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_陈维旭重点
国外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经验与启示作者:洪令凯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08期摘要:我国社区矫正试行已有近十年,目前尚未形成适合未成年人(青少年)特点的社区矫正体制,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通过对国外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探究,希望对我国有所启发。
关键词:犯罪青少年;国外;社区矫正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重要时期,求知欲强、强烈要求民主、喜欢探险、追求新鲜刺激,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当然,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极易受外界的环境的影响,基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给予适当的教育和矫正,即可取得显著效果,这为青少年的社区矫正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对于青少年的专门社区矫正体系,我国尚未建立,但在国外,青少年的专门社区矫正体制早有涉及。
澳大利亚的青少年司法部与司法委员会并列,辖37个拘留中心、35个社区服务部、2个强化工作部门,280名职员负责18岁以下的约300名在押犯;法国为初犯建立了一个分类中心,建立了青少年犯的“监狱学校”;英国为了青少年专门设置了“监督”矫正刑;德国十分重视青少年的保护工作,对少年犯采取阶梯式处遇,对定罪量刑的少年犯规定了完善的缓刑制度等。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多,青少年犯罪率也有所上升,这说明建立适合我国专门的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可行性和急迫性。
尽管我国的刑罚制度中包含了如管制、缓刑、假释等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内容,但“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制度被独立提出,却是近十年才有的。
法律层面“社区矫正”明确表述的缺失给“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概念界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但也正是基于这种困境,为明确上述概念而进行的讨论在当前才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外非政府组织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模式(一)美国的青少年法院和社区矫正制度美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同青少年缓刑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分不开的。
美国的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始于 1899 年未成年人法院的建立。
法官在青少年法院有权作出缓刑、居中制裁等多种判决方式,这些方式都需要社会力量的辅助。
美国学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恢复性政策
美 国作 为世 界上 第 一个设 立 少 年法 院 的 国家 ,在 未 成 年人 犯 罪 治 理 方 面有 着 较 为 成 熟 的经 验 。其 未 成年 人犯 罪刑 事政 策 经历 了从 报应 到 矫 正 恢 复再 到严 厉 ,近 年 来 又 开始 回归 恢 复 性 政 策这 样 一 个 演 变 过 程 。总体 而言 ,美 国各 阶段 的未 成 年人 犯 罪 刑 事 政 策都 伴 随着 犯 罪率 等 客 观 情 况 的改 变 而作 出适 时 的调整 ,并 能对学 校 ,特别 是公 立学 校 的规 范制 定 、措 施 适 用 等 带来 相 应 的影 响 。21世 纪 以来 美 国学 校 层 面开 始制 定并 实施 立足 于修 复破 损关 系 、强 调广 泛 参 与 、预 防 冲 突 升级 的恢 复 性政 策 ,以避 免 “问 题 学生 ”坐上 “学 校一 监狱 专线 ”,力 求 在学 校范 围 内处 理 未 成 年 人 违规 问题 ,预 防未 成 年人 犯 罪 。经 过 十几年 的努力 ,学校的恢复性政策 已呈现出体系化 、制度化 的特征 ,并取得了积极 的成效。学 校作为未 成 年人 学 习 、生 活 的主要 场所 ,有 效处 理学 生违 规 问题 ,不 仅会 影 响 到校 园文 化 的构 建 ,更 会直 接 影 响 到 未 成 年人犯 罪 的预 防 问题 。基 于 此 ,本 文将 对 近些 年来 美 国学 校 的恢 复性 政 策予 以全 面剖 析 ,并 在 此基 础 上 提 出构 建 我 国学 校 (不包 括高 等 院校 )恢 复性政 策 的具 体建 议 。
唐韵 ,复旦 大学博士研 究生 。 汪明亮 ,复旦 大学教授 ,博 士生导师。 ① 美国学校恢复性政策主要是通 过在 州、地 区层 面设立原则性规定 ,再在 学校层 面实施具体措 施 ,由于美 国公 立学 校 更直接 的受到各 州、地 区教育部 门的 管理 ,因此本文对 学校 恢复性政 策 的研 究主要 对象是 美 国公 立学校 ;本 文 中的公 立学校特指 美国 K一12(幼儿 园至 高中)教 育对应的学校 ,并不 包括 高等 院校 。 ② 参见姚建龙 :《美国少年 司法严惩刑事政策的形成、实践与未来》,载《法律科学(西北政 法大学学报 )>>200s年 第3期。
外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外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外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摘⾃普法创新⽹,署名作者朱建祥雷波贺茜)1、美国、加拿⼤适⽤公众保护模式美国在1985年制定的《综合犯罪控制法》中明确指出:刑罚⽬标不是复归社会,⽽是正当惩罚和控制犯罪,所以社区矫正是以保护公众安全为出发点的,适⽤对象通常是对社会危害较⼩,⼈⾝危害不⼤的未成年⼈犯罪、处犯、轻微犯及表现良好的假释犯和缓刑犯适⽤社区矫正。
法院在作出判决前,要求社区矫正机关对犯罪⾏为⼈进⾏判决前的调查,调查主要任务是评估犯罪⾏为⼈可能对社区带来的危害程度,并确定该罪犯⾏为⼈的矫正要求,⼀般包括:犯罪⼈基本信息、犯罪原因分析、犯罪后的表现及适⽤监禁或⾮监禁的建议。
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制度使社区矫正制度的使⽤提前进⼊量刑阶段,⼀⽅⾯为确定缓刑犯或假释犯的监督和矫正提供依据,有利于社区矫正的执⾏,另⼀⽅⾯降低了社区矫正使⽤的风险,增加了社区矫正裁量的可操作性;加拿⼤1922年颁布的《矫正和有条件释放法》,对社区矫正作了⽐较全⾯的规定,加拿⼤认为保护公众安全的最佳⽅式就是让犯罪⼈安全的回归社会,最⼤限度的降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使其成为守法公民,矫正计划是为了减少罪犯释放后再次犯罪的危险性⽽设置的,为每个犯罪⼈特别量⾝定制,当犯罪⼈进⼊联邦矫正机构时,其犯罪原因已经被全都社区矫正机构对犯罪⼈作出全⾯评估,已决定他们的需求和可能对社区的危害,同时对犯罪⼈应该被收押在⾼度、中度或低度安全戒备的矫正机构做出决定,犯罪⼈对矫正项⽬执⾏的任何⼀个环节均可提出申诉。
2、英国的刑罚执⾏模式将社区矫正纳⼊刑罚体系,社区矫正的决定以法院命令的⾏使出现,要求服刑⼈员强制执⾏,社区矫正在英国是复合型的、多元化的刑种,现英国法律根据刑罚轻重,把刑罚分为三种:罚款、社区矫正和监禁。
社区矫正属于中等强度的刑罚,适⽤于具有中等危害程度犯罪⾏为的罪犯。
