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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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场、磁场和电磁场的危险
1.1 概述
自从麦克斯韦发明电磁场理论,赫兹发现电磁波以来,电机的诞生、电磁能的广泛应用使工业技术的创新日新月异。

人类进入21世纪后,随着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电视、广播、移动电话及家用电器的普及,极大地丰富和提高了人类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但是电磁能为人类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电子、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系统受电磁干扰而失效,或功能丧失引起了国际社会高度的关注、重视和研究。

不同频率范围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造成的影响主要有:
· 频率范围为9KHZ至300GHZ的无线电频率(RF)的电磁发射(EMI)对人体健康、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干扰的影响;
· 频率范围为OHZ至400KHZ的极低频率(ELF)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带电导体周围的电场是由导体上载有电荷所产生、当电气设备接通电源,其导电体就带有低频的交变电荷,同时在导线与大地之间的周围空间就形成一个低频电场。

电场强度(E)的计量单位为V/m或KV/m。

电场强度(E)与距离以指数曲线衰减,且易于被导电物质屏蔽或削弱。

电荷的流动产生磁场。

电气设备工作或运转时,电流的做功在载流导体周围感应出低频磁场。

表征电流产生磁场能力的磁场强度(H)以A/m计量。

同样大小的“磁场强度”在周围空间中产生的总“磁通量(Ø)”大小或相应的“磁感应强度(B)”大小取决于周围空气介质磁导率,即单位磁场强度能产生磁通量的大小。

磁感应强度又称“磁通密度”,即单位面积的磁通量。

磁感应强度以特拉斯(T)计量,在人体所处环境中一般采用mT或μT来计量(1μT<10-3mT)。

“磁场强度”与磁感应强度仅是在自由空间中互成因果和一一对应关系的不同物理量,两者间的对应关系约为1A/m的磁场强度对应于自由空间中产生1.257μT磁感应强度。

低频磁场主要由电气设备中的导体电流在其周边感应而成,其强度随着与磁场源的距离增加而迅速衰减。

人类生活周围的极低频电场、磁场一般指0~300HZ,通常与电能的传输与应用有关。

世界各国,电力频率采用50HZ,或60HZ。

50HZ或60HZ称为“工业频率”(简称为工频)。

因此,极低频电场、磁场和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的研究,实际上是研究工频电场、磁场和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对暴露在电场、磁场和电磁场的人体的影响、危害决定于电磁源的频率和能
量大小,极高频的电磁波,例如X射线、γ射线,且具有足够的光子能量来断开细胞遗传物物质分子中的DNA化学键,即产生电离化,并形成确定的健康危害的离子辐射才能称对健康危害;无线电频率范围的电磁发射属非离子辐射,其光子能量微弱,不足以断开细胞分子的化学键,不能在人体系统中引起电离化,只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其它生物影响(效应),例如发热效应和体内感应电流。

一般超过30MHZ的电磁波的发射称为“电磁辐射“;极低频率电场和电磁场,由于其频率低,工频的波长可长达6000Km。

电气设备加上电源线长度远不足以构成有效的“发射天线”,从而不能形成有效的辐射。

所以在极低频率范围无电磁辐射的概念。

一般在100KHZ以下的场称为电场、磁场,100KHZ以上的场称为电磁场或统称为EMF。

因此,对无线电频率范围的电磁发射会在人体产生发热效应和体内感应电流,极低频率电场和电磁场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其传送的电磁能量很小,不产生体内热效应,仅在人体中感应较小的电场或电流,与无线电频率的电磁发射对人体作用的机理不同。

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国际医学、环境卫生领域中经数十年的长期、复杂、敏感的研究,在世界卫生组织(WHO)主持下,国际协同的研究、分析与科学评估的结论性意见,为制订限制电场、磁场和电磁场的发射、人体暴露的标准限值和法规提供了科学、可行的依据。

· 美国全国环境卫生研究所(NIEHS),历经6年对EMF暴露与脑和心脏功能、心率、睡眠电生理学、荷尔蒙、免疫系统、血液化学、细胞繁殖和分化、基因表达、酶的活动、遗传毒性、褪黑色素水平影响,以及包括白血病在内的各种癌症关系的研究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
— EMF暴露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全面科学证据是微弱的;
— 根据现有限的认识来作出EMF的降低措施是不合适的,或不相干的;
— NIEHS并不建议针对用电设备采用EMF标准。

