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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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4.29
•【分类】其他
正文
福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医疗美容纠纷诉前调解案例基本案情
原告谢某在被告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隆鼻综合手术,被告收费15000元,未出具收据。

被告在隆鼻手术时擅自为原告做了鼻基底手术。

术后几天,原告发现鼻梁异位,两边鼻翼明显不对称,并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几个月下来都在吃药。

被告在手术中没有遵从诊疗规程,鼻基底手术在病历中未体现,告知书中也未明确告知诊疗风险和风险替代方案,存在医疗过错。

另外,原告还发现被告在病历中假冒其签名。

后原、被告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被告承认原告鼻子异位,同意进行再手术治疗,并承担全部费用(预计在10万元),但被告并未履行协议。

经多次沟通未果,原告随即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后转至鼓楼区人民法院诉非联动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鼓楼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与医患双方沟通后,了解到本案焦点主要集中在原告对手术风险的认知以及被告在术前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针对纠纷关键问题,特邀调解员首先与被告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案涉鼻基底手术没有在病历中体现,告知书中也未明确告知原告的诊疗风险和风险替代方案,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医疗过错。

经过多番沟通,该医疗美容诊所表示同意再进行调解。

但原告对调解有抵触心理,在调解员多次开导劝说下,原告最终同意调解。

此后又经过多番调解,双方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由该医疗美容诊所赔付原告谢某误工费、医药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8万元,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位于省会城市的核心城区,因这一特殊的地缘特点,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具有体量大、类型多、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同时该类案件更具有证据认证难、法律适用难、医疗标准统一难以及案件审理周期长等困点。

为妥善化解医疗美容纠纷,鼓楼区人民法院充分整合各方调解资源力量,依托诉非联动中心,实行诉前委派调解、落实诉中委托调解、适时邀请协助调解,多方位发挥解纷力量;同时拓宽司法确认渠道,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发挥诉前调解案件的“零收费、高效率、可执行”优势,及时高效调处医疗美容纠纷,打造具有鼓楼区特色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模式。

【案例2】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法定继承纠纷跨国调解案例基本案情
林某甲的妹妹林某乙早年旅居美国。

2019年其父亲突然过世,双方对父亲名下部分公司股份归属产生纠纷。

因父亲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规定,上述股份应由母亲和三个子女共同继承,但三名子女对平均分配继承份额有异议,导致迟迟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林某甲遂将母亲和两个妹妹诉至长乐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长乐区人民法院涉侨纠纷诉非联动海外联调中心委派美国联调机构特邀海外调解员林耕开展诉前调解,林耕调解员以身为侨胞对家乡亲友的思念之情,融情于理,说服各方以亲情为重,不能贪图一时利益而伤了亲属感情。

因林某乙旅居美国多年,没有国内电话号码,无法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福建移动微法院等法院现有网络平台进行注册认证;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林某乙到中国使领馆办理委托认证存在困难,本人回国参加诉讼的成本也过于高昂。

得益于长乐区人民法院与该区政府侨务办的共建协议,林耕调解员遂邀请林某乙到美国联调机构,由特邀海外调解员、经办法官、各方当事人共同利用长乐区政府侨务办“侨海通”线上平台对林某乙进行身份认证,并在线开展调解工作,双方线上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典型意义
福州市长乐区是著名侨乡,70余万长乐籍华侨华人旅居于7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外交往密切,同时也由此产生众多涉侨矛盾纠纷。

考虑到长乐美国公会等海外民间团体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在海外华侨中有较大影响力,长乐区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国内首创涉侨纠纷诉非联动海外联调中心,选任三个海外联调机构和12名特邀海外调解员,构建海外联调机制破解涉侨纠纷化解难题,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实现对海外侨胞合法权
益保障的全覆盖。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涉侨纠纷,如通过常规涉外诉讼途径解决,不仅诉讼周期长,当事人还要承担诉讼费以及来回长途奔波等成本,长乐区人民法院依托涉侨纠纷诉非联动海外联调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不仅高效及时解决纠纷,还有效减轻海外侨胞诉累,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案例3】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疫”时期“破”前调解一起三十年纠纷
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身处广东的某债权人在线向厦门破产法庭提交了一份《破产申请书》,请求对某实业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由于各种原因,该总公司已多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由某集团负责清理。