英国社区矫正⼯作是由国家缓刑局及其分⽀机构、地⽅假释委员会和全国未成年⼈司法委员会共同完成的,国家缓刑局及其地⽅分⽀机构承担主要任务,社区矫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犯罪⼈进⾏量刑前调查和危险评估,在案件判决前对犯罪⼈的犯罪性质、原因、经济状况、家庭关系、⼈格情况、⼀贯表现进⾏专门调查,并对其⼈⾝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系统评估,然后将调查和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判决时参考;⼆是监督和考察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员,社区矫正机构接受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员后,要按照矫正对象的类别和特点做出矫正⽅案;三是充分利⽤和调动所在社区的资源,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娱乐及讨论的场所,提⾼其社会认知能⼒和⽔平;四是有关医疗服务机构、志愿者机构、劳⼯组织和企业家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建⽴联系,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戒毒、⼼理治疗、家庭问题及学习⼯作等⽅⾯的帮助;五是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与就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获得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提⾼矫正对象的⾃我认识能⼒,增强其⾃尊⼼和社会责任感;六是定期将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提出减刑、定期解除和收监执⾏的意见和建议,由法官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和作出解除矫正、收监执⾏或者变更有关裁定或判决。
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
北京大学学报(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论文专刊) 2003年法学研究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刘 乐摘 要: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种项目对于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社区矫正项目包括缓刑、释放安置、居中制裁等,我国需加强对这些项目的借鉴。
关键词:美国;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借鉴 目前美国的社区矫正已成为普遍适用的司法和执法形式,至今已有160年的历史了,由于我国目前在这一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因此,了解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对于我国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最初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形式是缓刑,源于1869年的马萨诸塞州,1899年伊利诺宜斯州未成年人法院建立,正式确立了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
至今,美国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项目的内容和形式都得到很大的发展,下面,对主要的社区矫正项目作一介绍:一、对犯罪青少年的缓刑对未成年人的缓刑案件由法院决定。
如果犯罪青少年希望居住在社区,他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制度。
未成年人缓刑与成人缓刑有相近之处:职业的缓刑工作者需管理一定的案件数额,需在办公室或一些特定的地方如学校或家中会见缓刑当事人,需要监控未成年人在社区的适应状况和服从法院指令的表现。
未成年人与成人缓刑有不同之处:未成年人缓刑工作者需要发展和未成年人的个人关系,而这在成人缓刑工作者中是不宜提倡的。
缓刑工作者在监督时需要和社区的服务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缓刑工作者也需要花一些时间在学校与教师和指导者进行谈话,了解学校建立的针对违法青少年所采取的项目。
因此,缓刑工作者被视为资源的管理者,他们的主要责任是确认缓刑人员的需要并为他们提供可能的服务。
强化的缓刑监督是部分未成年人缓刑机构近年来在一般监督的基础上开始采取的监督方法。
缓刑工作者通过和警察合作来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强化缓刑监督,因为有警察的协助能够增加监督的力度。
平衡的缓刑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新概念。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采用的恢复性司法是指通过心理医生、社工、志愿者等多方面集结
资源,针对犯罪少年进行全面的帮扶、教育和重建工作,以使这些少年从根本上改正他们
的错误行为,恢复到社会中去。
恢复性司法的出现是因为传统惩罚型司法存在的问题,如
无法真正预防再犯、对少年犯罪者无法起到正面影响等。
恢复性司法旨在打破少年犯罪再
循环的恶性循环,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为未来的生活打下基础。
在美国的恢复性司法中,社区是重要资源,社区的资源可以帮助少年犯罪者实现正常
的生活和肆意发挥自己的潜能。
同时,在社区中,少年犯罪者可以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后果
和影响,增强自责感和自信心。
治理少年犯罪需要重视社区,需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调
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共同推动少年恢复性司法的发展。
另外,恢复性司法也强调重建与修复。
对于少年,法律途径的惩罚只是一局部的治疗,但原因往往更深层次,可以通过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全面干预达到根治。
恢复性司法更注
重实质性帮助,从家庭、学校、心理、法律等全方位角度考虑,认真研究犯罪背后的根源,积极协助少年重新发现自我。
总的来说,恢复性司法是一项高质量的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为代表国家和社会的规范
制定了高水平、高要求的标准。
其优点在于包括提供真实的道歉机会、使受害人得到更多
的赔偿、缓解受害人、促进犯罪者与社会和解、对犯罪者进行教育等。
恢复性司法需要运
用到犯罪背后的原因上,将特定的社区资源应用到每一个少年恢复的过程中,从而使少年
得到治疗和重建,彻底消除犯罪行为。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1. 引言1.1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挑战美国是一个多元化和复杂的社会,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
尽管美国政府一直在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但少年犯罪率依然居高不下,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少年犯罪的高发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社会中一些深层次问题的存在,比如家庭稳定性问题、教育资源不均衡、贫困和社会排斥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一些未成年人在心理和行为上出现偏差,从而触犯法律。
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对待少年犯罪问题的方式也存在一定争议。
传统的惩罚式司法模式对于少年犯罪者的惩罚力度较大,但对于其改造和重返社会缺乏有效的辅导和帮助,这往往导致了一些问题少年再次犯罪的情况。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挑战在于如何平衡惩罚和恢复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地辅导和帮助那些有潜力改过自新的少年,从而实现社会的更好治理。
【字数:253】1.2 恢复性司法的定义与特点恢复性司法是一种以恢复和修复为目的的司法理念和实践方法。
其核心理念是将犯罪视为对受害者、社区和整个社会造成的伤害,而不仅仅是对法律的违反。
恢复性司法强调修复受害者的权利和尊严,同时也关注犯罪者的责任感和改造可能性。
在恢复性司法中,犯罪者被要求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参与赔偿受害者,进行道歉和弥补的行为,以实现社会和解和修复。
恢复性司法的特点包括强调社区参与和合作、关注受害者的需求和权利、重视犯罪者的改造和责任承担、注重社会和解和修复以及追求公平和公正。
该司法模式与传统的惩罚式司法有着明显区别,更加注重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以及对社会和解的促进。
恢复性司法强调的是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是简单地将犯罪者视为孤立的个体,倡导着更具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的司法实践。
