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1世纪中国发展的核心理念:权利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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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心得感想200字(精品8篇)

民法典心得感想200字(精品8篇)

民法典心得感想200字(精品8篇)民法典心得感想200字篇1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为了更好地学习民法典,本报邀请了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律师,谈谈最近学习民法典的体会。

身份权入典意义重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确立了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第一千零一条规定身份权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则。

这无疑是丰富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条款,为更加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打下坚实基础。

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由于现代社会进化到“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权的客体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权的演化相对复杂,兼具双层结构,是对内外两种法律关系的概括,且“内外有别”,对内往往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对外则有明显的支配权特征。

法律适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确地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伦理秩序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身份权明确写入民法典关系重大,代表着我国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达到空前程度,是社会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国立法对身份关系的界定和规范一直比较薄弱。

大量身份权纠纷,例如试管婴儿生殖细胞匹配错误、婚外情、欺诈性抚养、胚胎的使用和放弃等案件的审判常常困难重重。

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实践将达到一个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权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依照保护人格权的规则,对侵害身份权的行为课以侵权责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民事权利;二是深化和细化身份权双重结构,合理协调身份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例如如何实现生育权效益最大化,研究权利位阶,精准评价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婚姻家庭编的亮点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点值得进一步思考与讨论。

一、增设“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张文显

张文显

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男,汉族,1951年8月28日(农历)出生,河南省南阳人,1975年11月入党,1970年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哲学博士。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级大法官著名法学家、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个人经历该照片为张文显着法官服(2张)1970.02——1972.07 石油部二机厂工作。

1972.07——1974.08 中共河南省南阳地委工作。

1974.08——1977.07 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学习。

1977.07——1985.10 吉林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其间:1979.09—1982.09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1982.09—1983.01 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1983.08—1985.01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85.10——1988.10 吉林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副教授。

1988.10——1991.10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1988.10 破格晋升为教授,1989.10—1990.01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1991.10——1994.01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10 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

1994.02——1996.02 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1996.02——2002.12 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1996.09—2000.07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1999.09 转聘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

2002.12——2004.07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2004.07——2007.12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2007.12——2008.0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0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

近代以来,在抵御列强、富国强兵的救亡图存抗争中,在独尊器物技艺的洋务运动受挫之后,当一些有识之士将“变法”的焦点转至改制时,建构现代法治曾经成为现代化的重要主题之一,许多志士仁人为此进行了艰辛探索和大胆尝试。先是中体西用的法律改革,后是以引进西方法治为特色的法治建构。然而,由于外患内乱,兵连祸结,法治命运多舛,几起几落,时续时断,未能取得稳定发展和长足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实现了国家统一,民族独立,为法治的生长提供了良好环境。但是,由于受到历史上长期人治传统的潜在影响,以及前苏联将法律政治化倾向的影响,法治并未被放在应有的位置。20世纪50年代后至文革结束前,刚刚起步的法治因众所周知的原因遂付诸东流。在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年月,法治的命运可想而知。文革结束后,人们从人治的梦魇中醒悟过来,开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或半封闭转向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依赖人治转向倚重法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里,中国法治取得了重要进展。
改革开放20年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制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已经迈向一个法治的新世纪。这是一个令人可喜的局面,然而面对这个局面,许多人也许要追问“为什么在这之前中国没能走上法治之路”“实现依法治国以及法治的现代化,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之类的问题。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想有必要说明什么是法制,什么是依法治国。
法治字面含义是“法的统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人们应服从法律并受法律统治”,但在政治和法律理论中,法治取其狭义,即“政府应受法律统治并服从法律”。(3)法治的优点在于限制或防止专断独裁,有助于稳定社会关系,增强人们对自己行为和活动的预见能力;有助于保护个人自由,即禁止某些干预个人自由的行为;有助于维护个人尊严。(4)关于法治的优点,亚里士多德作了精辟的总结:第一,法律是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优于少数人的意志;第二,法治具有公正性,人治易于偏私;第三,法律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第四,法律排斥专断与特权。

