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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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02
•【字号】汉政发[2008]48号
•【施行日期】2008.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
通知
(汉政发〔2008〕48号)南郑、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留坝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尾矿库隐患治理,确保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63号)以及全省非煤矿山既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作出如下紧急通知: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工作
尾矿库是非煤矿山企业最大的危险源,一旦发生溃坝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特别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灾难。

近几年来,尾矿库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扎实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全市尾矿库的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但客观讲全市尾矿库安全现状不容乐观,问题较多,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尾矿库数量多、规
模小、安全基础设施较差、保障能力低的问题突出;尾矿库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设计标准较低,选址不当,施工质量较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较多;尾矿库的安全运行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已停用或废弃的尾矿库未履行闭库程序,安全管理责任不清;部分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尾矿库技术人员不足等等。

对这些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加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非煤矿山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基本要求。

尾矿库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尾矿库的危害性和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尾矿库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有关职能部门对尾矿库的安全执法监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技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市尾矿库安全运行状况的根本好转。

尾矿库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安全负责。

有关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的尾矿库;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尾矿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尾矿库不安全距离内居民区的搬迁工作。

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巡查,及时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尾矿库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或实施关闭。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尾矿库选址和建设用地的行政审批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颁发和管理尾矿库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暂扣或吊销违法尾矿库企业的《营业执照》。

建设部门要依法对尾矿库下游工业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加强尾矿库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尾矿库(含弃库、闭库等)环境安全评价和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尾矿库和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

各尾矿库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尾矿库安全管理,严防尾矿库不安全事故发生。

对发现尾矿库有重大险情,不及时处理、不上报,从而造成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闭库。

对发生溃坝等事故的尾矿库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企业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在一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县区辖区发现2处、乡镇辖区内发现1处违规非法生产或存在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仍在生产的;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的;已取缔、弃用、闭库而擅自使用的。

按照有关规定,将对有关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进一步深化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弃用或停止使用的尾矿库,进一步明确整改监管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了《汉中市尾矿库重大隐患整改责任表》。

各相关县区及部门,特别是有关整改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危险病尾矿库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08〕102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
的紧急通知》(汉市安委办发〔2008〕41号)的文件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在年底前全面完成。

四、严格尾矿库日常监管
尾矿库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特别是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监管。

一是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和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的新建尾矿库,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二是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责任。

三是强化评估治理措施,组织、聘请专家再次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病库,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抢险加固、治理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四是加强动态监管,对已取得许可证,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五是对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要积极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及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取得许可证的坚决责令停止运营并履行闭库程序。

六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演练措施,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等联防联动机制,遇到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严防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五、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三非”等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工作,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尾矿库下游新建宅基地和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关,安全距离内不得审批居民住宅或建筑物,一经发现违规审批土地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严把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严防尾矿库环境污染。

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安全许可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坚决令其
停产整改;对停产整改和责令闭库的以及未履行“三同时”程序、未经验收合格的尾矿库,公安、电力、工商、安监、环保、国土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停止供电、吊销相关证照等措施,防止尾矿库违规生产。

六、不断提升尾矿库监管水平
尾矿库区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广尾矿库综合利用、井巷回填、陶瓷过滤器干式排放等新型尾矿处理技术,从根本上消除尾矿库这个重大危险源。

同时,要创新尾矿库监管手段,尾矿库较集中的略阳县、宁强县要建立尾矿库视频在线监控信息系统,改变目前对尾矿库的日常监管主要通过人的经验和简单检测的落后监管方式,采用先进的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科学监控尾矿库安全。

要针对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通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尾矿库企业监管水平。

附件:汉中市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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