· 美国全国环境卫生研究所(NIEHS)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电磁场研究计划(WHOEMF计划)根据对电磁场环境健康影响进行评估的需要,分别公布了按国际肿瘤研究机构(IARC)的流行病学标准分类方法,根据有关儿童白血病的流行病学研究结果,对静态场、极低频电场与磁场的致癌性证据强度的分类,将极低频磁场分类为2B类,即怀疑对人类致癌。

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电磁场计划”明确推荐,作为“形成全球标准基础”的暴露标准有以下两项:
(1)在评估非离子辐射领域内电磁场对健康的影响基础上,由成立于1992年的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在1998年发布的《限制时变电场、
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的导则》;
(2)由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于2002年9月发布的《IEEE关于人体暴露到0~3KHZ电磁场的安全水平》(IEEE sed.c95.6—2002)。

保护大众健康的电磁场暴露标准,对人体暴露于电磁环境中,电场强度与磁感应强度的允许限值以及人体处于电场中接触带不同电位的金属物体时,允许流过人体的接触电流限值,是建立在已验明对人体是有害的暴露水平基础上,其研究结果是一致的、可再现的、被不同实验所确认。

世界卫生组织(WHO),电磁场和公众健康的官方意见认为:没有一个研究能表明,低于导则限值暴露水平会具有有害的健康影响。

· 现有的科学证据,暴露到RF场不可能引发或促进癌症;
· 极低频(ELF)的电场和磁场对人体的主要影响是在体内感应出电场与电流的作用,未发现具有值得注意的健康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暴露导则和标准已用于涉及电磁场影响的法律诉讼的判据,例如,西班牙法院判决的案例中有这样一段法院证词:“科学证据已证实在不超过推荐的暴露标准限值水平下,电磁场是没有危害的。

但是,科学无法提出反面证据,即无法提出电磁场绝对无害的证据。

因为,科学只能证明确实存在的事实或影响,却无法证明不存在的事实或影响”。

综上,电的发现是人类的进步,电的应用创造了文明。

今天,物质文明明显提高,人类不可能不用电,环境中的电磁场是客观存在。

电磁场会对人体造成“生物影响”,或“有害影响”。

但生物影响与有害影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当暴露引起生理变化时,一个“生物影响”就发生;而当生物影响超过躯体正常的补偿范围时,“有害于健康的影响”就发生,并导致某种有害的健康状态。

生物影响在正常变化范围之内,并不必然构成危害。

所以,一个生物影响简单地就是某些生物反应中的一种可测量的变化,它可能会具有,或不会具有与健康间的任何关联。

因此,人类制定标准,避免所有短期和长期暴露所致的以确定的危害,并在限值中引入很大的安全度,到完全可防止“有害影响”的发生。

1.2 限制
由于电气设备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客观存在,使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人体产生生物效应而造成影响,如果在工程技术上通过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降低电磁源的强度,或发射强度;运用电磁源的强度与距离成反比迅速降低的特性,规定电气设备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不同频率的发射限值;根据电气设备各种不同使用特性、操作要求限制设备与人体的接触或距离,使电气设备周围空间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对暴露的人体仅发生生物效应,不产生有害影响,这就是限制的目的,即电气设备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仅发生“生物影响”而不能形成“有害健
康的影响”,且有足够的安全水平。

1.2.1 无线电频率(RF)发射限值(EMI)
无线电频率范围的发射限值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和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出饭物为CISPR/IEC61000—6—3和CISPR/IEC61000—6—4,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是GB17799.3和GB17799.4。

国际上,对电气、电子产品或系统使用的电磁环境分为A、B两类,分别规定其电磁发射的限值水平。

A类环境即工业环境。

指有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的环境;频繁切断大感性负载或大容性负载的环境;大电流并拌有磁场环境等。

B类环境即居民区、商业区及轻工业环境。

指居民群楼、商业零售网点、商业大楼、公共娱乐场所、户外场所(如加油站、停车场、公园、体育场等)。

GB617799.3是居民、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限值,GB617799.4是工业环境中的发射限值。