在治理少年犯罪中,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可以帮助少年犯重建社会联系,理解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和解的过程来实现自我修复和社会再融入。
1.3 借鉴意义借鉴美国的恢复性司法模式,对其他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对未成年犯罪后的保护
美国对未成年犯罪后的保护美国对未成年犯罪后的保护非常重要。
根据美国法律,未成年人犯罪时需要接受不同于成年人的法律程序和惩罚。
未成年犯罪者需要接受监护人或法庭的监管,以确保他们能够接受适当的教育和帮助,以便他们有机会重新融入社会。
未成年犯罪者可能会被送至监狱或少年矫正机构,但这些地方通常会提供教育、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等服务,以帮助他们改过自新。
此外,未成年犯罪者的个人信息通常会受到保护,以避免他们因犯罪行为而受到过度的社会歧视或污名化。
除了法律程序和惩罚上的差异,未成年犯罪者也有权利得到法律援助和代理人的帮助,以保护其权益并确保他们得到公正的对待。
美国的法律体系在处理未成年犯罪者时非常重视他们的保护和再教育,以确保他们有机会成为更好的社会成员。
同时,美国也致力于通过预防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行为的诱导和影响。
学校和社区常常提供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计划和社会活动,以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
此外,政府也会投入资源用于家庭支持和心理健康服务,以帮助未成年人在面对挑战时能够得到适当的支持和指导。
未成年犯罪后的保护也包括对其在社会中的重新融入。
许多社会组织和机构致力于为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工作机会和社会支持,以帮助他们摆脱犯罪过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这些机构还会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技能培训,以帮助未成年犯罪者建立稳定的生活和未来。
总的来说,美国在对待未成年犯罪者时非常重视他们的保护和教育。
通过特别的法律程序、心理辅导和教育培训,未成年犯罪者有机会接受正确的引导和帮助,重新融入社会并成为积极的社会成员。
保护未成年犯罪者与其犯罪后的再教育和重返社会有关,这种综合性的保护措施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全和未来都至关重要。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注重的是社会和个人的修复。
传统的惩罚性司法侧重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而恢复性司法则更注重将受害人、犯罪者和社区重新联系起来,追求全面的恢复和和解。
通过恢复性司法,犯罪者可以以一种公正和尊重的方式面对其行为,并通过与受害者沟通、道歉和补偿来弥补和修复受害者和社区所遭受的损失。
这种方法不仅可以促进受害者和社区的康复,也可以帮助犯罪者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并为他们提供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借鉴了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实践。
新西兰的恢复性司法实践中引入了会谈(family group conference)的概念,即将犯罪者、受害者和家人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讨恢复的方案。
这种方式可以增强社区的参与感和责任感,让各方共同参与到恢复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美国也在一些地区采用了类似的做法,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采用了维持和解会议(Restorative Community Conferencing)来处理犯罪事件。
恢复性司法在美国治理少年犯罪方面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一些特殊的项目和机构中。
很多地区设立了青年仲裁项目,通过协商、调解和教育来处理轻微的刑事犯罪行为。
这些项目鼓励犯罪者承认其错误,并通过参加社区服务、接受教育或完成一定的项目来改变自己的行为。
一些地区也设立了少年司法委员会(Youth Justice Board),由年轻人自己参与决策和制定政策,以确保系统的公正和合理。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在治理少年犯罪方面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恢复性司法需要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包括培训恢复性司法专业人员和建立相关的机构和项目。
社会对于恢复性司法的接受程度和了解程度有待提高。
许多人对于恢复性司法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对罪犯过于宽容。
需要进行更多的宣传和教育来增强公众对恢复性司法的认知和理解。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注重犯罪和冲突的修复和解决,通过与受害者、犯罪者和社区的沟通和合作来实现恢复和改变。
中美矫正社会工作比较
中美矫正社会工作比较作者:程艳青孙启洲刘天宇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06期摘要:社区矫正作为矫正社会工作的重要环节,正铺天盖地的在中国各大试点展开,这件舶来品在中国的土壤上发展状况究竟如何?审视矫正社会工作的阶段成果,回顾矫正工作发起者——美国,本文结合实践观察,通过分析中美矫正工作的发展状况的差异,思考中国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问题。
关键词:矫正社会工作;角色定位;介入途径与方法192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观护法案》,由此美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二十一世纪初,“以人为本”的光辉照耀到我国的刑事司法领域。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的矫正社会工作启动。
一、中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现状矫正社会工作在中国的起步较晚,到二十世纪90年代初开始有了较快的发展,重要表现在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领域,即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同时我国的矫正体系和矫正制度也正在完善,尤其是在矫正实践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了明显的进步。
一直以来,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是我国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通过实行惩罚管理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以协助他们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重新做人。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建议改造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开展的矫正社会工作方式也日益多样化,将犯罪心理辅导、沟通社会联系、推行放假制度、释前职业指导、刑满释后服务等项目纳入矫正范围,趋于人性化。
2003年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4年已覆盖到全国辖区的一半以上,在实践经验上有了一定的积累。
社区矫正建设作为我国整个矫正制度发展的切入点,是国家政策指导不断完善,地方实践积累相结合不断发展的过程。
二、美国矫正社会工作对中国的启示美国矫正社会工作发展近90年,从其产生根源还是制度设计,都是司法制度框架下社会工作方法理念渗透的结果。
这种渗透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也应该是我国矫正社会工作应该借鉴的地方。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美国是一个以恢复性司法为基础的国家,尤其是在治理少年犯罪方面。
