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付汇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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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出证的概念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开具税务凭证这项业务就叫“非贸出证”,全称“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

(详细解释:非贸出证指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 须向银行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税务证明)
出证的条件:
个人:3万美元(不含)企业:3万美元(不含)
非贸易出证的适用范围:
1、境外公司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许可给境内公司使用,以此向境内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2、境外公司向集团内部公司(包括境内公司)提供统一管理服务,并根据集团统一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公司收取管理费以补偿其进行统一管理活动的支出;
3、境外公司按照服务协议向境内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相对于管理费而言,服务费的收取往往更具有针对性且往往与特定项目相关,例如境内公司的员工培训等;
4、境外公司代境内公司支付外籍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后统一向境内公司收取以确保外籍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的保密性。

另外,境外
公司在境内组织和安排研发、培训、广告以及软件开发等工作,并在统一垫付费用后根据一定标准向各公司(包括境内公司)分摊;5、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6、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

非贸出证涉及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附加税
政策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相关条例
办理非贸出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
4、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申报表
5、所得税申报表
6、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付汇涉及的减免税文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项目的,还需报送该劳务发生于境外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2)涉及享受协定优惠待遇的,还需报送协定待遇申请审核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
注:复印件需加盖签章,外文件需附有签章的翻译件
若是委托其他机构代理付汇事宜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一份
申请表填写要点提醒
(1)“本次付汇金额”:为含税金额,含国地税税款(类似项目:合同总金额、已支付金额等)
(2)“汇率”项目:涉及缴纳税款的,为扣缴税款当天汇率;其他为申请当日人民银行基准汇率
(3)“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合同未列支总金额的,填列支付标准
(4)“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部分:填写的是非居民就付汇金额应缴纳税款情况,而非境内代扣缴方,若境内外双方协定好税款承担方为境内代扣缴方,应明确注明,否则付汇金额视为含税金额。

(5)“应税所得率”:即核定利润率
(6)“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所述条件,即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发票、付汇要求文书要点提醒
按合同协议规定,境内支付方承担税费的,发票、付汇要求文书除列示不含税金额外,需加注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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