综合基础知识背诵

综合基础知识背诵

第一章1921年中共二大中共三大古田会议:第一次提出从思想上建设党遵义会议:第一次自主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问题八七会议:党指挥枪秋收起义:三湾改编七大:毛泽东思想写入党章七届二中全会:两个务必、革命的党-执政的党1952年底,国民经济恢复任务胜利完成1956年,八大: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58年,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七千人大会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上,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经济上,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

十二大,1982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1987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三步走十四大,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大,1997年,邓小平理论写进党章十六大,2002年,三个代表十七大,2007年,科学发展观十八大,2012年,科学发展观毛泽东理论形成的历史条件:时代背景、客观需要、物质和阶级基础、理论条件、实践基础毛泽东思想形成发展的阶段:开始萌芽;初步形成;成熟;继续发展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第一,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第二,毛泽东思想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第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科学指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阶段:理论奠基、理论创立和初步形成(十二大-十五大)、深化和发展、继续深化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特色:时代性、民族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邓小平理论的产生,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认识史上的一次巨大飞跃。

它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问题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提出;初步形成阶段;正式形成阶段;指导思想阶段1999年3月,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邓小平理论的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试论法治国家和法律职业的关系

试论法治国家和法律职业的关系

试论法治国家和法律职业的关系(宦宏伟)前言在21世纪的今天,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了大家司空见惯的关键词,人们开始讨论法律的执行问题、法官办公的公正问题等等,我们进入了21世纪的法治社会,这是一个法治时代、信息时代,国家司法机构如何依法治国?法律工作者如何更好的为公众服务?普通百姓如何依靠法律维权?这将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今天,我想要简单谈谈法治国家与法律职业的关系,那么,什么叫法律职业呢?法律职业又有什么特征呢?下面我们先简单说说关于法治国家以及法律职业本身的问题。

关键词:法治国家法律职业特征关系一、法治国家1、法治国家是与专制国家相对立的,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而形成的理想状态,在法治国家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会关系均纳入法律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整,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权和潜能,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的。

2、法治国家的条件:(1)制度条件。

即一是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二是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利运行法律机制。

三是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四是健全的律师制度;(2)思想条件。

包括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利制约和权利本位。

权利本位具体包括:第一、在国家的公权利和公民的私权利之间,要限制公权利,保障私权利。

第二、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要注意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利。

3、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点:1、依法治国的主题是人民群众,首先,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其次,是由社会正义民主的本质,即人们当家作主决定的;再次,由人民的主人翁决定的。

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3、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而不能是其他任何事物,且应当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整体而非其中某一部分。

中西法律比较

中西法律比较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依然是21世纪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的一项重大课题。

经验和科学告诉我们,法律制度的有效建构和运作依赖于相应的法律文化的存在,法治的成长必须扎根于相应的法律文化土壤。

追本溯源,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建设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而与自己固有的法律传统人为割裂的情况下展开的,因此,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司法制度改革,可见,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必须依赖于对法律文化的理性分析,而从司法角度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分析更是其中的关键。

在研究中西法律文化异同之前,先说一个有趣的现象。

作为法律的形式化象征,在西方有“司法女神”,在中国有“司法神兽”。

司法女神雕塑在西方法院建筑中会经常看到,我们在港剧里面也能经常看到。

司法女神一手执宝剑,一手拿天平,最值得注意的是女神的眼睛是闭着的或是用布蒙着的,所以也叫蒙目女神。

宝剑表示力量,天平表示公平,额发表示诚实,闭眼表示“用心灵观察”。

造像背面往往刻着古罗马法颜:“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中国的“司法神兽”,是一只像牛或羊的独角兽。

它是中国的司法神,最值得注意的是它的眼睛不仅睁着,且睁得很大,怒目圆睁。

它是中国第一位法官皋陶在办案时如争执不下,就将这叫做獬豸兽牵出来,它会用那只独角去抵触真正的罪犯。

西方和中国的司法神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就是司法女神的眼睛是闭着或用布蒙着的,而中国的司法神兽眼睛是怒目圆睁。

这一显著区别体现着中西司法理念的不同,更深一层地看则是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不同。

以司法制度为例,下面就来分别探讨中西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西方的法律文化西方司法制度一般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实行审判公开制度,诉讼活动的透明度较高;律师辩护和代理制度发达,当事人获得辩护率较高;推行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原则;注重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诉讼作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适用率极高。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3篇最新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3篇最新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3篇最新明法于心,守法于行。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而普法就是要了解熟悉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1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x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

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

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

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

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

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论权利本位.