居民、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限值到于表1。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限值到于表2。

表1 居民、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限值
端口 频率范围 限值
外壳
30MHz~230 MHz
230 MHz~1000 MHz
30dB(μv/m)
(测量距离10m)
37dB(μv/m)
(测量距离10m) 0Hz1]~2KHz
谐液电流限制是GB17625.1
电压波动和闪限制是GB17625.2 0.15 MHz~0.5MHz
66db(μv)~56db(μv)
准峰值
56db(μv)~46db(μv)
平均值
限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减少 0.15 MHz~5MHz
56db(μv) 准峰值
46db(μv)平均值
5 MHz~30MHz
60db(μv) 准峰值
50db(μv)平均值
交流电源
0.15 MHz~30MHz 断续发射限值是GB4343.1
0.15 MHz~0.5MHz
40dB(μA)~30db(μA)
准峰值
30dB(μA)~20db(μA)
平均值
限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减少
信号、控制、直流电源输入、直流电源输出及其
他端口
0. 5 MHz~30MHz 30dB(μA)准峰值 20dB(μA)平均值
表2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限值
端口
频率范围 MHz 限值 30~230
30db(μV/m) 准峰值 测量距离30m 外壳
230~1000 37db(μV/m) 准峰值 测量距离30m 0.15~0.50
79db(μv)准峰值 66db(μv)平均值 0.50~5 73db(μv)准峰值 60db(μv)平均值 交流电源
5~30
73db(μv)准峰值 60db(μ
v)平均值
表1、表2中的端口是指电气设备与外部电磁环境的特定界面。

外壳端口是电气设备的物理边界,电磁场可以通过外壳端口辐射,端口的示例如图1。

图1端口示例
以外壳为端口发射,频率范围在30MHZ ~1000MHZ 的限值采用电场强度,单位为dB(μV/m)。

测量方法,对工业环境的电气设备按GB482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测量方法和限值》规定;居民区、商业区及轻工业环境的电气设备按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规定。

场强测量的电磁能量是通过辐射传播到接收机进行测量,受环境骚扰和场地条件限制,试验较麻烦。

对电动工具、家用和类似器具等电气器具,一般认为,频率在30MHZ 以上时,由器具产生的电磁能量主要通过靠近器具的那部分电源线辐射的。

因此,可以用器具所能馈给电源线的功率来确定其电磁发射的能量,以
制定相应的功率限值。

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类似器具发射功率限值列于表3
表3 发射功率限值
频率范围 MHz 家用和类似电器 电动工具
1 2 3 4
5
6
7
8
9
电动机额定功率
≤700W
700<电动机额 定功率≤1000W 电动机额定功率
>1000W 准峰值dB(pW)
平均值 dB(pW) 准峰值dB (pW)平均值
dB(pW)
准峰值 dB(pW)
平均值 dB(pW)
准峰值
dB(pW) 平均值
dB(pW)随频率线性增大 随频率线性增大 随频率线性增大 随频率线性增大 30~300
45~55
35~45
49~55
35~45
49~59
39~49
55~65
45~55
发射功率的测量方法按GB4343.1《电磁兼容性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的规定。

以交流电源端口发射,频率范围在0.15MHZ ~30MHZ 的限值采用端子电压,单位为dB(uV),测量方法按GB4343.1的规定;频率范围在0.15MHZ ~30MHZ 的断续电磁发射,其端子电压的限值应在相应频率限值的基础上增加:
20lg N 30
dB 0.2≤N<30
式中:N—咯呖声率
测量方法按GB4343.1咯呖声发射的方法测量。

以信号、控制、直流电源输入、直流电源输出及其它端的发射限值采用电流值,单位为db(μA),测量方法按GB9254的规定,在使用电流探头测量时用导线通过150Ω电阻端接到参考平板。

交流电源端口发射,频率范围在0~2KHZ 的是谐波电流限值和电压波动、闪烁的限制。

各种电气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和测量方法按GB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规定;电压波动和闪烁限制和测量方法按GB17625.2«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 和无条件连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1.2.2 极低频率电场、磁场、电磁场的限值
由世界卫生组织(WHO )对不同频率电磁场直接与非直接生物影响的实验室研究、志愿者研究、细胞和动物研究、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
· 极低频(ELF )场与生物组织相互作用的唯一实际方式是在生物组织中感应电场和电流。