该债权人对该实业总公司申请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此该债权人申请对该实业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调解过程
考虑到本案情况较为复杂,厦门破产法庭将破产申请移交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开展立案前化解。

一方面,申请人位于广东、被申请人的清理工作组位于北京,双方远隔千里;另一方面,该申请人因债权已有近三十年未能受偿,此前已采取多种方式信访,矛盾十分激烈。

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依托线上磋商平台启动虚拟现场调解,经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由某集团代被申请人某实业总公司依照双方协商结果向申请人清偿债权、申请人向厦门破产法庭申请撤回破产申请,此次“破”前协调工作宣告圆满结束。

典型意义
本案申请人因债权已有近三十年未能受偿,情绪十分强烈,被申请人又是经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直属大型综合性进出口企业,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加剧当事人冲突对抗等负面影响。

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通过人员的资源优势、专业特长对本案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矛盾症结,借助“破产公共事务”等线上智能化服务平台,让双方当事人“一趟不用跑”“一分不用花”顺利化解远隔千里的纠纷,从而“破”前成功化解这起矛盾纠纷。

【案例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化解“双减政策”影响下的255件
退费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受“双减政策”影响,同安区内多家教育培训机构业务缩减,其中该区两家知名教培机构因资金周转问题于2021年8月停止授课。

次月起,陆续有284名学员因退费纠纷诉至法院,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

部分学员因与培训机构协商未果,通过信访投诉、网络舆论等渠道维权,形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热点。

调解过程
涉“双减”政策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涉及当事人多、社会关注度高,若处理不善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舆情风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同安区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联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和镇街等相关单位进行矛盾排查、信息统计、资产稳控以及诉讼代表推选,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特邀调解员组成工作专班,快速梳理案情,精准因案施策,区分普通班和承诺班、已完课和未完课等
不同情况制定不同退费方案,实现家长之间、机构与家长之间的利益平衡。

最终,诉前高效化解纠纷255件,涉及金额215.2万元,平均调解时间仅12天。

典型意义
由于教育培训机构多数采用轻资产经营模式,内部股权结构复杂,学员与员工后续维权困难重重,容易引发信访和舆情风险。

“双减”政策实施后,同安区人民法院及时对矛盾苗头和涉稳风险进行提示预警,积极会同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摸排矛盾、制定预案、协同稳控。

依托党委领导下的诉非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快速妥善化解一批涉“双减”政策群体性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系列纠纷的高效化解,既是诉非联动中心整合资源、联动调解的成功范例,也是法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

【案例5】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纠纷案

基本案情
址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刘五店片区的厦门体育会展新城是2023年亚洲杯足球赛和世界海产品大会承办地,作为省市重点工程,该项目涉及到刘五店、桂圆两个渔村的整村征拆工作。

该两个渔村历史悠久,需拆迁的房屋中包含大量旧屋祖宅,权属关系复杂,涉及继承、买卖、租借等多种法律关系,征拆纠纷化解难度非常大。

调解过程
翔安区人民法院主动为该重点工程项目拆迁提供法治保障,自征拆工作正式启动商谈以来,仅用1个月左右时间,助推665栋房屋的征拆项目完成100%签约。

一是成立征拆保障突击队。

组织法官助理成立征拆保障突击队,深入征拆一线,与征拆工作组共同对9件涉侨房、代管房等疑难征拆案进行联合会诊,提供法律意见。

二是协同化解涉征拆纠纷。

与该区司法局等联动单位协同化解涉征拆房屋的买卖纠纷、权属争议、继承等纠纷,避免矛盾扩大影响征拆进度,并对30余件纠纷案件进行梳理总结,为后续涉征拆工作提供借鉴。

三是妥处涉征拆审执工作。

灵活运用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程序妥善化解涉征拆人员民事案件20余件、执行案件10余件,最大程度降低涉诉纠纷对征拆工作的影响。

典型意义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深化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与该区司法局等联动单位协同化解纠纷,共同探索重大项目“伴随调解”模式,提前介入指导调处涉征拆工作引发的权属争议、继承、买卖合同等纠纷,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一线、消除在萌芽,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从源头上有效减少诉讼案件。

【案例6】厦门海事法院——运用“海上枫桥”经验联动化解复杂船舶碰撞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2日,“海润5588”轮与“华荣一号”轮在连江北茭洋屿岛附近海域发生碰撞,“华荣一号”沉没。

就碰撞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华荣一
号”船舶实际所有权人唐某与“海润5588”轮实际所有权人刘某及担保人产生争议。