论权利本位.

是与生俱来的,是本位的,应处于优先履行、考虑的地
位。
义务本位认为: 义务是人有生以来所自然产生的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是天赋的义务。 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本位者认为义务是基本的、 第一位的、本位的,而权利则是第二位的,是随着义务而产 生的,是为履行义务服务的。
权利本位之雄辩
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第
(二)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之争
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主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何 者为第一性上,何者为第二性上。
权利本位的含义
权力本位即一种从国家的角度和立场出发,简单地把 法律视为国家控制和管理社会的工具的思想观念。
表现形式: 政治权力
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政治权力同国家职位紧密联系。
二是政治权力与利益紧密联系。
权利本位的要旨
第一,法律调整的价值目标是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 的动态平衡。 第二,为了实现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的理性、动态 平衡,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应当强调在权 利与义务的关系中,以权利为本位。 第三,在权利与权力关系领域,权力是权利的次生形态 和幻化样式,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和源泉,权力来自于社会的 权利冲突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权利规定和界定了国家权力运 作的合理性基础、范围和限度,是国家权力的界标。
三、权利本位的时代意义
(一)有利于更新人们的法观念 (二)有利于重新认识法的本质 (三)有利于健全法治
总结
综上,我认为权利本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 现代政治民主的重要特征,努力维护权利,切实保障权利,
充分享有权利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当代中国要发展民主政治,
建设政治文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坚持权利本位。
权力的先天性缺陷: 就权力的本性来说它具有侵略性、扩张性、压

民法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3篇

民法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3篇

民法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3篇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民法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篇一:民法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

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

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

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

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

1.1研究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的变化。

从理论上说,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

“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

相比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概念具有更为丰富深刻的内容,例如强调治理理念上的“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在治理主体上引入民间社会力量,使之在多元化社会治理中承担更多和更为重要的职责;在治理方式上,强调公民的责任与民间组织的参与等等。

毫无疑问,在政府简政放权、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之下,发挥社会在治理中的功能性作用是未来治理方式变革的主导趋势。

但强调社会的作用,并非就意味着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彻底地隐退到幕后。

因此,当我们欢呼治理方式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换时,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与妥善处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与发挥的功能。

在达成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除了需要社会自身的成长与成熟外,更需要政府能够切实践行自己的改革承诺,实现自身的角色转换与功能转型。

那么,在迈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又有什么样的制度化道路能够帮助我们厘清国家与政府的权力边界、正确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做到一方面让社会问题回归到由社会来解决的轨道上,另一方面又不会因为政府由直接管理者向间接管理者转变而导致治理模式换挡期可能出现的治理主体缺位与社会秩序动荡呢?对于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同样给出了自己的答案,那就是通过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设定政府权力运作的刚性框架,确定社会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的各自分工与行动边界。

1.2权力清单制度发展历程简概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它契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要求,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关键环节。

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江 平 张 楚)

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江  平  张  楚)

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江平张楚上传时间:2002-7-25[内容提要]:本文简要回顾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的认识过程,认为这是二十年来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收获之一。

作者指出民法的私法特征表现为,民法以市民社会为其存在之经济一人文基础;以权利为本位,且主张权利的同等保护;以市民社会的意思自治为其主要实现手段;并以市民社会人的价值实现为其直接目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法学研究,无论是从基础理论方面,还是从具体制度方面看,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若要从众多的研究成果中,概括地列举出最根本性的收获,首当其冲的应是对民法是私法这一基本认识的确立与深化,这一认识看似浅显,但它得来却甚为艰辛。

十月革命胜利后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学者都尊奉革命领袖的一句话,把公有制下的民法视为公法。

这种理论直至改革开放初期,都被视为定论,是万不可动摇的。

视民法为私法,而非公法,这是"实践检验真理标准"、思想解放在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最重要的表现。