然后,在环境中通常遇到的ELF 场暴露水平下,所感应的电流比人体内自然存在的电流值还低;
· 对于电场,除了由躯体表面电荷产生的刺激外,暴露高达10KV/m的电场
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并且是无害的。

例如,直立的人体在垂直极化电场中,在电
场强度E为50HZ、10KV/m、人体高为1.8m,人体碰触接地全属体时流经人体
电流仅为146uA。

即使电场强度高达100KV/m以上时,电场也没有显示对动物
生殖与发育有任何影响;
· 对于磁场,在家庭或环境中所遇到的场强度下,ELF磁场会影响人体的生
理与行为;志愿者暴露到强度高至5mT的ELF磁场达数小时,在一些临床与生
理试验中,包括血液变化、心电图、心率、血压和体温几乎无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电磁场计划”推荐作为“形成全球标准基础”
的暴露标准,由国际非离子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发布的《限制时变电场、
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的导则》(以下简称ICNIRP导则)、美国电
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发布的《IEEE关于人体暴露到0~3KHZ电磁场的安
全水平》(IEEE std.c95.6—2002)中的电场、磁场与接触电流限值到于表4。

表4 电场、磁场与接触电流限值
标准电磁强度/KV·m-1磁通密度/μT 连续正弦波接触电流/mA
受控环境公众受控环境公众受控环境公众
ICNIRP
50Hz 10 5 500 100
1.0 0.5 导则:60Hz 8.33 4.16 416.6 83.3
0~3KHZ 20 5 2710 904 6/1.54) 2.7/0.5 · ICNIRP导则将受暴露对象分为“职业”和“大众”,而IEEE scd.c95.6
称为“受控环境”和“公众”分别给出限值。

“职业暴露”是指“个人在完成他
们的工作过程中经受的(所有)EMF暴露,而“受控环境”是指一个人进入的区
域,进入区域的人是知道在工作中伴随有暴露的可能性,这些人能认知暴露及其
潜在的有害影响;或偶然通过没有警告标志的区域;或是公众不可能进入的,或
进入的知道可能存在有害影响的场合。

显见,暴露对象“职业”与“受控环境”
定义无实质性差异,而是定义对象的角度不同,其本质是对象属训练有素的人员,
即通常是暴露在已知条件下,并经过培训,了解潜在风险和采取了恰当预防措施
的成年人。

“公众暴露”是指“公众成员经受的、包括职业暴露以及医疗过程中
的暴露在内的(所有)EMF暴露”,公众包括了所以年龄段和不同健康状况的个
体。

同时还可能包括特殊敏感人群或个人。

在许多情况下,公众人员没有意识到
他们已经暴露在电场、磁场或电磁场中。

此外,不可能期望公众个人采取预防措
施减少或避免暴露。

因此,由于暴露在电场、磁场或电磁场的人员素质的不同,
从保护角度公众暴露限值应该比职业暴露的限值更严格。

· 连续正弦接触电流限值是指人体处于交流电场环境中人体感应电流的“直接效应”,以防止对人体生理的有害直接影响,最大允许暴露的接触电流限值采用了电流对人体效应中的感知阀值0.5mA~1.0mA(详见第2章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该限值也适用于在高压电场中,人体触及带有不同电位的金属体时,因人与导电物间的电荷转移,产生流过人体的稳态电流;以及在电场足够强的条件下,碰触金属物体瞬间可能发生的瞬态电击的“间接耦合效应”产生的电流。

· ICNIRP导则和IEEE std.c95.6标准,对公众暴露的电场强度为10K/m,磁通密度为100μT,连续正弦接触电流为0.5mA是由实验、测量、推算出的对人体无生理效应的阀值,且最大允许磁场暴露水平指头部和躯体,是基本上无风险的数值。

阀值与限值区别在于:限值的是工业上应用数值,其制定一般在阀值的基础上要研究各种应用、防护技术及考虑已获得的技术水平、经济,平衡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条件等各种因素,实施可行而允许具有适当风险。