调解过程
案涉碰撞事故发生后,唐某于2019年7月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就诉前海事请求保全进行咨询,试图通过诉前扣押“海润5588”轮保障其合法权益。

为诉前化解纠纷,审判人员前往福州海事局就案涉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到当事船舶存在超航区行驶、所有权与登记情况不符等问题后,向当事人释明若选择扣船起诉的传统诉讼方式,双方均可能面临较长的审理周期、一定的诉讼风险及巨大的诉讼成本,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并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来快速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一方面与海事局调解员不断沟通,就非诉与诉讼之间的衔接予以协调,另一方面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就协议条款的准确性与可执行性提供建议。

经过法院与海事局的共同努力,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后厦门海事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案涉行政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该案系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审判人员突破传统涉海纠纷审理模式,主动提前介入纠纷,依托派出法庭与当地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地缘优势,运用“海上枫桥”经验,联动就地化解纠纷,以司法确认行政调解协议的方式,高效快捷处理了标的额达数百万、案情复杂的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受到各方当事人赞誉。

本案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实现了海事行政与海事司法的良性互动,既能弥补海事行政调解无强制力的短板,也为当事人拓宽纠纷解
决渠道、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供了“一站式解纷”方式,是厦门海事法院与涉海行政机关合力维护平安海域、建设“海上福建”的生动践行。

【案例7】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化解涉及692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例基本案情
2020年初福建某环保壁纸有限公司、福建某纸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相继停产并解聘农民工692名,后因欠薪问题引发劳资纠纷。

时值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众多农民工情绪激动,数次到法院咨询立案,并聚集到当地管委会要求解决,已出现群体性信访苗头。

调解过程
龙海区人民法院主动靠前,充分运用全域完善联片调解工作机制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全力协助当地管委会做好矛盾化解。

一是专班引导,源头高效防讼。

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判态势,分析矛盾症结,制定诉前调解工作方案,引导劳资双方成功达成仲裁调解,源头减少诉讼案件708件,调解总额达1700万余元。

二是专项指导,文明善执增效。

龙海区人民法院明确“依法高效、放水养鱼、善意执行”的执行思路,在及时受理上述农民工仲裁调解执行案件的同时,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引入合适企业承租设备,并采取“活封”执行措施,允许疫情期间被查封设备继续使用,促成承租企业解决300多位农民工再就业,最终承租企业以9749440元公开拍得查封财产,实现农民工权益保护、财产处置利益最大化。

三是专注疏导,联执联调解纷。

考虑到可供分配财产与执行标的差距较大,龙海区人民法院依托联片调解平台,联合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执联调工作,制定“当地员工由村居调
解员调解、外地员工由部门联合调解”与“优先安排再就业”的执行和解工作方案,最终促成692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是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

为及时高效审理、执行农民工维权案件,龙海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诉源治理机制,做好涉企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一是源头预防化解为先。

引导农民工通过仲裁有效维权,促成该系列案件成功调解,减少诉讼案件708件,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上访事件。

二是善意文明执行为要。

落实善意执行理念,聚合各方职能优势,引入企业承租,“活封”实现财产处置保值增值。

三是服务民生保障为基。

开展联调联执工作,创设执行和解方案,保证执行款及时到位,促成部分农民工再就业,最大程度维护农民工利益。

【案例8】晋江市人民法院——商事调解助力化解1亿执行案例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1日,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挂靠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商调解工作室收到一起标的额巨大的案件:甲、乙两公司向晋江市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丁姓两兄弟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合计1亿元。

调解过程
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分别为当地知名企业、知名企业家,法商调解工作室遂将案件交由商事特邀调解员李海庭负责调解,并指派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主任林荣宗负责调解指导。

李海庭是泉州市人大代表、陈埭镇商会常务副会长,热心调解工作,
具有较高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

为打破僵局,李海庭调解员以亲情为突破口,诚心邀请双方在当地威望高、平常关系较好的亲戚协助调解,逐渐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李海庭调解员多次深入涉事企业和当事人家中,并多次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调解方式结案的优势,帮助双方算好经济账,逐一缩小双方在履行金额、履行时间等方面的差距。

经过近五个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于11月2日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协议书,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晋江市长期领跑全省县域经济,辖区内民营企业众多,商会组织力量强、富有社会责任感。