二十年来,我国民法学者为私法观念的复兴与光大,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

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1978年起至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为止。

当时民法学界的主要任务是为民法的生存而论争,具体表现为在调整范围与划界上与经济法之争。

此时,虽然还谈不上对民法私法性质的肯定和阐述,却是民法私法观念的萌芽阶段。

因为调整范围的争论并不单纯是法学学科之间的门户之见,而是不同的经济改革思路在法学上的折射,其大背景是我国关于经济改革方向的严竣抉择。

在一个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经济高度集中管理走向多元化发展的变革时代,私法观念的种子必然会根植其中。

因为民法所代表和反映的市民社会的广泛利益和进取精神,是其顽强生命力之所在。

《民法通则》的颁布,暂时为这场争论划上了休止符,但对民法是私法性质的认识,却才刚刚启始。

第二阶段,从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之间,是对民法私法属性的艰难探索阶段。

简述新发展理念的内容及地位作用

简述新发展理念的内容及地位作用

简述新发展理念的内容及地位作用新发展理念是指把国家发展现状的全部变化考虑在内,把发展的每一步都按照时代发展趋势,合理、务实地制定科学的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以推动国家持续发展。

它是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政策,为实现中国现代化而建立的经济发展新理念。

新发展理念的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新发展理念明确了中国本世纪的发展道路,对于中国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目的上划分在策略上强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新发展理念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重要战略安排,是我国今后几十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基础和指导思想。

它为从改善民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走向新的境界的重要遵循原则。

(1)是确定发展目标的理念指导。

新发展理念主张把发展中国家的多层次、独特性、有历史意义的基本价值作为发展的目的,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自身发展实现的根本出发点,以实现“中国梦”、世界梦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是确定发展方式的思想指导。

新发展理念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的统一,把发展作为改革的动力和手段,把改革作为发展的宗旨和保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抓手,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系统创新、引领创新、产业创新、科技创新等措施,以基础性创新为最根本保证,以加快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导向,深化服务贸易和高端商品贸易革命,深化以公众消费、绿色消费及暗消费助力可持续发展的改革。

(3)是确定发展思想的思想指导。

新发展理念以和谐社会、法治国家、文明和谐家庭为总目标,以人文精神、价值观本身、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为发展文化和精神资源的指导思想。

它把尊重循证原则放在首位,注重发挥人的活力,主张遵循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强调健康的经济发展,体量有力的社会发展,深入实施用人对策。

如何认识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关系

如何认识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关系

如何认识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关系提要法的基本理念、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即是法律本位。

关于民法的本位,通说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有义务说和权利说等不同观点,现代民法典的编订也应该先定好民法的本位及其决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之为前提,架构民法典的体系。

本文就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关系问题阐述几点认识。

关键词: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一、民法本位概述“本位”是一种工具性的分析方法,或者称为研究范式。

还包括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和基本任务等派生性内涵。

人们常说权利本位,即以权利为中心,以权利为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和基本任务,构筑法规体系。

而以主体价值的选择为标准,追求社会公共和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注重社会整体发展的均衡,保障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这种以“社会中心”为价值取向的法就是“社会本位”。

社会本位假定人作为社会成员彼此之间是联系(连带)的,因而强调,法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点。

通说把民法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

期初为义务本位时期,自罗马法以至中世纪;第二时期为权利本位时期,此一时期自16世纪开始,经17、18世纪之孕育,成熟于19世纪;自20世纪起开始另一时期,称为社会本位时期。

二、关于权利本位权利本位观点认为,法应该以权利为起点或重心;权利本位相对的义务本位认为,法应该以义务为起点或重心。

在现代社会,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从宪法、民法到其他法律,权利规定都处于主导地位,并领先于义务,法律体系的许多因素是由权利派生出来的,权利在法律体系中起关键作用。

在对法律体系进行广泛解释时,权利处于起始位置:权利是法律体系的主要和中心环节,是规范的基础和基因。

一方面权利是义务的逻辑前提,决定着义务的内容和作用;另一方面权利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存在于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性之中。