恢复性司法强调的是通过创造性和互动式的方法,让少年犯罪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他们提供改变行为的机会。
相比传统的惩罚式司法,恢复性司法更加注重重建受害人和社区影响,第一次犯罪的少年被视为可能改过自新的人。
这种方法更注重解决根本问题,以防止未来的犯罪和重犯率。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倡导的是一个系统性的综合性方法,以便有效地应对少年犯罪问题。
下面是一些恢复性司法的主要做法和措施:1. 社区纠正:社区纠正是指将犯罪者安置在离家较近的监狱或禁闭中心中,使其能够接受对他们行为的后果负责,并在社区中服刑。
这种方法旨在解决个人问题,比如道德伦理和心理健康问题,同时也能维护家庭纽带和社区联系。
2. 教育和培训:恢复性司法倡导在少年犯罪者中进行教育和培训,以帮助他们获得技能和知识,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这种方法通过提供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少年犯罪者改变行为和思维模式。
3. 受害人参与:恢复性司法重视受害人和社区的参与。
它为受害人提供合适的支持和保护,并给予他们参与犯罪者的恢复过程的机会。
这种方法有助于加强受害人的复原能力,并促进双方之间的理解和和解。
4. 个案管理:个案管理是一种在司法程序中对少年犯罪者进行个性化和全面管理的方法。
通过评估和监测犯罪者的行为和需求,个案管理帮助确定适合他们的惩罚和恢复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1. 关注根本问题:恢复性司法注重解决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以促进少年犯罪者的改变。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并注重犯罪背后的根本原因,以制定适合自己国家情况的少年犯罪治理措施。
3. 个案管理:个案管理是恢复性司法的一个关键特点。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美国的个案管理经验,开展个体化和全面化的治理,确保犯罪者获得适合他们需求的支持和制度化的监测。
美国矫正型少年司法的科学回归——发展型少年司法
美国矫正型少年司法的科学回归———发展型少年司法夏菲*【内容摘要】发展型少年司法是美国继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之后出现的最新的少年司法模式,其以有关青春期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成果为基础,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要关注青春期个体的特殊性。
同时,认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障公共安全并重以及宪法正当程序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性。
【关键词】发展型少年司法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青春期美国根据美国科学院2013年发布的报告,美国少年司法经历了四次变革,分别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改革阶段,20世纪60年代的正当程序改革阶段,20世纪80、90年代的严惩未成年犯罪人阶段以及21世纪开始的新的反思、变革阶段。
①最新的变革从形式上看和第一次变革有相似之处,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然而其社会背景、理论基础及具体制度有较大差异,不是简单的历史回归,有学者称其为发展型少年司法(Developmental Juvenile Justice)。
一、美国矫正型少年司法的兴起与衰落(一)矫正型少年司法的兴起1899年,美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芝加哥设立,至1925年,美国每一个州都设立了专门的少年法庭。
②这种针对未成年犯罪人个体特征施以治愈性处置的、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当时具有全球领先性,为很多国家所借鉴、学习。
此项变革是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步主义运动(Progressive Movement)的一部分,改革的核心理论依据是“儿童权益(Children’s rights)名义下的”“国家亲权(Parens Patriae)”理念。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家庭是父权制单位,家庭中父亲具有绝对统治地位,正如国王在其领地中的地位,孩子只是父母(特别是父亲)的私有财产。
③虽然“国家亲权”法则在16世纪就经由英国衡平法院而开始对家庭中需要特殊帮助的人员施以援手,但这种干预仍极为有限。
略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
略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作者:张冰冰梁志敏黄慧卿来源:《理论观察》2017年第07期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即社区矫正项目的设置。
欧美国家对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的设立经过实践的考验,其平衡理念、改变与回归的矫正理念等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的设置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我国在此方面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以上海市和福州市为例,有着家庭因素的参与程度不一、是否重视未成年人的自我发现问题的不同。
但两方也存在着继续学习未完全落实、惩罚性力度不足等等相同问题。
因此,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应当从建立有区分的阶梯式矫正项目体系,并着重同龄人、家庭在未成年人矫正中起到的作用。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矫正项目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7 — 0116 — 03一、社区矫正及矫正项目概述(一)社区矫正概念我国《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社区矫正做出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各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的研究及差异对比1.社区矫正项目概述社区矫正项目是对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进行教育的过程中使用惩罚、矫正、服务性质的矫正措施,项目可以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行为监管性质的矫正项目;第二阶段是经济制裁性质的矫正项目;第三阶段进行具有帮扶性质的矫正项目。
社区矫正项目是在社区矫正制度中最重要的环节。
未成年人因其与成年人在心理、生理上的差异,需要有专门的社区矫正项目。
2.各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在美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最为特殊的是居中制裁制度,包括将罪犯集中在一起进行军事化训练以及社区服务;在未成年罪犯的家中装置电子监控或加以监禁,限制未成年罪犯的活动自由等措施。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注重对少年犯罪者进行教育、康复和社会再融入的司法制度。
在美国,恢复性司法被广泛应用于处理少年犯罪。
本文将介绍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制度,并探讨这一制度在处理少年犯罪问题上的优势和借鉴意义。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制度重视对少年犯罪者进行教育和康复。
与传统的惩罚性司法制度不同,恢复性司法强调修复犯罪造成的伤害。
在少年犯罪的案件中,法官和律师会与犯罪者一起制定康复计划,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并重建自己的生活。
这些康复计划通常包括接受心理辅导、参与社区服务、接受教育培训等。
通过这些帮助,少年犯罪者有机会改正错误,并在康复后重新融入社会。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制度注重社会再融入。
除了提供教育和康复机会,恢复性司法还鼓励犯罪者与受害者和社区建立联系。