限值不可能有阀值的严格。

所以用“阀值”来定量规定“限值”有着足够的安全系数和保护水平。

电场强度5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允许暴露限值已被欧洲共同体新方法指令1999/519/EC采纳。

2003年5月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颁布了EN5036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电磁场—评估及测量方法》。

EN50366规定了频率范围为0~300GHZ,由家用电器和类似电器工作时产生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的基础限制,参考电平和耦合系数。

基本限制列于表5,是指基于对健康的影响,暴露在时变电场和磁场中的限制:
参考电平列于表6,是由基本限制导出的一个人体可能暴露在均匀而不利影响的磁场强度的有效值;
耦合系数是考虑到产品的不规则磁场和人体部分的尺寸不同,规定的一个系数。

耦合系数与人体操作电气器具的距离、器具的工作条件有关。

一般在0.12~0.18之间,与使用者贴身使用的电气器具,例如电热毯、电动牙刷、电吹风、理发器、按摩器、剃须刀等耦合系数为0.12;与使用者较远的电气器具,例如空调器,地板打磨机,洗碗机,电磁灶、炉,熨烫机,暖气机,烤箱,抽油烟机,制冷器具,滚筒式干衣机,吸尘器等耦合系数为0.18;由使用者握持操作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耦合系数为0.14;连续工作,与使用者距离为30~50cm的电气器具的耦合系数为0.17。

表5电场、磁场和电磁场的基础限制
频率范围 磁通 电流密度 整个身体 局部SAR 局部SAR 功率
密度 mT
MA/m2
r.m.s.
平均SAR
W/Kg
(头部和
躯干)
W/Kg
(四肢)
W/Kg
密度
SW//m2
OHz 40
>0~1Hz 8
1~4Hz 8/f
4~1000Hz 2
1000Hz~100KHz f/500
100KHz~10MHz f/500 0.08 2 4
10MHz~10GHz 0.08 2 4
10~300GHz 10 f指频率
表6电场、磁场和电磁场的参考电平(OHz~300GHz.r.m.s.值)
频率范围 电磁强度
V/m 磁场强度
A/m
磁通密度
μT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
度W/m2
0~1Hz -- 3.2×1044×104
1~8Hz 10000 3.2×104/f24×104/f2
8~25Hz 1000 4000/f 5000/f
0.025~0.8KHz 250/f 4/f 5/f
0.8~3KHz 250/f 5 6.25
3~150KHz 87 5 6.25
0.15~1MHz 87 0.73/f 0.92/f
1~10MHz 87/f1/20.73/f 0.92/f
10~400MHz 28 0.073 0.092 2
400~2000MHz 1.375f1/20.0037 f1/20.0046 f1/2f/200
2GHz~300GHz 61 0.16 0.20 100
f指频率
注:此限值不用于保护暴露在电磁场中的工作作业。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磁场测试频率范围为10HZ~400KHZ,如果产品频率范围在400KHZ以上则不用测试。

测试仪器的噪声电平最大不超过限值的5%,环境噪声小于限值的5%。

测试仪器达到90%的最终值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S。

磁通密度用1S的平均时间算出。

· 对不能确定信号类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采用时域评价法测量,时域评价法称为通用测量方法。

单独的信号类型,采用磁通密度时域测量;对有若干频率的磁场,应采用转移函数的频率特性考虑电平的频率相关性。

使用第一个第一级滤波器建立转移函数,转移函数的特性如图2。

测试顺序如下:
——X,Y,Z每个线圈信号分别进行测试;
——由转移函数给信号加权;
——信号平方;
——信号平方求和;
——平均平方信号和;
——算出平均值的平方根。

这个结果就是磁通密度的有效值。

计算过程见图3。

测试值不得超过50Hz时磁通密度的参考电平。

如果超过参考电平,需要用
耦合系数a
c (r
1
)加权重新计算。

加权结果由以下公式得出:
W=
()
RL
s m r
1 c
B B
r
a


式中,W—加权结果,不得超过1;
图3参考方法的示意图 Br.m.s—磁通有效值;
B
rL
—50HZ磁通密度的参考电平(100μT)
Ac(r 1)—耦合系数。