权利和义务也是互为参照系的,只有以义务作为权利的参照,才能把握权利的内容和界限;同理,只有以权利作为义务的参照,才能把握义务的内容和限度。

谈谈对我国现行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的认识和看法

谈谈对我国现行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的认识和看法

谈谈对我国现行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的认识和看法百年大计,教育为先进入二十一世纪,世界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富创造的核心源泉不再是物力资本、货币资本,而是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的知识与创新能力成为一国参与国际竞争制胜的法宝。

这一国际竞争的新态势正适时地促进了中国的现代化进入自主创新的阶段,自主创新阶段的现代化任务就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核心创新力。

可见中国人力资本创新能力的培育是国家现代化要求与国家顺应世界潮流的当务之急。

但是,中国教育制度发展的现状,离促进国家核心创新力形成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中国的教育制度必须进行系统的创新。

而中国教育制度的系统创新又有赖于中国教育制度理念的系统创新。

理念创新应该在制度创新之前。

中国教育制度理念的系统创新内容纷繁复杂,需要按照从本质到现象的层次循序渐进进行分晰。

只有从本质层面作起点思考中国教育制度理念创新的问题,才能真正找到中国传统教育体制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中国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

同时在透晰本质的基础上,层层递进,逐步由本质层走向现象层,将中国教育制度理念存在的各个层面的相关问题用系统论的思维进行剖解,才能对中国教育制度的问题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加以解决,中国教育制度理念创新的目的才有可能达到。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教育制度理念创新的质量决定了中国教育制度创新的质量。

从传统计划体制向现代市场体制转变,国家从集权人治型向分权法治型转变,教育的特征也随之变化。

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中国式现代化直接赋予教育以主导产业的地位。

因为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成为社会财富的核心来源,培养人力资本的教育自然成为知识产业链条的第一链环——为经济发展生产各级各类人才。

同时,从中国文化发展的要求看,实现民主法治的现代文明就是政治文化现代化的目标,而教育的职能是培育出民主法治时代的新人,是传播与创造民主法治文明。

这一职能赋予教育以现代文明孵化器的文化特征。

国之大者 四个正确认识

国之大者 四个正确认识

国之大者四个正确认识国之大者,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

在正确认识国之大者的基础上,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推动国家的发展。

以下是四个正确认识国之大者的要点:第一,正确认识国家的核心价值观。

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通常包括爱国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尊重多元文化等。

正确认识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塑造国家的社会道德风尚和民族凝聚力,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正确认识国家的发展战略。

每个国家都应该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以实现国家的长远繁荣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正确认识国家的发展战略意味着深入了解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特点和潜力,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国家的发展。

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智慧。

第三,正确认识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

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决定了它在国际社会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正确认识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意味着要全面评估国家的实力和优势,了解国际形势和国际竞争环境,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提高国家的话语权和竞争力,为国家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

第四,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作用。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事业的创造者和贡献者。

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作用,意味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广泛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的智慧和能力,实现国家和人民的共同繁荣。

总之,正确认识国之大者是国家发展的关键所在。

唯有正确认识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发展战略、国际地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国情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优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优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优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的精神支撑。

它包含了丰富的精神内涵和意义,具有独特的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将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优势进行阐述。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这一态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即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最核心的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独具的民族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理念既是国家的根本,也是人民的愿望。

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是社会的主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强调了人民主体地位,突出了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人类尊严、公平正义等价值,构建以人为本的新型国家和社会。

二、追求和平、发展、合作和平、发展、合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大要素。

这种理念的独特性体现在其尊重国际关系和人类生存前途。

这种精神代表了进步文明的标志,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

这一理念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为合理和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世界上哪些落后、贫困、不安定的国家走向和平、繁荣和发展。

在世界和平与稳定状况日益恶化的今天,这一理念的优势显得更加明显。

三、民主法制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这种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起的作用较大。

这一理念遵循了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从而可以创造出一种更加公正、平等、互动和协作的关系。

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使人们既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又有更大的快乐和幸福感。

这种理念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更好地平衡市场和政府的权力,维护社会安定和公正,促进全球无战时期的发展和崛起。

