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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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校长信箱”是为了学校各部门与师生更好的交流,为提高信箱运行效率,特制 定本办法。

(一)来信可针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提出咨询、意见和建 议。不受理与学校日常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问题。

(二)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事实清楚,有据可查。

(三)不得发送有侮辱人格、恶意攻击、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的内容。

(四)信息提供者应署真实姓名、留下联系方式 , 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 复。未署名的只作为一般性参考意见.

(五)建议一事一问, 以便于相关负责部门有针对性答复,提高答复效率.

(一)校长室定期对信箱的来信进行整理、汇总。

(二)校长将需要解决的问题转至相关分管校领导或相关责任部门处理。

(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解决 的问题,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汇总答复。

(四)相关部门形成答复意见并及时反馈校长室,由校长室统一答复。

(五)一般性问题,应在收到来信后一周内给予答复;如遇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 ,应作 出解释说明.

(六)校长室对各有关部门阅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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