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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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出口货物的成 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 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 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 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 收取的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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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2.1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按照规定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征关税, 具体方法参照有关规定。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税额计算到分为算 滑准税又称为滑动税,是指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分开档次并依此制定不同税率 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来说,采用滑准税事先要规定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上限与下限。该种 税制下,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征收的进口关税越低,而价格越低则税率越高。此种关税之目的, 是使进口商品的价格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以稳定国内物价,也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现行税则《进(出)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注明了滑准税税率的计算 公式。该公式是一个与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的取整函数。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 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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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国外口岸离岸价(FOB)或国外口岸到岸价格成交的,应另加从发货口岸或国外交 货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应纳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关税额=(FOB+运杂费+保险费)×关税税率
在国外口岸成交的情况下,完税价格中包括的运杂费、保险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 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也可以外贸系统海运进口运杂费率或按 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 应纳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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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对于某些特殊、灵活的贸易方式(如寄售等)下进口的货物,在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确 定其完税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 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费、保险费及其相关费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 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 格;留购的租赁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作为完税价格。 (4)对于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但 对于留购货样、展览和广告陈列品的买方,除按留购价格付款外,又直接或间接给卖方一定利益的,海 关可以另行确定上述货物的完税价格。
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CIF)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 货价格成交的进口货物,其成交价格即为完税价格,应纳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关税额=CIF×关税税率
【例4-1】例4-1 某进出口公司2019年9月从美国进口一批甲醛,到岸价格为CIF上海600 000美元。另外,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该公司向卖方支付佣金30 000美元。已知当时外汇牌 价为1美元=6.90元人民币。甲醛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5%。试计算该公司进口该批货物应纳的 关税。 【解析】该批甲醛的完税价格包括到岸价格和支付给卖方的佣金,故相关计算如下。 完税价格=(600 000+30 000)×6.90=4 347 000(元) 应纳关税税额=4 347 000×15%=652 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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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的征税方法征收的关税。复合税的征税 方法是:对某种商品同时征收一定数额的从价税和从量税;或对低于某一价格进口的商品只 按从价税计征关税,高于这一价格,则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等。我国目前实行 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 格×税率 复合税既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商品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我 国目前对录(放)像机和摄像机等商品试行复合税。例如,中国对每台完税价格高于2 000 美元的放像机征收混合税,最惠国税为每台从量税5 480元,加上3%的从价税;普通税为每 台从量税20 600元,加上6%的从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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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2)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 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 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 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3)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 保险费,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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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国外口岸离岸价格加运费(即CFR价格)成交的,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应 纳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关税额=(CFR+保险费)×关税税率=CFR÷(1一保险费率)×关税税率
【例4-3】某企业从中国香港进口原产地为韩国某市的设备3台。该设备的总成交价格为CRF 上海港HKD180 000,保险费率为3‰,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10%。当日外汇牌价 HKD100=RMB0.88,计算其应纳的关税税额。 【解析】完税价格=180 000×0.88÷(1-3‰)=158 876.63(元)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158 876.63×10%=15 887.66(元)
任务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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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关税完税价格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 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出口货物 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 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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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 ×12)) 监管年限是指海关对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监督管理的年限。
(10)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 估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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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 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后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 费用。 (5)作为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 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 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 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下列费用、税收,如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则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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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 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货物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国境内销 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下列费用应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 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 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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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税是指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计算公 式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例4-4】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小麦啤酒。该类型啤酒适用的进口税税率为2 800元/吨。 计算该公司进口该类型啤酒应缴纳的关税税额。 应纳税额=2 800×90=252 000元
应纳进口关税额=(FOB+运杂费)÷(1-保险费率)×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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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2 某皮鞋股份有限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单位编号7823323×××。2019年9月,该 公司从美国进口工业皮革10吨,进口货物许可证号5555554×××,批准文号3235×××,进 口工业皮革的FOB为每吨5 000美元,运费6 000美元,保险费率3‰,运输方式为江海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为BUEKCY110/3689。当年9月18日,货物到达我国上海口岸,提货单号为 LHCDB231×××。工作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海关进行报关,海关编号054861×××,进口工业 皮革的关税税率为14%,外汇牌价为1美元=6.82元人民币,代征增值税税率为13%。问: 进口商品应缴纳多少关税?对这批进口商品海关应代征多少增值税? 【解析】完税价格=(50 000+6 000)×6.82÷(1-3‰)=383 069(元)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383 069×14%=53 629.66(元) 海关应代征增值税=(383 069+53 629.66)×13%=56 770.83(元)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在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保险费的计算中,海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如果该货物 的卸货口岸是内河(江)口岸,则应当计算至内河(江)口岸。陆运进口货物,计 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支付至目的地口 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空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 果该货物的目的地为境内的第一口岸外的其他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陆运、 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 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 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3)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离岸价 格)、CFR(离岸加运费价格)、CIF(到岸价格)。在计算时,须先将FOB、CFR折算成CIF价。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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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5)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审定 完税价格。 (6)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完税价 格。 (7)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完 税价格。 (8)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 定完税价格。 (9)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转让 或出售而需补税时,可按这些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