· 当信号的类型为线状谱,例如一个50HZ 的基波和谐波的磁场时采用线谱评价法测量,每个相关频率可以通过记录磁通密度的时间信号和使用傅立叶变换来评价频谱组成部分的磁通密度测量。

测量顺序如下:
——每个线圈信号分开测量;
——对每个线圈信号用傅立叶变换评价频谱; ——把每个离散频率的三个方向的频谱进行向量相加; 磁通密度B F 计算如下:
2
zf 2yf 2xf B B B B ++=
式中:B F —频率f的磁通密度:
B xf 、B yf 、B zf —在统一频率三个线圈各自的磁通密度; 频率和加权结果由下式得到:
2
RLf
f n
1B B W ⎟⎟⎠


⎜⎝⎛=∑ 式中:W—加权结果,其值不能超过1; B rlf —根据表11—6得出的磁通密度的参考电平; n—相关频率(谐波)的数目。

W不能超过1,如果大于1,加权结果要乘耦合系数a c (r 1),所得的结果仍不得超过1。

· 如果产品设计只是在其电源频率及谐波上产生磁场,则采用仅测量2KHZ 以下频率的简化测量法。

满足以下条件时,产品被认为符合标准: ——由基波及其谐波电流产生的磁场是已知的;
——振幅高于电源频率幅度10%的所有谐波电流在所覆盖的频率范围内持续减少;
——在电源频率上所测的磁通密度低于所给的电源频率参考电平的50%; ——有电源频率的抑制的宽带测量,在所覆盖的频率范围内磁通密度低于所给的电源频率参考电平的15%;
如果产品只是在电源频率时产生非常微弱的磁场,在达到以下条件时,产品被认为符合标准要求:
——由基波及其谐波电流产生的磁场是已知的;
——振幅高于电源频率幅度10%的所有谐波电流在所覆盖的频率范围内持
续减少;
——整个频率范围内所测磁通密度低于所给的电源频率参考电平的3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电磁场(EMF)的测量值。

不超过参考电平,产品被认为符合基本限制要求;如果测量值超过参考电平,耦合系数修正,得出一个加权值,产品也被认为符合基本限制。

1.3 防护
电场、磁场和电磁场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护,治本的方法是控制电气设备的电磁源的强度,或发射;根据磁感应强度的大小与磁场分布的关系,规定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或暴露的人体与电磁源的距离,前者是从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源头降低电磁源的强度或控制其向周围空间发射强度,后者则是从电气设备的使用角度出发,控制电气设备与暴露的人体距离来削弱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场的强度,不发生有害于健康的影响。

1.3.1 极低频(ELF)电场、磁场和电磁场
极低频率电场和磁场以“场”的形式存在,其传递电磁能量很小,不产生体内热效应,仅在人体中感应较小的电场或电流,与无线电频率(RF)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电场、磁场和电磁的基本限制、参考电平和耦合系数一样可用于公众场合,例如:商场、轻工业及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电器。

表11—5中的SAR是一定组织质量的比吸收率,计量单位为每千克物体内的功率数,W/Kg;功率密度计量单位为每平方米物体内的功率数,W/m2或μw/m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按可能产生磁场的途径、电磁源类型和使用条件可分为下述三类:
第一类,是没有明显的磁场源的产品,例如电饭煲、电熨斗等。

这类产品产生的磁场很小,在实际使用离使用者距离较大,均能满足EMF的限值要求。

第二类,是使用中需要产生较大磁场的产品,例如电动工具、电动器具(搅拌机、吸尘器等)。

这类产品由于主磁通是闭合磁回路,漏磁通较小,而且不是贴身使用,一般也能够满足EMF的限值要求。

第三类,是以磁场能量进行工作的产品,例如电磁灶、炉,或者与人体近距离使用并有较大磁场源的产品,例如电吹风、理发器等。

这类产品如果设计制造不合理,则可能不符合EMF的限值要求,须对其进行检测评估。

电磁场辐射对人体的作用机理不同,极低频率的电场一般强度微弱而不加防护,公众所受极低频率的磁场的频率范围是指10HZ~400KHZ,磁场暴露主要来自于供配电设备的变压器、电抗器(尤其是空芯电抗器)、低压电器及输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的电热设备、电焊机、电动工具及信息设备、视听设备和各种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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