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方法论的理论反思与实践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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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方法论的理论反思与实践性重构
张婷婷
【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3()1
【摘要】作为立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方法论长期被遮蔽在“司法方法论”范畴之下,甚至一度被学术界和立法实务界忽视。

当前关于立法方法论的研究,主要分化为“本体论”和“认识论”两种观点,其本质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冲突,缺陷是停留于静态立法方法的形式差异,而忽略了立法方法的动态应用(立法实践)分析。

实际上,在动态应用视角下,实践论就是对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立法者“从实践出发”诠释立法方法的理论结果。

它表现出强烈的“立法/法律二元化”倾向,并被看作是动态的方法选择和立法优化的方法策略。

而实践论下的立法方法论体系构造,也以“归纳”概念及其逻辑为依托,凝结出“方法有效性+结果有效性”这一复合型结构,由此形成一套集合价值型方法、技术型方法和创新型方法的方法体系。

【总页数】11页(P138-146)
【作者】张婷婷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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