四、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爱国主义是一个强有力的民族精神的凝聚力,也是维系国家和社会和谐的基石。

记者证考试之——综合知识

记者证考试之——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1、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2、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立统一规律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4、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发展。

5、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

6、发展观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

9、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

10、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核心:处理好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11、30年来,中国GDP居世界位次,首次到达:412、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13、目前有效的广播电视行政法规有:7件14、有效的广播电视部门规章:42个。

1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保证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

16、市场体系: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17、金融危机分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资本市场危机。

18、08年6月28日,温家宝签署:《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19、5月19到21日为全国哀悼日20、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21、2008年是第29届奥运会22、23、社会化是贯穿一个人一生的长期过程。

24、社会标准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定在特定情境下人们应该采取的适当行为的准则。

25、把社会学比作社会医学,是说明了社会学具有的:社会批评功能。

26、“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27、“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是陈子昂《登幽州台歌》28、“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是杜甫《望岳》29、“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作者王维。

30、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作者刘禹锡31、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作者杜牧32、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作者王之涣33、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作者李商隐34、精妙绝伦,然类不出乎奇怨。

温庭筠35、提倡白话文核心人物胡适36、作品具有沉郁顿挫品质的杜甫37、柳永的作品不包括《念奴娇》38、《伊豆的舞女》川端康成39、《雨巷》戴望舒40、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41、文艺复兴时期法国文学代表:拉伯雷《巨人传》42、《百年孤独》马尔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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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 作 为 当代 中 国发 展 的核 心 理 念 。 存 在 着 明显 的 理 论 局 但 都 限 性 . 用 以指 导 发 展 的 实践 必 将 带 来诸 多偏 颇 。 近 年 颇 具 若 如
影响 的能 力 本 位 论 , 能 力作 为 发 展 理念 的核 心 , 于 “ 位 ” 把 置 本
位 理 念 , 是 要 树 立 以人 为本 的 社 会 发 展观 , 以确 认 、 障社 会 成 员基 本权 利 为逻 辑起 点 , 以此 来 构 建和 完善 各 就 要 保 井
项 制 度 厦 相 应 的 权 利 救 济体 系。
关键词 ; 利本位 ; 权 理念 ; 发展
笔 者 认 为 , 1 纪 中 国的 发 展 , 2世 迫切 需要 进 一 步 明 确 指导 发展 的 核 心 理 念 。 一 理 念 应 该 是 :权 利 本 位 ” 这 “ .
