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使用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算机使用及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集团公司网络系统和计算机设备安全,保障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计算机硬件使用规定
第二条对计算机实行编号管理,在计算机外壳上做好编号标识,使用人要保护好编号标识,不得随意修改、涂抹或清除。
第三条爱护硬件设施,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每月至少清洁一次;禁止随意拔插、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配件(键盘、鼠标等);对网络共享设备的使用,要求在网络中心人员指导下操作;机器运行时(特别是在硬盘和如U盘等外置设备读写时)不得搬动主机;使用计算机应正确执行开关机操作,启动计算机前先启动外部设备再启动主机,关机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外部设备;安装设备要选对接口,不可用力摇晃接口,禁止带电拔插,不支持热插拔的外部设备。
第四条不得在连接计算机的电路上插接大功率电器;水杯的摆放应远离电源、键盘;主机风扇旁边不得摆放其它物品,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不得用易产生静电的抹布或未拧干的抹布擦拭电脑,不要用手触摸显示屏。
第五条节约使用计算机耗材,如纸张、墨盒等;打印重复数量多的,应尽量使用复印机或速印机输出;应尽量双面打印或复印。
第六条长时间外出或下班后,应及时按照正常关机方法关机,不得强行关闭电源,防止硬件损坏,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关机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七条非计算机专业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计算机的硬件,如有硬件故障或配置问题,与网络中心联系鉴定。
如更换了升级配件,不得自行安装,与网络中心联系安装。
第三章计算机软件使用规定
第八条对操作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设定,平时办公只给予操作员权限,如需更改权限应与网络中心联系。
第九条在工作用计算机上不得下载、安装、试用不明软件,以免造成系统故障;如需使用和安装外来软件或下载互联网上的软件必须先进行杀毒,确认无毒后才能应用到本地机器;不要接收和下载来历不明的文件。
定期、至少每周升级杀毒软件,不得关闭杀毒软件,做倒及时、有效的查杀病毒。
第十条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文件备份,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他人误删除引起文件丢失。
所有工作内容尽量不要保存在C盘,保存前先确认目录,不要使用默认路径。
应保存数据要定期妥善备份(建议采用异机备份、异区备份、光盘备份等方式),防止因软、硬件出现故障导致数据丢失无法弥补。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计算机中的数据资料可以刻录光盘进行备份保存,光盘有容量大、耐存放等显著优势,但存放、使用不当会使其中数据无法读取。
保存数据的光盘应采取防强光、防尘、防潮、防摩擦等保护措施,装盒后采用立式存放方法保存。
第十二条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时,尽量不要在U盘或移动硬盘上对文件直接修改,特别是从其它机器转存的文件,可能因机器版本不同,导致最终文件无法打开;U盘或移动硬盘存取信息完毕后,应在U盘或移动硬盘驱动器插入口处的指示灯熄灭后在Windows系统中选择弹出设备后再将其拔出,减少对U盘或移动硬盘的损害。
通常情况下,U盘或移动硬盘不可做永久存放载体,其中文件应当另行妥善备份,以防不测。
第十三条移动硬盘相对于U盘来说具备容量大、耐使用的特点,但在使用时应注意正确操作,注意防潮防震防静电,存取资料后应安全退出,不要强行拔下,以免将其损坏,导致其中文件丢失。
第十四条对安装有收费、客服、自控、财务、税务、绘图、党建、微信管理、考试系统等工作软件的业务人员应增强管理,初次安
装配置相应权限后不得擅自修改以超出应有权限,平时按要求使用避免出现误操作引起不便或造成损失。
第十五条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网购、进行金融理财等行为,禁止浏览或登录反动、色情、邪教等非法网站,禁止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下载或光盘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第十六条非计算机维护人员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大型游戏、娱乐软件、理财软件等,新增加软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网络中心人员实施安装。
第四章网络系统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贩卖企业核心技术、数据以及用户资料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或通过技术手段将以上重要资料或财产据为己有。
第十八条VPN路由器、光纤、路由器、交换机、视频监控等网络相关设备由集团公司网络中心或子公司技术人员调试配置后,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网络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定期进行清洁。
第二十条服务器上重要的数据、集团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要由专人定时维护。
第二十一条系统服务器或网络设备的管理人员不得将服务器或网络设备的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二条各子公司的光纤或宽带账户密码需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的用友账户和密码、收费管理系统账户和密码应专人专用,不得外泄。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的对外网络IP地址及管理人员所属计算机的IP地址不得外泄。
第二十五条为提高信息的安全性,避免因无节制的下载浪费带宽,引起其他人访问网络不便,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计算机访问
外网的带宽受到限制,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网上银行和网上报税、集团公司行政办公访问政府相应网站除外。
第二十六条各子公司的网络管理,除供财务和收费使用的计算机,其它办公用计算机若无访问需要禁止利用VPN通道。
第二十七条计算机网络标识进行规范化管理,实现在网络上可以识别具体部门的计算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机名称及IP地址。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收非法所得财产,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私自将硬件设备拆卸致损坏、更换设备私用的,责令赔偿原有设备,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三十条对因常识性错误导致设备损坏的(如在机箱上烧水溢出导致电脑烧毁),责令赔偿原有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随意安装不明软件的,网络管理人员检查后予以卸载,再次出现上述情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包括当事人、属事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因个人原因没有备份数据或造成数据丢失、损坏的,根据数据重要程度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因个人原因将U盘或移动硬盘等设备丢失的,责令按同型号赔偿;因私用或因未及时扫描病毒,以U盘或移动硬盘为载体将病毒木马感染到企业内局域网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二十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泄露数据或信息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赔偿,视损失情况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随意修改计算机名称及IP地址的,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