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移交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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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移交验收标准
1.0目的
规范物业验收的工作方法和验收标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工程移交验收工作。

3.0术语和定义
工程移交细部检查:工程中心在移交物业前的对工程进行以安全、质量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的检查。

内容包括:资料、房屋本体、道路、公建配套、设施设备、绿化景观等。

4.0部门职责
4.1 工程中心负责本指引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

4.2 工程中心按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建立书面验收档案,对不合格项目督促相应施工单位
整改并负责消项记录。

4.3 工程中心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及整改进度。

4.4 工程中心、物业公司、营销中心、设计管理部、总包施工单位对工程按交付标准进行入伙前终
验。

5.0工作流程
5.1 交付前60天项目部应完成工程实体的所有施工工作,并完成现场工程实体的缺陷清单(自检)整理工作;交付前30天项目部应组织完成缺陷清单记载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进入交付物业公司工作流程;交付前5天项目部应组织完成物业公司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工作。

5.2 除为配合开放、开盘物业公司提前介入开放区的日常管理外,物业公司需在交付前60天开始熟
悉项目的各个系统设置、各工程实体环境,为小业主收楼即可进入正常管理运作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在交付前30天开始按系统或分片接管物业;物业公司应参与交付小业主的交付工作,以便确保物业从工程中心至小业主过程的无缝过渡。

5.3 工程中心、物业公司、营销中心、设计管理部、总包施工单位对工程按交付标准进行
移交前的终验。

6.0交付验收标准
6.1 须移交的工程资料:
【注】以上为施工单位和项目公司必须在工程移交阶段提交供的工程资料。

6.2 房屋检验标准
6.2.1 主体结构检验标准:符合工程建设主体结构验收程序,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为依据。

6.2.2 室内土建工程质量和功能标准:
6.2.3 给排水、电气工程标准
6.2.4 室外公建工程标准
6.2.5 设备验收标准
6.3 安防系统:各分项系统有安防部门检验合格证明,各分项系统运行正常。

备注:以上表格中具体数字指标合格率达到85%及以上视为整体合格。

6.4 商铺
6.4.1 每个商铺应有独立的供电、供水、排水系统,水电表安装在方便抄表的位置;
6.4.2 应综合考虑预留商铺广告牌的安装位置;
6.4.3 商铺消防应符合消防要求,有疏散指示灯、消防平面图、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6.4.4 公共通道应采用节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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