彻底性 。 因此 , 者 认 为 , 力本 位 论 在 理 论 上 不周 全 , 实践 笔 能 在 中不 可 行 . 以成 为 指 导 中 国2 世 纪 发 展 的 核 心 理念 . 难 1
什 么 叫 本 位 ? 这 里 所 说 的 “ 位 ” 词 是 借 用 经 济 学 术 本 一
语 . 有“ 具 根据 ” “ 准 ” 、标 的意 思 。 从这 个 意 义 上 讲 , 为 引 导 社 作 会发 展 核 心 理 念 的 “ 某 本 位 ” 该 具 有 以 下特 点 : 、 本 性 某 应 1根
2 0 年第 2 2 0年 4月出版 06 期 06
中圈分类号 : 6 9 9 D 0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O l 67 2 O )2 O8 一O lO 一5 4 ( O6 O一 O 7 2
论2世纪中国发展的核心理念 : 1 权利本位
王 国 宏
( 中共 中央党校 ,北 京 1 0 9 ) 0 0 1
学 中 ( 金 本 位 ” “ ” 含 意 , 有 一般 等 价 物 的特 征 。 有 可 “ )金 的 具 具
( ) 持权 利本 位 是 人 的 本性 的 内在 要 求 一 坚 马 克 思 主 义认 为 。 自 由 自觉” 人 的 本 性 的表 达 。 “ 是 马克 思
在 《 8 4 经 济 学 一 哲 学手 稿 》 曾指 出 : 个种 的全 部特 性 、 1 4年 中 一
摘要 ; 利本位理念 , 权 是人的内在本性 的要求 , 它既是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基本价值追求, 是现代社会赖 以存在 也
和 发 展 的 实 质性 要 素 , 社 会 文 明 演 进 中 不 可缺 少 的 力量 和 ;件 , 指 导 中 国2 世 纪 发展 的核 心 理 念 。 是 } } 是 l 坚持 权 利 本
通 过 对 影 响 和制 约 中 国 2 世 纪 发 展 的最 根 本 性 因 素 的分 1 析 , 者认 为 。 笔 指导 中 国2 世纪 发 展 的核 心理 念 应 该 是权 利本 1
位 。
即它 是 整 个 社 会 发 展 观 念 的 根据 , 是衡 量 其 它 层 面 、 多 具 体 诸 观 念 的标 准 . 有 本 质 性 和 根 本 性 。 、 适 性 。 类似 于 经 济 具 2普 即
度量 性 和 社 会 平 均 值 、 向性 。 3导 即能 够 引 领社 会 发 展 观 念 的 前 进 方 向 。 现 社 会 文 明 发 展 的 历 史趋 势 。 上 述 特 点 来 看 . 体 从
当 下 理 论 界 所 盛 行 的 各 种 本 位 论 虽 不 乏 启 发 性 , 有 论 题 意 具
种 的 类 特 性 就 在 于 生 命 活 动 的 性 质 , 人 的类 特 性 恰 恰 就是 而 自由 的 自觉 的 活 动 。 的 自 由 自觉 归 根 到 底 是 由 人 的 生 存 条 人 件 决 定 的 , 从历 史 和 社 会 的 不 同 发 展 阶 段取 得 不 同 的 规 定 它 性. 人类 告别 动物 界 , 脱 专 制 制 度 的 人 为 奴 役 , 破 宗 教 神 摆 冲 权 的精 神 枷 锁 , 渐 获 得 人身 的 、 产 的 、 神 的 独立 性 . 逐 财 精 面对 最 后 一 个 特 权 社 会 所 造 成 的 人 的 异 化 发 展 , 克 思 曾 尖 锐 地 马 指 出 :不 是 特 殊 的 不 公正 , 是 一 般 的不 公 正 , 不 能 再 求 助 “ 而 它 于 历 史 的权 利 . 只 能 求 助 于 人 的权 利 。 [ 也 就 是 税 。 而 ”】 ] 只有 真 正 实 现 了 人作 为 人 的权 利 , 能真 正 实现 人 的本 性 的 要 求 . 才 在 马 克 思 看 来 , 类 不 断 摆 脱 对 “ 的 依 赖 关 系 ” 对 “ 的依 赖 人 人 。 物 关 系 ” 最 终 实 现 人 的 自由 自觉 本 性 的 历 史 , 是 人 类 不 断 自 , 正
位 置 . 在 逻 辑 上 不 成 立 , 实 践 中不 可 行 。 依 据 有 : 一 , 就 在 其 第
能 力具 有 不 确 定 性 。 力作 为 人 的 主 观 能 动性 的一 部分 。 能 即包 括现 实能 力也 包 括 潜 在 能 力 , 因而 具 有 不确 定 性 . 以成 为 发 难 展 观 念 的 “ 据 ” “ 准 ” 第 二 , 力 具 有 个 体性 。 力 作 为 根 和 标 。 能 能 人 的本 质 力量 的 一 部 分 , 个 个 体 能 力 不 一样 , 存 在 能 力 的 每 不 “ 会 平 均 值 ” 因而 不 具 有 普 适 性 三 , 为 发 展 的 核 心 理 社 , 第 作 念 , 对 其 它 层 面 、 多 具 体 发 展观 念 具 有 引导 性 。 力 本 位 应 诸 能 显然做不到 , 至还 会事与愿违 、 得其 反。 甚 适 由于 社 会 和 历 史 原因 。 每个 人 的 发 展 起 点 和 机 会 是 不 同 的 。 时 . 同 由于 先 天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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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卷 5
总第 15 4 期
攀 登 ( 月y)
V I 5 Ge e a . . 4 o2 n r J No 1 5 N .2 2 0 Ap i 2 0 o .06 rl 0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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