一些恢复性司法项目允许犯罪者与受害者进行面对面的会议,以实现沟通和和解。
通过这种方式,犯罪者可以理解他们的行为对受害者和社区造成的伤害,并采取行动来修复这些关系。
这种社会再融入的努力可以帮助少年犯罪者在康复后重新建立起正常的社会关系,并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制度在处理少年犯罪问题上具有几个优势。
恢复性司法能够帮助少年犯罪者意识到和反思他们的行为。
通过接受教育和康复机会,少年犯罪者可以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后果,并思考如何改变自己的行为。
恢复性司法注重康复,帮助少年犯罪者重建自己的生活。
通过提供心理辅导、教育培训和社区服务机会,少年犯罪者有机会重新获得教育和就业的机会,从而增加他们在社会中成功的可能性。
恢复性司法注重社会再融入,帮助少年犯罪者修复与受害者和社区之间的关系。
这种社会再融入可以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并为少年犯罪者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制度在治理少年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通过教育、康复和社会再融入,为少年犯罪者提供了改正错误、重建生活的机会。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类似的恢复性司法制度,并结合本地情况进行改进,从而更好地治理少年犯罪问题。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少年犯罪是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何有效地治理少年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美国在治理少年犯罪方面的恢复性司法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以犯罪行为对社区造成的伤害为中心的司法模式。
与传统的惩罚性司法不同,恢复性司法强调的是对犯罪行为的复原和修复,通过帮助少年犯认识到他们的行为对受害者和社区造成的伤害,并促使他们主动承担责任和进行补救,以期实现被害人的满意和社会的和谐。
美国恢复性司法的核心是“人-事-物”三位一体的理论。
司法系统关注的是犯罪的社会后果和对受害者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对犯罪者的惩罚。
恢复性司法的目标是改变犯罪者的行为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成为有意识、有责任心的公民。
恢复性司法注重社区参与,将社区成员纳入到犯罪处理的过程中,加强社区共同治理。
在美国,恢复性司法采取了多种方式来实现其目标。
少年犯罪案件通常会先通过家庭和社区解决,而不是直接通过法律制裁。
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使犯罪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家庭和社区的支持下进行改造。
美国采用了多元化的恢复性司法措施,包括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受害人和犯罪者的调解、心理治疗等。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犯罪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美国恢复性司法注重家庭和社区的参与,通过组织座谈会、开展教育和预防活动等,提高社区的警觉性和防范能力。
美国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对社会支持机构的倚重。
美国的社会支持机构包括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心理健康机构等,它们为少年犯罪者提供了广泛的支持和帮助。
这些机构与司法机构紧密合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支持网络,为少年犯罪者提供全方位的恢复性服务。
美国恢复性司法模式对于中国在治理少年犯罪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应该重视少年犯罪对社会的影响,将社会后果和对受害人的关怀放在首位。
我们要注重改变少年犯的行为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是一种基于社区的治理方式,旨在通过和解和修复为犯罪而受害的人员和社区造成的损害。
它通过建立赔偿制度和创造性的惩罚机制,重建受害者、犯罪者和社区之间的信任。
恢复性司法认为,犯罪不仅是对个人的侵害,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冲击。
因此,它提倡以社区为基础的治理方式,通过关注受害者的感受以及犯罪者和社区的需求,来修复和恢复社区的平衡。
在美国,恢复性司法在治理少年犯罪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过去,美国的治理模式主要集中在惩罚和惩戒的机制上,而对受害者和社区的需求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尤其是少年犯罪,往往被视为社会道德败坏和个人家庭教育的失败,被过度强调惩罚和监管的手段。
这种模式显然已经不能应对现代社会复杂多变的治理需求,需要转向更加人性化的社区治理模式。
因此,美国在少年犯罪方面开始逐渐探索和应用恢复性司法。
它通过建立和强化社区机制,包括家庭和学校,来减少犯罪率。
恢复性司法也强调有效实施社区服务和交流,以减轻受害者和社区对犯罪的影响。
在实践中,恢复性司法主要关注工具和机制的建立。
首先,它强调对受害者进行关注和支持,鼓励受害人参与司法过程,提供信息和意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恢复性司法强调对犯罪者进行教育和辅导,建立适当的复原和改造计划,重点关注未来预防再次犯罪的措施。
最后,它通过组织社区和参与社区,以确保社区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为中国的治理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中国在治理少年犯罪方面也面临着多种困境和挑战。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恢复性司法以实现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
首先,诚实和开放的沟通方式非常重要。
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是通过和解来解决犯罪和纠纷,这需要受害者、犯罪者和社区之间有透明、诚实的交流。
在中国,特别是在不同地区和文化之间,建立诚实和开放的交流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社区机制的建立和加强来实现。
其次,恢复性司法强调实用性,具有更具体的法律效果。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恢复性司法是一种以恢复为导向,关注每个相关方的需求和利益的一种治理方法。
在美国,迄今为止,恢复性司法已经成为治理少年犯罪的主流做法之一。
它旨在通过为青少年提供教育、康复和支持来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促进青少年恢复为社会的有益成员。
本文将介绍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在治理少年犯罪方面的应用,并探讨其对其他国家的借鉴意义。
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认为,少年犯罪主要是由于年轻人的成长环境、教育和社会支持不足所导致的。
治理少年犯罪不仅仅是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解决问题,而是要理解背后的原因,并提供具体的帮助和支持来解决这些问题。
恢复性司法认为青少年始终具有教育和发展的潜力,因此应该以教育、康复和支持为基础,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并恢复社会功能。
在美国,恢复性司法的核心是青少年司法系统,该系统专门为年轻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士提供服务。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数据,青少年司法系统接触到的年轻人约占总犯罪人口的10%。
在传统的刑事司法系统中,青少年可能会被送进成人监狱或遭受严厉的刑事处罚,这很可能对他们的未来发展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