晋江市人民法院立足辖区社会经济特点,探索建立法商“联调·联动·联防”三联工作机制,与商会联合打造诉调对接平台,借助商会熟悉企业经营状况和商事特邀调解员懂“行情”、知“行规”、说“行话”的优势,为涉诉企业“量身定制”最优纠纷解决方案,有效推动商事纠纷一站式化解。

本案标的额巨大、化解难度大,晋江市人民法院与商会良性互动,指派行业威望高的商事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从减少诉讼成本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为双方提出一个“双赢”方案,引导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9】建宁县人民法院——“云”调解促滩涂地变良田案例基本案情
2016年,建宁县某村委会将该村的一块约50亩的滩涂地承租给张某,用于发展生态农业及旅游开发,租期为30年。

2022年,因项目建设发展规划需征用该地
块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导致该村与张某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发生争议。

同时,张某因疫情暂时无法返回建宁,纠纷悬而未决。

调解过程
根据“疫情防控+调纷止争+服务便民”原则,建宁县人民法院依托建宁县公共法律服务共治中心(以下简称共治中心),利用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一体办公、无缝衔接的优势,通过智能服务系统,半天内实现“调解、沟通、衔接、确认、送达”全流程线上办理。

一是多元远程调解。

人民调解员发挥人缘优势,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用“算账法”“换位法”等方式进行“隔空”调解,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初步共识。

二是专业法律指导。

派驻共治中心法官接到协助调解申请后,耐心释法答疑,促进双方得出法律“最优解”,并在线签署调解协议。

三是在线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员根据共治中心规程告知双方申请司法确认的权利和法律效力。

法院接到司法确认申请后,依法审查,当即作出并在线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

典型意义
一是解码新时代“枫桥经验”。

该案是共治中心有效化解纠纷的缩影。

共治中心聚合多方力量,在多元化解、诉调衔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互联互通,实现纠纷“一站式”高质效化解和诉源治理实质性推进。

二是维护合法权益。

“多元化解+司法确认”、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创新举措,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正义提速,又阻断了疫情传播风险。

三是护航乡村振兴。

该案的妥善处理,加速了该地块及周边100余亩土地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进程,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力。

【案例10】明溪县人民法院——诉前化解“公司+农户”涉众型矛盾纠纷案例基本案情
福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承租明溪县3个乡镇5个村100余户农户的土地用于红豆杉种植生产和发展。

受市场行情和新冠疫情双重影响,近两年该公司运营困难,拖欠100余户农户土地租金及劳务工资70余万元。

2021年5月,60余户农户集体到该县委政法委、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该公司支付田地租金、劳务工资并解除租赁合同。

调解过程
明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非联动和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与该县委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南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分析研判,并引导双方当事人诉前化解纠纷。

此时,该县南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指挥部因项目建设需要对某科技公司大棚、附属设施和青苗进行征收。

为保障农户合法权益,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科技公司的征收补偿款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经与该科技公司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促成该科技公司对拖欠的田地租金和劳务工资数额进行确认,并同意从征收补偿款中优先支付田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共计73.1万元(含下一年度预付租金)。

农户也表示愿意继续支持该科技公司的发展,同意其续租土地。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重新明确了租地协议和责任,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至此,一起涉“三农”权益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涉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切实维护“三农”权益,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
职责。

明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源治理机制作用,一方面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及时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切实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与联动部门、当事人等多方协调,促成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实现互利共赢,在诉前化解这起涉农群体性纠纷,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例11】仙游县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群体性纠纷诉前化解案例
基本案情
仙游县某楼盘开发商承诺2019年8月31日前交房。

2020年12月16日,逾期交房两年多的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时,强制要求业主书面承诺放弃主张违约金权利,否则不予交房。

该行为引起了业主的强烈不满,其中820户业主自发组织,分头分批向该县住建局、信访局、法院、新闻媒体以及上级信访部门等反映情况要求该开发商应向每户业主支付违约金3万多元(共计2400余万元)。

其中有100多户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询问起诉事宜(其中立案的有13件)。

调解过程
仙游县人民法院指定该院“创和”一站式解纷中心进行跟踪、调研和预判,与该县司法局、住建局进行沟通协调,委派该县房地产物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同时,建议该县住建局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向该开发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交房合同义务。

该法院解纷中心组织开发商与部分业主进行协商调解,通过前期业主示范性调解以及持续开展普法宣传,该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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