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生帮扶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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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生帮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活动意义
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人口性别结构,实现人口、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的,从关爱女孩入手,进一步消除农村性别歧视,为女孩生存、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活动意义:由于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是现行教育政策扶助的空档。

发动社会力量,重点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女孩高中阶段帮扶助学,可以促使她们文化综合素质提高,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得到争取高等教育、就业成才等机会。

不但可直接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更有利于转变农村群众的人生观、价值观、婚育观,消除性别歧视,促进性别比整治工作落实,有效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国策落实,促使人口自身和谐发展,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帮扶对象及帮扶单位
帮扶对象:农村已经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女孩,其中重点帮扶在校高中生,兼顾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及中专生。

帮扶单位:区、镇所有单位及驻区、镇、所有单位、部门,社团组织,各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等各类经济组织,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参与。

三、方法及步骤
(一)方法
1、帮扶方式:采取个人勤务单位结对帮扶形式。

(1)定点帮扶,原则上有扶贫、村建、新农村建设挂点任务的单位完成所在驻村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
(2)民营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和无驻村任务点的单位,由计生部门提供被帮扶人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帮扶对象。

2、助学资金: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1000元,结对三年,直至高中毕业。

(二)步骤
1、确定受助对象(7月30日前)。

以村(居)为主,对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生活、女孩成长、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收集名单。

7月30日前完成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为帮扶单位提供第一手资料。

2、社会宣传发动(7至10月份)。

充分利用党校、人口学校、计生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发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动员广大国有、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人参与“阳光助学”工程,及时进行典型个案的宣传报道。

把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情况和女孩就学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并号召全社会都来关注女孩的成长,伸出友爱之手,共同帮助女孩成才。

3、办理帮扶程序(8月份)。

采取个人申请、双向选择、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助学方式。

(1)定点帮扶,由被帮扶人提出申请,各村(居)提供推荐帮扶名单,各驻村单位自行决定由单位或单位干部职工个人与被帮扶人签订帮扶责任书,与被帮扶人共同协商制订帮扶计划。

(2)民营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和无驻村任务单位,由所在单位本级计生部门提供推荐帮扶名单,帮扶人及帮扶对象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确定,然后双方签订责任书并共同协商制订帮扶计划。

4、履行帮扶责任(8月20日至9月5日)。

在确定帮扶对象后,各帮扶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好帮扶职责,确保女孩不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

帮扶单位要同被帮扶对象签订合同书,被帮扶人接受资助后,必须完成当年的学业。

帮扶单位资金在每年9月1日开学前支付给被帮扶人或其家庭监护人。

5、考核汇总(10至12月份)。

将“阳光助学”纳入到各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中。

为确保“阳光助学”落实实处,每年10月15日前以村(居)为单位汇总“阳光助学”落实情况,12月25日由镇计生办汇总后报区人口计生委。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村计生领导小组和各帮扶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阳光助学”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服务“三农”、
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好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

各地每年的9月5日前举行一次大型“阳光助学”公益宣传活动。

2、建立进入、退出机制,规范管理。

以女孩考入高中第一学年为进入时限,以三年为一个帮扶时段;如现其已读高中,则以今年9月1日为进入时限,到高中毕业为一个帮扶时段。

高中毕业则退出;再转入帮扶另一个对象。

对考出大学(含职大和大专)的原则上由帮扶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帮扶助学。

各村(居)要如实提供第一手资料,镇计生办要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阳光助学”档案,内容包括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助学责任书、助学计划书等内容;档案统一保存在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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