恢复性司法通过提供支持、康复和教育机会来解决这些问题,努力帮助青少年从犯罪的道路上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青少年司法系统的恢复性司法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社区服务、康复方案、受害者进程和家庭融入。
社区服务是指给予青少年参与社区工作和项目的机会,以培养责任感和社会意识。
康复方案旨在提供各种康复服务,包括心理健康治疗、药物滥用治疗以及教育和就业培训。
受害者进程鼓励受害者与犯罪者接触,了解并参与犯罪行为的后果与解决过程。
家庭融入则是帮助家庭改善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的问题,提供家庭治疗和支持。
美国对恢复性司法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研究,参与恢复性司法方案的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概率更低,而且具有更好的教育成绩和社会适应能力。
恢复性司法也有助于减少治疗费用和监禁期间的人力资源成本。
这些结果显示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可行和有效的方法来治理少年犯罪。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恢复性司法是一种与传统惩罚性司法不同的方法,旨在处理少年犯罪问题。
它强调犯罪行为的后果,积极帮助少年犯罪者重建社会联系和实现恢复。
在美国,恢复性司法在处理少年犯罪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其经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可以借鉴。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强调对少年犯罪者的联络,关注他们的个人需求和归案之后的情况。
它将犯罪行为视为一种机会,通过相应的恢复性措施促使犯罪者意识到错误,从而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帮助他们重建自我以及社会关系。
恢复性司法注重保护少年犯罪者的权益。
在传统的惩罚性司法下,年轻犯罪者往往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被定性为罪犯。
这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在社区中被贴上标签、就业机会减少和对未来的积极努力感到自卑。
恢复性司法通过提供机会,重塑年轻人的未来,并为他们提供支持、指导和协助,使他们得以正常参与社会生活。
恢复性司法提供多样化的恢复性措施。
传统的惩罚性司法主要依赖监狱刑罚,而恢复性司法则注重培养少年犯罪者的自律能力和自我价值。
社区服务项目可以让年轻犯罪者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以此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的影响,并通过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来弥补过失。
一对一辅导、心理咨询以及教育和职业培训也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措施,旨在帮助年轻犯罪者找到自己的兴趣和激励,重新融入社会。
恢复性司法注重处理恢复性需求。
犯罪行为通常与个人的心理和社会问题有关。
惩罚性司法往往只关注犯罪行为本身,而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恢复性司法通过包括心理评估、家庭状况评估和社区状况评估等多层次支持,帮助年轻犯罪者管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尽可能地避免再次犯罪。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强调社区的参与和支持。
社区是年轻犯罪者的家园,社区的支持对于他们的修复和再教育至关重要。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社区项目和资源,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可以帮助年轻犯罪者稳定情绪、提升自信,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和避免再次犯罪。
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对于治理少年犯罪问题是一种成功的尝试。
其重点是确保年轻犯罪者得到正确的支持和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并通过一系列恢复性措施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随着少年犯罪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增加,各国都在探索如何有效地治理少年犯罪,而恢复性司法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治理方式。
恢复性司法是指通过积极参与犯罪行为对社区和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进行修复和解决,以便重新树立与社会和受害人的关系的司法理念。
如今,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榜样。
美国是第一个将恢复性司法引入少年犯罪领域的国家之一。
在美国,对待少年犯罪的方式从传统的惩罚性司法转向了更加关注受害人的恢复性司法。
恢复性司法下,少年犯罪并非仅仅是一次简单的违法行为,而是一次更为深刻的社会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动态、深入、全面的介入和治理。
在美国的恢复性司法中,主要的参与者有治疗师、有关方面((如少年犯罪后备人员、少年犯罪受害人等)和社区领袖以及社区组织。
治疗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带给不同层面的人士,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和影响,从而对原罪人的行为进行最为全面和恰当的治理。
恢复性司法关注的是未来,而不是过去。
相比于过去可能造成的伤害,恢复性司法意在通过向未来投资,预防类似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因此,恢复性司法推进着越来越多的新方案实践,追求更加深入、全面和长期的治理效应。
总的来说,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应该赞赏,其中的经验和思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借鉴。
首先,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强调暴力行为、犯罪行为代表的是人的行为,因此治理过程中,应当关注每个人的复杂性,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甚至可能改变受伤害者劝阻犯罪的角色定位,从而避免二次伤害。
这个思想同样可以在其他国家推广,帮助人们更好地反思犯罪行为,并从中找到人的复杂性。
其次,美国的恢复性司法寻求进行社会租赁,通过社会与受害人的交流,建立信任,帮助受害人更好地理解自身的问题,从而尽早进行心理治疗。
这个思想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可以帮助人们早早正确地理解自身问题,尽早治疗。
总之,美国恢复性司法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推广的司法思想,为我们解决少年犯罪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
浅析美国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浅析美国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X鸿巍【内容提要】为实现美国少年司法对问题少年安置的个别化处分,社会调查及其由此而来的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法官作出适当安置决定至关重要。
通常来说,缓刑官会承当社会调查的重任并据此向法官提交书面报告,而法官那么大体倾向于采纳这份报告提出的安置建议。
然而,随着对问题少年归责性的日益强调,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涉及内容愈加全面,在关注问题少年特殊利益之余,亦加大了对被害人影响陈述及防卫社会的关注。
