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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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探讨
摘要:本文就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变更及其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对加强设计变更
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利水电设计变更管理1.引言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自身的特点, 受地形、地貌、地质、河流水力条件、工程移民、政策变化等众多自然和社会因素的
约束,往往具有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设计专业多以及地处偏
远等特点,设计变更是必然发生的而且是客观存在的。
设计变更是指在招标设计
阶段和施工详图阶段,对审定的工程主要特征参数、工程设计方案和移民安置方
案等所进行的改变,包括调整、补充和优化[1,2,3]。
设计变更在多数情况下便意
味着工程投资的增大、工期的变化,甚至会影响到工程的实施质量和最终目标的
实现。
因此,抓好设计变更工作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设计变更原因分析2.1 决策缺乏科学论证目前,虽然政府投资项目仍然是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随着简政放权,私人投资呈增长趋势,
投入主体呈多元化。
投资主体缺乏专业技术、经济、合同等管理知识,对投资决策认识不足,对
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使得项目在决策阶段失误频繁,导致
后期不断变更。
2.2 设计深度不足近年来,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更替,为拉动内需,水
利水电建设投资呈增大趋势。
与此相适应的,投入大要求见效快,设计周期短,
正常的设计周期被挤占。
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不能把这么系统工程的所有因
素都考虑进去,未来的影响因素也没能很好的预见,许多项目在图纸还没达到深
度的情况下就招标施工,图纸存在的大量问题就是变更的直接因素。
据统计,有80%以上的初设图纸存在设计缺陷,需要在施工阶段不断的补充、优化和变更[4]。
2.3 责权不明导致我国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除少数大中型水电开发项目实
行企业化运作外,大部分仍然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这
些单位名义上是法人,事实上仅仅是“小法人”在执行上级行政单位的投资决策,
特别是公益性的水利建设项目,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等都是一家,
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不能建立有效的监督审查制度和制约制度,导致决策
阶段决策随意,设计阶段深度不足,施工阶段监管不到位。
设计变更和变更索赔
已经作为一种边际效益列入项目各参与方统筹范围,为设计变更留下制度上的隐患。
3. 设计变更管理现状3.1 设计变更管理的依据2000 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首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2002 年,水电水利规
划设计总院出台了《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试行)》,对重大
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界定。
2011 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了《水电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水电项目勘察设计和设计变更行为。
国家和行业出台
的管理办法,为设计变更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3.2 设计变更管理的内容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
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工程安全、质量、功能、规模、概算,以及对环境、社会有重
大影响的设计变更,涉及到设计条件和安全标准、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变化、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移民安置等内容的较大变化和调整的,基本上均属设计变更管理范畴。
除此之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3.3 设计变更管理的程序设计变更应遵循先论证、后审查(或审核)、再实
施的程序,如因抢险救援或应急处置导致的设计变更,应由参建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
按规定程序报审。
审查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审查申请后,负责组织
开展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报送有关部门。
4、加强设计变更管理的对策建议根据当前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提出以下
对策建议:(1)加强准入管理随着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逐步开放,建设项目各
参与方水平参差不齐。
私人资本进入市场,缺乏基本知识,投资决策缺乏论证导
致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技术力量配备不全导致设计方案深度不足;施工单位利
益最大化引起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代表不能履职导致设计变更监管不
严等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现行的市场准入机制。
(2)细化变更权限目前的变更权限,是和变更内容基本相适应。
根据变更
内容,变更划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由原设计批准机
关审查批复,对于一般设计变更,目前尚没有具体界定,大中型经营性水利水电
项目由投资人自行处理,公益性项目一般由建设单位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议除按照变更内容来划分变更权限外,还应按照投资增减幅度、影响工期长短
等因素,合理确定变更权限。
(3)严格变更程序设计变更,一般由业主、监理或者施工单位提出,业主
提出的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一般和优化施工方法,节约成本有关;监理提出的设计变更,一般和设计优化或者针对设计失误提出;业主提出的
设计变更,一般和提高项目标准有关。
不管是哪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
程序来实施,遵循先论证、后审查、再实施的程序。
参考资料:[1]《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3]《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4]《工程项目变更控制的若干思考》,长江引航中心,过荣华,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