典。
此外,边沁还是西方社会中较早主张女性权利和动物福利的学者。他不 仅深刻意识到了那个时代男女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不平等,而且反对并试 图改进这些针对妇女的不平等法律。他将最大幸福原则应用于妇女研究, 认为妇女们对幸福的要求和男性是平等的甚至更大。他承认男女之间存 在着差异,特别是妇女在智力和能力方面不如男性,但他认为这些差异 并不是由于人的本性,而是由于社会造成的,只要社会条件变得对女性 更有利,这些差异就能消失。他认为妇女能对自己的利益作出正确的判 断,因此他要求改变反对妇女的法律,在政治上和婚姻上授予妇女同等 的权利。在动物福利方面,边沁论证说动物的痛苦与人类的痛苦其实并 无本质差异。功利主义者总是站在人类道德观拓展的前沿,在欧洲人还 不把犯人、黑人、女人当人看的时候,边沁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总有 一天,其他动物也会获得只有暴君才会剥夺的那些权利……一个人不能 因为皮肤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 到:腿的数量、皮肤绒毛的形式、骶骨终端的形状都不足以作为让一个 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类似厄运的理由。……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 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吗?’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边沁以 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来为动物权利辩护,他认为,只要制造出痛苦,便是 不道德的。而人类施加于动物身上的暴行,自然也无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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