【关键词】美国少年司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报告功能及价值检视与反思一、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一〕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及社会调查报告美国少年司法语境下的“社会调查〞及“社会调查报告〞是对英文“social investigation〞及“social investigation report〞的直译,大体相当于刑事〔成人〕司法量刑中听审阶段的刑前报告〔pre—sentence report〕。
社会调查报告于少年司法及刑事〔成人〕司法中既有类似点,亦因各自根基的理念、程序及对象等差异而有不同解读。
依?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刑前报告通常系指由缓刑官应法庭要求,就已被判定有罪之被告人的教育、犯罪、家庭及社会背景所提交的详尽报告,以协助法庭量刑⑴。
这一定义大体上仍可适用于少年司法,只是具体到少年司法时“社会调查报告〞依不同州亦有不同称呼,如“社会研究报告〞〔social study report〕、“社会背景报告〞〔social background report〕、“社会查询报告〞〔social inquire report〕、“社会历史报告〞〔social history report〕、“安置前报告〞〔predisposition report〕及“缓刑报告〞〔probation report〕等等,尤以“安置前报告〞最为常见。
为行文方便,以下本文一并使用“社会调查〞及“社会调查报告〞这一汉语语境下较常适用的术语。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犯罪惩罚模式,强调犯罪后应该向受害者或社区采取正确的方式,来发挥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修复能力,使之逐渐融入社会,摆脱罪恶,增强自我认知和负责任的行为方式。
美国恢复性司法是基于重建受害者和社区关系,更多是为了公正和整个社会吸引性的原则,同时也能降低监狱和犯罪成本。
关注孩子和青少年犯罪人群,显然是值得借鉴的,因此本文旨在介绍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
美国青少年犯罪率较高,导致监狱拥挤成为国家的严重问题。
因此,美国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少年犯罪维持社会秩序的计划和政策,其中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方式。
通过恢复性司法,社会可以对少年罪犯进一步教育,通过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重点就会集中在帮助他们找到走出犯罪的道路。
此外,少年犯罪和少年犯罪者之间也有巨大的区别,因此必须采取专门措施来处理。
在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最显著的价值在于其还原了本来的关系。
通过强调受害者和犯罪者之间的联系,恢复性司法为改变罪犯,提供了修复的机会。
同样,对于受害者而言,恢复性司法使其能够与犯罪行为重建联系并追求公平公正。
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在这里的作用非常巧妙:反映了罪犯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重建了罪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培养了罪犯负责任的社会行为。
美国司法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恢复性司法的机构能够提高犯罪者逐渐适应社会的概率,进而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犯罪嫌疑人将被分配到一个团队以学习基本技能,使他们有能力从犯罪影响中走出来。
通过与惩罚相比,恢复性司法的机构主要侧重于社会再生的价值,即重新融入社会的价值。
在治理少年犯罪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和重建关系的方式,使少年罪犯们重新承认自己的责任,并找到一种自我改进和重新开始的方法。
这种方法能够更好地教育少年犯罪者,以重塑自我观念,并逐渐回到社会中去。
与此同时,美国治理少年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具有以下几点启示和借鉴价值。
首先,重视和平和谅解,以此来推动回归社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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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第8卷 第2期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un .2007V ol .8 N o .2美国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陈维旭,刘向阳(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 410081)摘 要:在美国社区矫正已成为普遍适用的司法和执法形式,尤其对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形式多样,针对性强,且极为完备。
因此,了解美国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对于我国加强和完善对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 社区矫正(community -based co rrec tion ),又称社区处遇,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它是指经法院宣告缓刑或处以其他社区刑罚、裁定假释以及由监狱等部门予以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相关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自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的刑罚执行活动。
在美国社区矫正已成为普遍适用的司法和执法形式,至今已有160年的历史了。
由于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因此了解美国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我国加强和完善对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现对主要的社区矫正项目作一介绍。
一、对未成年犯的缓刑现代意义上的缓刑与假释制度均起源于美国。
1878年马萨诸塞州正式通过第一部缓刑法建立缓刑机构缓刑是指将判处监禁的犯罪者有条件地释放,使其判决在社区内由缓刑官监督执行,如果犯罪者能履行法院规定的条件,则不再宣告其刑罚或者不再执行其刑罚的制度。
缓刑是美国最基本的社区矫正项目,适用最为广泛。
对未成年人的缓刑案件由法院决定。
如果未成年犯希望居住在社区,他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则和制度。
与成人缓刑不同的是,未成年人缓刑官往往要发展和缓刑人员之间的个人关系,要经常参与未成年人的文体活动或者和他们一起参加社会活动。
通过这种联系,缓刑官希望获得违法青少年的信任,并奠定一个使违法青少年行为得到长期改变的基础。
对未成年犯的缓刑,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强化的缓刑监督强化的缓刑监督是一些未成年人缓刑机构近年来在一般监督的基础上开始采取的强化监督方法,缓刑官通过和警察合作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缓刑监督,因为有警察的协助能够增强监督的力度。
现以新泽西州的做法为例,其强化的缓刑监督类型包括十一项内容:①缓刑期为十八个月。
②在头十四个月中,缓刑官每月至少与缓刑人员接触十二次。
③在头六个月中,缓刑官每月至少与缓刑人员会面十二次。
④在第十五至第十八个月中,缓刑官与缓刑人员的接触可采用电话形式。
⑤在每月二十次的接触中,至少有四次是宵禁检查(当事人在晚10时与次时清晨6时之间不得外出)。
⑥缓刑人员必须就业工作。
⑦缓刑人员必须付清全部赔偿费、罚款和其他手续费。
⑧随时接受尿样检查,以检查毒品使用情况。
⑨每名缓刑官监视二十五名缓刑人员。
⑩在可能的情况下,每名缓刑人员要在社区无偿服务至少十六个小时。
1每名缓刑人员每天要记日记记录所取得的成就。
实验结果表明,只有不足30%的参加者后来重新犯罪,其比例比传统缓刑方式小得多。
(二)平衡的缓刑平衡的缓刑是有关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的新概念。
这一概念试图将对未成年犯严厉惩处的思想和传统的“国家的父母”以及对未成年人更新的思想加以融合,违法青少年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并承担义务,但同时要给他们矫正更新的机会。
平衡的缓刑试图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违法青少年应负的责任;二是社区保护;三是个人能力发展。
平衡的缓刑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有更为广阔的前景,因为这种措施与对付成人犯罪相比较有较少的惩罚。
(三)震惊的缓刑缓刑人员要经受两次震惊。
当法官向被宣判人宣判监禁期限时并不说明这将是缓刑,而是先将其入狱服刑,使其目睹、体会狱中失去自由的痛苦,受到第一次震惊,此时他们多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悔改之意。
在服刑一至三个月之后,法官又突然宣布将他们释放,宣判改为缓刑。
这是第二次震惊,即一个大大的惊喜。
与未成年人犯相比较,成年犯也将受到两次震惊,但由于后者自身的心理特点,他们会更加珍惜自由,自愿地配合缓刑官,尽力遵守缓刑条件,以免重进监狱。
二、对未成年犯的释放安置对未成年犯的释放安置,是指对未成年犯在监禁机构释放后的安置,类似成人的假释。
严格地说,就是违法青少年经过一定形式的监禁,如从州的训练学校出来后,对他们提供一定的监督并帮助其重新适应社区的生活。
因为他们在离开特定机构后,面临着适应开放社会的严重障碍,往往有较高的重犯率,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安置的案件数量比成人假释的案件要少得多,甚至也少于违法青少年的缓刑案件。
一是因为需要安置的当事人的数量少;二是违法青少年从训练学校和矫正院被释放后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工作人员受理的案件比较少,目的是对这些未成年人能够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安置工作者深知违法青少年在释放后需面对严重的适应54*收稿日期:2006-11-28作者简介:陈维旭(1963),男,湖南邵阳人,硕士研究生。
问题,需要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因此,需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注和鼓励。
安置工作者通过与返回社区的未成年人进行交谈,帮助他们理解社区的忧虑。
而对于社区来说,应让未成年人获得第二次机会。
安置工作者需要密切关注违法青少年对社区的适应,由于他们的重犯率较高,对社区安置的研究往往把重犯率作为对他们安置有效性的主要评价标准。
三、对未成年犯的中间制裁中间制裁是指在监禁的处置和传统的缓刑之间的惩罚方式。
它强调惩罚与社区保护并重,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之后,与成人的刑事司法相比,中间制裁的形式现在有明显的发展趋势。
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中中间制裁形式的出现意味着法官在处决时有广泛的选择权。
当未成年人连续违背法院的规则但尚未犯罪,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送进训练学校这样的监禁机构,因为在训练学校他们通过和犯罪青少年的交往容易接受负面、消极的影响,同时也不适合给予他们简单的社区监督,所以需要采取中间制裁形式。
对未成年犯中间制裁的形式与成人犯相比有所不同,但是目的是一致的:提供一个比一般的缓刑更严厉而比监禁有所减轻的处置方法,为犯罪者改变他们的行为提供较好的机会,提供一种矫正费用更为合理的惩罚来适合中等严重程度的犯罪。
下面介绍对未成年犯中间制裁的几种项目:(一)赔偿和社区服务(restitution and community se rvice)美国在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中,适用赔偿和社区服务的方式有所增加,到20世纪80年代,已有35个州和400多个司法区适用这种形式。
法院要求未成年人支付受害者和社区组织的费用。
赔偿能产生双重目的:一是让未成年人支付债务;二是减少重新犯罪率。
赔偿项目主要适用于那些轻微的犯罪,如破坏财产、盗窃和伤害。
这些未成年犯不需要缓刑官的特别监督,但是需要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以培养社会责任感。
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能参加工作,所以适用社区服务的方式更为普遍。
未成年犯工作的地方主要是公园、公共图书馆、小型疗养所、社区中心、养老院、幼儿园、青少年机构和当地的街道等。
在某些州,社区服务也作为赔偿的一种形式。
(二)家中监禁和电子监控家中监禁,又称家中拘留,是法院对未成年犯采取的一种判决形式。
其内容是,将犯罪青少年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在自己的居所范围内,不得随意外出,法院的工作者通过电话或者面谈形式对当事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在美国,一些父母往往把限制自己的孩子在几小时内不能离家作为一种惩戒,但是通过法院的干预和让家庭协助来限制未成年人是近期的措施。
家中监禁有时可允许未成年犯因某些特殊原因而离家,如看病、上学、参加工作或去参加经过同意的宗教服务。
家中监禁适用于危险较小,并有相对稳定的居住条件的罪犯。
法院对犯罪青少年实施电子监控是对家中监禁的补充。
电子监控于1983年产生于新墨西哥州。
电子监控是指让罪犯在身上(如手腕、脚腕)带上一个不能移动的装置,这个装置能发出电脑可以接收的信号,信号传到缓刑部门以此来确定罪犯是否离开法院指定的居所。
目前,对未成年人家中监禁和电子监控项目有效性研究还不够充分。
尽管如此,学者归纳了其主要功能是:对有较低危险的罪犯提供了合理的安全的监禁的替代;能避免未成年犯与家庭的分离;允许未成年犯返回学校;通过电子监控可减少工作者与违法青少年直接接触的次数;可以使一些监所的犯罪青少年比较完全地释放到家中监禁。
(三)转向转向,又称转换,是美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一个重要概念。
所谓转向,是指对本应受刑事处罚但情节和危害较轻的犯罪人采用非刑事方法处理,避免因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而引发标签化的副作用。
转向尤其适用于青少年犯罪人,使低危险的犯人不进监狱的“前门”,限制犯人入监的人数。
对未成年犯的思想转变与对成年人的思想转变有很大的相似,当未成年人有问题时,他们更需要帮助,转向方案侧重于对青少年的辅助与教育,使其在社区环境中得到矫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1)离家出走项目在美国,每年大约有一百万未成年人离家出走。
他们中的有些人是被赶出家门,多数人选择离家出走是因为家中存在着对儿童的虐待,与父母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团伙影响或者是由于他们的一时冲动。
大约有50%的离家出走者是因为他们有非法行为,如偷盗、卖淫或滥用毒品。
美国在离家出走和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立法与1974年未成年人司法和预防犯罪的立法中,要求州、地方和非营利的私人机构对离家出走的青少年提供帮助,包括提供临时的住房,这样导致在全国普遍建立离家出走中心。
离家出走中心为那些能够接受这些临时住房的青少年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中心为他们提供食品和住宿,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帮助和危急的咨询,并提供其他许多有帮助的项目。
美中不足的是,离家出走中心的数量并不是很多,但是它仍然对于减少青少年因离家出走而导致的犯罪无疑是必要的。
(2)养育家庭养育家庭是指未成年人法院或家庭法院将儿童从他们自己的家中安置到一个替代的家庭,是对需要养育的儿童以小组为单位照管的替代家庭。
养育的父母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政府给予他们养育孩子所需食品、衣服和其他花费的补助金。
养育家庭建立的目的是希望养育父母对未成年人给予应有的家庭温暖和关怀。
通过养育父母的呵护使未成年人得到关爱,同时要求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化,但现实是一些未成年人对养育家庭没有感情。
究其原因,一是被养育的儿童在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二是一些养育家庭并非真正符合标准,不是理想的养育家庭。
(3)日矫正项目日矫正项目是指罪犯在白天参加矫正项目,而晚上返回自己家中。
这一形式曾被广泛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
日矫正项目在20世纪70年代比较盛行,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相对减少,但有两种形式目前仍然比较流行。
一种是预备的海事学校。
预备的海事学校是一个非居住的机构,它通过组织犯罪青少年参加海事活动来激励他们的积极行为,受训者或者住在家中或者住在养育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